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通用5篇)
培訓教程是一種系統化的學習資源,旨在提供特定領域或技能的指導和知識傳授。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 1
一、課程導入
糧食流通環節連接著糧食生產與消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穩定糧食市場意義重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作為規范糧食流通活動的重要法規,為整個糧食流通行業提供了基本準則與行為規范。本次培訓旨在深入剖析該條例,幫助大家精準掌握其核心要點與立法精神。
二、《條例》修訂背景與意義
(一)修訂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將糧食安全置于重要戰略地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著重提出完善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制度政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又從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局出發,對糧食安全提出新要求。隨著糧食市場環境變化,舊有條例部分內容難以適應新形勢,亟待修訂完善,以確保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銷售等各環節有序運轉。
(二)修訂意義
新修訂的《條例》構建起更為健全的糧食流通管理框架,全面充實制度內容。它是對過往糧食流通治理經驗的系統總結,充分反映糧食流通監管政策,標志著糧食流通正式邁入全面依法治理新階段,有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三、《條例》主要內容詳解
(一)總則
明確《條例》立法目的為加強糧食流通管理,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糧食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定適用范圍涵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同時確立糧食流通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如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等。
(二)糧食經營
1. 經營準則:要求糧食經營者應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籌措、倉儲設施、質量檢驗等能力,遵守國家有關糧食質量、衛生、計量等標準與規定。
2. 收購環節: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收購者收購糧食時,需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按質論價,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不得壓級壓價或抬級抬價,還應進行質量安全檢驗。
3. 銷售環節:銷售糧食要確保質量合格,不得銷售變質、被污染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應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明碼標價。
4. 儲存環節:糧食倉儲設施需符合標準與技術規范,做好儲糧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品質檢驗,對達到輕度不宜存的'糧食及時出庫,防止糧食霉變、蟲蛀等損失。
5. 運輸環節:運輸糧食嚴格執行國家運輸技術規范,防止糧食污染、受潮、變質等,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
6. 加工環節:糧食加工者應遵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不得使用發霉變質原料,不得添加非法添加劑,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率。
7. 進出口環節:從事糧食進出口需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遵守貿易秩序,維護國內糧食市場穩定。
(三)宏觀調控
1. 調控體系:國家建立健全糧食宏觀調控體系,運用儲備糧吞吐、進出口調節、價格干預等手段,保持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市場穩定。
2. 儲備糧管理:明確儲備糧的功能定位、動用條件與程序。承儲企業應嚴格執行儲備糧管理規定,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3. 糧食應急:建立糧食安全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狀態下糧食組織、供應、價格等管理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糧食供應。
(四)監督檢查
1. 檢查職責:明確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中的職責分工。
2. 檢查措施:規定監督檢查部門可采取的措施,如進入糧食經營場所檢查、查閱復制相關資料、查封扣押違法糧食等。
3. 社會監督: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糧食流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監督檢查部門應及時受理并查處。
(五)法律責任
對糧食經營者、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等各類主體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明確相應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四、互動答疑
大家對《條例》內容若有疑問,可隨時提出,共同探討解答。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 2
一、課程開篇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并非紙上條文,而是與我們日常糧食流通工作緊密相連,對各環節工作開展具有關鍵指導作用。本次培訓聚焦于如何將《條例》切實應用到實際工作中,提升工作合規性與效率。
二、糧食收購工作中的條例應用
(一)備案管理落實
在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后,收購者需按規定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實際操作中,要準備好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倉儲設施證明等備案所需材料,通過線上或線下指定渠道提交備案申請。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對備案信息進行審核,確保收購者具備相應經營條件。
(二)質量檢驗執行
收購糧食時,務必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收購現場需配備專業質量檢驗設備,如容重器、水分測定儀等。對每一批次收購的糧食,都要進行扦樣檢驗,檢測項目包括水分、雜質、容重、不完善粒等。例如,若收購小麥,水分應控制在國家標準規定范圍內,超過標準需進行烘干等處理,確保收購糧食質量合格。同時,要如實記錄檢驗結果,為后續糧食銷售、儲存提供質量依據。
(三)及時支付售糧款
按《條例》要求,收購者必須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在實際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財務結算制度,收購完成后立即進行結算。可以采用現金、銀行轉賬等多種支付方式,但無論何種方式,都要確保售糧者能及時收到款項。若因特殊情況無法當場支付,需與售糧者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支付時間與方式。
三、糧食儲存工作中的.條例應用
(一)倉儲設施維護
糧食倉儲設施需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日常工作中,要定期對倉庫進行檢查與維護,查看倉庫墻體是否有裂縫、屋頂是否漏水、門窗是否完好等。對于儲糧設備,如通風設備、熏蒸設備、糧情監測設備等,也要定期保養與調試,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例如,通風設備要定期清理風道,防止灰塵堵塞,保證通風效果,維持糧堆內適宜溫度與濕度。
(二)品質檢驗實施
儲存期間,應定期對糧食進行品質檢驗。一般來說,對于安全水分糧食,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品質檢驗;對于高水分或有質量隱患的糧食,檢驗頻率要適當增加。檢驗項目除常規質量指標外,還包括色澤、氣味、脂肪酸值等品質指標。當糧食品質達到輕度不宜存時,要及時安排出庫,避免糧食進一步變質。同時,要做好品質檢驗記錄,建立糧食質量檔案,記錄糧食儲存期間質量變化情況。
四、糧食銷售工作中的條例應用
(一)質量把控
銷售的糧食必須質量合格,不得銷售霉變、被污染、陳化糧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在銷售前,要再次對糧食質量進行檢驗,確保質量達標。若銷售的是成品糧,如大米、面粉等,還要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標識是否清晰,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標準等信息。對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糧食,要進行相應處理,如對輕度霉變糧食進行整理,嚴重變質糧食則應按照規定進行銷毀,嚴禁流入市場。
(二)明碼標價
按照《條例》規定,糧食銷售要明碼標價,明確標注糧食的品種、等級、價格、產地等信息。在實際銷售中,可通過價格標簽、電子顯示屏等方式進行標價展示。例如,在糧食批發市場攤位上,每個品種糧食都要擺放價格標簽,讓購買者清楚了解糧食相關信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五、互動交流
大家在實際工作中應用《條例》時遇到哪些問題或有什么經驗,可在此分享交流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 3
一、課程引入
通過實際案例分析,能更直觀深入地理解《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明確在實際工作中如何遵循條例規定,避免違規風險。本次培訓將圍繞多個典型案例展開剖析。
二、糧食收購違規案例分析
(一)案例詳情
某糧食收購企業在收購季節大量收購小麥。在收購過程中,為降低成本,該企業未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嚴格檢驗,對部分水分、雜質超標的小麥未進行處理便直接入庫。同時,在支付售糧款時,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拖欠農民售糧款長達數月。
(二)違反條例條款
1. 質量檢驗方面:違反《條例》中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應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按質論價,對收購糧食進行質量安全檢驗的`規定。
2. 支付售糧款方面:違反了收購者應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的條款。
(三)處理結果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農民舉報后,立即對該企業進行調查。經核實,對該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對超標的糧食進行整理達標,并限期支付拖欠的售糧款。同時,根據情節輕重,對企業處以相應罰款,將該企業列入信用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
三、糧食儲存違規案例分析
(一)案例詳情
一家糧食倉儲企業儲存大量玉米。由于倉儲設施老化,企業未及時進行維護,導致倉庫屋頂漏水。在糧食儲存期間,企業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品質檢驗。當糧食出現發熱、霉變跡象時,企業才發現問題,但此時部分玉米已嚴重變質,無法作為食用糧銷售。
(二)違反條例條款
1. 倉儲設施方面:違反《條例》中糧食倉儲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規定。
2. 品質檢驗方面:未履行儲存期間定期進行品質檢驗的義務,違反相關規定。
(三)處理結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執法,對該企業進行查處。企業因倉儲設施不符合要求且未定期檢驗糧食,被責令停業整頓,對倉庫進行全面維修改造,完善糧食檢驗制度。同時,對變質糧食進行無害化處理,企業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并面臨行政處罰,其違規行為也被公示,影響企業信譽。
四、糧食銷售違規案例分析
(一)案例詳情
某糧食銷售商將一批陳化糧冒充正常糧食進行銷售。在銷售過程中,未對糧食進行質量檢驗,也未明碼標價,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該批糧食。
(二)違反條例條款
1. 銷售糧食質量方面:違反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糧食的規定,將陳化糧作為正常糧食銷售,嚴重危害消費者權益。
2. 明碼標價方面:未按《條例》要求明碼標價,違反市場交易規則。
(三)處理結果
消費者發現問題后向相關部門投訴。相關部門迅速展開調查,確認銷售商違規行為屬實。銷售商被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召回已售出的問題糧食。對銷售商處以高額罰款,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挽回消費者損失。
五、互動討論
大家對這些案例有何看法,在實際工作中如何避免類似違規情況發生,可進行討論交流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 4
一、課程開啟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經歷了修訂完善,了解新舊條例差異,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政策變化,適應新形勢下糧食流通工作要求。本次培訓將對新舊《條例》進行詳細對比分析。
二、管理體制方面對比
(一)舊條例規定
舊條例在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方面,對地方政府責任強調相對較弱,糧食流通管理體制在部分職責界定上不夠清晰,不同部門間協同合作機制不夠完善。
(二)新條例變化
新《條例》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應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地方政府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同時,進一步細化發展改革、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在糧食流通管理中的職責,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構建更高效的管理體制。
三、監管方式方面對比
(一)舊條例規定
舊條例實行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制度,對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和個人設置較高準入門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市場活力。在后續監管中,側重于事前審批,對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足。
(二)新條例變化
新《條例》適應糧食流通市場化發展,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糧食流通信用監管制度,通過信用評級、信息公示等方式,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全過程監管,實現從“重審批”到“重監管”的轉變。
四、監管內容方面對比
(一)舊條例規定
舊條例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防止糧食損失浪費等方面規定相對籠統,對糧食流通中一些新出現的問題,如網絡糧食銷售監管、糧食加工環節添加劑使用規范等,缺乏針對性條款。
(二)新條例變化
新《條例》強化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健全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明確收購者收購糧食需進行質量安全檢驗,儲存期間定期品質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對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超標糧食銷售作出嚴格限制。同時,對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作出具體規定,包括倉儲設施標準、糧食出庫時機、運輸技術規范等,鼓勵應用先進技術減少損耗。
五、責任追究方面對比
(一)舊條例規定
舊條例對糧食流通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相對較輕,處罰方式不夠多樣,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個人責任追究不夠明確,違法成本較低,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
(二)新條例變化
新《條例》全面強化對糧食流通違法違規行為法律責任追究,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金額,增加處罰種類,如對情節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僅對企業進行處罰,還直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個人進行處罰。同時,加強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銜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交流環節
大家對新舊《條例》對比內容有疑問或見解,可在此交流探討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 5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是為全面貫徹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加大教育培訓工作的力度,國家糧食局人事司和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共同組織編寫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以《條例》為總綱,吸收了國家糧食局舉辦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研討班上有關領導和專家的講義內容,吸收了國家糧食局局長聶振邦同志主編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讀本》的部分內容,吸收了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關于糧食流通改革發展和經營管理的最新研究成果,針對目前各地在貫徹實施《條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較系統地對《條例》進行了解讀和釋惑。同時,為方便讀者查閱相關資料,《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收錄了與《條例》直接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相關文件。下面是關于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的內容!
內容簡介
為全面貫徹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加大教育培訓工作的力度,國家糧食局人事司和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共同組織編寫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以《條例》為總綱,吸收了國家糧食局舉辦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研討班上有關領導和專家的講義內容,吸收了國家糧食局局長聶振邦同志主編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讀本》的部分內容,吸收了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關于糧食流通改革發展和經營管理的最新研究成果,針對目前各地在貫徹實施《條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較系統地對《條例》進行了解讀和釋惑。同時,為方便讀者查閱相關資料,《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收錄了與《條例》直接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相關文件。
目錄
深入學習正確理解認真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代序言)
總論篇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條例》立法背景和指導思想
第二節 《條例》起草過程和基本原則
第三節 《條例》總體框架和重點內容
糧食經營篇
第二章 糧食流通管理體制
第一節 世界主要國家糧食流通管理體制比較
第二節 我國糧食流通管理體制改革歷程
第三節 我國新型糧食流通管理體制的建立
第三章 糧食經營運行機制
第一節 糧食經營準則
第二節 糧食收購
第三節 糧食銷售
第四節 糧食儲存
第五節 糧食運輸
第六節 糧食加工
第七節 糧食進出口
第四章 糧食市場體系建設
第一節 糧食市場概況
第二節 糧食現貨市場
第三節 糧食期貨市場
宏觀調控篇
第五章 糧食宏觀調控體系
第一節 糧食宏觀調控概論
第二節 糧食宏觀調控目標
第三節 糧食宏觀調控手段
第四節 糧食宏觀調控機制
第六章 糧食安全應急體系
第一節 糧食安全應急機制概論
第二節 糧食安全應急工作內容
第三節 糧食安全應急工作程序
第四節 糧食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第七章 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第一節 糧食流通統計概論
第二節 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第三節 糧食統計內容與程序
第四節 糧食統計工作問題與對策
監督檢查篇
第八章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
第一節 糧食流通市場監督檢查體系
第二節 糧食流通市場監督檢查意義
第三節 《條例》中監督檢查規定的特點
第四節 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問題與對策
第九章 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管體系
第一節 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管概論
第二節 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管制度
第三節 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管問題與對策
法律責任篇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一節 法律責任概論
第二節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與處罰權
第三節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糧食經營者違反相關法律的法律責任
第五節 糧食流通中其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培訓教程】相關文章: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修改08-27
浙江《糧食流通管理條例》10-19
浙江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09-01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06-23
農藥管理條例修訂10-27
學生校內管理條例10-29
學生校內常規管理條例08-16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釋義10-19
《財富來自金錢流通》讀書筆記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