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質量保證書
供應商質量保證書1
為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原材料及外協加工產品質量滿足本公司產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經供、需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1.名詞定義:
原材料--指我司為了生產產品而購買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材料,包括電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裝材料、輔助材料、外協加工產品等的統稱。
需方--專指徐州市精英電器技術有限公司。
供方--指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廠商。
2.適用范圍:
供方提供給需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時,均依本協議負責賠償。
3.質量責任:
3.1需方應承擔對質量問題的事實和實際損失情況負有舉證責任。供方承擔證明該產品合格的舉證責任。
3.2需方對于原材料的品質控制采用委托供方檢驗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檢驗和測試也能直接投入生產。
3.3供方應承擔的責任:
3.3.1供方應對自己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建立和保存進貨檢驗的原始記錄,對供應商的材料質量進行跟蹤考核,建立質量檔案。
3.3.2供方應健全完善生產過程的控制管理,必須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等,在對最終產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生產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質控點,所有質控點供方應設專人負責,嚴格做好原始記錄和數據統計,監控工序質量和產品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過程的異常狀況,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性,穩定性。
3.3.3供方應使生產完全受控,如有失控,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通知需方采取相應的措施,否則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擔。對以上3.3.1-3.3.3,需方有權對供方進行不定期的監督考察,并進行符合性考核,對供方執行有效性不符合者,需方指出后,供方須及時進行有效整改,對未整改或整改情況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權終止供貨關系,視為供方違約。
3.3.4供方提供的原材料應完全符合需方采購訂單中明確規定的質量要求,及相應的國際、國家、部委頒發的有關質量標準(包括隱含的質量需要),超出國際、國家質量要求標準的,以需方要求為準。
3.3.5供方提供的環保材料應完全不含有對地球環境和人體存在顯著影響的物質,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rohs指令(20xx/95/eec)、歐盟鎘指令(91/338/eec)、包裝材指令(94/62/ec)、elv廢棄汽車指令、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指令(weee,20xx/96/ec)、pvc禁用指令等。針對每種材料簽訂環保質量保證書,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有害物質檢測報告(如sgs).
3.3.6供方交貨時間超出訂單合約交期(交期延誤)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
3.3.7供方需保障原材料從出廠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裝、運輸品質。
3.3.8供方原材料在需方入廠檢驗時因品質問題供方不能及時處理而造成需方停線。
3.3.9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產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或已生產的產品返工、返修。
3.3.10因供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出廠后發生批次性質量事故(如退貨等)。
3.3.11供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用戶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喪失使用價值。
3.3.12供方原材料在需方裝配直到用戶使用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且給需方造成損失。
3.3.13供、需雙方有對產品或材料的技術和商業機密保密之責任。
4.經供、需雙方協議供方交貨需遵守以下規則:
4.1所有供方每批交貨時均須附出貨檢驗報告,其檢驗內容必須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產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裝配性、使用性、外觀性等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貨后有任何因材料發生的'品質問題均由供方負責。
4.2供方初次交貨時要提供可靠性試驗報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4.3對于塑膠原料、焊錫類、化學有機溶劑等需要提供化學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說明。
4.4包裝箱必須附產品合格證且有原生產廠最終檢驗合格印章。
4.5外包裝明細必須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出貨日期、需方訂單號碼、供方的出貨批號、數量、箱號。
4.6供方經需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工藝、主要技術參數及外形尺寸等。若確需要更改時,必須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應的供方本廠或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報告及樣品等資料交需方確認,經需方認定合格后,方可進行供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供方違反以上任何規則(4.*),需方品管部有權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最低500元/次。
5.賠償的具體要求和辦法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如下:
5.1供方原材料入廠后發生品質異常,供方不能及時處理而委托需方全檢、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篩選的全部費用由供方承擔(包括工時費、水電費、場地費、管理費等),且篩選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時無償補足相應數量。
供應商質量保證書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目的:
本質量協議旨在進一步提高甲方產品質量,不斷擴大市場占有率,促使雙方以優質產品服務于社會。供需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共同發展、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簽定本協議。
二、質量要求:
1.甲方企業技術標準包括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等內容。甲方驗收乙方產品時以上述標準及甲方抽樣標準為依據,對質量標準有爭議的,以封樣樣品和承認書為準。
2.有關訂貨產品的質量要求等,雙方在乙方制造訂貨產品前或交貨前,須對以下文件進行確認,質量要求、材料、工藝變更時,必須重新確認。
a.由甲方作成,正式交給乙方的圖紙、承認書、樣品等;
b.由乙方作成,甲方書面確認的圖紙、承認書、樣品等;
c.乙方向甲方交貨的產品,必須符合甲方向乙方訂貨的最新采購標準或交貨標準。
3.乙方應遵守與安全性能相關的已制定的法律法規及條例等規定。乙方從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購合同,如果判斷不能遵守安全規定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協商。
三、質量保證
1.乙方應建立、確定品質保證體系,乙方對于產品的外觀、構造、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要符合甲方的要求,保證向甲方提供有品質保證的產品;
2.為了確保甲方和客戶的.要求,乙方應確定產品的開發、設計、材料的供應、制造、檢查、保管、處理、運輸等全過程的品質保證機制,加以維持并保存必要的質量記錄資料(生產記錄、采購文件、檢驗記錄、加工參數等);
四、環境保證及鐳射保證要求
1. 甲方接收sgs、tuv、its三家測試機構所提供的證書或報告,其它第三方測試機構提供的證書或報告,乙方在提供材料前應提前與甲方溝通;
2. 乙方供給甲方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歐盟最新的rohs、reach環保指令要求,產品中的危險物質許可標準如甲方有特殊要求,按甲方要求執行,如甲方無特殊要求,則按歐盟rohs、reach指令要求執行,對于豁免類所有涉及到豁免要求的物質全部遵循歐盟指令的最新法規要求;
3. 乙方從簽訂本協議書之日起,提供給甲方的所有產品都必須符合環保標準,并在供貨的外箱包裝及最小包裝上均貼上甲方規定的環保標簽,以便于識別;
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證書或報告,有效期為一年。乙方應提前對其產品進行環保測試和認證,以保證其符合要求;如超過有效期且乙方仍未提供最新環保證書或報告,但仍給甲方提供產品時,乙方應于10個工作日內與甲方溝通協商甲方庫存品、在制品、成品及終端客戶的產品處理方案,超過10個工作日仍未提供最新的環保證書或報告,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供貨資格;
5. 乙方所提供的第三方測試機構證書或報告,必須是通過對物料拆分到無法再拆分的單一材質的證書或報告,甲方不接收混合測試報告;
6. 乙方給甲方提供的證書或報告,所有內容與文字必須清晰、真實、有效,不得有虛假或涂改行為。如發現有虛假、涂改行為,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責任與費用、客戶損失費用等),并對每份虛假或涂改報告處以50000元人民幣罰款;
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甲方已承認的產品所使用的物料。因客觀原因導致乙方材料發生變化時,乙方須重新送樣到第三方測試機構進行測試,在通過測試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供貨;
8. 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進行隨機抽樣檢驗,若檢驗時發現不合格(特指rohs、reach兩項)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對乙方處以20150元罰款;
9. 在乙方提供的產品中,若甲方未在抽樣中發現環保物質超標,但在甲方的客戶端測試時發現不符環保標準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與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10. 鐳射測試(en62471)在甲方要求下進行,甲方如無此要求,則可不必進行測試;
五、變更控制
1.乙方在變更生產地、原材料、制造方法、生產設備等或進行有可能影響交貨品質變更時,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取得甲方認可后方可執行;
六、工廠審查
1.根據甲方與甲方客戶之間的協議或甲方的需要,可以隨時由甲方及甲方客戶或甲方委托代理人對乙方的工廠進行審核,以及對產品進行驗證;
2.乙方產品發生品質異常時,甲方有權到乙方或乙方的供應商處進行審查或駐廠作業;
3.乙方產品出現嚴重品質問題,連續三個月被評為c級或c級以下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合格供方資格;
七、產品標識及追溯
1.乙方產品的最小包裝件以及外箱上,應明確標識產品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生產日期、品質狀態及rohs狀態標識;
2.乙方應確定包裝方式以及運輸方式、放置方法、確保所有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壞的狀態下方可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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