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通用11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1
為加強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有效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貴州省就業促進辦法》、《貴州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政策扶持,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并通過勞動獲得一定勞動報酬的各類崗位。主要包括:
。ㄒ唬┱顿Y開發的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協管員、城管市容協管員、環保監察協管員、園林管護員、低保協管、殘疾工作協管、社區矯正協管、司法協管、社會治安聯防隊員等崗位。
。ǘ┥鐓^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福利院、養老院、公共衛生服務等機構公益性崗位;在鄉、鎮、社區開發的保潔、護林、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務崗位。主要包括門衛、收發、駕駛、打印、保潔、保綠、公辦學校食宿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外人員的后勤服務性崗位。
。ㄋ模┢渌枰厥鈲徫。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對象
具有七星關區非農業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
(一)持《殘疾證》的殘疾失業人員;
。ǘ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失業人員;
(三)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同一戶口居民家庭成員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因就業困難無1人就業的家庭;
。ㄋ模┫硎艹擎偩用褡畹蜕畋U锨业怯浭I人員;
。ㄎ澹┑怯浭I連續12個月以上人員;
。┦ネ恋氐霓r民轉為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
。ㄆ撸┦∪嗣裾獯_定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對象。
三、公益性崗位的開發
。ㄒ唬┕嫘詬徫辉O崗定員遵循因事設崗、以崗定人、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崗位不交叉不重復、崗位數量限額的原則,做到科學安排,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作用。
。ǘ╅_發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能辦理招聘手續和錄用人員。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招聘
。ㄒ唬┕嫘詬徫槐仨殐炏劝仓镁蜆I困難人員。
。ǘ┬略龉嫘詬徫蝗藛T招聘時,應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錄用。招聘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承辦,用人單位協辦。
五、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關系的建立及解除
公益性崗位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管理。用人單位要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1年以上,并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用工和就業登記手續。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續簽下一年勞動合同。年終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內有違反本單位公益性崗位考核和獎懲辦法情節嚴重的,由用人單位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后予以清退。
六、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
。ㄒ唬┰诠嫘詬徫簧习仓玫木蜆I困難人員,其工資由各用人單位發放后,再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撥付公益性崗位補貼。
。ǘ⿲Ω黝惞嫘詬徫徽杏镁蜆I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政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七、公益性崗位的申請及撥付
。ㄒ唬┯萌藛挝豢砂丛禄虬醇径瘸忠韵聲娌牧舷騾^人社局提出撥付補貼的申請:
1、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2、公益性崗位人員銀行代發工資發放清冊;
3、單位內部結算票據。
。ǘ┯萌藛挝话丛孪騾^人社局申報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情況,并按時申報所有在崗人員的崗位補貼,提供資料不完整的,不撥付補貼資金。
。ㄈ┤魏螁挝换騻人不得虛報、截留、挪用、擠占補貼資金。發現并經查實,停發公益性崗位補貼,并由用人單位追回已撥金額并追究相關責任。
八、公益性崗位的管理和監督
。ㄒ唬﹨^人社局負責對用人單位崗位開發業務指導和崗位使用、待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公益性崗位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管理,用人單位負責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具體崗位職責,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ㄈ┕嫘詬徫蝗藛T上崗實行考勤制度。用人單位對其上崗情況進行考核,作為崗位補貼發放的重要依椐。
。ㄋ模┕嫘詬徫还芾韺嵭袡z查考核制度。區人社局負責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檢查考核不合格的,應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停止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
九、公益性崗位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并報區人社局,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超過3年的;
2、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再就業的;
3、到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6、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管理制度的;
7、有違法行為的。
十、工作要求
。ㄒ唬﹫猿终l用人誰負責的原則,出現問題追究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收回公益性崗位。
。ǘ﹪澜撟骷。對違反政策騙取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本辦法適用于七星關區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進一步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更好地發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遵循的主要原則:
(一)以就業困難群體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為安置重點的原則;
。ǘ┮蚤_發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為主的原則;
(三)符合條件,自愿申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原則;
。ㄋ模┙y一規劃,屬地管理,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統籌管理全省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各級就業部門負責擬訂本地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上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并負責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益性崗位的范圍及安置對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資開發,符合公共利益的非營利性管理和服務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類公益性崗位。主要是在街道(鄉鎮)、社區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監察及相關事務等管理服務工作。如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協理、人力資源開發協管、勞動關系協調協理、勞動監察協理等。
。ǘ┗鶎愚r業服務類公益性崗位。主要是在農村基層從事農業、扶貧開發等公共服務工作。如村主任助理、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技推廣服務、農業信息咨詢、鄉村科普服務、農業技術指導、鄉村扶貧開發等。
。ㄈ┗鶎俞t療衛生服務類公益性崗位。主要是在鄉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衛生防疫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等從事醫療、衛生、保健、防疫等輔助性服務工作。如鄉鎮醫療衛生輔助服務、基層計劃生育服務協管、鄉鎮衛生院護理服務、鄉鎮(社區)公共衛生監督協管、鄉鎮(社區)衛生防疫協管、鄉鎮(社區)婦幼保健、社區護士、社區衛生服務等。
。ㄋ模┗鶎游幕萍挤⻊疹惞嫘詬徫。主要是在街道(鄉鎮)、社區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服務。如文化服務、文化室管理、文化宣傳、科技服務、體育服務等。
。ㄎ澹┗鶎臃煞⻊疹惞嫘詬徫。主要是在街道(鄉鎮)、社區為居民提供從事普法宣傳、民事調解等服務工作。如司法協理、普法宣傳、民事調解協理等。
。┗鶎用裾、托老托幼助殘服務類公益性崗位。主要是在街道(鄉鎮)、社區從事政府資助的為居民提供社會工作助理、托老、養老、托幼、助殘等服務工作。如民政助理、社區托(助)老服務、社區托幼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區助殘服務等。
(七)基層市政管理類公益性崗位。主要是在街道(鄉鎮)、社區從事政府加強城市公共事業、公共事務管理等輔助性管理工作。如道路交通協管、消防安全協管、環境保護協管、城市規劃協管、市場協管、流動人口協管、治安維護協管等。
(八)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類公益性崗位。主要是在街道(鄉鎮)、社區從事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清潔、綠化等工作。如道路維護、水利設施維護、廉租房配套設施維護、社區公共環境綠化、社區公共設施維護、社區公共衛生保潔等。
。ň牛┢渌嫘詬徫。主要是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提出,報經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其他公益性崗位。如社區主任助理、低保協管、殘疾工作協管、社區矯正協管、森林防火管護等崗位。
第五條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下列人員:
。ㄒ唬┐簖g失業人員;
(二)“零就業家庭”成員;
。ㄈ﹩斡H撫養未成年者;
。ㄋ模┫硎艹鞘芯用褡畹蜕畋U先藛T;
。ㄎ澹┪淳蜆I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六)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人配偶、烈屬;
(七)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
(八)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ň牛┮蚴ネ恋氐仍螂y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十)其它就業困難人員。
第三章公益性崗位的開發
第六條公益性崗位開發實行申報制度。
。ㄒ唬┯萌藛挝簧暾。凡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就業部門報送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提交書面申請;填報《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表》(見附件1);提供機關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當地就業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ǘ┚蜆I部門初審。各級就業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情況進行初審,并按照“因事設崗、按需定員、滿負荷工作”的原則,為其核定崗位數量,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納入本地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
。ㄈ┦〖壢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各級就業部門將本地開發計劃,包括書面申請、《黑龍江省市(縣)公益性崗位開發審批表》(見附件2)及各用人單位申請材料等上報省廳審批后組織實施。公益性崗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兩次審批。
第七條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全省失業人員和就業資金情況,對公益性崗位總量進行宏觀控制。各級就業部門按照公益性崗位需求和就業資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崗位規模。
第四章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與管理
第八條各級就業部門根據省廳批準的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崗位條件,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第九條各級就業部門負責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做好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擬用公示、擇優聘用等工作。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基礎上,通過雙向選擇初步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及時在人選所在社區或原單位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正式確定聘用人員。
第十條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上崗前,由用人單位和當地就業部門負責組織崗前免費培訓,并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從聘用公益性崗位人員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與其簽訂不超過3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并報所在地就業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直接管理公益性崗位人員,確定具體崗位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對其上崗情況進行考核,作為工資發放和繳納社會保險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終止勞動合同,并及時報告當地就業部門,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ㄒ唬┩ㄟ^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二)公益性崗位工作已滿三年的;
。ㄈ┻_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四)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ㄎ澹o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益性崗位人員出現自然減員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當地就業部門應及時核減公益性崗位,并上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如確有需要,可重新申請或從其他公益性崗位人員中調用。
第十五條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在崗工作期滿后仍難以就業,且工作期間考核優秀的人員,經各級就業部門審核,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可延長工作期限,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各級就業部門要將公益性崗位人員情況錄入金保工程網,實行網絡化實名制管理。
第五章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
第十七條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由崗位工資和崗位補貼兩項組成,崗位工資和崗位補貼合計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崗位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額度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崗位補貼由當地就業部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撥付。
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的崗位補貼應在用人單位所承擔的崗位工資落實到位后給予撥付。用人單位應對公益性崗位人員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將發放工資花名冊報送當地就業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全額補貼。補貼不包括就業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以及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其他保險費。
第十九條公益性崗位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依據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和《黑龍江省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黑人保發[2010]116號)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程序按照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黑財社[2009]14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殘疾人的補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各級就業部門在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中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確保公益性崗位招聘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同時,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各級就業部門對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使用及安置就業人員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空崗、掛崗、虛報冒領、冒名頂替、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崗位人員資格,并追回套取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對所申請撥付的補貼資金必須設立專戶管理,?顚S,并接受就業、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安置、聘用、檢查、監督的相關單位和經辦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地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3
一、公益性崗位的界定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從事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并通過勞動獲得一定勞動報酬的各類崗位,主要包括:
。ㄒ唬┗鶎尤肆Y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勞動保障協理、人力資源開發協管、勞動關系協調協理、勞動監察協理等。
(二)基層農業服務。具體包括村支書(主任)助理、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技推廣服務、農業信息咨詢、鄉村科普服務、農業技術指導、鄉村扶貧開發、農房建設技術服務指導、失地農民專項服務協理等。
。ㄈ┗鶎俞t療衛生服務。具體包括鄉村醫療衛生輔助服務、基層計劃生育服務協管、鄉村衛生院護理服務、鄉村(社區)公共衛生監督協管、鄉村(社區)衛生防疫協管、鄉村(社區)婦幼保健、社區護士、社區衛生服務等。
。ㄋ模┗鶎游幕萍挤⻊。具體包括鄉村(社區)文化服務、鄉村(社區)文化室管理、鄉村(社區)文化宣傳、鄉村(社區)科技服務、鄉村(社區)體育服務等。
。ㄎ澹┗鶎臃煞⻊铡>唧w包括司法協理、普法宣傳、民事調解協理等。
。┗鶎用裾、托老托幼、助殘服務。具體包括民政助理、社區托(助)老服務、社區托幼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區助殘服務等。
(七)基層市政管理。具體包括道路交通協管、消防安全協管、環境保護協管、城市規劃協管、市場協管、流動人口協管、治安維護協管等。
(八)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具體包括鄉村道路維護、鄉村水利設施維護、廉租房配套設施維護、社區(村)公共環境綠化、社區公共設施維護、社區(村)公共衛生保潔等。
(九)其他。具體包括社區主任助理、低保協管、殘疾工作協管、社區矯正協管等,以及基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等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對象
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失業登記并持《就業援助卡》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在勞動年齡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ㄒ唬┠心隄M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ǘ┫硎茏畹蜕畋U系氖I人員。
。ㄈ┏帧稓埣沧C》的殘疾失業人員。
(四)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ㄎ澹┦ネ恋氐霓r民轉為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
(六)省人民政府同意確定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七)夫妻雙方無一人就業且無一子女就業的困難家庭失業人員(即零就業家庭)。
。ò耍┦〖壱陨先嗣裾_定的其他就業困難對象。
三、公益性崗位的申報、核實、認定和備案
本《辦法》所列的九類公益性崗位,按照屬地管轄或分級管轄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向所在的市(州、地)或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申報,具體申報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對申報的公益性崗位及時核實、認定和匯總后,按季向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申報。各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核批準后,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并將認定的公益性崗位信息輸入貴州省勞動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公益性崗位動態管理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四、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招聘
新增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時,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聘用。招聘工作由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承辦,用人單位協辦,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新增公益性崗位在招聘前,必須由用人單位提出具體用工條件,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招聘,辦理招聘登記手續,發布招聘信息,內容包括崗位介紹、擬聘人數、招聘時間、聘用條件等。
(二)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會、自愿報名”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捎舌l(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組織報名,也可由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報名,并報認定其設立公益性崗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經考核,由用人單位按照擇優聘用原則公示一周后聘用。
五、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
。ㄒ唬⿲μ峁┝苏趧拥墓嫘詬徫蝗藛T,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除提供崗位補貼外,應給予其適當補貼,具體辦法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確定,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ǘ⿲﹂_發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人員,要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勞動合同期滿的,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續聘
合同期滿,年終考核不合格者;合同期內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公益性崗位考核辦法的,由各用人單位報認定其設立公益性崗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后解除勞動關系。
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合同期內,經用人單位考核兩次以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報認定其設立公益性崗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后直接辭退,并解除勞動關系。
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ㄒ唬⿳徫谎a貼:用人單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崗位補貼,其他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鶎觿趧颖U蠀f管員按黔府辦發(20xx)10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符合條件人員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由本人負擔。
。ㄈ┕嫘詬徫蝗藛T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由用人單位和各地就業專項資金承擔,就業專項資金不足的,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七、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程序
。ㄒ唬┕嫘詬徫蝗藛T的崗位補貼由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申請材料應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登記證復印件、上季度為這部分人員發放工資的明細賬(單)、單位在商業銀行開立的專戶等憑證材料,經認定其設立公益性崗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將所需資金按季撥付到用人單位的賬戶上,用人單位按月通過商業銀行統一發放到公益性崗位人員開設的工資賬戶上。公益性崗位資金實行專項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ǘ┥鐣kU補貼的申領程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三)對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期限最長調整至退休。
八、公益性崗位的空崗申報和統一調配
(一)空崗申報及崗位調整。
各用人單位及崗位調整如出現空崗,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崗位空崗情況報認定其設立公益性崗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重新組織招聘補員。
(二)統一調配。
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各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的統一調配工作。各市(州、地)應加強對公益性崗位開發的指導,要按照本地區就業資金的規模及所轄各縣(市、區、特區)的具體情況,確定每年度公益性崗位的開發數量和具體分布,并將相關信息及時下達給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由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不突破下達公益性崗位總數的前提條件下,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上崗。各地應建立公益性崗位儲備制度,實行托底安置。要按照各地人口狀況、就業狀況等儲備不低于本地已安置公益性崗位總量的10%,保持動態平衡。
九、公益性崗位的管理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任務安排、考核、考勤、服裝、袖標、工作牌、勞動工具等由各用人單位負責。
。ㄒ唬┯筛饔萌藛挝恢贫ū締挝还嫘詬徫豢己霜剳凸芾磙k法。
。ǘ└饔萌藛挝粚⒃趰彽墓嫘詬徫蝗藛T,調整至不屬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崗位工種范疇之內的,不得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ㄈ┕嫘詬徫痪蜆I人員按街道(鄉鎮)進行檔案備案管理,由各縣(市、區、特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按公益性崗位工種建立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基礎檔案及臺帳,做到一人一檔?h(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人員臺帳,作為公益性崗位專項目標考核依據。
。ㄋ模⿲υ趰彽墓嫘詬徫蝗藛T,建立定期檢查制度。縣(市、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等部門對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管理情況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市(州、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抽查,并將抽查結果記入就業責任考核內容。對出現弄虛作假、人崗分離、把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ㄎ澹└骷壢肆Y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結合就業專項資金的規模,合理有序地開發和設置公益性崗位。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發放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對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烂C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虛報冒領、騙取崗位、社保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所有補貼資金外,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十、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管理,促進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優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由政府全額出資或者以補貼方式設立的輔助性社會公共管理崗位和非營利性社區公共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置下列人員:
(一)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四)家庭經濟困難且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五)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六)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前款所列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崗位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承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管理的有關工作。財政、審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
第七條 政府全額出資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費用,由財政支付。政府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市、縣(市、區)財政年度預算。
第二章 崗位設定與人員招用
第八條 公益性崗位的設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就業形勢需要;
(二)社會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
(三)政府階段性重大任務需要。
第九條 公益性崗位設定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確因特殊需要在年度計劃外增設公益性崗位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編制年度公益性崗位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h(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本地區公益性崗位年度計劃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凡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公益性崗位設定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設定事由、崗位名稱、數量、期限和崗位要求、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對崗位設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 公益性崗位應當招用具有本市戶籍的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設置歧視性用人條件。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益性崗位年度計劃和用人(用工)單位的招用申請,將公益性崗位名稱、人員數量、招用程序和崗位要求等向社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條 申請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應當經社區或者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相應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四)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公示,并將核實后的材料報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需在市政府設定的公益性崗位上安置就業的,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將核實后的申請材料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用人(用工)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考核,擇優錄用,并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上公布考核、錄用結果。
第三章 崗位管理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的,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就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招投標形式確定。
第十八條 用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公益性崗位的要求,對招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第十九條 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政府全額出資的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照企業職工的標準享受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公益性崗位年度計劃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就業人數、考勤情況,及時撥付公益性崗位所需資金。政府全額出資的公益性崗位按照下列規定撥付資金:
(一)市政府設定、由市屬單位管理的,由市財政支付;
(二)市政府設定由區屬單位管理的,由市、區財政按比例分擔;
(三)縣(市、區)政府設定的,由縣(市、區)財政支付。
第二十三條 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人員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清退: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弄虛作假,頂替上崗的;
(四)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五)被勞動教養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給用人(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二十五條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公益性崗位:
(一)本人提出辭職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的;
(六)公益性崗位被取消的。
第二十六條 建立公益性崗位統計制度。用人(用工)單位應當按規定每季度向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報告崗位名稱、崗位數量、人員增減、資金使用等情況。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每季度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公益性崗位計劃執行情況。
第二十七條 公益性崗位出現空缺的,用人(用工)單位應當自空缺之日起十日內向市、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報告,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抄告財政部門。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信息服務系統,公布公益性崗位的設定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公益性崗位的人員上崗、補招、權益保障等事項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益性崗位資金管理制度,按規定對公益性崗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不予撥付相關費用:
(一)未經政府批準設定公益性崗位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序招用人員的;
(三)違法本辦法規定招用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的。
第三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組織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每年對公益性崗位年度計劃執行、社會效果等情況進行評估。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益性崗位:
(一)崗位設定所依據的階段性任務完成的;
(二)崗位設定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崗位設定期限屆滿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故意刁難,拒不受理就業申請的;
(二)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對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拒不簽署同意意見。
第三十四條 用人(用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屬于政府全額出資的公益性崗位的,對用人(用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管理權限的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二)屬于政府補貼的公益性崗位的,不予納入下一年度公益性崗位計劃。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對所撥付的財政資金應當進行專賬管理,?顚S茫邮茇斦块T或者審計部門的監督。騙取、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審計部門責令退還,予以通報,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設定公益性崗位的;
(二)未通過招投標形式確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在招投標中弄虛作假的;
(三)核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數與事實不符,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
(四)不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5
為了加強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科學管理,準確評價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更好地推動全市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和內容
考核對象為我市統一招用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己藘热轂楣ぷ髯黠L、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成績。
三、考核辦法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考核采用百分制,滿分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用工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一)工作作風,滿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包括是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是否遵紀守法,維護國家和群眾利益;是否忠于職守,實事求是,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具體考核指標如下:
1、學習情況,滿分10分。每月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集中學習一次,由用工單位組織。學習內容以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及本工作崗位工作職責為主。學習必須保證時間,保證人員,每次集中學習不得少于二小時。全年堅持學習、筆記完整的得10分,對無故不參加學習1次扣2分。累計5次以上不參加學習或沒有學習筆記的,年終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2、服務意識,滿分10分。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內完成交辦任務。絕不能出現因服務態度和服務方式引發的與服務對象的糾紛。全年未出現任何糾紛,未接到投訴的得10分。接到一次投訴扣2分,累計接到3次投訴或引起重大信訪案件的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3、廉潔自律,滿分5分。能夠認真遵守廉政建設規定,做到廉潔自律,勤政為民,在工作中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的得5分。發現違紀現象視情況扣分,情節嚴重者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二)工作能力,滿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完成工作的能力。基本素質包括是否具有工作崗位要求具備的文化知識、專業技能以及身體條件等方面的素質;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是否按時按質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處理各種問題的能力、創造能力、對外進行交涉、對內進行協調的'能力、組織能力等。
1、業務學習,滿分10分。每半年由各用工單位組織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業務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日常工作內容等,滿分10分。一次考試不及格者扣5分,累計2次考試不及格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2、民主測評,滿分15分。每半年在社區組織民主測評,由社區委員和居民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打分,滿分1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累計2次考試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三)工作態度,滿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勤奮精神和責任心、紀律性,主要看工作上是否具有積極性、主動性,在業務上是否肯鉆研、勇于創新、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是否出全勤。具體考核指標如下:
1、考勤情況,滿分15分。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無故脫崗,因公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記為曠工一天,扣2分;年累計曠工十五天者,事假年累計一個月者,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
2、工作紀律,滿分10分。工作期間不干私活、不亂串辦公室、不用電腦玩游戲、不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工作期間原則上辦公室要有人,但無人時要實行門留條制度,寫明原因和回來時間。違紀一次扣2分。
(四)工作成績,滿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對工作成績的考核,不能簡單地看是否完成工作數量,更重要的是看完成的工作質量。對于完不成任務或質量與要求差距較大的,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2分。年初各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每月末做出書面工作總結,內容包括本月工作學習情況和下月工作計劃;各用人單位要對每個人的工作完成情況,在全體工作人員大會上進行通報。凡因工作完成情況較差,工作落實不細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重大失誤的,取消公益性崗位資格。各項工作按時完成,每月總結翔實完整的得滿分,有突出事跡,獲得通報表揚的加5分。
四、獎懲辦法
年終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評為優秀;分數在70分以上者為稱職;分數在70分以下者為不稱職。工作中實行告誡制度,一年內告誡一次者,當年不能評為優秀;告誡兩次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告誡三次,予以辭退。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告誡一次
1、每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不執行請銷假制度及工作推逶拖拉的;
3、不服從領導,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差,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違紀、違法行為的;
2、工作態度差,引起群眾和用人單位投訴,造成不良影響,查證屬實的;
3、接受服務對象的禮金、代金券和宴請,造成不良影響的,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錢物、謀求個人利益或為他人違法提供方便,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的;
4、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本職工作的。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6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濱海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公益性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簽署意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請假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用工單位可根據規定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2、病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隨考勤勞動就業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報就業局審批備案。
3、病假工資待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資,依此類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社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隨考勤報勞動就業局。
2、事假工資待遇:公崗人員請事假,工資按實際天數扣款。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一)社區每年度向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二)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社區進行表彰獎勵。
(三)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我們社區可以突出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循勞動保障所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區內更好地開展工作。
公益性崗位本著以事定崗、以崗設人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勞動就業局實施具體檢查管理。
四、考勤紀律
1、工作作息時間為:上班:早7:00時-8.30下午:5點-6點(北京時間)
公崗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社區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五、具體要求
社區要組織公崗人員認真學習本通知,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章制度。
本規定自xxx1年1月10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7
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游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專群結合,人員防范和技術防范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8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并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后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墻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門,留意閑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游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準許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后,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霉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采購食物時要注意鑒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于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并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霉、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并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于09-03起執行。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9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在《陽城縣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工作管理辦法》基礎上,結合本局當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公益性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為22天):
(一)請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股、所長及分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請假超過半年以上的根據規定退回縣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崗位人員請事假1天以上,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股、所長及分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假。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報縣人社局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4、經審批后的《請假條》交局辦公室備案。
。ǘ┕ぷ骷o律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服從單位管理,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其它臨時工作。
2、公益性崗位人員電話隨身攜帶并保持暢通,若因工需要臨時需到崗的,通知時要隨叫隨到(特殊情況書面請假的除外),凡電話通知不接或口頭通知后均不到崗的一律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1、每季度對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2、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單位表彰獎勵。
3、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可以向縣人社局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人社局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4、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守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四、考勤紀律:
1、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嚴格按本單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接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村公益性崗位是指在鄉村范圍內(含易地搬遷安置區),由各類單位開發使用,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認定,以實現公共利益、促進鄉村振興和安置鄉村就業困難人員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
鄉村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鄉村就業困難人員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穩定就業的鄉村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脫貧勞動力;
2.易地搬遷勞動力;
3.農村低收入勞動力;
4.零就業家庭勞動力;
5.持《殘疾證》的勞動力;
6.鄉村大齡勞動力(女年滿45周歲及以上、男年滿50周歲及以上的勞動力);
7.其他類型鄉村就業困難人員。
根據年齡、身體狀況、家庭等因素,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大齡、殘疾和零就業家庭成員等特殊困難群體。新聘用人員一般不超過60周歲,有條件的地方,在勞動者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
第四條鄉村公益性崗位一般具有“托底線、救急難、臨時性、公益性”屬性,要健全“科學設崗、以崗聘任、薪責匹配、強化考核、有序退崗”管理機制,構建“村級提出申請、鄉鎮審核把關、縣級統籌開發”管理體系,合理確定崗位開發規模。 第二章崗位類別和職責
第五條根據工作內容、技能要求等因素,鄉村公益性崗位包括普通崗位、技術技能崗位和專項崗位。
普通崗位是指托底安置年齡偏大、無職業技能、身體殘疾等弱勞力或半勞力的崗位,主要包括保潔員、巡河員、農村公路養護員等崗位。
技術技能崗位是指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技能、學歷等要求的崗位,主要包括就業協管員、管水員、庫管員、政策宣傳員、輔助 調查員、動物防疫員等崗位。
專項崗位是指從國家層面已明確規定開發設置標準、崗位補貼標準、工作時限要求的崗位,主要包括生態護林員等崗位。專項崗位的選(續)聘對象、程序、工作組織、考核管理、資金用途和發放標準、工作職責及要求等,按國家和省級規定執行,其他日常管理可參照本辦法。
第六條按照崗位補貼資金保障渠道,鄉村公益性崗位包括以下類別:
1.省級行政主管部門保障補貼的崗位;
2.市(州)、縣(市、區)自籌資金全額保障補貼的崗位。 第七條聚焦補齊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短板,鄉村公益性崗位工作職責主要包括:
1.政策宣傳、就業服務、信息摸排、勞動權益維護、矛盾排查化解、矯正協管、農村住戶調查、農產量調查、勞動力調查等協助管理工作。
2.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地保護等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制止偷砍盜伐林木、非法捕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侵占破壞林地等工作。
3.保潔、保綠、婦幼保健、養老托幼、助殘、農村物流快遞收發、信息咨詢等便民服務工作。
4.“三農”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 治理,農村公路建設與管護、水利工程及水利設施管護、河湖巡查與管護、垃圾污水處理、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綠化等工作。
5.防疫消殺、醫護輔助、物品配送、道路管制、卡點值守、公共衛生監督協管等應急管理服務工作。
6.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注射、動物疫情排查與報告,協助開展動物產地檢疫、動物疫情處置等工作。
7.其他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工作。
各地可根據工作實際,確定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一個主要職責,同時可以兼職履行其他職責,充分發揮崗位作用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條鄉村公益性崗位的.具體職責由用人單位結合崗位職能和工作實際進行明確,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級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第三章補貼標準和資金渠道
第九條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水平,非全日制崗位補貼不超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崗位需要和資金規模等情況,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可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動態調整崗位補貼標準,具體崗位補貼標準、工作時長由各地按照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崗位規模確定。普通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為400元/月,技術技能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為600元/月。鄉村公益性崗位合理確定工作量,確保薪崗相適,每月工作時間累計不低于10天且累計不低于20個小時。專項崗位具體補貼標準、工作時限等按國家和省級規定執行;小型水庫公益性崗位按原補貼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開發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
第十條各地按照每人每年150元左右的標準,為在崗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所需經費由地方統籌資金解決。鼓勵各地積極爭取商業保險機構為在崗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第十一條支持用人單位適當增加在崗人員的工作內容和責任,可給予相應的補助、獎勵,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自籌解決。
第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渠道不變、各負其責”的原則,將中央和省級相關資金下達各地,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按規定統籌各類資金,按照“資金用途不變”的原則開發設置鄉村公益性崗位。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使用就業補助資金保障崗位補貼。
2.林業部門主要使用中央和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保障崗位補貼。
3.水利部門主要使用縣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收取的水利工程應繳納水費以及統籌上級補助等資金保障管水員崗位補貼;主要使用省級小(二)型水庫公益管護崗位補助資金和縣級財政自籌資金保障小型水庫公益性管護員崗位補貼。
4.交通運輸部門使用市(州)、縣(市、區)兩級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經費保障農村公路養護員崗位補貼。
5.農業農村部門使用中央、省級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和縣級財政自籌資金保障動物防疫員崗位補貼。
6.鄉村振興部門主要使用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和光伏收益保障崗位補貼。
7.國家統計局調查隊主要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級調查經費保障崗位補貼。
8.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主要使用相應專項資金保障崗位補貼。
9.各地各部門使用自籌資金全額保障自行開發崗位的崗位補貼。
第十三條市(州)、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本級經費投入保障責任,及時補充相關資金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確保資金來源長期穩定,政策可持續。
各地要積極爭取東西部協作資金、社會資金、集體經濟收益、產業收入、扶貧項目資產收益等資金,統籌開發設置鄉村公益性崗位。
第四章崗位開發和申報
第十四條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中央和省級匹配資金保障能力,統籌加強鄉村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指導市(州)確定鄉村公益性崗位類別和規模,強化對市(州)、縣(市、區)崗位的監測、調度,加強對鄉村公益性崗位的統計分析和研判,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突出問題。
第十五條市(州)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各縣(市、區)相關崗位指標,在科學開發設置崗位、合理控制崗位規模、規范日常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縣(市、區)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報送重大情況。
第十六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主動開展崗位調查摸底,掌握用人單位需求,按照“統籌任務安排、統籌資金使用、統籌管理考核”的原則,統籌各類鄉村公益性崗位資金和指標,綜合考慮鄉村就業困難人員需求、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資金承受能力等,明確設置因素,堅持因事設崗、以崗聘人,合理確定轄區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類別和數量。
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鄉村公益性崗位申報具體流程,明確縣級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職責。 各地要儲備、預留一定數量的崗位,適時應對突發、應急工作。
第十七條針對自行開發的崗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 級財政部門,開展需求論證和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明確崗位規模和資金來源,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送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人員聘用和補貼申領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根據縣(市、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確定招聘崗位和數量,在轄區內發布招聘公告,注明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崗位職責、崗位要求等信息。
用人單位堅持“人崗相適”原則,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后,按程序聘用。
第十九條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和“兜底救助類政策繼續保持穩定”的要求,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傮w穩定,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1年1簽訂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的用工協議、勞務協議等,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縣(市、區)級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用人單位規范開展人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方監督,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在人員上崗后5個工作日內將崗位信息、人員信息等錄入全省統一的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實名制系統”)。已錄入專項信息管理系統的,實現數據信息共享后可不再重復錄入。
第二十一條崗位補貼使用中央轉移支付和省級匹配資金的崗位標注為省級主管部門保障崗位,全部使用市(州)、縣(市、區)自籌資金的崗位標注為市(州)、縣(市、區)保障崗位。對市(州)、縣(市、區)全額保障的崗位,可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代在崗人員定期申請崗位補貼,按要求如實提供申領補貼所需資料。鄉(鎮)人民政府初審材料,縣(市、區)級行政主管部門復審,并通過實名制系統比對人員名單。所需資料和具體流程由各地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要求和工作實際明確。
第二十三條縣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將相關資金撥付本級行政主管部門,由本級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將崗位補貼優先通過“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發放到人或委托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到人。
第六章人員管理和退出
第二十四條建立省級抓總、市州協調、縣區統籌、鄉鎮實施、村級管理的工作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實名制系統建設,省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實現信息共建共享。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運用實名制系統,動態掌握人員在崗等情況?h(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做好實名制系統的統籌管理工作,定期調度數據錄入情況。
第二十五條市(州)、縣(市、區)兩級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查處吃空餉、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優親厚友、變相發錢等違規行為,清退違規在崗人員,嚴肅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將監督檢查情況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堅持“一人一崗一補貼”原則,不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在崗人員不得同時兼職其他公益性崗位,不能享受其他公益性崗位補貼。同一縣(市、區)內類似崗位間聘任標準、待遇保障水平等保持基本統一。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要對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尤其是技術技能崗位人員開展技能培訓,提高技能水平,適應崗位需要。
第二十七條與安置人員簽訂用工協議、勞務協議的用人單位制定具體的管理考核考評細則,明確崗位的具體工作量、工作標準等,做好在崗人員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在崗人員履職情況監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考核評價,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市、區)級行政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履行管理主體責任,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必要勞動工具等,維護在崗人員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按鄉村公益性崗位類別建立本轄區在崗人員基礎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八條建立崗位退出機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各用人單位報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市、區)級行政主管部 門審核后停發補貼,并終止協議:
1.在崗期間有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2.不符合安置對象條件的;
3.身體條件已經不能適應工作、無法正常履職的;
4.已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創業2個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5.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6.跨縣(市、區)務工的;
7.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鄉村公益性崗位考核考評細則的;
8.無故缺崗、沒有達到工作時限及未完成工作量2次以上,且不服從單位管理的;
9.年終考核不合格的;
10.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的;
11.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12.縣(市、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地在確保就業局勢平穩和社會和諧的前提下,完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退出幫扶辦法,對在崗人員及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推薦、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幫助盡快實現市場化渠道就業。對離崗人員中確有培訓就業意愿和學習考試能力的,應優先登記開展中長期項目制職業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市(州)級可制定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須統籌制定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細則。
第三十一條省、市(州)、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牽頭、其他有關部門聯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原有政策規定未到期的,可繼續按原政策執行。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11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結合本鎮各村(居)當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xx鎮各村(居)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工作紀律:
1、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社區(村)管理,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其它臨時工作。
三、考勤制度:
1、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的考勤由用人單位負責,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2、公益性崗位人員,應遵守勞動紀律,堅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簽到制,不得私自離崗。若因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時間可適當調整。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本人到用人單位簽到,簽到時間為:上午8點30分簽到(因崗位特殊不能簽到的由單位寫出說明,負責人簽字認可報鎮社保站)。輪班、值班由各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安排,自行確定簽到時間。
3、在規定的上班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凡遲到兩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4、在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為早退或脫崗。早退、脫崗兩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5、曠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者,未上班視為曠工。
四、請假制度:
1、病假制度。
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五天以內(含五天),需出示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黨組織書記審批后,方能休假;五天以上由鎮社保站簽署意見后,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聯村班子成員同意后方可休假。請病假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超過三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請假超過半年以上的根據規定上報縣人社局后解除聘用協議。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崗位人員因事需請假,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黨組織書記審批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需由鎮社保站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聯村班子成員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連續事假一個月或全年累計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務協議,并停撥其崗位補貼。請假累計不滿一個月的發全月工資,累計一個月以上不滿兩個月的發三分之一工資,因公受傷照發工資直到醫療終結。
3、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報鎮社保站、鎮經管站、縣人社局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4、經審批后的《請假條》交鎮社保站備案。
五、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1、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鎮人民政府表彰獎勵。
2、對工作不認真負責、違反規章制度或不能達到規定工作標準和要求的,由用人單位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報鎮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3、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可以向鎮人民政府、縣人社局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鎮扶貧站備案。
六、具體要求:
1、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嚴格按本單位制定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流動崗位人員的聘任及管理辦法04-29
流動崗位人員的聘任及管理辦法06-09
人員管理辦法06-09
中信證券營業部崗位人員管理辦法01-20
兼職人員管理辦法04-06
公司人員管理辦法06-09
公益性崗位申請書01-25
公益性崗位工作總結11-08
公益性崗位工作總結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