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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30 17:32: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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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證照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證照管理制度

證照管理制度1

  證照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涉及企業的合法性、合規性和風險防控。此制度旨在確保企業所有相關證件的完整、有效和及時更新,防止因證照問題引發的法律糾紛和經營風險。

  內容概述:

  1. 證照的申請與辦理:規定證照申請的流程、所需材料、時間表和責任人。

  2. 證照的管理與存儲:確定證照的存放地點、保管方式,以及電子備份的規定。

  3. 證照的更新與延續:設定證照到期前提醒機制,明確續辦流程和責任人。

  4. 證照的使用與借用:規定證照使用權限,以及對外提供證照的`審批程序。

  5. 證照的變更與注銷:描述證照信息變更的處理方式,以及企業關閉或合并時的注銷程序。

  6. 合規審查與培訓:定期進行證照合規性檢查,并對員工進行相關法規培訓。

證照管理制度2

  1、公司所有證照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公司證照保管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并加鎖存放于安全柜內。

  3、由總經理辦公室建立證照臺賬并定期核對臺賬記錄與證照原件,保證二者相符。

  4、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攜帶拿出總經理辦公室。

  5、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證照(包括管理證照人員)。對于非法使用證照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罰。

  6、使用證照必須登記,注明使用證照的名稱、用途、時間、歸還日期等。

  7、管理證照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所屬分公司證照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行。

證照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范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

  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5)對外使用證照,一般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只限于當次使用范圍;

  如必須使用證照原件,需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或者由證照保管部門授權相當人員陪同前往辦理相關業務。

  (6)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九章印章專管員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

  (1)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2)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4)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5)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6)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7)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8)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9)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本辦法附件5)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0)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執行董事批準并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辦法附件6)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帶出。

  (11)印章保管人員為公司涉密人員,其應該保守因職務行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營、財務、客戶信息等,違反該保密義務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本制度由總經辦制定,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總經辦。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證照管理制度4

  一、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如: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書、稅務登記證、isp經營許可證等等。

  三、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四、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五、證照借用程序: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理人。

  六、證照復印程序: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則須總經理核準。

  八、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

  九、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證照管理制度5

  1目的

  本規定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制發、改正與廢止、管理及證照的正常、合理使用做出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印章及證照的管理。

  3定義

  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或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業務部門(含管理處)等名義使用的印章。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并對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4.2各部門、各管理處負責各自業務用印章的保存與管理。

  4.3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公司級公章和證照的保管和使用,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本管理處各類印章和證照的保管或授權其他人保管,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制定、改刻、廢止:

  5.1.1公司印章的制作,改刻、與廢止的議案由印章使用部門/管理處提出,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5.1.2辦公室在議案中提出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說明。

  5.1.3印章的印模以印鑒簿形式由辦公室保管。

  5.1.4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印章刻制完成后,填寫《印章種類及管理》表,并由使用部門簽字后領用,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各部門印章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辦公室。

  5.1.5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部門管理人員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同時辦公室應上報常務副總經理知悉,并按5.1.1至5.1.4條款要求重新申請制作。

  5.2公司印章使用方法:

  公司公章使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填寫《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項目)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公章外借及經營類使用公章必須經主管總經理助理批準并填寫《印章外借申請單》。

  5.2.1管理處、部門業務印章的使用及外借,由管理處經理及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記錄。

  5.2.2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主管總經理助理批復意見。

  5.2.3公司印章的用印原則:

  公司、部門名章分別用于以各自名義行文時。

  5.2.5用印方法:

  a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b公司印章的蓋章處除有另行規定或文件形式無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蓋于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右側。

  c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5.3各類證照的管理

  5.3.1各類證照包括各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收費許可證、收費價目表、統計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無線電臺執照及有關榮譽證明等(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5.3.2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對各類證照進行管理,并登記在《證照登記表》上。

  5.3.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填寫《證照領(借)用申請表》,經主管總經理助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3.4辦公室要確保公司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各管理處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并指定專人辦理各類證照年審等相關手續或委托公司辦公室代為辦理。

  5.3.5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須報送復印件一份至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備案(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6.3-z01-01-f1《印章種類及管理》

  tjzzwy6.3-z01-01-f2《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3《(項目)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4《印章外借申請單》

  tjzzwy6.3-z01-01-f5《證照領(借)申請表》

證照管理制度6

  酒店證照管理制度是確保酒店合法運營的關鍵,它涵蓋了酒店在籌備、開業、運營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許可證件和證書的申請、管理、更新及合規性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營業執照:酒店合法經營的基礎,需在開業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2. 食品經營許可證:涉及餐飲服務,確保食品安全衛生。

  3. 消防安全許可證:保障酒店消防安全,預防火災事故。

  4. 衛生許可證:保證酒店環境衛生,防止疾病傳播。

  5. 酒店星級評定證書:反映酒店的服務質量和設施標準。

  6. 員工相關證件:如健康證、職業技能證書等。

  7. 其他特殊業務許可證:如酒吧、健身房、游泳池等需要的.特殊許可。

  內容概述:

  1. 證件申請流程:明確各證照的申請步驟、所需材料及審批時間。

  2. 證件管理:建立證件檔案,定期核查有效期限,及時辦理續期。

  3. 合規檢查:定期進行內部自查,確保所有證照合規有效。

  4. 法規更新:關注相關法律法規變化,及時調整證照管理策略。

  5. 員工培訓:教育員工了解并遵守證照管理規定,提升合規意識。

  6. 應急處理:制定應對證照問題的應急預案,如丟失、損壞等情況。

證照管理制度7

 一、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等。

  三、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四、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五、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管人。

  六、證照復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則須總經理核準。

  八、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證照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酒店證照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酒店證照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核發給公司的證明企業合法經營的有效證件。

  第三條酒店證照包括:法人營業執照、行業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房產證、土地證、及其它證件。

  第四條酒店應依據政府職能部門的規定,及時辦理有關證照,積極參與職能部門或行業舉行的有利于酒店經營、可以提高公司聲譽、信譽的評比活動。

  第五條酒店辦公室是證照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各種證照的申報、登記、變更、年檢、注銷;證照的保管、登記、備案;經營場所懸掛有關證照的檢查。在辦理證照過程中有關科室根據職責承辦部分事項和全部事項。

  第六條證照的管理

  一、酒店證照的管理范圍:酒店的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業經營許可證。

  二、酒店證照的管理內容:證照的`保管、登記、備案、歸檔和根據酒店經營變化需加強管理的其它內容。

  第七條證照管理的具體要求

  一、證照必須按經營內容合法登記,按時年檢。證照在申報、注冊、年檢辦理完畢后,其相關文件和材料一律交由辦公室妥善保管,按發證機關的要求在經營地點的顯著部位正照上墻,副本、副證入柜。

  二、如需使用證照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批準,說明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辦理外出攜帶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

  三、酒店證照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翻動、復印、外借。

  四、酒店證照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損壞或丟失,除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外,要立即與發證機關聯系,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

  五、不許擅自使用公司的證照進行各種擔保。

  六、酒店證照交辦公室保管,管理人員要及時登記證照管理臺帳。證照的登記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住所、注冊資金、企業類型、主要經營范圍、稅務

  登記證號、注冊號、企業代碼證號、使用期限等。

證照管理制度9

  一、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

  如: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書、稅務登記證、isp經營許可證等等。

  三、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四、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五、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理人。

  六、證照復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

  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則須總經理核準。

  八、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

  九、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證照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資格證件:如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證照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證照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證照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核發的,證明企業合法經營的有效證件。

  第三條公司證照包括:法人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物業資質證、及其它證件。

  第四條公司應依據政府職能部門的規定,及時辦理有關證照,積極參與職能部門或行業舉行的有利于公司經營、可以提高公司聲譽、信譽的評比活動。

  第五條公司總經辦是公司證照管理的職能部門。

  負責各種證照的申報、登記、變更、年檢、注銷;

  證照的保管、登記、備案;

  相關證照的檢查。

  在辦理證照過程中相關部門根據職責承辦部分事項和全部事項。

  第六條證照的管理

  一、公司證照的管理范圍: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物業資質證書。

  二、公司證照的管理內容:證照的保管、登記、備案、歸檔。

  第七條證照管理的具體要求

  一、證照在申報、注冊、年檢辦理完畢后,其相關文件和材料一律交由總經辦妥善保管,按發證機關的要求在經營地點的顯著部位正照上墻,副本、副證入柜。

  二、如需使用證照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批準,說明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

  三、公司證照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翻動、復印、外借。

  四、公司證照不得丟失、損壞。

  如出現損壞或丟失,除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外,要立即與發證機關聯系,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

  五、不許擅自使用公司的證照進行各種擔保。

  六、企業證照交辦公室保管,管理人員要及時登記證照管理臺帳。

  證照的登記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住所、注冊資金、企業類型、主要經營范圍、稅務登記證號、注冊號、企業代碼證號、使用期限等。

  第八條證照的備案

  一、經有關部門核準后的證照每年均需到公司辦公室進行備案。

  (連續使用的'證照除外)

  二、凡備案內容涉及到的企業證照,各項目部均需報公司總經辦備案。

  未能通過年檢和未經有關部門核準的證照要及時說明原因。

  第九條證照的歸檔

  一、各種證照要分類歸檔。

  歸檔的資料要齊全完整,自申報到各種相關手續辦完的資料均要歸入檔案。

  二、歸檔的證照要復印全套資料隨法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一并歸檔。

  三、由公司總經辦直接經辦或由公司其它項目或部門承辦、協辦的證照材料,手續等,全部完成后統一交公司總經辦歸檔。

證照管理制度12

  證照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企業各類證照的申請、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確保企業合法合規運營。其主要內容包括:

  1. 證照分類與管理責任:明確各類證照的種類,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并指定相應部門或人員負責。

  2. 申請與審批流程:規定證照的申請程序,包括資料準備、內部審批、提交申請和跟蹤進度等環節。

  3. 證照變更與續期:設定證照變更的申請條件和程序,以及到期前的續期提醒和辦理流程。

  4. 證照保管與存檔:規定證照的保管方式,如電子化存儲或物理存檔,并設定查閱權限。

  5. 監督與審計:建立證照管理的監督機制,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內容概述:

  證照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法規遵從性:確保企業遵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證照問題引發的法律風險。

  2. 內部協調:促進各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提高證照辦理效率。

  3. 風險管理:預防和應對證照過期、丟失或失效帶來的業務中斷風險。

  4. 企業形象:良好的證照管理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專業形象和信譽度。

  5. 持續改進:通過定期審查和修訂制度,適應法規變化和企業發展的需要。

證照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公司證照由行政部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第二條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

  如: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書、稅務登記證、ISP經營許可證等。

  第三條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第四條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第五條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管人。

  第六條證照復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總監核準→辦理借用手續→發放復印件,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第七條如需使用原件,則總總經理須核準。

  第八條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證照管理制度1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證照資質的管理,確保證照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證照管理本著“及時辦理、及時年檢、統一保管”原則,保證證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部負責辦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節資質證照的種類

  第三條種類

  一、資質證照種類包括基礎證照、專業證照及獲獎證照三類:

  (一)基礎證照是指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等企業合法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證照;

  (二)專業證照是指經營中取得的專業類證照: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建造師證、安全員證、崗位資格證、技術人員學歷證、個人的職稱證等。

  (三)獲獎證照是指公司經營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專利證書等。

  第三節資質證照的辦理部門

  第四條辦理部門

  (一)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二)公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均由財務部統籌辦理;

  (三)公司專業證照、專利及獲獎證照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第五條證照除正常的年檢和換證外,凡涉及變更或注銷的,必須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辦理。

  第六條證照的辦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因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以致證照過期的,將追究證照經辦人員責任。如被罰款的,所罰款項全部由經辦人承擔。

  第七條所有證照辦理完畢后,必須將原件備案至相應保管部門。

  第八條證照辦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經辦人員憑票據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節證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條行政部負責公司證照的統一管理。所有證照原件由行政部專人負責保管,并負責登記、備案并保留掃描件。

  第十條行政部應妥善保管印章和證照,存放于專門的、干燥的文件柜里,不用時注意上鎖,未經許可不得啟用、濫用、復印、外借等,證照類的還應備掃描件歸檔和留存復印件以備急用。保管期間,公司及部門印章、證照管理員為管理責任人。

  第十一條行政部應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各種證照的年度檢審,確保證照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為保證公司的合法經營,公司以個人名義出資辦理的職稱證、資質證、資格證等各種證件的產權屬于公司,由行政部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證照檢審時,相關部門和人員有責任予以協助,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或外單位需要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須填寫《資質文件使用登記表》(若部門主管領導未能簽署,須上一級領導簽署,部門主管領導及時補簽)。掃描件需要傳送時,須有水印“此掃描件僅作為辦理xx用”,需要復印的,由行政部統一復印并加蓋“再次復印無效”印章,必要時加注“復印件僅用于辦理xx用”。

  第十四條公司證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帶出和借用,行政用證須經常務副總批準,項目用證須經總經理批準,領導簽字同意后的《證照外出使用審批單》,不得擅自用于他事,期間要妥善保管,攜帶人應防止丟失,用完后應立即歸還還原保管部門。并在登記表上注銷。

  第十五條印章證照保管員為第一責任人。帶出和借用期間,攜帶人為第一責任人,審批人為第二責任人。

  第十六條當印章和證照管理人員發生人事變動或離職,應向交接人移交印章、證照及其他相關工作,同時填寫《證照交接單》,常務副總為監交人。

  第十七條證照遺失必須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證照保管人登報聲明證照作廢,并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重新補辦新證照。

  第十八條如因個人疏忽引起證照遺失的,由遺失人承擔全部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遺失人承擔。

證照管理制度15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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