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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記分制度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一、上、下班
1、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班次按時上下班。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門經理決定,員工應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自行調班。如需要調班必須提前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調班;如未經部門經理同意私自調班,當事人雙方均扣30分處理;如造成工作崗位無人,正班人員參照有關制度執行處理。
2、員工上下班將實施簽到、點名制度,員工上下班時間以到達或離開工作崗位為準。
3、員工下班后在工作區域不得逗留超過30分鐘,超過者又無正當理由,扣30分。
4、員工遲到或早退30分鐘內,作警告處理(扣10分、罰款20元);30分鐘至60分鐘者,部門扣30分,員工罰款30元;超過60分鐘者,部門扣40分,員工罰款50元。
5、員工上班后應堅守崗位,不得串崗、脫崗(員工當班期間進餐時間超過30分鐘者,視為脫崗)。每串崗、脫崗一次,在30分鐘以內作警告處理(扣10分);30分鐘至60分鐘,扣半天工資;超過60分鐘扣一天工資。
二、請假
1、員工請假不論時間長短,一律須提前出示請假條,按審批規定權限,經批準后方有效,電話請假無效(除特殊情況如急病等,可電話或設法通知上級領導,但必須在一天內補假條,并出具相關手續,否則,視為無效,按有關制度處理)。假滿應及時銷假,未經批準不得超假(未經批準超假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的批準權限和請病假的規程,應按酒店請假制度辦理,否則視為無效。
3、員工請假如需續假,須經批準后方為有效。
4、員工所有請假單由各部門考勤員統計,并與每月25日連同考勤表、過失單一起送交總經辦。如當月有員工離職,需將其考勤表、請假單、過失單等及時送交呈總經辦。
5、總經辦按規定掌握和記錄所有員工假期。
三、曠工
1、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半天者,作曠工半天處理(扣40分),并扣一天基本工資及當月全勤獎;離崗達一天者,作曠工一天處理(扣60分),并扣二天基本工資及當月全勤獎。以此類推。
2、員工連續曠工兩天或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天者,一律以開除處理,當月無工資,并扣還培訓等有關的費用。
四、考勤管理
1、考勤工作由各部門經理指定人員負責,一律實行簽到,由員工三天無薪試用后第四天到部門進行簽到,開始考勤。由總經辦進行考核和檢查。如有特殊情況考勤者,須由本人書面報告、部門經理簽字認可,否則扣30分處理。
2、對在考勤工作有弄虛作假,欺騙酒店行為的員工,總經辦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扣30分)。
3、對考勤制度管理不嚴、勞動紀律松懈的部門(注:員工遲到、早退、串崗、脫崗、曠工等違紀事件當月累計次數不得達到所在部門總人數的考勤天數的 10%),由總經辦考核,報總經理批準,扣罰部門經理月基本工資的20%;對考勤制度三個月管理不善,無改進的部門經理,報請總經理予以解聘。
五、儀容儀表
酒店員工每日上班前對照以下各項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如有違反者,每條扣10分。
1、按工種崗位著裝,要求整齊統一,符合相關崗位要求。
2、制服要保持清潔、挺括、無褶皺、平整、線條輪廓清楚。工作服衣褲口袋不允許放雜物或塞得過滿。
3、員工不得著便裝進入工作場所。
4、工牌要端正地掛在左前胸,工牌不許有破損和污跡,不準佩帶他人的工牌。
5、穿規定的襪子、鞋、不準赤腳穿鞋。(注:鞋為黑色,要干凈、光亮、無污跡、襪子(男士)深色。)
6、服裝的紐扣要整齊,無脫落,在公眾場合,必須系好風領扣。
7、服裝無破損、開線處。
8、穿西服必須系規定的領結或領帶。襯衣、領口、袖口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內衣要勤換洗。
9、襯衣外不允許穿毛衣、毛背心等;內衣的領口、袖口不得超出襯衣的領口、袖口。
10、不準穿背心、短褲或不穿衣服進入公眾場所。
11、不準光腳或穿拖鞋進入公共場所。
12、不準敞懷、披衣、搭衣進入公共場所。
13、女員工穿裙子一律穿規定的襪子(規定為高筒肉色襪子,且襪口不允許露出裙邊。)
14、男性頭發要短(后不過領、側不過耳)。
15、男性不留鬢角,不蓄胡須。
16、女性短發不許過肩,長發束起,劉海不能超過前額。
17、頭發要保持清潔、整齊、大方、不許佩帶艷麗的發夾或頭飾。
18、男女頭發都不許著色、染色、擦重味頭油、發型要美觀。
19、指甲修剪整齊,不露出指頭以外。
20、指甲內無污垢。
21、不涂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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