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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4 09:07: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外包管理制度(優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外包管理制度(優選)

外包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外包管理制度2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范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并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匯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為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并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著正裝或休閑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并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外包管理制度3

  休閑會館外包部門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承包部門與會館的全面合作,特制定以下各個部門的.管理條例,條例下發后,各部門人員必須切實執行,各承包方負責人要仔細閱讀并認真領悟。會館若發現部門員工違紀,將不對個人進行處罰,而是直接針對承包負責人進行處罰。

  搓澡師管理制度

  1.違反以下條例規定者,處以罰款50-200元

  a)搓澡工形象嚴重影響公司整體形象

  b)不按規定的時間到崗或不走員工通道

  c)工作期間不講普通話而引起客人明顯不悅或對客人不禮貌

  d)單據書寫錯誤下錯手牌在總臺造成投訴

  e)私自動用公司設施或私用公司備品

  f)故意浪費公司能源不能按要求節水節電

  g)衛生檢查達不到公司要求影響客人消費

  h)工作期間看書閱報睡崗竄崗

  i)私傳流言造謠釁事挑戰正常管理

  j)不了解公司服務狀況誤導賓客消費調查屬實

  2.違反下列規定者,處以罰款200-500元

  a)因承包人工作安排不當或為提高個人收入私自減少工作人員,造成服務人員短缺影響公司正常營業

  b)粗心大意下錯手牌或補單詐單,造成賓客激烈投訴

  c)硬性推銷或未經顧客允許私自加單破壞正常管理

  d)因搓澡手法及質量造成賓客人身傷害

  e)浪費能源屢教不改

  f)不服從洗浴部正常下達的工作指令

  g)利用工作之便服務不下單或經核實私收賓客現金不交

  h)弄虛作假欺詐賓客或為多增加搓澡數量而私自減少服務程序

  i)工作期間酗酒、在禁煙處吸煙或因出言不遜與賓客爭斗

  j)肆意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虛報業績詐取公司利益

外包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將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監督,確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本公司范圍內,由外來單位進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大、中、小檢維修項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動。

  3定義

  3.1外包工程項目:是指經本公司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3.2外包單位(承包方):是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3.3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指對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負有主要管理職責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項目的管理部門。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份。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方案等。

  4職責

  4.1工程項目主管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的歸口管理。主要負責資質審核和承辦工程招標、合同簽訂、過程質量、進度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擬定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4.2.2對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4.2.3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負責對復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審批;

  4.2.4對外包施工單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

  4.2.5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3工程所在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在本部門施工過程的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4外包單位

  4.4.1外包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4.4.2開工前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4.3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場所;

  4.4.4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4.5落實施工項目的各項安全措施。

  4.5財務部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提供的安全生產考核結果,同外包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保證金的結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本公司對所有外包單位實行安全資質評審確認和準入制度。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承攬工程前必須經過安全資質評審。任何單位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嚴禁錄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業。

  4.1.2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a.企業營業執照(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b.法人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或授權書;

  b.施工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c.安全管理網絡機構、現場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d.施工涉及特種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身份證及操作證原件,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e.員工安全教育記錄;

  f.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g.過去一年的安全生產業績記錄;

  h.具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 i.工程施工計劃/方案;

  j.外包單位全體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k.外包單位購買工傷保險或意外保險的人員的清單及相應材料。

  4.1.3評審程序

  a.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部門對中標外包單位進行施工資質審查。

  b.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外包單位必須向安全環保部提供上述資質材料,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外包單位不能獲得安全資質確認,不得進入本公司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和施工作業。

  a.不能提供4.1.2條所述安全資質材料或材料不齊全的,或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的;b.在兩年內在本公司施工作業期間有發生過重傷、死亡事故的記錄的;

  c.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之前兩年內曾發生過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單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要求

  4.2.1外包單位通過安全資質審查合格后,才能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施工協議。

  4.2.2在與外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單獨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作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由本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領導與外包單位簽訂。

  4.2.3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必須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簽訂協議后的2天內,外包單位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10%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具體數額由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予以明確。

  4.3安全教育

  4.3.1經審查合格并簽訂安全協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組織施工人員接受本公司安全環保部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工程施工相關的安全知識、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記錄,未經教育不得進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單位應自覺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辦理開工申請手續,填寫《外包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單》,經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開工。

  4.4.2外包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

  a.外包單位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b.外包單位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外包單位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計劃/方案的編寫

  4.4.3.1外包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編寫安全施工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工程所在部門、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時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宣貫。

  4.4.3.2安全施工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安全目標、組織管理措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保護措施、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a.外包工程項目中涉及危險作業時,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辦理高危作業安全審批手續。

  b.對設備(系統)檢維修、維護時,必須辦理“停電作業票”。

  c.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審批表”。

  e.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為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門協助外包單位進行辦理。

  4.4.4作業過程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4.4.4.1外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對所負責項目全過各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場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做好記錄。

  4.4.4.2工程所在部門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的現場管理,經常到現場進行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4.4.4.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安排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重點監督和檢查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違章違規行為。檢查中發現隱患的,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外包單位限時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同時做好檢查整改記錄,作為對外包單位的考核依據。

  4.4.4.4對于外包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公司安全環保部有權根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或責令停工。

  4.4.5設備啟動、調試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過程中需要設備試運轉時,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聯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員或崗位員工負責操作,嚴禁外包單位私自啟動設備。

  4.4.5.2主體設備安裝、系統調試必須有施工、調試方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專職的監護人員,落實監管責任。

  4.4.5.3施工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應熟悉管轄范圍的設備的制作、安裝、調試、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內容。

  4.4.6外包單位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4.4.6.1設備設施、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生產人員的操作、巡檢;

  4.4.6.2廢舊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4.4.7竣工安全驗收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6

  一、合作綱領

  1.1目標及范圍

  為項目提供18-35周歲安保員,提供每天24小時安保服務,確保甲方項目安全、有序,在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下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報警。

  1.2合作內容

  人防:

  1.車行出入口值守,運用停車場管理系統管理車輛進出有序,停放收費準確;對隨車(貨車)離開園區的物資進行嚴格的核查,防止業主私有及園區公共財物丟失;業主意見及需求的收集與上報,車輛進出口禮儀形象崗位展示。

  2.公共秩序,管理園區亂停車、亂擺放/賣、亂晾曬、亂搭建、噪音擾民、寵物擾民等不文明現象、行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公共權益,營造小區文明、和諧、有序的生活空間;服務區內消防火災隱患排查及整改,滅火器及消防栓檢查及維護;服務區內防護欄、圍欄及門窗等防爬刺裝置、門禁系統等安保設備設施狀態巡查;臺風、暴雨、盜搶、外來人員破壞或侵入、聚眾糾紛等突發情況下現場秩序維護及突發情況處理。

  物防:公共服務區域內防護欄、圍欄及門窗等防爬裝置的維護、保養、更新。

  技防:監控系統(主機線路及終端攝像頭)、門禁(不含對講)的維護、保養、更新。

  二、服務質量要求

  2.1人員要求

  1.年齡18至35周歲,男性身高175㎝以上;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智商正常,無紋身、無口吃、無殘疾,無遺傳、傳染、重大疾病、精神病史及吸毒史;裸眼視力1.0以上、無色盲、無色弱、無重聽;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其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性疾病。

  3.初中畢業或以上文化程度,須具有相應的學歷或者資格證書。

  4.政治思想良好(無犯罪記錄)、儀表端莊、工作責任心強,經過公安機關認證的專業培訓并取得保安員上崗資質證書。

  5.乙方派駐到甲方人員需經過甲方同意。向甲方提交保安員身份證復印件、十指指紋、派出所身份驗證辦理備案登記后方開始上崗,乙方應指定相應的崗位訓練人員進行崗前與跟崗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

  6.乙方現場主管要求:從事安保服務工作三年以上,至少兩年的現場及團隊管理經驗。

  7.在甲方管理區域工作的乙方安保人員需要統一著裝(甲方制服)并保持規范整潔。服裝需要采用甲方指定的服裝款式。為保障乙方安保人員在甲方服務區域的`服裝質量和穿著效果,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供應商處采購服裝,并可享受甲方采購戰略價格。

  8.乙方須確保非當班人員在項目備勤人數占項目總人數的20%,甲方需要乙方處置突發事件時須無任何理由拒絕甲方,并全力聽從甲方安排。

  2.2服務管理要求

  1.三米微笑,禮貌與業主打招呼:“XX先生/女士,您好。”

  2.服務區內高空作業、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等特種作業,作業單位在作業現場設置固定的安全監護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現場持證(指特種作業對應的上崗證或操作證)上崗,人、證相符;高空作業人員系安全帶,拴安全鉤,戴安全帽,穿膠鞋。

  3.根據裝修戶清單,每日20:00清查園區內外來人員離場情況;

  4.防止未交費車輛出場,嚴禁收費不提供票據;

  5.對搬運出小區的物資進行嚴格的核查,防止業主私有及小區公共財物丟失;

  6.每班進行停車場巡視,確保小區消防通道暢通

  7.每日對天臺、地庫、樓內、重點部位等位置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8.當接到突發事件通知時,當班人員必須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采取封鎖行動。

  9.乙方需要按附件甲方場所及秩序維護相關崗位硬件配置標準配備安保設備、工具等,如發現未能按要求配置安保設備、工具或損壞未及時修復,出現短缺現象,將依據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3考勤管理要求

  1.乙方駐場管理人員有義務每天配合甲方提取、核對當日安保人員出勤記錄,發現異常及時查明原因,雙方確認后作為工時計算和結算依據。對出勤率考核依據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執行。乙方須每月5日前對上月考勤記錄、《工時核算單》、臨時工單進行統計匯總,并與甲方核對一致。

  2.乙方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每日使用甲方提供的面部識別考勤機打卡,嚴格執行考勤,嚴禁遲到早退。乙方負責監督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的執行,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存在考勤作弊等情況,根據《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執行處罰。乙方應提前制定下月人員排班計劃,并報甲方核準。各崗位人員未經甲方批準不得隨意調動,對應安保人員離開工作崗位的,按照當日缺勤處理。

  3。如乙方人員由于技能不足、人員未遵守工作紀律(缺崗、擅自離崗、睡崗等)及違反作業操作制度流程等原因,造成甲方區域內發生盜搶等財產損壞或人員安全事件,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若甲方名譽因此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相關責任。

  4.每天雙方根據安全員出勤記錄,確認當日出勤情況,并根據實際出勤情況核算工時。出勤遲到或早退不超過5分鐘的,給予口頭警告;出勤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及以上的,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務費100元;遲到或早退達到30分鐘的,視為缺勤,不計入工時;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務費500元;當天無故缺勤的,每人扣除乙方服務費500元;當天缺勤人數超過5人,扣除乙方服務費10000元;并由甲方出具書面整改通知。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存在考勤作弊等情況。相應的考勤工時作廢

  2.4培訓管理要求

  1.乙方派駐甲方人員應進行崗前培訓、訓練,培訓期限為7天,培訓場地由甲方提供,培訓合格后上崗,上崗試用期為3天,經甲方評估合格后,培訓期人員費用予以結算,因不適應崗位或無故曠工,費用不予結算。

  2.乙方應根據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與流程、崗位操作指南、訓練指引等,每周至少進行以培訓、軍訓、會議等形式組織1次安全技能訓練,至少組織1次部門級夜間查崗(檢查范圍包含項目所有夜間當值崗位),提升安保人員專業能力,提高業主安全滿意度。

  3.乙方在執行過程中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標準開展工作,乙方若發現甲方提供的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標準不合適時可以向甲方提議修改。但在甲方沒有書面的確認前,必須執行原有指引、流程或標準。

外包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實保障大修現場人身和設備安全以及生產機組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原電力部有關規程,參照華能電力開發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辦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總經理(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外包工程的全過程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1.4本辦法適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監部門。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無論采取何種承包方式,都要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承包方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公司現場安全負責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2.2健全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制度。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前要填寫申請登記表,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業績,到大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安全工器具清單、施工現場組織結構等。

  2.3公司應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內容包括:①承包單位管理部門頒發的“三證”:施工(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委托書。其資格和簽約權限應與所承包的工程相適應。②承包單位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施工安全的機具,以及經勞動部門和有關技術檢驗部門檢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種需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證書。④承包單位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如必須進行轉包和分包,應經我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⑤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我公司安全規程制度、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有負責施工安全的機構。⑥有施工簡歷,且有與所承包的工程類似的施工業績,在業績中要注明三年內發生本企業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傷的人身事故的有關情況。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檔案,登錄相關的資料、資審結論及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安全業績,作為動態考核依據。

  2.5公司應預留或預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證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辦法。

  2.6公司安監機構應該監督外包工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行。

  2.7發生不安全事件,應立即報告安監部門和有關領導,并認真組織調查分析,做到“三不放過”。

  安全責任

  3.1各單位應遵照《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的要求,承擔發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包括:作好資質審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統隔離、安全措施、協調實施、安全監護、安全監督及合同規定的應由本公司負責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責任。

  3.2發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釋有關電力安全管理規程和本單位文明施工規定,監督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經抽查考核,合格者才準許進入現場。

  ③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交底的書面記錄應經承包方簽字確認。

  ④實施必要的系統隔離,保證其正確無誤。

  ⑤電力生產特殊區域或特殊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

  ⑥遇有不同單位空間交叉作業或工序間有交叉配合的情況,發包方應協調有關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工落實。

  ⑦電廠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定,并經使用單位驗收。

  ⑧按規定對承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⑨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3根據“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并相互協助”的原則,承包方應按安全協議規定、安全交底內容,作業要求及工作環境狀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廠審查同意后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按安全協議的規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實,各負其責。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安全施工負責人。

  3.4承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責任:

  ①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向公司安監部門備案。

  ②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復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④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的有關部分。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上述規程、規定中的有關部分,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⑤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應向發包方提供有效的檢驗證明。承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負責。

  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⑦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有效證件需提交公司安監部門審查登記備案。

  ⑧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和組織處理,并會同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⑨承包單位的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負責者)對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3.5檢修電力生產設備,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不得擴大工作范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規定需要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電氣一、二種工作票〕的工作,應按規程要求辦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含動火執行人)各負相應的責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的設置及責任見〔外協單位工作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4、處罰規定及其他

  4.1發包方安全責任不清、以包代管而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或設備損壞時要追究本公司有關部門的責任。并按《電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試行)》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按責論處。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承包單位,公司有關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停工整頓或辭退。造成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外包管理制度8

  第一節 總則

  1、為加強單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單位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單位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單位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 外包服務范圍

  5、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6、咨詢服務:

  6.1根據單位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6.2 對單位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

  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6.3 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7、運行維護服務:

  7.1 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7.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3 根據單位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7.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7.5 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 7.6 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8、技術培訓: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 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9、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11、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13、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單位的內部控制要求。

  15、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16、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17、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 附則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19、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9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范圍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咨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外包業務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醫院范圍內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實行統一考核監管。

  (三)本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考核科室義務、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則

  (一)各承包商嚴格遵照合同內容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問題需要與其他科室聯系,及時與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溝通,由外包業務科室或部門負責與醫院其他科室聯系。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一旦發現承包商未按規定執行合同內容,一般情況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嚴重違約申請科室或部門可匯報分管領導后,由醫院辦公會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更換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義務

  (一)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單位范圍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調整。

  (二)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主要執行部門,負責業務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監管工作。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員為外包業務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監管、記錄外包業務承包商的.日常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醫院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審計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工作,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未及時發現情況,出現問題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醫院根據情況,酌情對相應科室及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相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承包商來院施工進行考核管理。考核內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應資質證明,保證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過程中,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當對其工作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專門人員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三)承包商嚴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及生產標準進行安全作業,考核管理人員如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況應當立即匯報科室負責人,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要求承包單位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分管領導,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終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對醫院設施或是財產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處罰金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承包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規定執行,應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違約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醫院內部問題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務,可由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匯報分管領導后,相應延長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11

  為規范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范、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準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雇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范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并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雇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簽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并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外包,并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雇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雇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簽批發布。

外包管理制度12

  執行日期:本文件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執行

  1、目的

  規范對外包(外協)(外協)過程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以滿足公司產品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包(外協)(外協)任務中所需的外包(外協)過程。

  3、職責

  3.1計劃調度處負責對外包(外協)(外協)廠的選擇、評審和管理,并編制《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3.2安全品質部協助計劃調度處對外包(外協)(外協)產品進行驗收,并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進行評價和考察。

  3.3技術部協助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的評價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協)項目的確定

  4.1.1計劃調度處依據專業技術要求,確定外包(外協)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4.2外包(外協)商的選擇

  4.2.1外包(外協)商應提供相關個人/公司的資料,相關部門初步審查外包(外協)商的資格;

  4.2.2計劃調度處將外包(外協)商的.資料審核后,報總經理審定批準。

  4.2.3填寫《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4.3外包(外協)要求的確定

  4.3.1計劃調度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擬定和協商;

  4.3.2計劃調度處主管副總負責合同的審核;

  4.3.3總經理或其委托人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審批及確定。

  4.4資料歸檔

  4.4.1外包(外協)要求及所有過程資料由計劃調度處存檔,必要時發送相關部門。

  4.5外包(外協)要求執行

  4.5.1計劃調度處依外包(外協)商承包項目范圍,督促其按外包(外協)要求完成外包(外協)項目;

  4.5.2相關部門監督管理項目的執行情況,督促外包(外協)商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

  4.5.3計劃調度處按日統計已完成工作量報表及月度計劃進度;

  4.5.4必要時,計劃調度處監督外包(外協)商做好資料制作,外包(外協)項目執行情況的資料應歸檔。

  4.6外包(外協)過程執行情況的驗收和結算。

  4.6.1外包(外協)過程各階段執行情況,由計劃調度處進行驗收,作成驗收報告。

  4.6.2憑驗收報告、產品/項目完成的情況進行工作量報審,提交公司預算復核。

  4.6.3計劃調度處負責復核外包(外協)過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協)單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等手續。

  4.6.4相關部門保存結算資料,并交給公司財務部作為支付依據。

  4.7外包(外協)商定期評估

  4.7.1產品經檢驗不合格時,計劃調度處將不合格信息傳遞給外包(外協)商限期改善并跟蹤改善結果。

  4.7.2計劃調度處每月應根據驗收部門提供的《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對外包(外協)商進行重新評審。

  4.7.3當月,供貨/服務少于5次的外包(外協)商,不列入評估范圍,累計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協)商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4.7.4計劃調度處組織技術部、安全品質部每年對外包(外協)商進行評審,方法如下:

  4.7.5計劃調度處應將供應商的評估結果記錄于《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中,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協)商檔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1、供應商名稱:法人代表:

  2、營業地址:

  3、公司電話:

  4、經營范圍、規模:

  5、供應我公司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

  制表:

  批準: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

  制表:

  日期:

  審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客戶服務中心外包隊伍在工作期間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和管理行為,為實現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編制依據

  總承包管理制度匯編文件《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xx〕407號)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因外包隊伍施工導致的電網停電及設備事故;不發生工程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由于施工產生的投訴事件,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創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場地,爭做安全管理標準隊伍。

  4、外包隊伍相關制度規定

  4.1、工作開始前

  4.1.1、形成班前會制度,布置當天工作內容及對工作中涉及的危險點進行安全交底。班前會內容要形成可查的臺賬,并且由施工人員全員進行簽字,客戶服務中心裝拆班負責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會開展情況和臺賬記錄情況。

  4.1.2、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在合格期內,如安全帽、絕緣地墊、個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員在工作現場前應穿統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監護人戴好工作監護袖套。

  4.1.4、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施工前應確認已經對該區域用戶進行標記輪換高志,應在需輪換的表箱旁貼好告知單,并告知相應的社區或小區物業。調表通知單應最少提前15天進行張貼。

  4.1.5、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電表安裝前應確認電源無電,并且有可靠明顯的斷開點。

  4.2、工作進行中

  4.2.1、在工作過程中施工人員應注意用有效手段隔離可能的危險點。

  4.2.2、工作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工藝,電表相線和零線不能反接;相線和零線相應的進出線不能接反;電表接口螺絲必須逐個擰緊;電表與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相連的485接線必須正確,其螺絲必須擰緊;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電源線必須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對于表計輪換工作,一定要注意裝接單上拆除電表表計局號要與實際安裝電表相對應,單上新裝電表表計局號應與即將安裝表計局號相對應,有條件的單上戶名應與實際用戶進行對應。

  4.2.4、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裝表過程中應做到裝接單上與要安裝表計對應、表計實際安裝位置與表箱位置圖或開發商在表箱上標出位置相對應、相應表計出線與相應空氣開關對應、空氣開關與實際送電用戶相對應,實現裝接單、表計、表位、空開、用戶全對應。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應立刻打掃施工現場,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要及時清掃,避免由于表箱內雜物等產生著火等安全隱患,同時也避免居民用戶由于施工后現場臟亂產生投訴問題。

  4.3.2、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表計輪換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抽查量為全部輪換表計的15%,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為江偉或黃沁負責,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批量裝表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檢查量為全部二級負荷和全部三級負荷的20%-30%,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詳細對表計、表位、用戶空氣開關及用戶家進行對應性排查,排查應認真填寫排查記錄表,并進行施工單位、檢查單位、用戶物業或負責人三方進行簽字確認。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獎懲(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1、采集器的維護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進行量化,無線采集器每日維護每人5到8個(非用戶數),載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維護每人15到20個(用戶數)。根據成功率計算當日維護成果,無線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應績效,如果維護成功率在80%以上,獎勵5%的相應績效;載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維護成果低于70%扣除5%績效,在80%以上獎勵5%績效,在90%以上獎勵10%績效。

  5.2、表計輪換工作

  一是施工時間考核,應對外包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考核,輪換超過1天扣除績效10%,超過2天扣除績效20%依次類推。

  二是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

  5.3、房地產小區的批量裝表

  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檢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4、投訴工單

  根據工單內容及是否屬實進行相應的考核。

  6、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施工期間發生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口頭或電話報告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直接報告中心領導、市公司領導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24小時內提交出書面事故報告;并應嚴格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6.3、外包單位應在施工期間的事故月報和年報的報送程序,應按《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外,還應向中心安檢部門報送。

外包管理制度1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浙江省電力公司外包項目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

  4.1.1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對不具備施工安全資質的單位有否決權。

  4.1.2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見資料性附錄a。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三證”,即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及上級主管部門出示的安全證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的配備。

  4.1.2.6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4.1.2.7外包單位管理混亂或者上年度發生過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錄用。

  4.2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先簽訂安全協議,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見資料性附錄b。

  4.2.1發包單位職責

  4.2.1.1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組織安全教育,見資料性附錄c。

  4.2.1.2開工前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完整記錄和資料。

  4.2.1.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停電、停運事故,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必要時工作現場設專人監護。

  4.2.1.4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單位職責

  4.2.2.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組織實施。

  4.2.2.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它有關規程、制度;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應事先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

  4.2.2.4長期承包施工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成績記入技術檔案。

  4.2.2.5開工前對有關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4.2.2.6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4.2.2.7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2.8承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對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

  4.3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和安全獎懲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3.1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由發包單位預扣承包單位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4.3.1.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3.1.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單位原因使發包單位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并在經濟合同中明確扣罰辦法。

  4.4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鍋爐本體、主廠房、升壓站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

  4.5對承包單位實行安全動態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按發包單位考核標準給予考核;發現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承包單位,給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結束,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評價。

  4.6臨時工、民工、勞動協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總經理工作部招聘臨時工、勞動協作工等,應進行全面審核,建立個人檔案。

  4.6.1.1招聘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勞務證”,嚴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一般男55歲、女45歲以下)。

  4.6.1.2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經過技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6.1.3直接從事電力生產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應經醫務部門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錄用。

  4.6.1.4特殊工種若使用臨時工或勞動協作工,招聘時應檢驗《特殊作業證》,并進行技術、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臨時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從事一些簡單的輔助工作。勞動協作工,根據工作需要招聘熟練技術人員,從事簡單的技術工作。

  4.6.2對進入發電廠生產區域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長期參加電廠生產區域內工作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簽訂安全協議。

  4.6.2.2使用部門必須向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交待清楚生產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嚴禁按撳生產現場任何主機、輔機的緊急跳閘按鈕。參加可能被燙傷、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時有正式職工監護。

  4.6.2.3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應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動態安全考核,對于嚴重違章者一律清退。

  4.6.2.4現場施工、生產過程中臨時招用從事地面體力勞動的臨時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內,由用人部門負責招聘,報總經理工作部。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對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有書面記錄),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工作范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施工應在正式職工監護下進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15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保安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弁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聽從公司物業部人員的指派及調動,充分配合物業部人員的工作。

  第二條公司保安實行24小時值班制,明確分工,確保公司南門、中門、北門、南門收費崗、巡邏崗24小時均有值班人員在崗。

  第三條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騙、防搶、防治安災害事件”的工作。

  第二章保安崗位職責

  外包的保安人員,如未能完成以下主要崗位職責及要求,我公司有權要求更換保安人員,或隨時終止外包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一條南門、中門、北門門衛值班崗職責

  門衛值班崗位是一個關系到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園區財產安全,塑造園區形象的重要崗位。因此,值班人員必須高度重視,認識負責,努力履行崗位職責。

  1、門衛值班人員在自覺、自律的基礎上,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培訓方可上崗。應正確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務器具等,要具備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門衛值班人員要對來訪人員及車輛進行嚴格登記,如:《來訪登記表》、《車輛進出登記表》等。對因公來行人員,要使用禮貌用語,熱情接待;對非園區工作人員、非包月車輛到訪,可向來訪人員詢問登記確認后方可進入。對私自擅入人員,要堅持原則,堅決勸阻,把好大門,對個別社會閑雜人員混入園區,要堅決制止,切實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秩序。

  4、門衛值班人員要注意各類門窗、電器、水電開關的關閉,要確保安全無事故。

  5、值班期間負責記錄《值班日志》和填寫其相關表格,做到及時、詳細、準確。

  6、門衛值班人員要負責值班室環境衛生,遇到雨雪天要早打掃、勤打掃,確保值班室干凈整潔。

  7、南門崗負責指揮公司南門前空地小車輛的整齊停放,嚴禁大貨車停放在公司南大門左右側;負責公司南門至中門崗廳前半個園區場地車輛整齊停放、電動車整齊停放。

  8、中門崗負責指揮公司小車停車位的整齊停放,預留公司部員工停車位。

  9、北門崗負責確保北門左右側嚴禁大貨車停放,嚴禁小車阻擋公司北門。

  10、所有門衛值班崗均有責任協助巡邏崗發現設備設施故障、事故苗頭和治安安全隱患例如:大貨車撞壞公司防撞條等,排查可疑情況或可疑違法人員。

  11、我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二條巡邏崗職責

  1、巡邏工作以檢查園區治安安全、消防疑點為主要目標,“預防在先”為主要指導思想,以“確保重點”為主要原則。

  2、巡邏時要熟悉巡邏區域所有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及設施,熟悉和掌握巡邏區域安防設備及使用方法。

  3、巡邏中要善于觀察,做有心人,及時發現設備設施故障、事故苗頭和治安安全隱患,注意可疑情況或可疑違法人員

  4、巡邏時注意重點防部位有無異常動靜,有無忘記關閉門窗,有無水患火險等警情,若有,立即報告弁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5、巡邏時拾到貴重物品,應及時交到當班領導處,由領導聯系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6、巡查倉庫區以及停車場進出和停放的車輛,是否按管理規定停放,注意停放車輛有無特別變化情況,防止盜竊及惡意破壞等事件發生。

  7、按要求做好巡邏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記錄于《巡邏記錄表》能解決的問題當即處理,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通知當值班長或保安隊長。

  8、巡視時見到客戶要主動打招呼問好,有禮貌地應答客戶查詢,實行文明服務。

  9、加強物業部、保潔等部門工作人員的溝通與交流,將日常巡視工作中發現的公共設施、環境衛生等問題傳遞給相關人員處理,弁跟進處理情況。

  10、巡查中如遇到外來人員參觀,應觀察其是否有管理處人員陪同,如沒有管理處人員陪同,應禮貌的上前詢問,弁向物業部匯報。

  11、巡邏過程中注意公用設施、綠化草地、公共衛生、檢查各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備器材是否完好無損,安全疏散標識是否醒目、正確,有無消防隱患,發現違章或破壞,及時按《損害公司財物管理制度處罰條例》處理弁向物業部報告。

  12、巡邏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客戶倉庫或辦公室,如有需要進入,須先聯系物業部人員,說明清楚情況后,由物業部人員陪同進入。

  13、我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條收費崗職責

  1、收費員要認真做好收費工作,熟悉系統各種操作程序,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準確掌握車輛收費圍,做到正確收取款項,不多收、不少收、不亂收、不錯收、不漏收,簡化手續,準確高效,減少車輛排隊等候時間。

  2、收費員必須遵守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服從領導安排,不得隨意調班,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崗位,竄崗聊天、大聲喧嘩、吃零食、抽煙等;不準由外人替代收費;上班必須鎖好門,禁止其他人員進入收費崗亭,否則按違反公司紀律追究處理。

  3、如遇有車輛“沖崗”、“拒絕交費”等情況,因記錄好車牌號,立即報告保安隊長,阻止其逃離現場。

  4、如發生錯收、漏收等情況,費用由收費員補足,2次以上該行為,我公司有權要求更換該收費員。第四條保安隊長職責

  1、必須指派2個保安隊長,分別負責白班及晚班保安管理工作。

  2、執行物業部的指令,每天向物業部負責人匯報當天園區安保情況。

  3、準確傳達物業部的工作安排,制定保安部門的工作計劃,弁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4、每日檢查各保安的`工作,包括: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邏記錄;《來訪登記表》、《車輛進出登記表》;

  5、負責擬定保安部的員工培訓計劃,要求每周進行一次保安培訓。

  6、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事件(包含各種治安事件),如在下班期間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回來處理。

  7、負責消防系統、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的安全檢查制度,弁負責檢查落實。

  8、制定消防知識宣傳計劃,定期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

  9、我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章保安具體要求、人員行為準則

  外包的保安人員,如未達到以下要求,我公司有權要求更換保安,弁在5個工作日完成。

  第一條保安年齡、形象要求

  1、外包保安年齡必須在55歲以下,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無紋身,無明顯傷痕,無不良嗜好,身體健康,無違法犯罪行為,品貌端正,較好的形象氣質。

  2、責任心強,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待客熱情,有較強的服務意識,服從公司物業部及相關領導的管理。

  第二條儀容儀表、禮貌禮節

  1、外包保安人員必須統一裝著,統一佩戴工號牌,不留古怪發型,形象積極健康。

  2、如遇外來領導參觀,應站立敬禮

  第三條日常行為規

  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四條工作紀律

  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4、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公司商業秘密。

  5、儀容不整,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6、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打瞌睡,吃零食等。

  7、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8、脫崗、漏崗、睡崗;夜半值班人員睡覺被發現兩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須更換掉該名保安;脫崗10分鐘以上被發現兩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須更換掉該名保安。

  9、執勤時間,對講機私用,影響勤務。

  10、非保安人員及我公司工作人員進入保安室。

  11、未經報備我公司物業部人員,擅自調班。

  12、不服從指揮。

  第五條罰款條例

  外包保安人員,被我公司負責人發現以下行為,按罰款條例進行處罰,從當月保安服務費用中扣除。

  1、工作時未穿保安員統一服裝,有損保安形象的,扣款50元/次/人。

  2、工作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吃零食、抽煙行為,扣款100元/次/人,被發現三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須更換掉該名保安。

  3、脫崗、漏崗、睡崗,罰款200元/次/人,被發現二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須更換掉該名保安。

  4、巡邏崗未向物業部報告巡邏情況,私自將處罰金額據為己有,除交出處罰金額外,罰款500元,外包保安公司必須立刻開除該名保5、保安人員對司機索取好處、貪小便宜;保安人員收取司機賄賂的,罰款500元,外包保安公司必須立刻開除該名保安。

  6、發現收費員貪污的,除補足費用外,罰款500元,外包保安公司必須立刻開除該名保安7、私自找人頂班,罰款200元/次/人,被發現二次,外包保安公司必須更換掉該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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