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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
「失效日期」1999-12-21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最近一段時期,股票市場價升量增、交投活躍,出現個別股票價格漲幅過大,成交量陡增的情況,增大了市場風險。為了保持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特重申有關要求如下:
1.各交易所要認真貫徹執行“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切實承擔起一線監管的職責。要進一步增加稽查力量,加大監管力度,改進和完善技術設施,把市場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
2.不得鼓勵、更不得參與操縱市場行為。一旦發現交易所有上述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
3.對于機構大戶坐莊操縱股價、利用內幕消息炒作個股、超比例持股等違規行為,要認真調查、從嚴查處。對于出現股價變動幅度過大等異常情況的個股要進行徹底清查。
4.嚴格控制對證券商的被動透支,對不及時補足清算頭寸的證券商按規則進行處罰,從今年十月份起每月將有關處罰情況上報我會。
5.盡快建立專人值班制度,并在11月1日前將值班制度上報我會。
6.密切注意市場動向,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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