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實施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配合檢查。
第二十七條 基金業協會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
第二十八條 基金業協會接受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訴,可以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根據當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則對私募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采取警告、行業內通
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一)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本辦法規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及時填報業務數據或者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責令改正;一年累計兩次以上未按時填報業務數據、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主要責任人員采取警告措施,情節嚴重的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業協會負責解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相關文章: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10-26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08-31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全文06-16
引養老金入公募基金09-17
房屋登記辦法(2)07-12
長信基金校園招聘信息(2)07-12
工傷保險基金基金怎么支付?07-29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09-20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