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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今年重大修改
國有資產管理,目的是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節均體現該目的。
主要掌握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規定,具體的手段、方法和專業技術較強的一般了解。
第一節 國有資產管理概述
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部門【重大修改】
1、 三級機構:(1)、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省區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3)設區的市、洲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2、 分級管理: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只管中央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其他的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上級對下級指導和監督。
3、 報告制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向本級政府報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和其他重大事項。
4、 職責:主要是履行出資人職責,依照規定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依法對所出資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等。國資委還可制定規章、制度。
5、 義務:(看看就行,很籠統,如是多選,全選就是了)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內容【全面修改】重要!肯定考!
。ㄒ唬 對企業負責人的管理:
1、任免或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1)國有獨資企業:“任命”其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2)國有獨資公司:“任命”其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建議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3)國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推薦其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人選,并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人選的建議。
。4)對國有參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
2、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
。1)應建立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制度,與任命的負責人簽訂業績合同,根據業績對負責人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
(2)確定企事業負責人的薪酬,依考核結果,決定對其獎懲。
(二)對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2004年新增)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2、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定程序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合并、分立、破產、解散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資企業中的國有股權轉讓,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必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報政府批準的兩項:一是重要的國資企業合并分立破產解散的,二是國有股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控股的。其他的由國資管理部門決定。
4、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并由其代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股東會、董事會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5、組織協調國獨企業、國獨公司的兼并破產工作,擬訂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ㄈ⿲ζ髽I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2004年新增)
1、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等基礎管理工作,協調所出資企業之間的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2、對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行使出資人職責。
【判斷】對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3、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
4、依法對所出資企業的財務進行監督。國企應定期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責任編輯:汪春)【注冊會計師考試--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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