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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與待遇之我見
責任和待遇,是兩個不同含義的詞。講某某人有責任,那絕對是一種褒義,而說到待遇的高低多少,卻總帶有一點銅臭味。在當前福建煤電公司內部開展的“有責任才有待遇,有待遇就要負責任”的大討論中,把這兩個詞放在一起辯證研討,對于面臨困境的煤炭企業,有著非常強的現實意義。
責任是一種擔當的精神,是一種為人做事的態度和準則。待遇是用人企業給被聘用者予物質上的認可和肯定。許多人可能認為待遇是和能力成正比的,其實責任的作用大于能力。責任承載著能力,一個充滿責任感的人才有機會充分展現自己的能力。對于包括煤電公司的許多企業里,很多崗位不需要從業者有多高智慧,多高的能力,多豐富的知識積累,一個普通員工只需通過常規培訓,只要他責任心夠,能多用心思多花時間在崗位工作上,一般都能干好工作,從而獲得企業的認可和待遇。因此,不是有了能力就會有待遇,而是對企業夠負責,能把時間精力多放在工作上,才有待遇,即有責任才有待遇。
就個人認識,責任是前提,它決定“想干和不想干工作,要干和不要干”的思想問題;能力涉及的是“會不會做”的問題;而態度更象是“愛不愛,喜不喜歡”的命題。責任不但大于能力,而且還決定工作態度。責任可以改變對待工作的態度,從而決定工作效率和業績。在工作中,只有清醒地認識和了解自己的責任,解決了“想不想和要不要工作”的思想問題,才會更好地承擔起責任,發揮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難完成工作,工作就由被動壓迫式轉化為積極主動型。
對于企業的管理者,管理層次越高,所起的作用應該越大,待遇也會越高,但同時要求管理者的責任感責任心也越強。眾所周知,管理貴在堅持難在恒久,只有有強烈責任感的人才有恒心毅力去堅持落實某項制度某件工作,沒有責任的人做事往往浮于外表,虎頭蛇尾,不能長久,更談不上管人和理事。
有了待遇就要負責任。一個人在企業做事,拿企業的待遇,就應該毫無疑問為這個企業負責,忠于這個企業。說到底,這是一個人對企業認同感歸屬感和忠誠度的問題,有沒有把企業當成家的命題,因為責任感源于忠誠。“忠誠企業”不但是福能集團企業文化中的道德要求,我想也是很多企業的基本要求。其實,人生短短不到百年,而許多人吃在企業,住在企業,二三十年一晃過,更有甚者還是出生和成長在企業的“企二代”,對這些人而言,這已經不是“企業如家”的問題,而是企業已經成為你的“大”家了。企業和員工好比“皮和毛”的關系,“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企業的興衰成敗和員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企業是員工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和依托,只有企業生存發展了,才能成就員工,正如公司領導說的“企業好大家才好!”。退一萬步講,“在什么山頭唱什么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只要人還在這個山頭,只要還是企業的員工,只要企業仍給待遇,員工就應該為她歌唱、撞鐘、工作和負責。
對工作盡職是責任意識基本體現,一個具有盡職敬業精神的員工,都會真正為企業的發展作出努力貢獻,即使在工作中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也能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克服。我們福煤集團企業文化中的企業道德第二句話就是忠于職守,展開講就是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對工作盡職也是有責任感的最基本起點,一個對本職工作都不盡力的人來說有責任感就是一句空話。作為我們企業的管理人員,有責任感最基本的就是要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做出表率。在黨員的八項義務中,與我們企業黨員和管理干部聯系最緊密、最關鍵的就是能否在工作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一個黨員或管理人員如果在本職工作崗位上起不到先鋒模范作用,不能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做出比一般群眾更好的成績,就是沒有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義務,就不能算是一個稱職的黨員或管理人員,更不要想企業給你享受待遇了。所以,我們企業的每一位管理人員無論在那個崗位,都要對自己的崗位工作認真負責,保持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努力實現企業效益發展和自己事業發展的“雙贏”效果,這也是通常說的“一個對工作負責的人,更是對自己命運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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