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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保險新規定
近日,中山市衛計局向全市各鎮區印發通知,正式公布了《中山市2016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南都記者根據該《標準》計算,中山城鎮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個子女,雙方將共需支付22.35萬余元。而超生2個子女的,則需繳納44.7萬余元,以此類推。而本標準特別增加了出軌婚外生育也需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條例,規定城鎮居民如果出軌、在婚外生育兒女的,一個孩子雙方將繳44.7萬。
社會撫養費夫妻雙方各繳
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倍
根據該份《通知》規定,《標準》針對的征收對象包括:中山市戶籍人口,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人員。征收依據則包括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文件《關于公布2015年中山市居民收入數據的通知》。根據該文件,2015年中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712元,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254元,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405元。
按照《標準》制定的社會撫養費最新征收標準,城鎮居民今年超生1個子女的,將對夫妻雙方分別以中山市去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37254元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即征收標準:37254元3倍1方=111762元,夫妻雙方:111762元2=223524元。
而超生2個以上子女的,將對夫妻雙方分別以超生1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即征收標準:37254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數。這意味著,作為城鎮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個子女,雙方將共需支付22.35萬余元。而超生2個子女的,則需繳納44.7萬余元,以此類推。
同樣,按照該《標準》,農村居民今年超生1個子女的,中山將對夫妻雙方分別以該市去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24405元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計算可得:征收標準為24405元3倍1方=73215元,夫妻雙方:73215元2=146430元。
農村超生2個以上子女的,將以超生1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分別對夫妻雙方征收社會撫養費。即征收標準為:24405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數。即農村居民夫妻超生1個子女,雙方共需繳納社會撫養費14.64萬余元。若超生2個子女,則需繳納29.29萬余元,以此類推。
婚外生育
翻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南都記者發現,此次調整特別提到了婚外生育繳交社會撫養費的問題:城鎮居民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全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征收六倍的社會撫養費,計算可得,婚外出軌生育一個孩子,征收標準是:37254元6倍1方=223524元,男女雙方為:223524元2=447048元。
同理,農村居民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婚外生育)的,按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征收六倍的社會撫養費。即征收標準為:24405元6倍1方=146430元,男女雙方為:146430元2=292860元。此外,對于,實際收入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居民,該《標準》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即違法生育的城鎮居民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中山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或違法生育的農村居民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于中山市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未結婚生育第二胎
也將征收社會撫養費
據悉,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市衛計局將對男女雙方分別以中山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或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征收2倍的社會撫養費。即城鎮居民征收標準為:37254元2倍1方=74508元,男女雙方:74508元2=149016元;農村居民征收標準:24405元2倍1方=48810元,男女雙方:48810元2=97620元。對于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3胎子女,將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社會撫養費。
城鎮居民夫妻
婚內超生一個子女,一方支付約11.17萬,雙方支付約22.35萬
婚內超生兩個子女,一方支付約22.35萬,雙方支付約44.7萬
出軌婚外生育子女,一個孩子雙方將繳約44.7萬
未結婚生育第二胎,一方支付約7.45萬,雙方支付約14.9萬
農村居民夫妻
婚內超生一個子女,一方支付約7.32萬,雙方支付約14.64萬
婚內超生兩個子女,一方支付約14.64萬,雙方支付約29.29萬
出軌婚外生育子女,一個孩子雙方將繳約29.28萬
未結婚生育第二胎,一方支付約4.88萬,雙方支付約9.76萬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maternity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于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后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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