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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06-18 15:01:09 賽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化學品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化學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化學品管理制度(精選22篇)

  化學品管理制度 1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涂料成品、溶劑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于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采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并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于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濕度計,并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濕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濕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儲存、出入庫、裝卸、使用及廢棄化學品的處理。

  三、職責

  采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購買過程的安全管理。

  生產部負責建立公司進出廠危險化學品臺帳和一級庫房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的監督、檢查考核。

  各生產單位負責公司使用、生產危險化學品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四、術語

  危險化學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為《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名錄》。

  五、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

  危險化學品的購銷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出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其他證件的復印件,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

  2.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罐內,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儲罐內單獨存放。

  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內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儲存場地應當設置通風、報警裝置,

  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應定期監測。

  相互禁忌與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m。

  儲存有火災、爆炸性之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沖洗的、不易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2.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2.3儲存單位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應設置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

  2.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

  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象,包裝使用期應在試壓規定期內,逾期不準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試壓。

  內容物互為禁忌的鋼瓶應分庫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用柜架或柵欄維護固定,并留有通道。

  2.5易燃液體儲存

  易燃液體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酸類。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超過30℃,低沸點的品種必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儲罐存放,機械防爆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0℃以上是應采取降溫措施。

  專庫轉儲,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

  2.6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嚴謹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禁漏水或雨雪進入。注意下水道通暢,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品。

  包裝必須嚴密,不得破損,如有破損,應立即采取措施。

  不得與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及同車運輸。

  2.7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儲存

  氧化劑應儲存于清潔、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治日光暴曬,照明設施要防爆。

  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合儲存。

  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消防方法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運輸。如有機過氧化物不得與無機過氧化物共儲混運;亞硝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亞氯酸鹽類均不得與其他氧化劑混儲混運;過氧化物則應專庫存放,專車運輸。

  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清洗,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2.8有毒品儲存

  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

  嚴禁將有毒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

  有毒品不得與其他種類物品(包括非危險品)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

  儲存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儲存。

  應注意根據有毒品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2.9腐蝕品儲存

  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庫房。

  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應接受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培訓并合格,取證后方可上崗。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設施的管理、裝置的開停車、檢修應嚴格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程進行管理和操作。

  公司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險化學品者,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作業場所應配置保護裝置和報警系統,并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

  4.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生產單位負責把公司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市環保局。

  各單位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集中收集,由物資同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

  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標志。

  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降解的包裝物。凡金屬容器、設備管道含有危險物質,必須進行檢修清洗、置換處理,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處理。

  劇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品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轉移危險廢棄物,由所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棄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各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領導和當地環保局以及有關部門報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啟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安全技術與個人防護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物溢(逸)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有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生產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6.中毒人員的搶救。

  安全進入毒物污染區

  對于高濃度的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區以及嚴重缺氧環境,必須先予通風,參加救護人員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入內救護。同時應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氧氣分析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

  迅速搶救生命

  中毒者脫離染毒區后,應在現場立即著手急救。心臟停止跳動的,立即拳擊心臟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臟按壓;直接對心臟內注射腎上腺素或異丙腎上腺素,抬高下肢使頭部低位后仰。呼吸停止者趕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對口吹氣法。劇毒品不適宜用口對口法時,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可同時交替進行,直至恢復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動作

  化學品管理制度 3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3、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按訂貨合同規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格、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要求、有無泄漏,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4、對于包裝破損、包裝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經過安全處理,并作退貨處理。

  5、危險化學品驗收檢查根據物品的性質、批量、包裝情況確定。保管員負責對化學品的包裝、外觀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對物品的質量檢驗,由質量檢驗部門再次進行,由保管員電話通知質量檢驗部門派人到庫房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

  化學品管理制度 4

  (一)入庫:入庫前嚴格檢查供方原料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及生產日期等是否符合《進貨檢驗標準》,經公司部門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入庫。

  (二)規劃區域:入庫后由倉庫主管按照《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學品詳細資料清單》科學管理、分類、分區堆放整齊。填寫《化學品入庫清單》及《原料登記卡》并及時入帳。

  (三)領料:生產車間接到客戶貨源后,生產主管立即通知化學品倉庫,由發料員將《化學品領料單》交車間主管師傅填寫所需原料品種及所需數量,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簽字后,由發料員照單發料。

  (四)退料:各車間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時間過長、過期、變質,影響產品質量的,或者該批貨已經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倉庫發料員,由車間主管師傅填寫《退料單》,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雙方簽字后,由倉庫主管及時入帳并在登記卡上登記,同時通知采購部門與供應商退換。

  (五)盤點:每月底對化學品倉庫物料進行一次盤點,嚴格檢查倉庫物、帳、卡是否一致,并填寫《化學品月度儲存使用明細表》及《化學品倉庫管理情況報告》、《洗水部每月用藥存量統計表》。

  (六)注意事項: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倉庫內嚴禁煙火,閑人免入。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及時清除污染源。發現意外情況按照公司《緊急應變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化學品管理制度 5

  1、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注:經臺州市公安局授權委托,目前由臨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辦理),并由購買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以及《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向有經銷資格的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或者經營企業購買。

  2、購買之前,購買經辦人應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銷售單位存查聯)復印加貼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背面,并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上記錄采購劇毒化學品的來源、品名、數量、運輸單位、購買憑證號碼、準運證號碼等。

  3、購買之后,購買經辦人應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回執第一聯帶回,并在保管人員簽注接收情況后的七日內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在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的同時,要將此件復印交當地派出所核查存檔。再由保管員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上記錄采購劇毒化學品入庫的時間、數量,經保管員雙人簽字,并由安管員簽字予以確認。

  4、《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由購買經辦人負責保管、填寫,應當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臨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承運單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委托運輸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托。劇毒化學品運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當在《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上簽注接收情況,并在收到貨物后的七日內將《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送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臨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備案存查。在送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備案存查的同時,要將此件復印交當地派出所備案存查。

  6、個人不得購買除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7、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不得使用作廢的上述許可證件。

  8、《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只能一證一購,嚴禁一證多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只能一證一用,嚴禁一證多用。

  9、嚴禁無《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非法購買劇毒化學品;嚴禁無《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非法運輸劇毒化學品。

  化學品管理制度 6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化學品管理制度 7

  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或停放車輛。

  二、配足消防器材,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明確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四、按公安部門的要求配備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系統。

  五、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正常進行點檢,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消防用水設施要采取防凍措施。

  化學品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八、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危化品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院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化學品管理制度 9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責任制

  1、經理是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經營、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及省市有關文件和指示。

  3、組織企業員工認真學習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制度等,在布置、檢查工作時,要布置、檢查安全工作。

  4、在經營工作中,應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預防措施。

  5、認真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協助領導抓好本企業所經營的危化品安全技術知識學習。

  6、在經營工作中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立即向經理匯報,提出整改意見。

  7、認真遵守和學習國家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

  8、遵守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增強安全意識。

  9、在經營工作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向安全員、經理匯報解決。

  10、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盡職盡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11、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業。

  12、認真學習,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13、認真貫徹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經營活動的規章制度。

  14、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15、采購物資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

  16、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物品的相關安全信息資料。危險性能較大的產品還需當面交代注意事項。

  17、必須查驗對方是否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若沒有上述證件,必須停止銷售。

  18、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或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19、不得經營國家命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0、不向無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的'單位銷售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21、委托有危險化學品資質單位承辦危險化學品,對運輸人員必須告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儲運要求。非危險品運輸車輛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

  22、采購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銷售方有無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3、不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24、銷售危險化學品前,應先驗證采購方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向無許可證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

  25、委托有資質認證的企業進行運輸,通過公路運輸的,托運人員應向目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公路運輸通行證。

  26、與倉儲和運輸方的協議中應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處理內容。

  27、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28、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29、不得銷售包裝物、容器沒有定點標志的危險化學品。

  30、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1、未經批準,不得銷售民用爆炸品、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

  化學品管理制度 10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在經營活動中的正常開展,確保公司經營、發貨場所安全,特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購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驗證對方是否具備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危化品經營活動。

  二、發貨時,公司發貨員必須現場檢查對方裝貨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時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發貨,確保安全。夏季高溫、雨季發貨時,應檢查車輛是否具備防曬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車輛有否配備滅火機。裝貨完畢,發貨員應檢查車輛裝貨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規定方可運行。

  三、危化品在經營活動中必須提供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公司不得銷售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所規定類項及有效期內進行經營活動,不得無證或過期經營和超范圍經營。

  化學品管理制度 11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運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化學品管理制度 12

  一、倉儲物品的接運

  倉儲物品的接運方式有四種:鐵路專用線接車、車站提貨、庫內接貨、外出提貨。

  本公司采用庫內接貨的形式,即供貨單位直接或委托運輸部門送貨到庫。收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送貨人的當面開箱驗貨,并做好驗收記錄。

  2、外觀檢查時,發現短件、缺件、損壞、受潮、變質等情況,應請送貨人當場復查,簽字認可,留作憑證。

  3、無采購計劃送來的物品,拒絕驗收,更不能代管,以免發生糾紛。

  4、一時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驗收項目時,應進行外觀初驗并點清數量,在驗收記錄備注欄內寫明情況。

  二、倉儲物品的驗收

  倉儲物品的驗收包括驗收準備、證件核對、實物驗收、驗收報告等環節。

  1、驗收準備:收集和熟悉訂貨合同、物品技術標準等有關訂貨資料,準備已校驗過的'計量器具,根據到貨的數量、性質和特點,準備倉儲貨位,檢查必要的堆碼、苫墊材料及起重設備設施、工具和材料,防護設施。

  2、證件核對:核對入庫單或訂貨合同中的供貨單位、收貨單位、物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計量單位、實收數、制單時間、收單時間及驗收完畢時間;核對供貨單位的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磅碼單、明細表,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格證明;核對承運單位的運單及有關證件等。

  3、實物驗收:包括驗收物品數量和驗收進貨質量。

  4、驗收報告:包括物品名稱、規格、供貨單位、出廠日期(或批號)、運單號、到達日期、驗收完畢日期、應收數量、實收數量、抽驗數量、質量情況、驗收人等。

  三、倉儲物品的入庫

  倉儲物品驗收后,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做到“六清”:渠道清、數量清、規格清、價格清、用途清、質量清。

  1、倉儲物品驗收后,應填制倉儲物品入庫單。

  2、建立倉儲物品明細賬(登帳)。

  3、建立倉儲物品實物卡片(料牌)。

  4、建立倉儲物品檔案。

  四、倉儲物品的出庫

  1、保管員發料必須以手續齊全的發貨憑證為依據。

  2、保管員發料時,出庫憑證上沒有規定發貨批次的,應按物品入庫時間前后順序,先進先發。

  化學品管理制度 13

  1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劇毒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劇毒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

  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劇毒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4程序

  4.1劇毒化學品的采購

  4.1.1公司供應部負責對劇毒化學品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劇毒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4.1.2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資名稱、數量、規格上報倉庫,由倉庫人員根據庫存量上報原料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按計劃負責采購。

  4.1.3物資采購進廠后由倉庫人員報物資進廠請檢單,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驗室檢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庫。

  4.2劇毒化學品的運輸

  4.2.1劇毒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劇毒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劇毒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4.2.3劇毒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2.4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4.2.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劇毒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要害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3劇毒化學品的存放

  4.3.1劇毒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劇毒化學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4劇毒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風口。

  4.3.5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3.6劇毒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4.3.7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3.8根據不同的劇毒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3.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4劇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4.4.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并不得在劇毒品場所飲食。

  4.4.3劇毒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

  4.4.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4.4.8盛裝劇毒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劇毒化學品一旦散落于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9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5劇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須嚴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內徹底消毒,并有專人負責處理。

  4.5.2劇毒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4.5.3加強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驗合格方可上交。

  化學品管理制度 14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化學品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罐區)安全管理,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罐、槽)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質量要求規定,各種安全附件、管架應完整好用,并定期檢查。

  二、各種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場所應按規定設有通訊、視頻監控、濃度報警裝置,具有防雷、防嗮、防靜電、防雨、防火、防腐、防滲漏和防護圍堰等安全設施,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三、各種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罐、槽)應按安全消防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危險告知:品名、危險特性、健康危害、應急措施)。

  四、倉儲場所內電器設備、照明燈具的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并設有噴淋、沖洗設施。

  五、倉儲場所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應急能力,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加強設備管理,做到巡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倉儲(槽、罐)的盛裝系數不能大于80%,在進、出庫過程中,杜絕跑、冒、滴、漏。對倉儲操作人員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七、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應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化學品管理制度 16

  化學危險用品,系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凡購買、儲存、使用、運輸和銷毀化學危險品時必須遵守本辦法。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危險品的采購

  (1)實驗室根據任務提出申購危險物品計劃,經實驗室負責人親自擬定數量,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嚴格按危險物品申購計劃采購。

  (2)實驗室負責人要親自過問此項工作,并指定專人采購。

  (3)采購進來的危險物品,不準放置在臨時存貨地點,要立即辦理驗收手續,妥善保管,防止丟失發生事故。

  2、危險物品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點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類存放。經常檢查,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運時,要輕拿輕放,防止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摩擦。

  (4)遇水易發生爆炸、燃燒的化學物品,不準放在潮濕或易積水、漏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學物品,要存放在陰涼地點。

  劇毒藥品的保管:

  (1)劇毒藥品范圍按國家規定辦理。劇毒藥品貯存,要設有專柜,雙人雙鎖。

  (2)劇毒藥品的保管,應有專人管理。藥品入柜存放和配發時,要及時登記,并追蹤使用過程。

  (3)保管人員在配發劇毒藥品時,要按藥品的不同化學性質進行防護,操作完畢要清洗用具。

  (4)劇毒藥品,必須分門別類保管,不準與其他藥品混放。

  (5)劇毒藥品柜內,應有所存劇毒藥品卡片賬。

  (6)劇毒藥品的瓶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防止搞混,發生事故。

  (7)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8)危險物品要加強保管,一旦發現缺損或丟失時,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9)有關領導,每學期末檢查一次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

  3、危險物品的使用

  (1)各實驗室領取危險物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要嚴格執行手續制度,領取人要當面點清品種數量,并在領取憑證上簽收,不準疏忽大意。

  (2)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領用,做到需要多少領多少,不準過多領取。

  (3)實驗室使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由二人以上在場,并按規定填入使用登記薄。若有剩余必須由實驗教師負責上交,用過的容器、器皿、廢溶液等要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二)危化品處理管理制度

  1、嚴禁將實驗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嚴禁室外存放,必須由學校統一派專人回收處理。

  2、化學實驗室大多數廢氣、廢液、廢渣都是有毒物質,其中還有些是劇毒物質和致癌物質,如果直接排放,就會污染環境,損害人體健康。所以必須經過適當的處理后才能排放。

  3、少量有毒氣體可通過排風設備排出室外,被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經過吸收處理,然后才能排出。

  4、可燃性有機毒物可于燃燒爐中供給充分的氧氣使其完全燃燒,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對于較純的有機溶劑(含有少量其它試劑和被測物)應回收利用。

  5、有毒、致癌廢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處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釋排出。

  6、有毒固體廢物不能直接倒入垃圾桶,要經過處理后方能排出。

  7、做完實驗后應將所有的廢物收回廢物桶,經適當的處理后方可排出。

  化學品管理制度 17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天津市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方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加強我系易制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護環境,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開發效勞,特制定本方法。我院易制爆化學品實行學院、系(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保衛部負責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實驗中心負責教學科研用易制爆化學品日常管理及采購供給工作;系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易制爆化學品的監管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易制爆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單位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實驗室在本單位領導下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1、易制爆化學品的方案、采購、供給、儲存,統一由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實驗中心辦理。

  2、各教學課程組根據教學、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學品申請方案,報實驗中心辦理。進口化學試劑由實驗中心統一辦理訂貨及申請免稅手續。方案如有變動,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時申報的單位負責。

  3、易制爆化學品的采購、供給工作應嚴格參照天津市經濟委員會與天津市公安局有關許可制度規定辦理,采購人員要嚴格按規章辦事,不準超量購置易制爆化學品,不得違反供給管理規定。

  1、儲存、供給和使用易制爆化學品要切實加強有關管理工作,做到分類儲存、分類領取、安全使用。

  2、對易制爆化學品實行集中管理,由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實驗中心限量儲存、供給,各實驗室不得儲存易制爆化學品或私設易制爆化學品庫。

  3、易制爆化學品要由兩位實驗教師統一領用,領用量不得超過當次實驗用量。畢業設計實驗假設要使用易制爆化學品,應由指導教師和學生本人一同申請、領用。領用時需留下復印件。

  4、領用易制爆化學品應按需領用,隨用隨取,并做好出入庫臺賬記錄,當次實驗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學品應及時歸還易制爆化學品倉庫。使用易制爆化學品應做好使用記錄。

  5、實驗中心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易制爆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清理。

  6、易制爆化學品的使用人、管理人,須經過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易制爆化學品。

  7、安全使用易制爆化學品。落實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強對使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進行實驗和生產,現場必須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和監督,確保安全。

  8、嚴禁將實驗中產生的易制爆化學品殘渣、廢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嚴禁室外存放,必須專人回收處理。

  化學品管理制度 18

  1、嚴格執行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管理及本公司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危化品銷售主要是油漆銷售。

  2、成品出庫必須經技檢部檢驗合格后方可發貨,按照檢驗報告單上的品名、數量、生產日期及批次進行出庫銷售,嚴禁不合格產品出庫。出庫前做好包裝與數量是否相符,包裝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危險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是否清晰。

  3、選擇有運輸危險化學品資格的.公司和持證司機進行運輸。

  4、對危險化學品的供方施加影響,要求供方對包裝、運輸,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規定,化學品上應有適當的標識,如“危險品”、“防火”、“防爆”等。

  5、成品庫要對產品進行分類管理,按照產品標識及安全要求碼放;井然有序;并且經常保持倉庫衛生狀態良好,外觀整潔沒有灰塵。

  6、為保證庫房安全,應配置滅火器材,經常保持通風,做到防火、防曬、防水、防盜。

  7、嚴格出庫手續,有關責任人要簽字,完善相關程序及原始記錄,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產品心中有數,帳目清楚并且每月進行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

  8、產品出庫要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隨時檢查包裝物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化學品管理制度 19

  1.目的`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房、設置警示標識、安全設施配置和維護、建立臺帳等管理工作。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求生產單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的消防管理。

  4.內容

  4.1專人管理:各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

  4.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備以下條件:

  4.2.1庫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級符合儲存危險品要求。

  4.2.2必須遠離公共場所、生活區、水源、交通干線等。

  4.2.3消防、供配電、防雷、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曬、防腐蝕、防滲漏、儀表、安全閥、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齊備,要符合規范,并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暢通。

  4.3危險標志:各單位應在危險品庫房、罐區設置危險標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

  4.4庫房管理: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危險品臺帳,嚴格出入庫登記,經常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5各單位每月必須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檢查要有記錄。

  4.6綜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化學品管理制度 20

  為提高本公司采購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意識,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購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各項制度,確保公司合法采購易制毒化學品。

  2.采購依據使用量、公安部門的采購憑證、總經理和采購部門主管簽批下發的`采購計劃表進行采購。

  3.熟悉采購的易制毒化學品危險特性,知會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防護知識以及應急救援措施。

  4.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領購買憑記,確保購買憑證無偽造、變造,不使用作廢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

  5.要仔細核對貨物的名稱、規格、批號、數量等,并應如實記錄易制毒化學品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供貨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易制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做好相關的記錄。

  6.發現貨樣不一致、易制毒化學品因包裝損壞而導致泄漏的現象,采購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并與供應商取得聯系,采取適當措施進行妥善的處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的單位采購易制毒化學品。

  化學品管理制度 21

  第一條:為保障全市中小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和教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安徽省公安廳、教育廳相關文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劇毒性的物質(以下簡稱危險品)。

  第三條:危險品安全管理是校園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危險品管理列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建立危險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

  第四條:負責危險品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責任人應掌握與危險品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熟悉危險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要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學、實驗人員負責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定期對涉及危險品工作的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等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萬一發生火警時,能采取應急措施。

  第七條: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采購、運輸、驗收、儲存保管、使用、銷毀、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檢查等制度。

  第八條:采購管理

  1、危險品的采購由學校相關教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需求,提出采購計劃。安排計劃時應嚴格控制采購量。采購計劃應由教研組組長審核,報請學校領導批準,經學校領導審查并簽署同意采購后方可進行采購。

  2、一般情況購買危險品應向市教體局提出采購計劃,由裝備管理部門統一向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每年度一次)。

  3、學校因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少量的危險品可自行采購,但必須到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采購,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九條:運輸管理

  1、危險品運輸途中必須有專人負責,并縮短運輸時間,防止丟失、被盜。

  2、危險品運輸必須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保證運輸安全,有必須的安全預防措施。

  第十條:入庫管理

  1、危險品交接時必須現場驗收清點數量、規格,發現缺少、破損等,及時處理,辦理交接記錄并備案

  2、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

  3、入庫驗收應按照危險品登記表中的欄目詳細記錄,采購人員、實驗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現場簽字。

  4、在驗收中發現危險品缺少、破損的,應雙人清點登記,報單位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并及時向教體局報告。

  第十一條:儲存與使用管理

  1、學校應建立危險品賬冊,從購進、人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作好記錄,做到賬物、賬賬相符。

  2、儲存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雙鎖保管。庫存藥品必須按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盜措施與實施。禁止攜帶火種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藥品室。

  4、學校應將危險品與普通藥品分開存放(建立單獨的保管室或專門的保管柜)。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品做經常性檢查。藥品柜、櫥門上應貼有櫥簽,藥品容器上應有標簽,所有標簽均應寫明藥品的類別、名稱、純度等級、數量及購入日期,標簽應保持字跡清晰。確保藥品容器的密封性。

  5、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品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做到人離門鎖。危險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雙人記賬。

  6、任課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交教研組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之危險品在應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課老師繳還實驗室,并在原領用單上注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7、使用危險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8、危險品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9、存放危險品的地方嚴禁非保管人員人內,室內嚴禁吸煙。

  10、室內配有滅火設備,并注意經常檢查,如果失效要及時更換。

  11、不得在藥品室內做任何實驗。

  第十二條:銷毀與報損管理

  1、實驗后的危險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化學教師定期安全處理和銷毀。在處理過程中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2、銷毀過期、破損的危險品,應在學校領導、實驗教師等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并對銷毀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3、放射性藥品使用后產生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化學品管理制度 22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1)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2)采購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4)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5)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6)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7)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1)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2)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1)危險化學品由采購部統一采購,采購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2)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1)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2)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范事故發生。

  (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8、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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