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請假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2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3、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6、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7、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8、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9、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10、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11、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12、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3、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1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5、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16、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17、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18、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19、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干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x)。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1:醫療期內病愈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鑒定后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 醫療期1~3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 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 醫療期6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 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2: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3: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認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3天,一次休完。
5、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
晚婚(男25、女24)婚假:15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后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三條 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2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2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準,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行政部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考勤人員且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準,并將《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四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4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對教職員工的管理,規范和完善學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職員工能嚴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經校務會研究,特制定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考勤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行政班子、后勤教學輔助人員由校長辦公室負責指紋考勤。
(2)政治學習、周前例會由校長室負責考勤。
(3)教師上課情況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4)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由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負責考勤。
(5)其他會議由牽頭人負責考勤。
3.考勤情況一周統計一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
4.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準假后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后離崗原則,否則作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
6.事假滿后確需續假的,應重新申請,前后時間連接的,按連續時間計算;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恢復工作后不足二個月又重新請假的,前后連接計算為連續病假時間。對不履行續假手續而超假不歸的,其超假時間視為曠工。
7.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不得參加當年評優評先和晉職;全年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計算工齡。
二、請假內容及待遇
(一)產假
1、產假
(1)產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2)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省定職務崗位津貼、省定工作人員補貼和地方崗位補貼等津補貼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3)女教師若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超過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說明: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而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已經領取《一孩生育光榮證》的,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教育局備案審批,經批準,可給一至六個月的哺乳假。(職務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發80%)
2、妊娠假
(1)妊娠假期
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產假15天;
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產假30天;
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計劃外懷孕享受兩天產假。
(2)妊娠待遇
妊娠七個月以上,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工資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標準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妊娠,經縣(區)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間的待遇按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規定辦理。
3、男方護理假
(1)條件: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
(2)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
(3)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
4、產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間津補貼
產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間,預算內工資照發,預算外工資停發,其他福利照發。
(二)病假
1.病假
(1)病假在2周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給;預算外工資(學校部分)一線教師按請假課時數扣發,行政和后勤教學輔助人員按(學校考勤工資+355)÷31×請假天數扣發。
(2)病假在2周以上兩個月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給。預算外工資按請假課節數扣發(同上),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其他福利照發。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基本工資全額發給。津貼補、獎金、預算外工資停發,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其他福利停發。
(4)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基本工資按80%計發。津貼補、獎金、預算外工資、學期獎金停發,其他福利停發。
2.病假有關問題說明
(1)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病假超過六個月的不計算工齡。
(三)事假
1.事假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
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停發工資,全勤獎每天扣50元。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可予以辭退。
2.事假待遇
(1)事假在2周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給;預算外工資(學校部分)一線教師按請假課時數扣發,行政和后勤教學輔助人員按(學校考勤工資+355)÷31×請假天數扣發。
(2)事假連續2周以上至1個月以下(含1個月)的,預算外工資扣發同上;基本工資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月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情況十省定職務崗位津貼、地方崗位補貼十教齡津貼及地方教齡津貼;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31。)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其他福利照發。(注:基本工資扣發部分將不在當月工資卡上扣除,于本學期末從學期獎金中一并扣除)
(3)當年事假連續超過1個月以上的',從第二個月起停發本人一切工資,學期獎金、其他福利按比例扣發。
(4)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扣發。
(四)婚假
1.婚假假期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工資待遇
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3.婚假說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喪假
1.喪事對象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
2.喪假假期
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l-3天的喪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
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三、建立長病休息區級審批制度
1.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作長休處理,連續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單位同意,報經區教育局、區人事局審核批準,準予長病休息,作編外處理。長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2.長休的教職工病愈申請上崗的,仍按原審批程序報批。經批準后,才能返回工作崗位。
3.長病休息教職工達到病退、退職或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辦理病退、退職、退休手續。
四、進修學習有關規定
1.教職工參加教育部門按計劃下達的各類進修、培訓學習,由學校根據教學需要進行安排,所需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銷時附進修或學習通知單。
2.參加非主管部門計劃下達的進修學習要從嚴掌握,其中要求參加脫產進修的要經區教育局審批,學習期間不發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計算工(教)齡,所需學雜費、差旅費等進修學習經費均由教職工自負。凡未經教育局批準擅自離校的作曠工處理。
五、請假審批權限
1.一線教師請假1-2天由級段長審批和安排功課;3-7天由分管校長審批,8-14天由校長審批,教務處安排功課。
2.行政和后勤教學輔助人員請假1-2天由辦公室主任審批,3-14天由校長審批,教務處安排功課。(經校委會研究決定,行政和后勤教學輔助人員請假1-2天由科室主任審批,3-7天由分管校長審批,8-14天由校長審批,教務處安排功課。
3.請假15天(包括15天)以上需報區教育局人事科審批。
六、請假手續
1.公假:須持有關文件或復印件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2.病假:1-2天,填寫請假單;3天(含3天)以上,需持縣(區)醫院證明和病歷,填寫請假單(證明附后),經批準方可離崗(特殊情況,先電話通知,后補上手續)。沒有上述有關證明,按事假處理。
3.事假: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排好功課代班,辦好移交手續。
4.婚假:填寫請假單,附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
5.產假:填寫請假單,附準生證、結婚證復印件。
6.喪假:填寫請假單。
請假單分別上交辦公室和教務處,以備計算代課金,沒批準私自調課作曠課論處。
七、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務會研究決定。
八、本制度由校第八屆教代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后實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長室。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5
一、引言
請假是任何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情況,不論是生病、家庭事務還是個人原因,員工都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休息和處理個務。然而,許多員工在請假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導致工作進度受到影響,甚至違反公司規定。因此,公司有必要制定一套明確的請假制度,以規范員工的請假行為,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請假流程
1. 提前申請:員工應在有請假需要的前幾天向直屬領導提出申請,說明請假時間及原因。直屬領導會根據工作安排和請假時間的長短給予相應的批準。
2. 批準與調整:領導在接到請假申請后,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請假時間的長短,對工作計劃進行適當調整,以確保工作不受影響。如果員工需要較長的時間請假,領導還需要向上級領導進行匯報。
3. 確認請假:員工接到批準后的假期后,應按時休假,并在假期結束后及時返回工作崗位。
三、請假標準
1. 事假:一年內員工只能請一次事假,且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天。連續請事假的次數和天數不受限制,但連續事假期間總工時不得超過國家法定工作時間。
2. 病假:員工因病需要請假的,應提供醫院開具的病歷、診斷證明及休假建議書。病假時間由醫生根據病情確定,并經領導批準。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領導應批準員工復工。
3. 工傷假: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假的,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并享受相應待遇。具體規定應咨詢公司部門。
4. 婚喪假:因結婚需要請假的,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給予一天至三天的假期;因喪事需要請假的,假期為五天至十天。員工應在假期結束后及時返回工作崗位。
四、注意事項
1. 請假時應明確請假時間及原因,避免因模糊不清導致領導無法判斷而延誤審批。
2. 請假前應與領導溝通好工作計劃調整事宜,確保工作進度不受影響。
3. 請假時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申請,避免越級上報或未經請假的情形發生。
4. 請假期間應確保本人工作范圍內的工作已經交接完畢,避免影響他人工作進度。
5. 假期結束后應及時返回工作崗位,不得無故拖延工作時間或不在崗。
五、應對策略
1. 對于突發情況,如突發疾病或緊急事務,員工應第一時間通知直屬領導并說明情況,盡可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協助領導安排工作。
2. 對于無法預料的'情況,如突發事件或緊急任務,員工應在最短時間內提交請假申請,并盡可能與領導溝通調整工作計劃。
3. 領導在審批請假申請時應充分考慮工作安排,確保工作進度不受影響。如有必要,應向上級領導請示協調。
4. 對于違反請假規定的員工,公司應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并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總之,請假是每位員工都需要面對的情況,我們需要制定明確的請假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和應對策略,以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作為員工,我們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為公司的發展和個人的成長做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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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后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__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天需找__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__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統一員工請假標準,規范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xx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xx集團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第二條有關請假的說明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第三條事假:員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員工請事假期間,停發當日全額薪資。
一年事假超過2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辭退。
第四條病假:因個人自身健康狀況,員工可申請暫離工作崗位進行醫治并獲簽準的假期。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資料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得按病假計。
一月中病假兩天(含)以內的,病假期間薪資發放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所有工資,超出部分停發當日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個月(含)以內的,期間按50發放薪資(不含績效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天數停發當日薪資。
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4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五條婚假: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并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5天婚假。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可增加10天婚假。員工再婚4天假期。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工資按100發放。婚假需連續享受,不可分開使用。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第六條產假: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范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
1、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并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同時提供醫院證明。
2、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歷),醫院證明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其余工資全額發放。
4、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由此給公司贊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責成其承擔。
5、女員工在嬰兒周歲前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有薪哺乳假。
第七條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給假6天;非直系親屬去世,給假3天。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工資按100發放。
第八條工傷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傷假),員工可享受一定的醫療期,以縣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為準。醫療期以醫療終結為期限,最長為12個月。醫療期結束,按普通病假處理。
第九條探親假:
1、公司從外省招聘或調來xx工作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可報銷戶口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一次往返;部門正、副經理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含春節),可報銷戶口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三次(含春節)。家屬有來xx探親的同等車票可代替本人車票報銷。部門經理如遇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經理以上領導批準的可由乘火車改乘飛機。
2、在xx當地招聘的、籍貫在省內但非xx市的工作人員,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春節可報銷籍貫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座票或汽車票一次往返。
3、在xx招聘的籍貫、戶口在省外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報銷往返車費,不享受探親假期。特殊引進人才(總經理審批)除外。
4、凡在xx招聘的員工休息假期以公司統一放假時間為準。
5、公司從高校招聘的應屆畢業生,父母在外地的單身員工,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可報銷父母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或汽車票一次,可連續享受五年。
6、有薪假28天的人員應分三次以上休假。除春節假外,其余每次不得超過7天。
第十條凡與本管理辦法有沖突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自二〇xx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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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單位請銷假規定,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充分調動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一)請病假2天以內者,須經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二)因急診來不及書面請假時,可以提前通過電話等方式說明情況,事后再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病假超過規定天數的須報經縣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
(一)請事假1天以內者,由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超過1天的,由主要領導批準。
(二)因身在外地或其他原因來不及書面請假時,須提前通過電話方式說明情況,事后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三)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視為曠工處理。
三、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及探親假 (一)婚假
1、干部職工持結婚證辦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執行視現行政策而定。如繼續執行,即: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納入婚假計算。
(二)喪假
干部職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離世時,均可批準喪事假5天。對于需要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以酌情給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納入喪事假計算。
(三)計劃生育假
計劃生育假按當地具體規定執行。 (四)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周年;
(2)與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雙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
(4)雙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親假期規定。
(1)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5天。
四、帶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凡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時間的規定:
1、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已轉正定級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3、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職工實行年休假,原則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計。因工作特殊性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原則上不允許連續兩年不休假。另外,對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超過三段。
(四)在一年內請病假、療養累計超過45天的,或者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當年已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親假天數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數的,可給予補足應享受年休假天數。女性職工已按規定休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職工有組織地參加休假及療養活動的,活動時間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如果活動時間多于本人當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時,多出天數計算為本人下年度休假時間,以此類推。
(七)年休假申請人必須在休假前一個月提出休假申請,獲得休假批準后,休假人應盡量在休假前處理完手頭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確實處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續,以便休假后盡快投入工作狀態。
(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時間。
五、其他規定
(一)副職領導請假的,均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二)單位主要領導請假在2天以內的,由副職領導代表局班子做出批準。單位主要領導請假超過2天的,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
(三)單位主要領導外出學習和實行年休假時,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向縣委辦、政府辦進行報備。其它領導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經向單位行政辦公室進行報備。
(四)在班期間,干部職工如遇特殊情況急需離崗的,當事人必須到行政辦公室做好離崗登記。登記中須注明離崗原因及時間等事項。
(五)行政辦公室負責全局干部職工請銷假日常管理工作,按規定核銷干部職工假日執行情況,及時告知當事人假日核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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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批事項
1、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必須經過批準后,交黨政辦主任登記。請假1天的,由部門分管領導簽字批準;請假2天以上(含2天)先經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再由黨委書記或主任批準;黨政領導請假一律由黨委書記或主任批準。
2、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喪假除外)必須先本人書面報告,分管領導同意后,再經人事部門審核,報書記或主任批準后并交黨政辦主任登記方可休假。休假完畢后,必須及時銷假。
3、機關工作人員請、休假(急性病及喪假除外)均得事先請假,不得事后補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辦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辦法及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療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寫出申請;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療的,憑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介紹信按程序辦理住院審批登記手續。
2、病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過兩次,休假時間不能跨年度使用。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確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須經書記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費自理,路途時間計算為休假時間。
(二)探親假辦法及待遇
1、探親條件。工作滿1年的正式工作人員,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親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對待。
(三)產假辦法及待遇
1、產假假期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
(2)懷孕流、引產假期。經醫療部門證明,女職工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
滿3個月引產的。給予30天產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間扣除其下鄉補助和交通費。
(2)有崗位津貼的扣除休假期間的崗位津貼。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對待。
(四)婚、喪假辦法及待遇
1、婚、喪假假期
(1)婚假。在職工作人員結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達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結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喪假。在職工作人員及配偶父母親病故,可休喪假3天。處理喪事可請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間扣除其下鄉補助和交通費。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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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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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酒吧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各項規定:
一、事假
1、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三天以上申請,批準后有效。
2、當天請事假的,請假必須在當天上班前15分提出,一般情況是不會批準,批準的`要扣兩天工資,在點完到后電話請假,算曠工一天處理。
3、請事假15分鐘以上,1時間內示情況作出處理意見。
4、請事假1時間以上,扣半天工資,無全勤獎。
5、事假在三天以上者,必須由服務部經理簽字后、在由主管領導在簽字認可,方可有效,三天以上事假者,工衣必須交由公司保管,不交者事假不存在,按曠工處理。
6、請假的原則是不能用電話請假,電話請假是不會批準的。
7、辭職員工從辭職批準當日就不準請假,請假就沒有押金和工資。
8、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日,超過日數者,均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二、病假
1、病假必須由市級醫院開出證明才有效。
2、如員工在當班期間請病假,各級主管領導必須示情況作出處理。
3、電話請病假必須把市級醫院的證明,補交上來才有效,不然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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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教職員工的管理,保護學校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上級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教職員工的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因病一般需附醫生證明。一般不予電話或口頭請假。
二、教師請假在半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批準。
三、教職員工結婚、分娩、喪事假,均按國務院規定給假,但必須辦理手續后,交由教導處存檔。
四、教職工經醫生證明病休或因事假的`,應辦好手續,其工作由組織安排,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課或代工。
五、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待遇按上級相關條例執行。
六、凡外出辦事半天以內,必須給到學校辦公室填寫外出登記手續。
七、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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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人員管理及生產技術部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生產技術部的正常運作,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公司生產車間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
1、車間職工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職工請假須提前1天口頭征得班長同意,再索取請假條填寫。職工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時間、事由、經班長同意簽字方可。(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3、班長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批假。超過1天的假期必須由生產經理批準。
4、一般情況下,職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前來或打電話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5、職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兩人,每人每月請假不得超過三天。
6、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獎懲制度
1、未經批準私自曠工者罰款50元,超過三次直接開除。
2、請假期到期不回且未經請示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超過三次直接開除。
3、特殊狀況未寫請假條者,回廠當天必須將假條補上,若當天未補,罰款20元。
4、當月請假次數超過兩次或請假超過三天者,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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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與范圍
1、目的
制定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員工請假的行為,確保全體員工進行請假時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依據,確保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2、范圍
該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正式員工,不包括臨時工、合同工等臨時性工作人員以及外包人員。
二、制定程序
1、確定草擬人員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人員為人力資源部門,草擬成文之后須經過人力資源部門的主管審核。
2、企業內部審批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稿須經過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審批,如企業法務部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相關部門主管等人員進行審批。
3、公示與推廣
審批通過以后,該規章制度將被公示于所有員工所能夠接觸的地方,以此提高員工的認知度,確保所有人員能夠遵循該規章制度進行行動。
三、規章制度名稱
本企業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四、內容
1、請假的'種類與申請方式
(1)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請假申請。
(2)員工在申請請假時,應按規定填寫請假申請表,并請所屬部門主管簽字審核,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核。
2、請假申請的審核流程
(1)員工填寫請假申請表后,由所屬部門主管進行審核;
(2)部門主管審核通過后,需將請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3)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核準的請假申請表交回所屬部門。
3、請假的期限
員工請假期限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規定辦理,其中病假和個人事務假時間不得超過3天以內,婚假和喪假時間不得超過7天以內。
4、非正常請假的處理
(1)員工未經批準擅自請假屬于曠工行為,根據企業相關制度規定,將被予以扣除相應工資。
(2)員工未按請假的申請時間返崗屬于曠工行為,因此將視為員工主動離職處理。
5、請假期間安排
員工請假期間,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作安排應由部門主管做出安排,確保部門工作的正常進行。
6、違反請假規定的懲罰
員工未按規定請假或擅自請假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將被予以相應懲罰。
7、其他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所有。
五、責任追究
對實施該規章制度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將由企業內部相關部門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相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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