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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示范文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我國憲法、選舉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及地方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由上一屆業主委員會主持。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依照相關規
定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籌備組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單位代表各一名、業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產權登記
第三條首次業主大會的業主投票權按照業主擁有的產權面積確定,按每10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次投票權。
第四條投票前須進行業主產權登記,并確認業主身份,形成業主投票權清冊;業主投票權清冊須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條業主登記產權時需出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I備組應當在確認業主身份后發放業主委員會選舉證。選舉證應當寫明業主姓名、性別、住址、有效的聯系方式及擁有的投票權數等基本內容。業主收到選舉證須簽收。
選舉證用于業主大會事務中核實業主身份和領取選票。
第三章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產生和選舉
第六條首屆業主委員會設委員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10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一名候選人。
每名業主只能推薦一名候選人。業主聯名推薦的,應在籌備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推薦的無效。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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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袷貒矣嘘P法律、法規;
(三)模范履行業主義務,未欠交物業管理服務費、專項維修基(資)金等;
。ㄋ模嵝墓媸聵I,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ㄎ澹┚哂斜匾墓ぷ鲿r間和一定組織能力;
。┍救思爸毕涤H屬未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管理企業及其關聯單位內任職;
。ㄆ撸I主大會確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業主大會籌備組應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候選人應當向全體業主公開個人的基本資料。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選舉采取差額選舉的方式,差額比例按有關規定不得低于20%即總數不少于十一人。
為確保各棟業主利益,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A棟不少于五人,B棟不少于四人,C棟不少于四人。
第十一條籌備組應當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會議的表決票、業主委員會選票、業主大會會議議程等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不經公示,選舉無效。業主對上述公示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署名向籌備組提出;I備組應當在5日內予以答復。第十二條籌備組應當確定選舉證、選票的發放人、唱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各若干人。
為保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上工作人員一般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每人可以提出一名監票人。必要時也可邀請公證人、律師或其他公信力高的人士參與和監督。
第十三條籌備組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選派專人將會議通知以下列方式送達全體業主:
。ㄒ唬┊斆孢f交書面通知;
(二)將書面通知放入業主信箱內或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內。
此外,會議通知還應當在小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通知應寫明會議的時間、地點、
內容、形式、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總投票權數、投票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工作人員名單等。
第十四條候選人在投票前可以進行競選演說,但在投票開始后,任何人必須停止個人競選和助選活動。
候選人在競選時不得發表針對其他候選人的人身攻擊言論。候選人本人或慫恿他人采用誹謗、身體傷害等方式攻擊其他候選人的,業主大會籌備組經核實后須取消該候選人資格。
第十五條候選人采用非法手段獲得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業主大會籌備組不得宣布該候選人當選,籌備組須將有關證據材料移交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進行處理。第四章投票、唱票和計票
第十六條本次業主委員會選舉投票采用記名投票,業主投票時須出具身份證和選舉證,經核對業主投票權清冊后方可投票。為便于核對已投票權數,業主大會籌備組工作人員須記錄業主已投票情況。
第十七條投票箱應設在公開、醒目的地方,投票前應進行空箱公開檢查,然后封箱。投票箱應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看管。
第十八條業主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權。單個物業登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的,應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九條業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書面委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業主或者使用人投票。
書面委托書由業主大會籌備統一制作,委托書應說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詳細情況和委托事項、投票權數,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業主書面委托他人進行投票,被委托人須出示書面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選舉證。此時表決票上內容由被委托人填寫,業主簽名欄由被委托人簽署。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個業主的委托。
第二十條業主投票后,選舉證和書面委托書由業主大會籌備組收回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條投票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棄權,可以另選其他任何產權人。任何人無權強迫業主選或不選某人。如果另選他人獲得當選資格,則需由籌備組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不符條件的不能當選。
第二十二條如果在規定的投票時間內,收回的票數不足的,業主大會籌備組可以決定延長投票時間,但須進行公告并說明延長投票時間的原因。
第二十三條投票結束后,由唱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在任何業主均可以公開監督的情況下清點收回的票數,收回的票數等于或少于發出的票數,本次投票有效。
第二十四條票數清點完畢,由唱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在任何業主均可以公開監督的情況下進行唱票。
無法辨認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為廢票,不計為有效票;對候選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票為有效票,多于應選人數的票為廢票,不計為有效票。若同一選票上有針對不同事項的投票,各事項獨立計票并區分有效票,互不影響。
第二十五條收回選票所代表的投票權數大于等于全部投票權數的50%,本次業主委員會選舉有效。
第二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當選應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蜻x人獲得參加投票的票數50%以上的,為當選。獲得參加投票的票數50%以上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的,以得票多的當選。
。ǘ┰跐M足以上條款的前提下,為確保各棟業主利益,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名額A棟為四人、B棟為二人、C棟為三人,即A棟得票多的前四人、B棟得票多的前二人、C棟得票多的前三人當選。
(三)若兩名或兩名以上候選人得票數相同,其個人在本小區擁有的房屋產權面積多的排名在前,優先當選。
第二十七條獲得參加投票的票數不足50%以上的候選人不足九人或未滿足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應當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候選人的得票多少順序確定候選人名單。另行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業主委員會受全體業主的監督,業主有權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20名業主以上聯名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罷免動議。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業主半數通過。
第二十九條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應將成立情況向物業所在地區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委員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并制訂《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三十條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結束后,籌備組自行解散。
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2年。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報告區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三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缺額補選)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30%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三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ㄒ唬┎辉偈潜疚飿I區域業主的;
。ǘ┮蜻`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員義務的;
。ㄈ┚懿宦男袠I主義務的;
。ㄋ模┻B續三次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的;
。ㄎ澹┮蚣膊』蚱渌騿适Чぷ髂芰Φ;
(六)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七)本人及直系親屬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管理企業及其關聯單位內任職的;
。ò耍I主大會或臨時業主大會通過決議罷免其資格的。其中(一)、(二)、(八)項情況委員資格自動終止,其他情況須報下次業主大會會議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選舉辦法由正文及8個附件組成。
。ㄒ唬稑I主確認登記表》
。ǘ稑I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推薦表》
。ㄈ稑I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登記表》
。ㄋ模稑I委會選舉注意事項和選票》
。ㄎ澹端瓦_登記表》
(六)《選舉證》
(七)《書面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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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本選舉辦法由籌備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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