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證專項資金受控并合規、有效使用,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經公司申請,由中央、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下達到公司,用于指定項目的資金。該資金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職責
2.1,財務部: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的資金預算編制、財務評價,負責專項資金的銀行賬戶管理、使用審核、向政府職能部門支付報告提交、資金支付,負責建立項目資金專帳與憑證。
2.2,項目申報與實施部門:根據項目歸口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備案、申請及報批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對應項目評價、對外對上匯報、內外對接,負責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與督辦,負責資金使用統計、臺賬建立、情況說明與總結,負責項目運行各階段的總結及數據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項目驗收準備各項工作、完成驗收。
2.3,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歸口及部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項目運行各過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內部加工、委托外協、
項目材料采購、證照申辦、運營管理,以及協助外來施工、安裝等。
2.4,公司高層領導: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招投標等重大事項的集體決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根據公司財務制度,董事長負責專項資金支出的最終審批。
3,管理要求
3.1,專帳管理:對各專項資金分別建立專帳,或由財政部門指定,單獨核算,單獨開支,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劃清與生產經營資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專項資金嚴格按項目批復的計劃與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變更批復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
3.3,資金配套:公司自籌資金按照批復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優先使用專項資金。
3.4,專班負責:對項目實施建立領導小組和專班,指派公司級領導具體負責,保證項目按既定的要求實施,保證專項資金的有效、合規使用。
3.5,陽光運作:實施方案主動邀請專家論證、接收咨詢,工程和大宗采購實行招標投標,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購有合同、有正規發票,工程建設推行監理制。
3.6,檔案管理:對項目全過程收集和建立檔案資料,包括項目申報、審批、設計、建設、監理、質監、施工、安裝、采購供應、單項驗收等各環節。
3.7,內部監督:公司財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部門、審計人員均
有權有責對專項資金的`審批與使用進行監督,公司定期或項目完工后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問責、整改、完善,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合規、有效。
3.8,外部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主動接受質監部門檢查、主動送檢,資金使用主動接受相關職能部門、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管和檢查。
4,專項資金的使用流程
4.1,訂立合同:項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購均應按規定實行招標、投標,一般物資采購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價辦法處理;所有工程、采購、安裝等均應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標的、技術要求、雙方責任義務、驗收辦法、資金支付辦法、質保期等內容。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合同須由董事長或委托代理人簽署有效。無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請支付資金。
4.2,預付款與形象進度款:預付款按合同約定的條款,由項目專班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形象進度款須由工程實施工方提出申請、監理和專班現場人員審核、專班領導批準后,提交付款手續送批。最后一批款項的支付應在竣工驗收之后。
4.3,分包的驗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達到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由分包人提出,項目領導小組和專班、財務與審計人員、必要的外部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進行專項評價、做出驗收結論,驗收結論作為工程結算與財務結算相關工作的依據。
4.4,尾款與質保金的支付: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質
保期滿由項目專班或工程實施人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后予以支付。
4.5,發票與審批:所有資金支付均須取得相應的正規發票,并取得董事長簽批。無發票的或發票不合規、或者無董事長簽批的,財務部拒絕支付資金。
5,項目驗收
5.1,預驗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項目領導小組申請預驗收。預驗收的目的是系統檢查、確認項目建設全面完工,具備試運行的條件。預驗收由專班、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人員。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督查各分包單位整改。
5.2,竣工驗收:項目試運行達到項目計劃書的各項指標后。可以申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邀請項目的政府職能部門參加。
6,獎罰
比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條款執行。
7,其他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核批準。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
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第六條: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
1.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機電部門負責人對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材料部門對施工材料、工程材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人事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簽認。
第七條:必須做好特種作業等各類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證各類人員均具備相應的技術等級和從業資格。
第八條:必須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的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對回收的各類安全技術資料要進行分類、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建立和實施嚴格的施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度。
1.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上一級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執行。
3.由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落實,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由于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工地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安全技術措施本身的問題,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和編制人從代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既不監督落實,也不向主管領導匯報的,要追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從代責任。
4.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技術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5.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工地負責人以及各施工作業隊負責人學習國家、行業以及上級頒布的安全技術規程、規范、規定、標準等,并要積極貫徹執行。
第十條:各級都要認真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成果,積極采用安全新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進步。對在這項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要及時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項目安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現場最少設置2名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并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范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并,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落實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二條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并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三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復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并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并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范措施。
第四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項目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并監督項目部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項目部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設備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七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八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第九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一條項目部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條項目部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項目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三條項目部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簽認記錄要及時歸檔。
第四條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一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后,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范,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并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墻及建筑墻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第二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并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第四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
第五條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門意見后,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后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并履行交底的簽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場監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制度;
(二)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采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三)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護;
(四)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公司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條項目部每年組織2次由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項目部。
第三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并要有檢查記錄。
第四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五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六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一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第二條項目部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四條公司對項目部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附 則
第一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二條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并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解釋。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明確安全保證資料收集的范圍,規范安全保證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施工過程中各級單位安全保證資料的管理。
3.名詞解釋
(無)
4.責任
項目部安監部負責項目部安全保證資料的建立、保存和整理,并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安全保證資料的管理。
5.管理規定
5.1安全資料管理范圍
5.1.1項目部應收集和保存的資料
5.1.1.1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1.1.2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關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主要包括:
(1)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體系管理手冊
(2)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體系程序文件
(3)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體系作業文件
(4)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實施細則
(5)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6)項目部安全管理運行規則
(7)職工安全違章處罰暫行規定
(8)關于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安全監督制約、安全教育激勵機制”的意見及實施細則
(9)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關于工傷事故和安全違規責任者的處罰規定
(10)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關于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上報的規定
(11)關于印發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獎懲實施辦法的通知
(12)對安全事故責任者的處罰處理暫行規定
5.1.1.3安全培訓教育類,主要包括:
(1)專職安監人員登記表AQ-25
(2)包工隊職工體檢表AQ-05
(3)培訓辦班登記表
(4)培訓辦班記錄表
(5)三級安全教育的教材
(6)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答卷
(7)安全教育考試登記臺帳AQ-07
(8)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9)安全考試統計臺帳
(10)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AQ-15
(11)高處作業職工體檢表AQ—17
5.1.1.4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類,主要包括:
(1)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臺帳AH-FH11-01(AQ—10)
(2)勞動防護用品申請計劃
(3)勞動防護用品進貨臺帳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
(5)勞動防護用品預算單
5.1.1.5工作會議類,主要包括:
(1)安全工作會議(安全例會)記錄AQ-16
(2)安全檢查會議紀要
(3)相關的會議紀要
5.1.1.6安全檢查驗收類,主要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表(建設部)
(2)電力部安全檢查表
(3)定期安全檢查記錄AQ—11
(4)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不符合糾正通知單AH-SG14-03(AQ-09)
(5)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不符合糾正反饋單AH-SG14-04
(6)不符合項管理臺帳AH-SG14-01
(7)違章記錄管理臺帳AH-SG14-02(附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違章處罰通知單)
(8)糾正與預防措施計劃AH-SG14-05
(9)檢驗狀態標識標簽
(10)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檢查表
5.1.1.7安全設施類,主要包括:
(1)安全網支掛驗收表AQ—12
(2)“四口”及臨邊防護驗收表AQ—13
(3)移動安全防護設施申請表(AQ-24)
(4)安全防護設施制作驗收入庫清單AH-SS11-01
(6)安全設施預算單
(5)安全設施發放登記臺帳
5.1.1.8事故管理,主要包括:
(1)工傷事故登記臺帳
(2)事故分析處理及報告書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建設系統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5)《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職工工傷事故月份匯總審核報表》
5.1.1.9現場環境管理,主要包括:
(1)環境因素調查表AH-HJ02-01
(2)環境因素評價表AH-HJ02-02
(3)重大環境因素極其控制計劃清單AH-HJ-02-03
(4)采暖鍋爐環保驗收報告
(5)采暖鍋爐檢查表AQ—22
(6)環境檢測記錄AH-Jx13-02
5.1.1.10現場施工用電管理,主要包括:
(1)臨時用電巡查記錄表AH-SD11-01
(2)施工用電線路系統驗收表AQ—18
(3)電氣設備安裝驗收表AQ—19
(4)絕緣電阻測驗表AQ—20
(5)臨時用電申請單AH-SD11-02
(6)漏電保護器測試記錄AH-SD11-03
5.1.1.11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
(1)項目部文明施工目標分解系統圖AQ—035.1.1.12危險辯識及處理(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指標、方案管理)
(1)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檢查記錄AH-MB04-01
(2)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AH-MB04-02
(3)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計劃表AH-MB04-03
(4)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重大危險因素月控制計劃AH-ZW02-004
5.1.1.13周轉性材料,主要包括:
(1)腳手架驗收表AQ—14
(2)模板工程驗收表
(3)模板工程拆模申請表
5.1.1.14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安全措施計劃實施記錄
(3)作業指導書
(4)安全技術交底
(5)安全技術交底統計表AQ—23
(6)安全施工交底簽證書AQ—26
(7)安全施工作業票
AQ-215.1.1.15安全管理類,主要包括:
(1)項目部安全保證體系管理網絡圖AQ-01
(2)項目部安全目標分解系統圖AQ-02
(3)《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月報表》
(4)包工隊使用情況統計表AQ-08
(5)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AQ-04
(6)安全文件登記表AQ-27
(7)安全文件發放登記表AQ-28
(8)安全獎勵登記臺帳AQ-30
(9)相關的總結、活動記錄
(10)交流與協商管理臺帳AH-xJ08-003
(11)計量器具管理臺帳AH-Jx13-04
5.1.1.16業主、監理、地方政府監督部門要求的.記錄
5.1.2施工隊伍應收集和保存的資料,主要包括:
(1)站班會記錄
(2)每周安全學習記錄
(3)本單位目前安全管理網絡
(4)作業指導書
(5)安全交底
(6)安全文件及登記表
(7)不符合整改通知書
(8)不符合登記臺帳
(9)整改反饋單
(10)每日安全巡查記錄(工作日志)
(11)安全違章處罰登記
5.2項目部安全保證資料的收集、整理
5.2.1安全內業管理員到公司安監部領用已做完符合性評價的國家、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包頭以外地區施工時,不需領用包頭市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2.2安全內業管理員收集施工所在地方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監理、業主的相關規定,同時由安監部部長組織對這些規定進行符合性評價。
5.2.3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記錄,各級責任人員應按職責規定認真填寫,記錄的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版面整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鉛筆)書寫和繪制,交由安監部安全內業管理員保存,安監部安全監察員負責監督,記錄所需的表樣由安監部提供。
5.2.4安全內業管理員應于一項活動全部完成或周期較長的在一階段后,及時整理(裝訂、編目、立卷)記錄,以便于存取及檢索,同時,有義務催促安全監察員及時收集相關的記錄。
5.2.5安全內業管理員收集記錄應完整,如活動記錄包括方案→制定措施(計劃)→實施→驗證→改進;檢查記錄應包括計劃→實施策劃→檢查→整改→驗證,各階段的記錄均包括在內。
5.2.6安全內業管理員應及時收集各相關方的相關記錄。
5.2.7需要移交業主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的相關記錄,由安監部安全內業管理員負責整理,并交由工程部統一組卷移交。
5.3保管、歸檔
5.3.1項目部安全保證資料由安監部安全內業管理員負責保管。
5.3.2安全內業管理員應采用文件柜、文件盒保存資料,并注意防潮、防霉,確保資料不丟失、不損壞、不變質。
5.3.3與工程相關的記錄保管期限按《工程文件資料收集歸檔辦法》執行,其它記錄的保存期按公司檔案室規定執行。
5.3.4記錄歸檔應做到齊全、完整、整潔、裝訂整齊,符合要求。
5.4借閱
5.4.1所有資料的借、閱,必須通過安全內業管理員,閱覽完成應及時退還安全內業管理員;如需要借出的資料,必須填寫資料借出登記表,并由借用人簽字,安全內業管理員有義務催促借用人及時退還資料。
5.4.2所有資料需要借出,必須通過安監部安全監察員及以上人員的批準;外單位需要借閱資料,由安監部部長批準
6.相關程序及規定
6.1國電電源[20xx]49號《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5
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醒目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牌。
3、項目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定。
4、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
5、標志牌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現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場的實際設計好具有針對性、合理的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現場依此進行布置。
7、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時,須經原設計人批準,并備案。
8、標志牌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9、項目部要派專人管理現場的標志牌,對損壞和偷竊標志牌者要嚴肅查處。
10、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統一收集、保管標志牌,以備后續工程施工使用。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7
起重工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到全面工作的起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索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2起吊物體,應合理設置溜繩。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8
裝飾工程施工項目承擔控制和管理施工生產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目標的責任,固此,必須同時承擔進行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責任。裝飾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交于各項專業技術管理。其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實施責任管理
(1)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2)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施工項目應通過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并得到認可。
一切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通過企業、施工項目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除經企業的安全審查外,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施工項目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施工項目負責施工生產中物的狀態審驗與認可,承擔物的狀態漏驗、失控的管理責任。接受由此而出現的經濟損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施工項目簽定安全協議,向施工項目做出安全保證;
(6)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的記錄,做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2項目全員安全教育與訓練
(1)一切管理、操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基本條件與較高的素質。
1)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臨時性人員須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后,才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2)沒有癡呆、健忘、精神失常、癲癇、腦外傷后遺癥、心血管疾病、暈眩,以及不適于從事操作的疾病;
3)沒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處理、反饋信息的能力;
4)具有適于不同層次操作所必須的文化;
5)輸入的勞務,必須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質。經過正規訓練、考核,輸入手續完善。
(2)安全教育、訓練。包括知識、技能、意識三個階段的教育。
1)安全知識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產操作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訓練。使操作者逐漸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獲得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減少操作中的失誤現象;
3)安全意識教育。在于激勵操作者自覺堅持實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內容隨實際需要而確定。
1)新工人入場前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對學徒工、學習生的入場三級安全教育,重點偏重一般安全知識、生產組織原則、生產環境、生產紀律等,強調操作的非獨立性。對季節工、農民工的三級安全教育,以生產組織原則、環境、紀律、操作標準為主。兩個月內安全技能不能達到熟練的,應及時解除勞動合同,廢上勞動資格;
2)結合施工生產的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一般每十天組織一次較合適;
3)結合生產組織安全技能訓練,干什么訓練什么,反復訓練、分步驗收。以達到出現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劃為一個訓練階段;
4)安全意識教育的內容不易確定,應隨安全生產的形勢變化,確定階段教育內容。可結合發生的`事故,進行增強安全意識,堅定掌握安全知識與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訓的教育;
5)受季節自然變化影響時,針對由于這種變化而出現生產環境、作業條件的變化所進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強安全意識,控制人的行為,盡快適應變化,減少人為失誤;
6)采用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推行新工藝之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勵操作者實行安全技能的自覺性。
(4)加強教育管理,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系統性強,抓住關鍵反復教育;
2)反復實踐,養成自覺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習慣;
3)使每個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學習成果。鼓勵受教育者樹立堅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養成安全操作的良好習慣;
4)告訴受教育者怎樣做才能保證安全,而不是不應該做什么;
5)獎勵促進,鞏固學習成果;
6)進行各種形式、不同內容的安全教育,都應把教育的時間、內容等,清楚的記錄在安全教育記錄本或記錄卡上。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范,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接觸帶電物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上級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以進一步加強安全標志的管理。
1、各種標志的制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范、合理、美觀;
2、各種標志的布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并且布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3、各種標志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采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固定;
4、各種標志的式樣設計應符合京滬高鐵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
5、安全標志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6、各種標志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準,特殊的應經上級安全負責人批準。標志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志的檔案,并且及時記錄標志變更情況。施工現場及相應施工隊應做好各種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將其管轄范圍內的標志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0
1、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總公司安全崗位責任制。
2、本工程項目經理兼安全生產負責人,下設施工員及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督促現場安全施工,防患于未然。
3、健全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三寶'利用及'四口'防護落實到操作者的心中,項目經理的各項決策、工程施工方案的選擇等必須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
4、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制定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技術措施、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治安、防火、防爆制度等。
5、由項目經理組織安全人員及各職能部門定期抽查生產情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解決,事后定期檢查。
6、塔吊安裝完成后,必須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7、現場臨電系統按三相五線制,3級漏電保護系統配置,在裝修階段,室內施工照明采用36v安全電壓供電。
8、施工現場有從事明火操作的人員,必須事先向安全員開動火證,提出用火申請,安全員要對該項操作進行認真的'檢查并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
9、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要求佩戴好安全帽。
10、從事各項施工的操作人員一律遵守本崗位安全職責,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1、電梯井的首層頂板處,設一道安全網,然后每隔四層設一道,每層電梯井口設置防護欄。
12、做好周一教育,周六檢查工作及新工人入場三級教育,增強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責任制
公司落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層層安全責任制。
1、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工作負總的責任。
2、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等是各自負責事務的安全責任人;
3、各班組長是本班的安全事務直接責任人;
4、各崗位職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
二、各級人員安全責任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項目部的安全負責人,對項目部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組織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術教育;
4、組織各班組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5、組織施工現場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公司質、安部。
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材料員等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通過班前會議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傳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檢查崗位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作業員一切違章作業行為;
6、負責本轄區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做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班組長及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各類安全活動、學習安全防范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或上、下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嚴謹作業,嚴格執行作業工藝要求。
4、正確按規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5、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
三、安全教育
安全培訓與教育是公司、項目部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公司、項目部為保證每位員工的安全,將對每位員工進行科學而系統的安全培訓與教育。
安全培訓與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1、新進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
3、在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對有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員工崗位調動、項目調動及復工前都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新進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及分包班組等),均須經過公司(質安部、項目部、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a.公司教育(一級),由質、安部組織,教育內容可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本系列一級教育內容進行培訓;
b.項目部教育(二級),由項目經理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項目現場生產施工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等。要求在員工新進當天給予培訓;
c.班組級教育(三級),由班組長(施工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生產要求,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員工上崗作業前培訓完畢。
2)各項目之間調動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完成,可由培訓人員對受訓人員進行考試,合格的記錄于《三級制安全教育登記表》,并報一份于質、安部存檔;不合格的,繼續培訓,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崗。
日常教育
1、各項目經常利用會議、工作交流溝通等渠道,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守法觀念;
2、利用安全教育專欄、音影資料等多種形式對項目部全體人員開展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3、質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每月一次;
4、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公司、項目部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三級制安全教育登記表》內。
特殊教育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件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3、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三級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4、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公司、項目部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改進。
2、范圍:項目部全體員工。
3、責任者:項目部項目經理及所有管理者。
4、程序:
1)安全檢查內容
a.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b.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d.查生產工藝和作業員操作:一切作業活動是否按規定執行;
e.查設備:機械、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2)安全檢查形式
a.公司級安全檢查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由質、安部組織,項目部管理層人員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質、安部匯總,提交項目部整改,質、安部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b.項目部安全自查,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立即整改;
c.經常性檢查:各級管理干部在生產現場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并做好完整記錄;
d.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設備搶修,長期不用設備、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項目部負責開展。
3)檢查后的整改
a.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項目部制訂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項、定時、定人;
b.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目部,項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并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獎勵、懲罰考核工作開展實效。
2、范圍:項目部全體員工。
3、責任者:項目經理及項目管理者。
4、程序:
1)獎勵
對認真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項目部、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a.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b.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發生者。
c.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d.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e.積極參加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獎勵標準
a.項目經理及項目部管理者(包括大班長)在全年工作中未發現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先進個人獎勵:防滲工程1000元/人、房建工程20xx元/人;
b.項目部當月未發生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員每月獎勵100元,中層管理人員獎勵50元。
3)懲罰
a.安全事故直接責任者;
b.安全事故發生班組、負責該班組的直接管理人員及間接管理人員;
c.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者;
d.違反安全要求作業,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e.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安全事故者;
f.安全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g.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h.其它各種違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i.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j.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懲罰標準:
A、經濟罰、賠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責任而定。
1)公司責任:偶然性突發事件導致發生的事故及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災害。
2)個人責任:違反公司安全制度和本條例要求的一切個人行為活動導致發生的事故責任。
屬于個人責任導致安全事故:
a.導致公司實際支付醫療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內,且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罰100元,項目部200元。
b.醫療費用在500~20xx元(含20xx元),但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罰500元,直接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接責任人處罰標準的60%,項目部處罰1000元。
c.醫療費用在20xx~5000元以內(含5000元),但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處罰1000元,直接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接責任人處罰標準的60%,項目部處罰20xx元。
d.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同時對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可處以罰款直接及間接責任人1000~20xx元,項目部賠償損失的5~50%。
B.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小過、大過、降級、辭退、開除。
C.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項目部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處以罰款
a.新人員工沒有進行“三級教育”培訓而直接上崗的,給予50元/人罰款;
b.每周不召開安全周會的,或召開周會沒有記錄的及記錄不交由質、安部存檔的每次罰款100元;
c.每月不召開生產例會的,或召開例會沒有記錄的及記錄不交由質、安部存檔的,每次罰款500元。
d.質、安部巡查問題,責令整改的而沒有及時整改的每次罰款500元。
e.每道工序施工前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每次罰款300元。
f.現場危險源沒有明顯標識的,沒有設置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g.不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每人每次處50元罰款。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2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3
第1條 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制度
項目開工前,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班組、總包與分包均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有相應的考核獎罰制度。安全管理目標得到有效分解落實。
2、項目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已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健全。
3、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尤其是按標準配備的安全員已到位。
4、危險源辨識已到位、環境因素識別已到位并建檔,各類管理方案齊全有效。
5、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尤其是開工后即將用到的專項施工方案)已經審批,并明確落實責任人。
6、施工現場"一圖九牌"已按集團公司樣本設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已按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安全目標要求執行。
7、施工機具與安全防護設施已按工程實際需求及標準投入配備到位。
第2條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開工前,項目所屬子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經營、工程、技術等)必須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綜合交底。經營部門應把合同規定的質量、安全、進度等要求進行交底;技術部門應把施工組織設計中主要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計劃等進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門應對確保合同履約的各項主要措施(技術措施由技術部門交底除外)、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源及相應安全保證措施等進行交底。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項目安全員應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分部工程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環境情況,對全體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分部綜合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3、項目施工過程中,在安排作業任務的同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員、關砌、翻樣)必須根據項目分項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變換工種、作業環境情況,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對作業班組全體操作工人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4、安全專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內容及要求進行。一般應包括:分項工程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內容,作業危險源、危險部位及其防護要求與措施,施工環境安全注意事項,文明施工要求,特種作業時安全監護人員、物資準備等。
5、對大型、高層、復雜、特殊以及危險性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重要安全技術措施,按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由子公司(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先向項目經理和施工員以及有關的管理人員作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員逐級詳細交底到操作班組及每個操作人員。
第3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集團內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勞資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工作;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職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落實工作。
2、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寫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項目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
3、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對進場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內容包含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三個方面,時間累計不得少于50學時
1)子(分)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訓部門負責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建筑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用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知識、本單位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教育時間不少于15學時。
2)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由項目民工學校校長負責,教育內容:工程基本概況、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現場主要危險因素及危險地帶的介紹、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預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隱患處理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操作環境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二級檢查、考核、驗收
子(分)公司對項目實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組進場安全教育進行檢查、考核;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在日常檢查中對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驗收,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驗收不符要求者,不得進行施工。
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1)對電工、司爐工、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含人貨兩用電梯)、塔吊、金屬焊接(切割)、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勞動局、建管局)進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2)對違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論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嚴肅處理,再進行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返崗。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統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應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經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訓不得少于一次。
2)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及項目部應利用企業報、黑板報、培訓、講座、標語、展覽、錄像等各種形式、廣泛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執行制度及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團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產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情況分析,研究對策;子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班組利用班前班后進行安全活動并作好記錄。
7、違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由下屬子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對事故責任者要進行離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教育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輕傷事故責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屬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8、安全技術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對員工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規章制度考試,考試結果報人力資源培訓處備案;
2)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技術考試,結果報子(分)公司備案存檔。
第4條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項目選擇勞務分包單位時,必須符合《勞務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關要求。
2、項目部必須建立現場作業人員花名冊臺帳,辦妥就業證、暫住證等必備證件,花名冊中人員必須經分包單位確認。
3、所有勞動者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生產作業前,必須經上崗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者必須持有勞動或建設行政部門核發的有效上崗證。
5、本制度詳見浙長建司勞(20xx)34號及35號文件。
第5條 施工現場衛生保潔制度
1、項目部必須努力創建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證職工健康。
2、施工現場項目部與各生產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必須有衛生保潔的明確規定和要求,落實衛生責任人。
3、項目部必須落實辦公室、食堂、廁所、浴室、宿舍、作業場地等區域的衛生責任人,制定衛生保潔制度,指派專人負責清掃。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時清運,保持區域設施完好
4、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制定、落實防止蚊蠅孽生措施,消滅"四害",定期下藥,保持整潔。
5、高層建筑施工樓層內必須設置臨時小便處,做好排污措施,有專人負責清掃。
6、職工在生產、生活中必須遵守現場的各項衛生制度,不亂扔亂倒垃圾,及時做好落手清,愛護公共設施,保持場內環境整潔。
第6條 施工現場不擾民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固定的定型化圍檔,并按公司要求進行布置、美化、亮燈。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及泥漿沉淀系統,排水暢通,不積水。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現場材料運輸必須密封,車輛凈車出場,禁止沿途拋灑滴漏。
4、施工外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全封閉,建筑物貼近行人道時應根據建筑高度設置防護安全棚,防止落物傷人。
5、項目部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業揚塵和施工噪聲,對水泥罐及砼攪拌站(泵)等易產生揚塵和噪聲的設施,必須進行有效屏蔽;夜間施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不得不經許可,擅自施工。
6、積極搞好社區關系,妥善處理鄰里糾紛;必要時及時提出警示,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7條 施工組織設計實施制度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設計或方案的編制內容、要求,審批權限應執行集團《技術管理辦法》。
2、項目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如現場條件與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
方案)原有條件不符時,應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如需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仍需經過原方案審批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
3、項目安全分項工程檢查與驗收必須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貨梯等分項的基礎、附墻措施有強度要求時,施工實施過程中必須具有該分項符合設計或方案要求的具體證據,如基礎驗槽記錄、模板復核記錄、鋼筋隱檢記錄、砼強度報告及材料質量合格證明等。
第8條 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實行集團公司季檢、專項檢、日常監督檢,子(分)公司月檢、重點檢、日常檢,項目現場周檢、分部分項檢、班組日檢、自檢、互檢和專業檢;項目部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
2、檢查依據:
1)國家規范、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JGJ80-9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等。
2)國家、省、市地等有關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及有關補充規定。
3)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整合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程序實施細則及其他規章制度。
3、安全檢查內容:以JGJ59-99標準為主,查意識、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復驗達標合格方可復工。
4、各級檢查組的組成,應由各級主管領導親自主持,以保證檢查的權威性;
5、各級安全職能部門,經常性的深入現場,履行檢查監督職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處罰。
6、各級安全檢查及日常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組或檢查人員必須發書面整改單,受檢單位或項目必須按整改"三定"原則和糾正/預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對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項目,根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七章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9條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集團公司范圍內項目所用機械設備實行分類管理。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各所屬子公司負責管理。
2、項目所用大型設備不論為公司所有、項目自有或外租,在項目開工時必須將大型設備使用計劃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備案;安裝前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根據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執行;接受設備管理處管理。
3、設備管理處必須加強對項目大型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督促項目落實機械大修理計劃和日常檢修保養制度,確保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4、根據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的使用驗收手續,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5、大型設備專項方案必須經設備管理處主任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和項目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如項目不按規定要求納入設備處管理,或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集團公司將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子公司機械管理部門應根據集團整合體系《設備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屬項目所用機械設備的管理。
8、施工項目部必須有專人(機管員)負責項目所屬機械設備的檢查、維護、管理;定期收集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記錄。
9、施工現場施工機具(塔吊、人貨梯、井架)每臺班使用前,均應由班組兼職安全員(或操作工)負責,進行機械試運行。試運行制度的執行情況由施工員(或機管員)負責。
10、試運行的目的在于發現機械運行的不安全隱患及維修保養情況。當機械出現不正常情況時,試運行人員應及時通知項目部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機械維修保養的要求根據機械的具體要求進行。
12、機械試運行情況由試運行人員負責記入機械試運行臺帳,定期交項目機械管理員收集存檔;試運行記錄臺帳應作為項目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內容。
13、不執行機械試運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試運行人員(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運行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報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項目負責施工的主要人員(項目主管生產的經理或施工員)負責。
第10條 支模架搭設驗收制度
一、支撐架分類
一類:凡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撐架;
二類:搭設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線荷載為10-15KN/m的.承重支撐架;搭設高度超過15米的非承重支撐架;
三類:除一類以外的其它支撐架。
承重支撐架是指:現澆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鋼結構、空間網架結構安裝使用的滿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資源要求
1、搭設人員要求
1)一類支撐架的搭設施工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承擔,其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上崗資格;
2)直接參與搭設二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人數必須占總作業人數40%及以上,其余作業人員必須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且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
3)直接參與搭設三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的人數應占總作業人員人數的20%及以上。其余搭設人員應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其中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的作業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及以上。
2、項目部管理人員要求
1)對一類支撐架搭設必須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指揮(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木工翻樣配合)、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2)對二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經理監督下由項目施工員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木工翻樣配合)現場指揮、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3)對三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的監督下由木工翻樣負責現場指導、監督。
三、技術要求:
1、各類支撐架搭設前必須編制詳細的專項方案(含設計計算書),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范,并按集團技術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編制審批。
2、對一類承重支撐架嚴禁使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應采用鋼柱、鋼托架或鋼管門型架的組合支撐體系,以保證其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
周轉材料(鋼管、扣件)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進場前驗收由項目材料員負責,使用前驗收由項目部具體規定驗收人員(指定專人驗收或由各操作班組自行檢查)。進場前驗收內容:進場鋼管扣件的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含材質規格符合性),鋼管扣件的外規質量,鋼管實際外徑、壁厚、端面;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鋼管的外觀質量。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抽樣檢測。周轉材料驗收時應嚴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第8.1條和整合管理體系文件(程序)中《物資采購/租賃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撐架(非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鋼柱、鋼托架、工字鋼、槽鋼等各種材料(周轉材料):
進場及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進場前驗收內容: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材料的規格、型號、尺寸,外觀質量等;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材料外觀質量。驗收人員與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驗收人員相同。
五、支撐架搭設前項目部必須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項目部應做好書面交底記并簽字手續。交底內容應覆蓋專項方案中支撐架搭設要求和構造要求。
六、支撐架未經驗收合格
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澆筑砼、網架安裝等),參與支撐架驗收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班組長以及其它相關人員,對集團公司審批方案的支撐架分公司質安和技術部門必須參加驗收。支撐架驗收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七、支撐架驗收時應以支撐架搭設專項方案為準則,檢查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鋼管支撐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含:立桿間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撐、拉結點設置,立桿基礎,掃地桿設置,扣件擰緊、接頭類型及設置位置等;形成記錄見附表-----鋼管支撐架檢查驗收記錄表。其它支撐架驗收主要內容:原材料(周轉材料)驗收,焊縫質量,立桿(柱)規格、型號、間距,橫梁(聯系梁)規格、型號、間距,立桿(柱)基礎,構造措施等;同時還需形成驗收記錄。記錄詳附錄10。
第11條 分項工程安全技術要求與驗收制度
1、分項工程使用前必須經驗收合格,驗收人員應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分項工程安全技術驗收具體內容詳下表。
3、子(分)公司負責驗收的專職安全員,子公司必須事先報集團工程管理處資格審查同意。
4、項目安全分項工程驗收要求為:塔吊、人貨梯、爬升式外腳手架的安裝必須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驗收,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參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腳手架外的腳手架的安裝、施工用電系統架設(三階段)、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基坑圍護的驗收由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驗收;基坑支護由集團質量管理處負責驗收;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驗收,其它人員參加;"三寶""四口"防護、樁基工程、施工機具由項目安全員負責驗收;除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非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驗收。
5、驗收要求:a,專項施工方案按審批程序審批同意; b,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人證相符; c,標準、專項施工方案(使用說明書)的各項要求、措施已落實,并有相應的資料;d,項目已落實長效管理措施;e,參加驗收人員必須親筆簽名。
6、子公司專職安全員應按月對所屬項目的基坑支護、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電梯的驗收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會同月安全生產簡報報集團工程管理處備案。備案匯總表詳附表第15-2。
7、為保證下屬公司安全員的驗收質量,集團公司將根據現場分項工程的驗收質量對其進行考核;如發現不能認真履行驗收責任,工程處將取消其驗收權。
8、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隱患的或不按驗收規定進行驗收,集團公司將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2條 文明施工基本條件驗收制度
一:驗收范圍:
1、集團公司所屬范圍內新開工的工程,開工后二個月內(特殊情況可順延,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由項目提出申請,子(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驗收,報集團公司工程處備案。
2、省重點工程、創市級以上標化項目,驗收工作由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初驗,合格后報集團工程處驗收。
二、驗收標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現場實施細則》。
三、驗收采用評分表形式分項打分;評分按JGJ59-99標準表3.0.3計分,驗收情況分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其它: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部應根據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驗收;對三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集團(子公司)根據本辦法第八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3條 集團下屬子(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其實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特對子(分)公司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
二、考核人:
1、集團負責對經理的考核;
2、子(分)經理和集團生產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共同進行考核;
3、子(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負責對工程管理(質安)科長的考核;
4、工程管理(質安)科長負責對安全員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評分表形式,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由集團統一制定,科長及安全員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結合自身管理規定需要制定送工程處備案。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為零分。
六、考核獎懲:
1、子(分)公司經理:與年度經濟責任承包掛鉤兌現;一次不合格由集團生產副總和工程管理處進行誡勉談話,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應兌現獎并對其進行書面警告,二年輪不合格集團研究解聘其職務。
2、子(分)公司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一次不合格對其進行任職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扣除其相應兌現獎,三次不合格集團研究對其進行解聘。
3、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一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其進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對其調離崗位并扣除相應獎金。
4、對連續兩年考核為優秀者,集團定其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或立功嘉獎。
5、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3,質安科長、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可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14條 項目部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規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為明確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負責考核項目經理;
2、項目經理負責考核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三、考核期:項目經理為每半年度,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內容可依據項目安全體系職能分配表,參照集團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內容,設定項目具體崗位的考核規定。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詳附錄14。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單項得分少于應得分的70%時,考核人必須開具整改通知單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安全生產責任書具體約定進行,同時作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員選聘時的依據。
第15條 傷亡事故處理、報告、統計制度
1、應急處理。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后應按事故、種類立即啟動項目有關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必須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正確處理、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和蔓延。
2、報告。2人及以下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三天內報所屬子(分)公司備案;3人及以下輕傷或2人以下重傷事故由所屬子(分)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當月安全生產情況簡報報所屬集團公司備案;3人及以上輕傷或3人重傷由集團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季報報有關部門備案。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3、處理:①各類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團公司領導負責,各級生產、技術、勞資、保衛、工會、行政等有關職能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分工管理、負責調查、分析和報告。②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組織調查,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傷、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行政會同工會組成調查組。要認真開好各類事故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者,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③為吸取事故教訓,事故處理主管部門必須根據集團整合管理體系《糾正/預防措施》(ZCJ/ZSP212)規定,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同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措施落實情況的驗證。
4、統計。①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負責企業傷亡事故的綜合管理和統計工作,下屬單位應將事故報告,安全季報等有關資料、按期送至集團工程管理處匯總。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所屬項目安全事故情況,按季匯總并填寫《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于季末前報至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③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統計匯總后將本企業工傷事故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5、工傷事故終結。①輕傷與重傷事故處理后,發生單位應向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上報下列材料: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3)醫院診斷書4)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②死亡事故處理后,集團工程管理處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下列材料: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3)事故現場平面圖、立面圖及事故現場照片;4)醫院診斷書;5)事故分析和處理意見;6)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
6、違章責任。①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人,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規及企業相關獎懲條例進行懲處,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②在重傷或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破壞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報告的,一經查實,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16條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
1、倡導全體職工積極投身企業安全生產建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促進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的落實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落實的責任人。
3、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登記臺帳,對舉報時間、舉報項目、舉報事宜、處置結果、反饋意見等進行記錄。
4、舉報提出的安全隱患,以舉報受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落實責任人,對所舉報事宜進行調查、整改、落實。舉報落實率必須達到100%。
5、舉報受理單位必須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嚴禁各類形式的打擊報復行為發生。
6、為調動舉報人關心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舉報事宜一經采納,舉報受理單位應按舉報隱患潛在后果的大小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額度為50元/次~500元/次。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4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1定期安全生產例會
定期召開月度安全生產例會,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議,由項目經理組織,可以與月度生產計劃會議合并進行,總結、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決策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對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和評估,對次月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確定安全防范重點,月度安全生產例會要有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簽到表、要有上次會議決定事項的處理落實材料。
1.2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1.2.1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會:根據施工生產進展情況和需要,對重大安全生產保障措施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1.2.2安全生產專題會:針對安全生產和特殊季節安全防范的需要,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2.3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教育事故單位,警示其他單位等,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1.2.4安全生產現場會: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各類評比活動,適時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達到樹立典型、推動后進,共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水平等。
1.3會議要求:
1.3.1明確會議的嚴肅性,按時按需召開。做好會議的簽到和會議記錄,并作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標。
1.3.2會議的組織嚴格按照領導分工和單位層次組織進行,達到預期的目的和效果。
1.3.3重要的會議紀要,需上報經理部安全質量部備案。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定各級各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2.2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落實到班組。
2.3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本項目部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實施、督促檢查的管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運行。
2.4考核按建設單位、股份公司、項目部相關規定執行。
3、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3.1為加強河道工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實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從業人員提供安全、衛生、健康的生產作業環境,保證作業過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公路運輸安全,結合本管段實際制定本制度。
3.2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總量控制、專款專用、嚴格監管、保證需要”的原則進行管理,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3.3項目經理負責批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
3.4項目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3.5安全總監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負責審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實施。
3.6項目部安環部是本辦法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費用的實施情況檢查和監督。
3.7各部門的管理職責
3.7.1工程部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費用使用的策劃,確認相關工程項目實施數量。
3.7.2商務合約部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費用綜合項目的預算,并負責對業主和勞務隊的驗工、計價、成本核算,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建賬、收款、撥付、核算。
3.7.3安環部負責審核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管理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3.7.4物資設備部負責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按使用計劃購置、保管、發放安全生產所需要的物資、材料。
3.7.5綜合部負責提報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審核各勞務隊使用計劃。
3.7.6黨群部門負責提報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實施。
3.8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3.8.1開工前,項目部各部門應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依職責內容,編制提報總體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3.8.2安全質量部對提報的計劃進行審核、匯總,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安全總監審查批準,按計劃實施。
3.8.3工程開工后,項目部計財部按合同規定,以安全總監批準簽發的計劃實施和相關憑證復印件為依據,在驗工計價的同時計取安全生產費用,分階段取得安全生產費用收入。
3.8.4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項目部在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總計劃的額度內,依施工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需要有計劃地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的綜合項目如“應急預案演練”、“安全檢查費用”等,應編制預算或費用清單,按規定上報。安全生產費用的單項購置費用(如檢測探測儀器、照相機、應急救援設備等)應報分管、主管領導同意后實施。
3.9項目部計財部應按規定設立專項科目,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3.10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3.11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組織采購或租賃工作時,要索取有關的質量許可證、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證件和發票。安全生產費用發票必須單獨開具,且應附具物品名細,不得與其它不屬于安全費用的產品同開一張發票。對于制作安裝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器材、綜合施工項目、安全應急演練所產生的人工費、其它材料費,實施單位應編制預算,經安環部復核,安全總監審定,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撥款。
3.12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使用臺賬,并及時向采購人員索取采購物品的質量許可證、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證件資料,安全生產費用的報銷憑證復印件,留存備查。
3.13財務部門應審核安全生產費用的報銷憑證,登記入賬。
3.14安全生產費用應按規定的范圍安排使用,并優先用于滿足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各級安質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15安全生產費用應實報實銷,不得節余,不足應列入工程成本。
3.16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3.17為有關人員的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18檢查與考核
3.18.1項目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總監、安環部、質量技術部、商務合約部、財務部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劃、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未按計劃和規定正確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和隨意將其它費用列入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環部下達通知單,由財務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費用。
4、安全生產檢查評定制度
4.1項目部實行月檢與隨機檢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式。檢查分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兩種形式
4.2定期安全檢查
4.2.1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檢查(即周檢);專職安全員每天進行跟班檢查。
4.2.2定期檢查要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項目部檢查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各部門人員參加進行檢查。
4.2.3定期檢查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要對管轄范圍內所有的作業現場、全部的安全管理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生活場所、辦公場所、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內容)進行檢查。
4.2.4定期檢查應采取檢查表的形式,進行評分。
4.2.5定期檢查要有記錄,進行通報。
4.3不定期安全檢查
不定期安全檢查分為:施工準備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以及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等
4.3.1施工準備工作安全檢查。每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組織所屬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4.3.2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施工的氣候和特點,安全質量部及其他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相關的安全檢查。
4.3.3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節前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松懈,易發生事故,應進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4.3.4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了解各種專業設備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況,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危及職工人身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4.3.5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專職安全人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日常巡回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解決。不推諉,不拖延。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07-16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大全05-30
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04-30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1-12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06-13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09-10
視頻監控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09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04-29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0篇)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