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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1 08:04: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管理制度(常用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四、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發生火災后,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五、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部門總人數的30%,重點部位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其總人數70%。

  六、義務消防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體程度,身體素質良好,年齡一般在18周歲至50周歲之間;

  2、熱愛消防工作,忠于職守,具有較高的工作責任感;

  3、思想覺悟高,有上進心,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消防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法規,加強防火安全管理,保證生產中防火安全。

  2、建立消防組織,項目經理部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項目技術人員、保管員、施工班組長等成員,成立項目消防領導小組為項目消防安全建立組織保證。

  3、項目部消防器材、設備由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有足夠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設置:消防器材為滅火器、水桶、鐵銑、鉤子、斧子、砂子等要配備齊全,要根據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不同的類型滅火器。

  4、在下面易發生火災的場地必須設置適宜的滅火器材:

 。1)木工加工制作及木材堆放場地;

 。2)易燃易爆庫房部位;

  (3)電氣焊操作的地點;

  (4)職工食堂及宿舍房;

 。5)瀝青熬制地點。

  5、施工現場要設置滅火水源,水壓、水源要滿足要求。

  6、施工現場的道路在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消防車必須能順利通過。

  7、工地負責消防人員必須熟悉消防知識,能熟練地使用消防器材工具。

  8、一旦工地發生火災,工地要迅速向當地消防隊報警,并報告公司,并立即組織工地職工撲滅火災,防止火災蔓延。

  9、工地上易發生火災的地方,要設置醒目的“嚴禁煙火”標牌。

  10、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消防器材。

  11、電工、焊工從事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動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內調配油漆、稀料。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否則罰款。

  14、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

  15、木工棚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要及時清理廢料(刨花、鋸末、木屑),每天下班前必須清掃干凈,備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16、食堂爐灶必須設計火門或隔檔,防止火噴出燃著可燃物,爐灶1米內不得存有易燃物品,以保證爐灶周圍的整潔和安全。

  17、爐灰渣放到安全地點。嚴格檢查是否紅火灰渣,如有及時澆滅,嚴禁亂堆亂放。

  18、宿舍內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液體,易爆物品和大量的可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取暖水做飯,不準在床上躺著吸煙。

  19、督促檢查與處罰:公司配合項目部要每月檢查一次各工地的消防情況,并作記錄存檔,發現火災隱患,要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驗證,對屢教不改,致使釀成火災,并造成損失的要酌情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20、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列》給予處罰。

  21、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22、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3、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經濟處罰。

  24、對于30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壓泵必須單敷設電源。

  25、工地電動機設備必須設專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26、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火的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消防人員的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27、凡明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項目部消防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有關人員檢查現場和防火措施,作好技術交底后,方可發給“準用動火證”作業后要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陷患。

  28、專兼職消防員定期對本片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養,保證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29、公司每半年對兼職消防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經常向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30、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近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31、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32、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33、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34、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35、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生產(工作)者。

  36、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消防管理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責任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消防保衛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各消防保衛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實施。

  3.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消防保衛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消防人員的工作。

  4.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消防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施工中消防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消防檢查,發現消防工作中的問題,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消防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7.對外包隊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并對其進行評定。

  8.參加消防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參加,配合火災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二)工長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消防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實施經常檢查,隨時糾正現場及作業中違章、違規行為。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實施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消防保衛安全要求,嚴格執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認真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消防規章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火災或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三)生產經理的職責

  1.協助本單位項目經理管理防火工作,具體落實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會議決定。防火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領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組織發動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書應認真研究,落實整改,對無能力解決的隱患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在未解決前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達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同時,應具體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項,狠抓檢查落實,發現違章及時糾正,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理。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職工認真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內部各項防火規定。對新職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進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證生產施工安全。

  5.對發生地火災事故在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的同時,組織補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教育職工吸取教訓,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主任工程師的職責

  1.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會議提出或決定的關于本職工作范圍內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對分管范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出具體明確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并督促落實。

  3.對分管范圍內自查或上級部門下發的火險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定期、定項、定標認真落實整改。

  4.制定本部門全年或季度生產計劃、工作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分管工作范圍事項的防火安全計劃,審定本部門年度設備、技改項目的同時,應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應作出規定,在下達檢修施工任務的同時,應制定嚴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認真執行國家建筑法規,對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結構,必須按先審后建的工作原則,嚴格控制私搭亂建的違章建筑。

  6.認真學習執行國家頒發的消防法規和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本部門電器安裝,供氣管系、受壓容器、控制儀器等在生產運行中的安全狀況,對本部門易燃易爆設備要不斷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險性的技改措施,不斷完善防火自動裝置。

  (五)消防干部的職責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3.指導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通知書》,并報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補救保護火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六)義務消防隊職責

  1.熱愛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關消防制度,并向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學習防火和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

  3.結合本職工作,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采取措施,并向領導報告,發現違反防火制度者有權制止。

  4.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狀態。

  5.發生火災事故,奮力撲救,并積極向消防保衛部門報警,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組長的職責

  1.對本班、組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況。

  2.熟悉本班、組的火險危險性,遵守崗位防火責任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將防火安全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之一。

  3.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及時糾正違章、蠻干現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有關防火工作的原始資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險隱患檢查整改在班組不留任何漏洞。

  4.對新調入的'職工或變更工種的職工,在上新崗位工作之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最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風險世界網]

  5.熟悉本班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強管理,明確分工,發現問題技術反映,保證初期火災的撲救。

  6.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組織本班組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查明責任者并提出改進意見。

  (八)職工個人的責任

  1.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把防火安全貫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現場、油庫附近、倉庫、木材料場、木工操作間等禁止吸煙,吸煙請到指定地點。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現場易燃物,做到下班場地清,切斷電源,熄滅火種。

  4.不準隨便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協助專門消防管理人員保管好器材和設施。敢于同違反防火安全規定行為的人作斗爭,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

  5.發生火災事故時,積極參加撲救,并保護好現場,主動協助領導查清起火原因。

  施工現場重點工種有哪些消防管理

  (一)電、氣焊工的防火要求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部門檢查審批,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氣焊操作前,應有工長或班組長向操作人員、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人不許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進行違章操作。

  5.電、氣焊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6.電、氣焊操作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看火人員職責:

  (1)清理現場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清除的要用水澆濕或蓋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的濺落。

  (2)看火人員不能兼顧其他工作,隨時注意用火點周圍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和報警。

  (3)要根據用火點的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

  (4)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5)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部位周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地操作完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二)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間建筑應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取暖和熬火爐應設置在安全地點,四面采取擋火措施,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3.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要求、刨花、鋸木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塵罩,并由電工經常檢查。

  4.碎料、刨花、鋸末等易燃物每天清掃干凈,倒在指定地點,操作間只能存放當天的用料,成品、半成品及時運出。

  5.配電盤、刀閘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廢料。

  6.工作完畢后應拉閘斷電,并經常檢查確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7.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

  (三)油氈工的防火要求

  1.熬瀝青灶應設在工程的下風方向,不得設在電線下,距離新建工程、庫房、臨時建筑等25m以外。

  2.用火前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經消防人員批準后方能點火。

  3.鍋內瀝青一般不應超過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不準向鍋內投入有水分的瀝青,嚴格控制溫度。

  4.降雨、雪或刮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熬制瀝青。

  5.瀝青鍋處要備有鐵質鍋蓋或鐵板,并配備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或設備。

  6.工作完畢時或下班時將蓋蓋好,檢查滅火后方能離去,不準封火。

  7.油氈工施工區域內禁止一切火源,不準與電氣焊同時間、同部位上交叉作業。

  8.施工區域內應配備消防器材。

  (四)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噴漆、涂漆的場所要有良好的通風,防止形成爆炸濃度引起火災或爆炸。

  2.工作場所內禁止一切電源,應采用防爆的電器設備。

  3.禁止與電、氣焊工同時間、同部位交叉工作。

  4.施工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

  5.油漆工不能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型的。

  6.維修工程中使用脫漆劑,量不宜過大。

  7.調漆應在單獨的房間進行,車間里不得做漆料倉庫,應專庫專放。

  8.調料間、粉刷車間應有良好通風,采用防爆電器設備,禁止一切火源,調料間內不應存放超過當日加工所有的原料。

  (五)電工的防火要求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且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鋼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變(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通風,配電室內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室無關的物品。

  5.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的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6.臨時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7.每年雨季前要檢查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于10Ω。

  8.施工現場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器具。

  9.不可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無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距離。

  10.電線穿過墻壁,葦席或其他物體時,應當在電線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絕。

  (六)司機的防火要求

  1.行車與檢修車輛時不準吸煙。

  2.檢修車輛時要切斷電源,不得用草簾當墊子。

  3.車輛進庫存放時,車頭向外,露天存放時,必須存放整齊、按號就位、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堵塞通道。

  4.每輛汽車都應設置滅火器材。

  5.汽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必須滅火,免除火花引起爆炸式著火。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1961年國務院第十二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單位領導逐級向使用班組進行書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二)石油液化氣的防火要求

  1.對使用石油液化氣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規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識,并建立責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氣的廚房、鍋爐房要設貯氣室,罐與灶應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嚴禁氣爐與其他明火同時使用。

  3.氣罐在運輸使用中嚴禁暴曬,沖撞倒臥或用熱水浸泡澆燙。調壓氣要靈敏有效,檢查時不要明火試驗或照明。

  4.施工現場一般不準使用石油液化氣從事生產,其他后勤單位使用時要經消防保衛人員檢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三)配、變電室的防火要求

  1.除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變電室。

  2.配、變電室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箱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電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四)物資倉庫的防火要求

  1.各類物資倉庫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應嚴格執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發布實施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2.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倉庫竣工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4.庫存物資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庫存分垛存放時,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m2,并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m,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6.高壓線下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7.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8.倉庫所有人員都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9.重點倉庫(百萬元以上)要嚴格執行國務院(1981)160號文件精神,按照重點單位消防工作的標準每半年進行一次自驗。

  (五)檔案室、資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人內。

  2.嚴禁在室內吸煙,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內所有電線、電閘、電燈與資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離。

  5.管理人員在下班前要進行檢查,消除隱患。

消防管理制度3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監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的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應按《船舶明火作業須知》的規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督機構消防監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應當按規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消防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政教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學生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消防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保護公司的財產,根據《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員工、客戶等。同時,也包括公司內所有建筑物、設施及其周邊環境。

  三、制度制定程序

  1.起草:由公司消防安全專業人員或相關管理人員起草草案。

  2.審核:草案交由公司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審核。 3.審批: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正式實施。 四、制度內容

  1.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范圍:公司內所有建筑物、設施及其周邊環境。 目的:制定消防安全設施配備要求,規范消防設施的使用和保養。

  內容:

  (1)消防設施配置要求:根據建筑規模和功能等要求,配備相應的.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確保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2)消防設施使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使用管理人員的職責,定期檢查設施的使用情況,確保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3)消防設施保養管理:規定消防設施保養的周期和要求,定期對設施進行保養,確保設施的正常使用。

  責任主體:消防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執行程序: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需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狀態,并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并及時處理。

  責任追究:若因疏忽職責導致火災事故或火災擴大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火災預防和控制制度

  范圍: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員工、客戶等。 目的:制定預防火災的措施,避免火災的發生,同時規定火災發生時的處理流程。

  內容:

 。1)火災防范措施:規定員工日常工作中的火災防范措施,包括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等。

 。2)火災應急處理流程:規定火災發生時的應急處理流程,包括報警、疏散、滅火等。

  責任主體:消防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執行程序:公司內所有人員應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掌握防火知識,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責任追究:對于因疏忽職責導致火災事故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消防演練管理制度

  范圍:公司內所有員工。

  目的:定期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內容:

 。1)消防演練計劃:制定年度消防演練計劃,包括時間、地點、演練內容等。

 。2)消防演練組織:指派專門人員負責組織消防演練,并清楚各員工的角色分工。

 。3)消防演練總結:對每次消防演練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改進。

  責任主體:消防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執行程序: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實行動態管理。 責任追究:對于無法及時疏散、無法及時啟用滅火器等導致火災事故事故擴大或者人員傷亡的,將進行相應的追責。

  五、法律法規

  以上制度制定過程中,均遵守《消防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六、其他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專責人員所有。在制定過程中,采取逐級審批和公示的方式,確保制度的公開和透明。

消防管理制度6

  一. 檢查方式

  日常巡視:由各個管理責任人對各自責任區內消防器材、設備進行日常巡視、養護,并做好有關記錄。

  定期檢查:由消防主管每月對日常巡視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總結,根據檢查情況對下個月的工作重點做出安排,做好有關記錄。

  突擊檢查:實擊檢查管理處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責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組織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

  年檢:根據住宅小區防火的特點,配合有關安全活動,公司對管理的小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由公司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對義務消防隊專業課目進行抽檢或綜合演練,并做好有關記錄。

  二.檢查內容

  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整個消防系統是否運行正常、值守可靠。

  整個小區是否存在火災隱患。

  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是否得到落實,有關資料記錄是否完整、真實。

  抽查義務消防隊專業課目演練,檢查隊伍建設和訓練情況。

  三.火險隱患的`整改

  在各級檢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立即填寫《火險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并讓受檢單位負責人鑒字接收。

  受檢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火險隱患整改完畢。

  受檢單位整改完畢后,或者規定整改時間到期后,檢查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進行復查,并做好復查記錄。

  對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管理處有權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對其進行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7

  一、消防控制中心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證晝夜24小時有人值班。

  三、消防控制中心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堅守崗位,嚴禁脫崗。

  四、嚴禁無關人員觸動、使用室內設備,由消防控制中心當班設備操作人員負責監督。

  五、確保消防控制中心內外消防通訊暢通,消防控制中心當班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做好電話記錄。

  六、未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七、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或請示有關領導。

  八、違反以上各條,視情節輕重,酌情給予警告、扣分、除名處理。

  九、如因失職對單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或損失的,當事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8

  一、目點: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特度。

  二、范圍:本制度適適宜和于公司各相關部門及全體所有職員。

  三、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門確定防火負責人,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

  3、根據季節特點與消防安全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與檢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組織防火檢查,消除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把消防工作的納入單位總結、評比內容之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工廠法人代表)的消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范防安全的操作規定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保衛部門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公司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協助有關領導檢查落實各級消防責任制的情況,消除火災隱患。

  3、協助有關部門追查處理火災責任者。

  4、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督促解決,并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匯報。

  4、負責全廠消防工作的宣傳,消防技術的培訓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監督使用。

  5、落實每日的防火巡查和每季度的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并認真督促解決。發生火災時,協助公司領導指揮對火災的撲救工作,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匯報。

  七、義務消防隊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了解掌握公司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和防火措施情況。

  3、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預防和補救火災的能力4、做好公司夜間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

  5、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6、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火災撲滅后,應協助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八、生產車間防火安全職責

  1、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吸煙,需要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應熄滅火。

  2、加工木料的各種機器設備的轉動軸承部位要經常加油潤滑防止摩擦生熱。

  3、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設備,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超負運行,應立即報告電工檢查,修理。

  4、車間內的刨花、木梢、油漆等雜物,每天要清掃到安全的地方存放并妥善處理,保持室內清潔。

  5、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定期檢查、及時更換。

  九、倉庫保管員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除企業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易然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消防管理制度9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每年對所有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公司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電氣設備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消防管理制度10

  一、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如倉庫、食堂、工棚等易燃區域,必須設置消防器材、機具,不得隨便挪做他用,并按規范設置滅火器。

  2、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性能完好,藥劑應定期更換,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證道路暢通,并定人定時檢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倉庫、易燃物品儲存在(油漆間、危險倉庫等)嚴禁吸煙,并懸掛二塊“嚴禁煙火”或“危險”字樣的明顯警告牌。

  4、工地必須有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組織。

  5、對全體職工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識教育,使全體職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經過審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動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時,不得馬虎從事。

  6、經常巡視施工現場消防情況,發現消防隱患,立即整改。

  二、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為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各級政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的.九項主要職責。

  3.施工現場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保護,配合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

  6.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三、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面積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有充足的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根據工程情況,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電石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離、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資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現場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全科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部安全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辦公、生活區域內按100平米配備10升干粉滅火器4只。消防水籠頭、黃沙池各兩個,鐵鍬六把、消防桶六個,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重點部位: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配一只干粉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食堂、變電室配備二只。車站結構內部根據模板堆放、電器使用部位具體配置。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消防管理制度12

  一、單位設立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和建立由員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單位專職消防保衛答員和義務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二、保安部全體保衛人員是專職消防保衛人員。

  三、義務消防隊由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年齡18周歲以下45周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四、保安部門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保安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況每半年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六、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范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七、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八、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確地提供情況,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狀況并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審批特殊動火證,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車間消防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安排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系。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計劃書的同時,必須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布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6、工段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加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后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協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8)認真做好班組消防安全臺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創建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臺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并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并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回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立即制止和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及時掌握了解情況,迅速向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參加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運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及時招實地向上級匯報,保護現場并詳細記錄。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基本原則

  1.仔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狀況,發覺問題,準時匯報,準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詳細保衛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自然 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準時清晰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準時部門,將加倍懲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需仔細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把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狀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支配,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供應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依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難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養,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需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并仔細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愛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學問、技能的宣揚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準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準時討論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了解和把握安全生產狀況并準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準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閱歷。

  7)審批特別動火證,組織參與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加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加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幫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討論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納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車間消防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仔細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方案,經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溝通消防安全生產閱歷。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需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支配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系。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于完好狀態。發覺隱患準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實行臨時消防安全措施,并準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方案書的同時,必需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與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準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準時討論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布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設備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6、工段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仔細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后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狀況,做好設備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幫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覺隱患要準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實行掌握措施。發生事故要馬上組織搶救、愛護現場,準時報告。

  8)仔細做好班組消防安全臺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并檢查執行狀況;參加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狀況。

  3)幫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方案,并檢查執行狀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幫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創建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加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化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臺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并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幫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并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仔細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幫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準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回檢查,發覺事故隱患和擔心全因素準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馬上制止和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準時把握了解狀況,快速向領導報告,參與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參與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學問,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仔細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需仔細檢查本崗位的設備運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狀況。

  3)細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楚、真實、干凈。

  4)按時巡回檢查,精確 分析、推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特別狀況;不能排解時要馬上向領導報告。

  5)仔細維護保養設備,發覺缺陷準時消退,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當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準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準時招實地向上級匯報,愛護現場并具體記錄。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消防管理制度15

  住宅小區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每個住戶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為了確保小區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物業管理中心保衛部全體成員員均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衛部部長為消防主要負責人。全體環衛綠化人員和物業管理中心職工均為兼職消防人員,全小區每個職工都有維護小區防火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2、小區配有多個消防栓和消防器材,除治安保衛人員注意保護以外,小區每個職工都要共同保護和維護。如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損壞或丟失,必須及時報告小區衛室或校公安處,以備完好,隨時啟用。

  3、消防值班員要階段性對消防加壓泵進行試運行和維修維護,以便隨時啟用。

  4、任何人員一但發現火情,必須與小區門衛、物業管理中心取得聯系,說明火情所在樓號;鹁娫:119,物業公司辦公電話:1xxxxxxx2。

  5、大力宣傳消防知識,提高每個住戶和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和基本操作技能。進行防火演習,鍛煉隊員遇火應變能力。

  6、及時檢查督促占用消防通道人員清理障礙,確保人員及消防車輛通行。

  7、經常對消防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會同校公安處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令期限期整改。

  8、未盡事宜按消防部門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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