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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環境法律制度?
環境法律制度是指由調整特定環境社會關系的一系列法律規范所組成的相對完整的規則系統。它是環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化;是環境法規范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因而,它既不同于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也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法規范,而是具有自身特點的一類環境法規范。
我國的環境法律制度,自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征收排污費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以來,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環境法中的管理制度日益豐富和完善,并在我國的環境監督管理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比較成熟的環境法律制度主要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征收排污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環境標準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現場檢查制度、強制應急措施制度、環境保護設備正常運轉制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等。目前正在建立和發展的環境法律制度有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環境標志制度、落后工藝設備限期淘汰制度等。
什么是環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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