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三類人員的分類
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建筑施工項目的三類人員包括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以及項目總工、項目副經理、項目安全總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人員必須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職責
1、三類人員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現場施工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過程的監督工作,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的違章行為。
2、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制止施工,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作報告。
3、三類人員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是施工人員的保護人,負責施工過程的監督,及時發現與制止違章作業,一旦發現意外,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項目部和施工隊的職責
1、項目部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負責。
2、項目部負責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對外來施工人員現場施工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3、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保障體系,落實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拒絕違章,做到自主管理,保證安全施工。
四、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
2、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標準的貫徹執行,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定期召開安全管理小組會議和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解決施工安全管理貫徹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4、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制止違章行為,積極搞好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
5、安全管理人員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生產的批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
6、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7、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8、協助單位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相應級安全教育,指導并督促檢查下一級的安全教育。
9、負責監督和督促本單位所有人員落實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
10、負責安排并檢查項目部安全活動,組織反事故演練。
11、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告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1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資料齊全、實用、規格化。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2
1、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車輛維修檢查制度,并加強管理。
2、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按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對車輛進行維護作業,如有漏項或減少維護項目造成后果,將追究維修人員的責任。
3、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到具備危險品運輸車輛條件的維修企業進行維護作業。
4、危險品車輛維修人員必須配備與運輸危險品性質相適用的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熟悉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5、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前后必須進行清洗、消毒完畢后,達到標準方可維修,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維修人員全部承擔。
6、出車前、后要對車輛和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有效。
7、維護保養車輛結束后,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廠。
8、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過程中,非維修人員應遠離維修區,否則后果自負。
9、公司每月要對專用車輛、辦公場所、專用停車場地進行2次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并做好相關記錄和資料存檔工作。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3
按照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書,為實現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將安全責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使項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員、各班組共同為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而努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特對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項目質量員、泥工班長、砼工班長、木工班長、鋼筋工班長、登高工班長、電工班長、電焊工班長、
二、考核人:項目經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不合格。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制度適時給予獎罰兌現。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4
(一)按照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燒結廠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控措施。
(二)為確保燒結廠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經常對燒結廠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四)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五)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六)經常檢查燒結廠路面狀況,發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七)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八)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燒結廠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九)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到本公司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保障外來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所有入廠區的外來參觀人員、外來驗廠或審核人員、外來培訓或實習人員、外來臨時施工人員、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外來維修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人事行政部(安全辦)負責本制度的歸口管理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與考評。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質。
2、公司各有關部門/車間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負責對口外來人員的安全培訓或告知,及廠內安全行為指導與監督。
3、采購部負責對外來施工人員及維修人員的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前期確認,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同時應履行上之“2、”職責。
4、門衛負責在準許外來人員入廠前,禮貌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經確認后,請其進行來訪或入廠登記,依照公司《外來人員管理規定》例行其它手續后,向外來人員發放“來賓安全告知書”,引導外來人員到接待地點或通知接待人員到門衛室接洽。
四、內容
1、 外來參觀人員及外來驗廠或審核人員的安全管理
1.1 相關接待工作,由對口部門負責.
1.2 在外來人員到廠之前,對口接待部門應盡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關單位做好生產、安全等各項準備工作。
1.3 進廠后,對口部門應要求外來人員認真閱讀《來賓員安全告知書》,并要求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1.4 進入生產區,由接待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陪同、監護,嚴禁外來參觀人員自行在生產區內活動。
1.4.1 進入生產區前,應指導外來人員穿戴相關勞保用品、洗手,通過專門的入口進入車間。
1.4.2 過程中,應注意外來人員不可私自亂動現場所有生產設備設施,包括工裝夾具、檢測用儀器具等,未經允許不得與崗位人員長時間交談,以免擾亂正常的生產秩序。
1.4.3 未經同意,外來人員不準在生產區域或重要辦公區域照相、攝像。
1.4.4 未經同意,外來人員不可將產品及任可零部件帶出生產車間。
2、外來培訓或實習人員安全管理
2.1 外來人員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統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組織對外來人員進行入廠前(公司級)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出公司,各相關部門/車間負責配合、監督.接收部門/車間需組織車間級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將人員安排到班組,所在班組經組織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將人員安排到崗位,并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管(誰培訓,誰監管).
2.1.1 接受部門負責對外來人員進行本部門基本情況,安全生產特點、禁火要求、勞動保護與個體防護基本要求、崗位安全職責、勞動紀律等培訓。
2.1.2 班組負責對崗位安全特性、在崗位期間的安全監護、應急對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培訓。
2.2 外來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在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禁私自使用任何設備設施、更不得亂動設備設施開關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發生危險或傷害事故。
2.3 外來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相關要求,不得串崗、睡崗以及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2.4 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3.1 臨時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
3.1.1 接待部門對臨時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 經“安全告知"確認(簽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備案并辦理“臨時施工出入證” 。
3.1.2 如需動火及登高作業的,由接待部門協助外來施工人員辦理《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在許可證上需注明所帶的工具和設備。接待部門及人事行政部應對危險作業外來施工人員的資質進行嚴格的確認.
3.1.3 臨時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施工出入證”和《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由接待部門引入施工現場.
3.1.4 需進入車間進行施工的項目,接待部門應事先發聯絡單與施工項目所在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經車間負責人或車間指定的責任人在聯絡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施工作業,施工項目所在車間應指定專人監護。人事行政部(安全辦)應派安全員進行巡查監督。
注:車間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專人監護.
3.1.5 項目完成后,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進行驗收并通知接待部門復驗,確認施工項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過程影響的安全設施恢復正常后,三方簽字,由接待部門引導離開。
3.1.6 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 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3.2.1 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由采購部負責統一管理,必須與協作單位(組織)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職責,來公司施工人員應有協作單位證明,要求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更換.
3.2.2 按公司相關規定,采購部對施工(作業)人員驗證后,組織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簽認“安全告知”,經考試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外協人員入廠證",施工人員憑“外協人員入廠證”出入公司大門和生產區施工(作業)指定位置。
注: 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來賓安全告知書》、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特點、作業注意事項、需要辦理的許可證、辦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 如涉及動火及登高作業的,采購部必須組織辦理有關施工安全作業證,經施工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或指定責任人簽字并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后方可允許施工。每個項目完成后,施工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應組織初步驗收,并確認有關安全設施恢復正常后,通知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三方簽字。
3.2.4 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制度,公司各級人員應加強對進入所轄區域的外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無證人員或不符合公司有關制度要求的人員進入所轄區域,有權制止外來人員從事與施工內容無關的行為。
注:此條要求亦適用于“3.1”。
3.2.5 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外來施工有關安全作業的現場監護與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關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負責審批,且應派安全員進行巡查監督,發現違規應即時糾正。
3.2.6 外來施工人員作業期間的個體防護和勞動保護,由采購部與外協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時明確.
3.2.7 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來維修人員
來廠進行設備維修、調試的人員,由相對口部門負責安全告知,經對方簽認后,方可進行相關作業,并由專人陪同.具體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關文件
1、《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來賓安全告知書》
六、記錄
1、外來人員登記記錄
2、《來賓安全告知書》
3、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4、《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6
食品經營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銷售生鮮食品的,查驗檢驗檢疫等上市憑證資料是否相符。
2、對進入本單位的宣傳資料、標識有關質量認證標志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商標注冊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證明、專利、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或者優質名牌食品標志等內容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落實食品質量查驗責任,嚴防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進入經營場所,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
食品檢測箱進行檢測,對有必要的食品主動送質檢所檢驗。完善質量自檢手段,加強重點食品質量檢測,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3、檢查食品運輸、倉儲、保管、包裝以及銷售環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檢查食品有無殘質、變味、變質、變形、結塊、沉淀、漏氣、癟灌、漲氣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禁止上架銷售。
5、查驗食品是否過期、失效、變質或標簽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屬于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查驗食品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查驗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查驗食品是否偽造、涂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準。
6、通過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存檔上報轄區工商所。
7、對食品質量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五、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3、對不能食用、危及人體健康的食品,應當追查來源和流向,及時在新聞媒體等載體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費者,追繳已售出的`部分。
六、質量承諾及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將《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張貼于本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2、及時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3、確定受理后,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并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復印存檔。
4、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后,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首先將本單位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屬于本單位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七、食品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食品從業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5、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培訓方式以集中講受與自學相結合,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等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7
一、所有現場人員必須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衣著整齊,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三、所有現場人員應積極參加現場組織的各項學習教育、培訓活動,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接受施工現場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
四、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工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自離崗,嚴禁酒后作業,未經批準不得動用機械、電氣設備、施工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
五、施工現場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操作規程,要做到無安全措施不操作;無安全交底不操作;無安全目標不操作;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操作;機械電器無防護不操作;不懂安全知識不操作以及吸煙入室、生火登記等切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六、對無故不參加學習或違犯現場紀律、規定、制度者,由項目部據情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
2.2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
3.配備要求:
3.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4.1.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4.1.3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1.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4.1.6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4.1.7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4.1.8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1.10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4.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2.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安全專項方案的實施情況;
4.2.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2.4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2.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4.2.6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4.2.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3.1負責所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3.2現場監督本部門危險性較大安全專項方案的實施情況;
4.3.3對本部門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3.4對本部門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3.5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車間領導報告,并協調整改;
4.3.6對于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全科報告;
4.3.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3.8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3.9安全員每月定期向單位安全科書面報告所在部門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簡要總結。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維護醫院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有效預防醫院工作人員中出現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職業危害指醫院工作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傷害。
第三條醫院工作人員包括醫療、護理、醫技、藥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員。
第四條對職業危害的預防,醫院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為主進行預防。
第五條各科室、部門應積極主動掌握工作環境、性質下可能產生的執業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防護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針對性的防護制度,嚴格操作規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險因素、危害程度及時告知員工,讓職工知曉職業危害有關情況。
第七條各科室、部門應提供符合防治職業危害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第八條加強工作人員對醫療環境中職業安全防護教育。上崗前對職工進行醫院感染、職工防護、安全工作技術和方法等崗前培訓。醫院不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有關知識培訓。
第九條醫院為職工提供員工保健體檢,并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及時發現潛在問題,讓職工享受到有關的健康服務。
第十條要求職工本人加強防護,增強自身防護意識,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凡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在發生職業病危害事件時,應在十二小時內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加強信息溝通與傳遞。信息上報內容包括:職業病危害概況:發生時間、部位以及事件現場情況;事件的簡要經過;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按程序開展具體的'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應及時調查事件的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圍和危險程度,查明人員傷害情況,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對已受損害的接觸者可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療,促進職工康復。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保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和工作質量,對各崗位人員的資格、職責、教育培訓、實驗室的準入、人員的防護管理和健康監護管理進行規定。
2.范圍
適用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
3.職責
3.1總經理
1)總經理是實驗室實驗活動和人員安全的最終責任人,對生物安全負總責,兼任公司生物安全委員會組長。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與計劃,批準發布實驗室生物安全體系文件。
3)組織并授權生物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有效實施和監督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3.2實驗室主任
1)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對生物安全,兼任公司生物安全委員會副組長;
2)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實驗技術和生物安全工作;
3)組織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制度、規程的宣貫;
4)監督有關法律和操作規程的執行、糾正出現的違規活動并有權停止試驗;
5)負責實驗室緊急情況及事故處理并向上級領導報告;
6)定期組織對實驗室設備各項技術參數的檢查和實驗室裝備的維護保養;
7)負責實驗室緊急情況及事故的處理并向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3.3檢驗人員及其實驗活動輔助人員
1)遵照公司各項管理規定;
2)按規定接受培訓、考核、體檢和預防接種;
3)按要求執行標準操作規程和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做好實驗記錄;
4)按規定進行常規消毒和意外事件緊急處理;
5)發現生物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或上級報告;
6)參與相關工作的危害評估及生物安全事故認定與處置。
4.規定
4.1人員基本要求
4.1檢驗人員
具備相應的專業教育經歷、熟練掌握有關標準操作規程、儀器設備操作、維護和期間核查規程,通過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識、技術考核,獲得相應的上崗證,按要求參加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掌握相關技術規范,掌握與所承擔工作有關的生物安全基本情況,了解所從事工作的生物風險,掌握常規消毒原則和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原則。
4.2實驗室主任
具備相關教育經歷和相應實驗室工作經歷,接收有關生物安全知識和培訓,掌握相關政策、法規、技術規范,掌握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相關人員、環境、儀器設備、病原微生物毒菌株、樣本和工作內容情況,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有解決好相關技術問題的能力,對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4.3實驗室活動輔助人員
應掌握職責區域內生物安全基本情況,了解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接受與所承擔職責有關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個人防護方法等內容的培訓,熟悉崗位所需消毒知識和技術,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原則和上報程序。
4.4外單位參觀、學習、工作人員
遵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相關規章制度,進入實驗室的申請必須獲得實驗室負責人的批準,申請進入實驗室并參加實驗活動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教育和工作經歷,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
5.人員準入要求
5.1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教育經歷,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范圍的技術標準、方法和設備技術性能。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相關生物安全知識、法規制度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被授權進入實驗室。
5.2所有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人員需通過實驗室負責人授權方可進入實驗室,需了解其相應工作的潛在危害。
5.3病原微生物實驗員在以下情況下進入實驗室污染區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
a身體出現開放性損傷;
b患發熱性疾病;
c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導致抵抗力下降的情況;
d在使用免疫抑制劑或免疫耐受;
e妊娠;
f在實驗室污染區域連續工作六小時以上;
g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勞狀態。
6.人員培訓要求
6.1公司培訓專員需要制定生物安全相關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培訓內容應包括(并不限于):實驗操作所必須掌握的知識或技術、解決工作中可能出現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生物危害和傳染預防、急救等;實驗室各項設備設施的使用和操作、維護、期間核查以及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相關內容等。培訓記錄由質量部保存。
6.2實驗室主任
必須參加生物安全知識及政策法規、管理規范、技術規范;本實驗室環境、儀器設備、病原微生物菌株和工作內容;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基本情況的培訓。培訓記錄由質量部保存。
6.3實驗室檢驗員
必須參加相關生物安全知識及政策法規、管理規范,與工作有關的標準操作規程、儀器設備操作保養和期間核查規程,實驗室生物安全基本情況、生物安全風險,個人防護和實驗室意外事件處置原則和程序,實驗室常規消毒方法,處置生物安全事故的知識和技術,生物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理原則和上報程序等培訓,參加生物安全知識、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培訓記錄由質量部保存。
6.4實驗室輔助人員
必須參加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個體防護和實驗室意外事件的緊急處置原則和程序、生物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職責范圍內的生物安全基本情況等培訓。培訓記錄由質量部保存。
6.5進入實驗室參加實驗活動的外單位人員(實習、進修、工作人員等人員):應根據生物安全風險的大小參加必要的培訓,進行生物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準入。
6.6有關國家行政部門辦法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內容的新政策法規、技術規范或原有法規內容有較大改動時,應對所有病原微生物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由質量部保存。
6.7發現生物安全隱患或生物安全事故后,需要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記錄由質量保存。
6.8人員培訓及考核
6.8.1制定生物安全培訓、考核的年度培訓計劃,包括生物安全培訓。
6.8.2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辦法、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6.8.3實驗室工作人員每1~2年至少參加1次PCR技術的省級或國家級繼續教育項目,參加相關學術交流會議。
6.8.4根據崗位的不同,針對性的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6.8.5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形式可多樣化。
6.8.6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在考核后,應與同實驗室人員共同工作至少一個月,才能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具有特殊要求的崗位按照其要求進行。
6.8.7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應對安全手冊重新進行審核、評估,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考核。
6.8.8對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6.8.9安排未取得上崗培訓合格證的工作人員在合適的'時間內參加技術培訓。
6.8.10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內部實驗人員學習、更新核酸擴增方面的相關知識,提升自身的理論學習水平。特別是在標本接收區的人員,需定期對其進行有關核酸擴增技術,標本采集、保存、運輸等知識的培訓。
6.8.11本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年進行考核一次,考核內容:
a)日常工作質量
b)室內質控測評
c)室間質控測評
d)在抱怨處理中的表現
6.8.12本實驗室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獎懲制度,有下列表現者可受獎:
a)工作質量高,質控測評成績優秀者;
b)有科研能力,并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論文發表;
c)有獨創性工作成果,經鑒定認可者;
d)受到有關部門或群眾嘉獎者。
有下列情況者將受到懲處:
a)工作質量問題較多,質控測評成績不合格;
b)不遵守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影響;
c)不求上進。
6.8.13本實驗室工作人員均建立檔案,實行能進能出制度,不斷吸收高質量人員,加強培訓和提高,對于不適合本室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離。
7.人員健康監護要求
7.1實驗室人員體檢
a對新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進行的上崗前體檢,不符合崗位健康要求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b辦公室應制定相關人員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并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臨時性體檢,體檢結果計入人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治療措施,必要時對實驗室污染情況進行追溯調查。實驗室負責人根據體檢結果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工作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崗位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c實驗室技術人員要在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從事病原微生物工作,當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開放性損傷、懷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憊狀態等情況時,需由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從事相關工作,但不宜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工作。
d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實驗員,在連續工作6小時以上需進行必要的醫學觀察,發現異常情況,由實驗室負責人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工作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崗位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e實驗室負責人應該定期了解實驗人員的健康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體檢就醫,實驗室人員應注意個人身體健康情況,出現不適時應及時報告實驗室負責人。
f實驗室負責人在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前應了解其健康情況。
g發生實驗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應對可疑人員進行針對性體檢,實驗室負責人根據體檢結果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工作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崗位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7.2實驗室人員免疫預防
a實驗室人員應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免疫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免疫接種時應考慮適應癥、禁忌癥、過敏癥反應等情況。
b對體檢結果異常的人員應隨時進行必要的免疫接種或采取其他預防手段。
c發生實驗室意外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后應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應急免疫接種或預防性服藥,并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7.3發生事故后的人員管理
a發生實驗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實驗室負責人確定相關人員救治、免疫接種和醫學觀察方案,發現異常,由實驗室負責人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b發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實驗室負責人制定并上報相關人員救治、免疫接種和醫學觀察方案,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控制人員感染范圍。最高管理者對方案進行審批。醫學觀察發現異常的由實驗室負責人決定人員臨時性或永久性調離崗位。臨時調離崗位的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檢,體檢結果達到健康要求后由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其上崗,永久性調離崗位的需收回上崗證。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外來施工安裝工程及其他作業過程能夠安全正常進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設備及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外來施工單位員工和我公司相關的部門、車間。
三、術語定義
1、外來人員:包括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外來業務人員、外來施工人員等未在公司注冊而進入生產區域的任何人員。
2、業務聯系部門:負責聯系外來施工單位、外來業務人員的部門或負責接待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的部門。
3、施工所屬單位:外來人員施工現場所屬我公司的車間。
四、引用文件
1、《安全生產法》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江西鴻飛藥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職責
1、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制度并負責解釋。
負責制定本制度并負責解釋。
負責外來人員的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外來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建檔。
2、業務聯系部門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相應資質資格證明的審查。
3、保衛部負責外來人員入廠許可證的辦理,負責檢查、監督考核外來人員所帶車輛在廠內行駛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
4、施工所屬單位負責外來施工人員的.現場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業過程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
5、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外來業務人員的接待單位負責教育安全注意事項,負責相關人員的安全管理。
6、生產管理部負責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入生產區的路線確定,并負責引導講解工作。
六、要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執行“屬地管理”和“誰引進、誰負責,誰界區、誰負責”的原則。
1.2、外來人員進入廠區由保衛部警衛人員電話落實業務聯系部門是否準入,業務聯系部門同意進入后由警衛人員登記外來人員情況并發放《入廠許可證》或《參觀證》。
1.3、業務聯系部門在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或人員應選擇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質上有保障,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并保存外來施工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一份,代表公司與外來施工單位簽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寫《外來施工單位工作程序單》。
外來施工單位和公司簽完施工合同后持《外來施工單位工作程序單》到公司安全環保部接受入廠安全教育,并簽定合法的安全協議,交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根據施工單位規模大小和施工時間不同風險抵押金數額為500元-5000元),由安全環保部建立外來施工人員檔案。
考核合格的外來施工人員持安全協議和《外來施工單位工作程序單》到施工所屬單位接受作業現場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現場進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由業務聯系部門和所屬單位驗收合格后,將安全協議和《外來施工單位工作程序單》交給安全環保部,根據施工過程中考核情況支取安全風險抵押金。
1.4、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外來業務人員入廠后必須先由業務聯系部門提醒安全注意事項,如需進入生產現場,需經生產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檔案,指定行走路線后,由生產管理部安排專人陪同方可進入生產廠區。
1.5、未按以上程序辦理的,不準進入生產現場,所屬單位有權制止。
1.6、業務聯系部門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要進行全方位的管理,負責施工單位與項目的聯絡工作,并負責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對任何違章行為均有權制止。
1.7、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隨時進行監督監察安全作業情況及違章違紀情況,發現野蠻施工、違章作業、不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等現象,有權制止。
如不聽勸阻可令其停止作業、罰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屬單位負責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公司安全環保部對外來施工單位的違章違紀情況考核施工所屬單位。
2、外來人員的安全要求2.1、外來人員需隨身攜帶《入廠許可證》或《參觀證》,以備檢查。
2.2、在作業中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屬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3、作業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器具等做好檢查,防止事故的發生。
2.4、進入甲級防火防爆區域,不準穿帶鐵釘的鞋子及產生靜電的服裝,不得隨意攜帶引火物,更不得無證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工作,手機等其他通訊工具必須。
2.5、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非允許區域。
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和沒有公司電工人員陪同,不得進入配電室、變電室,不得私自動用電器設備。
2.6、任何人嚴禁私自動用我公司的設備、器具。
2.7、登高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業不得上下亂扔東西。
2.8、任何人員不得在公司內住宿、睡覺,特殊情況應經安全生產副總經理批準簽字。
2.9、公司內嚴禁吸煙。
嚴禁酒后作業。
2.10、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必須遵守的其他作業規程和技術規程。
3、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內的安全要求3.1、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取得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施工安裝許可證,或相應資質資格,方可進入本公司施工。
3.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施工時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并設有專職安全員,以便加強聯系。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負責,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實施監察管理。
3.3、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本公司的有關安全規定和制度,若違章作業,野蠻施工,造成人身傷害、火災、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一切責任,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由施工單位全部負責。
3.4、外來施工單位不得私自接電、水、汽(氣),因施工需要時,必須與生產管理部聯系,征得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或票證。
3.5、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在指定范圍內作業,并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或警戒線,懸掛安全標志,施工單位的備料不得影響交通。
3.6、外來施工單位對承包的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公司認可后方可施工。
3.7、外來施工單位自帶的各種設備、工具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的安全要求和國家標準;
使用的壓力容器必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由主管處室檢查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來施工單位的車輛必須執行廠內交通規則,行車限速,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進入防火防爆區域必須安裝阻火器。
3.9、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內施工,必須根據需要按規定到所屬單位辦理用電、動火、動土、登高、進入容器等作業票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廠區內作業安全規程》、《化工企業安全制度》、《化工生產41條禁令》等。
3.10、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方可進行特種作業。
3.1
1、施工單位要督促施工人員嚴格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禁止施工人員在正常生產區內閑遛亂逛或靠近、動用與施工安裝無關的設備、閥門及其他設施。
3.12、施工中一旦發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設備、電纜等應及時向所屬單位報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不得隱瞞或逃跑。
3.13、外來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與業務聯系部門及時聯系,由雙方負責人和施工所屬單位共同進行驗收檢查。
驗收合格后,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即離開施工現場。
七、記錄
1、《入廠許可證》或《參觀證》
2、《外來施工單位工作程序單》
3、《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協議》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在我廠廠區內工作的外來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根據《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公司《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廠主業、實業公司、綜合服務中心的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外來人員”包括臨時工、外包施工人員、參觀人員、檢查人員、指導人員、外廠來學習人員等。
“臨時工”指由廠人事部與其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資的所有人員(包括反聘人員、外來勞務人員、在部門或班組長期工作的臨時人員等)。
“外包施工人員”指與廠指定的職能部門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所有人員。
“參觀人員”指經過廠有關部門批準并有接待人員陪同,按照預定路線活動的外部人員。
“檢查、指導人員”指事先于廠有關部門聯系,按照計劃內容進行檢查工作的政府、上級主管機構的領導和工作人員。
“外廠來學習人員”指事先與廠有關部門聯系、并已得到廠部批準、到指定部門學習的人員。
第四條各部門、各單位行政正職是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用工部門或項目負責部門是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參觀或檢查指導工作接待部門是參觀人員以及政府或上級檢查指導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安監室負責外來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并監督本辦法貫徹執行。
“外來人員”在廠工作預計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監室負責入廠安全教育,不滿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門負責入廠安全教育。
第五條外來人員在廠生產區域內發生人身傷亡或其應負責任的設備事故時,按《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政府有關法規執行。
第六條外來人在廠范圍內從事的活動應遵守及執行廠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章臨時工的管理
第七條臨時工進入廠區工作前,必須經廠規、廠紀及電力生產安全教育,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在監護人員的帶領下,方準進入生產現場;超過一年的外來人員每年還必須參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年考,考試成績必須記錄在案。進入廠區必須佩戴標志(標志由廠行政部發放),進廠標志只發給符合上述規定的本人使用,嚴禁轉借。外來施工人員如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廠安監室應審核其特殊工種證原件并復印備案。
第八條臨時工在入廠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由安監室發“安全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有關部門和班組必須對培訓教育情況進行記錄。
第九條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的臨時工應按正式員工待遇,發給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的,事故責任由違反規定者個人承擔。
第十條禁止安排臨時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門班組工作的外來人員)在機組集控室、燃運、化水等運行崗位獨立操作或替崗。禁止安排臨時工在上述工作場所獨立進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機械、卸煤機上操作或替崗。
第十一條在生產區域內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的臨時工要定人、定崗、定編,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持證上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臨時工的使用應遵守公司及廠下發的.有關勞動工資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臨時工有權要求各使用部門對其工作內容和范圍進行技術交底,并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有權拒絕合同規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條臨時工在從事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必須遵守華能濟寧電廠生產現場臨時工(外包工)安全守則(見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員的管理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人員應遵守第二章第七條的規定。
第十五條外包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小結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和經驗教訓,學習上級和廠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以及周安全活動內容等文件資料。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單位必須設置以下的記錄臺賬。即:人員進出登記、特殊工種登記、電氣工器具使用登記、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及使用登記、起重工器等機具的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記錄。
第十七條外包施工單位所使用電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須經廠安監室或指定承包部門檢驗合格貼合格證后,方可在現場使用,所使用臨時電源必須遵守廠《生產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廠組織的專項檢查,并監督本單位施工人員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第十九條嚴禁外包施工人員隨意進入其工作范圍以外的區域。
第二十條未經許可、嚴禁外包施工人員隨意動用現場的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外包施工人員有權要求廠對其工作內容和范圍進行技術交底,并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有權拒絕合同規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外包施工人員在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華能濟寧電廠生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遵守《華能濟寧電廠生產現場臨時工(外包工)安全守則》。
第四章參觀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參觀人員進入廠區或生產區域,應辦理登記手續(有條件的應辦理人身保險),佩戴入廠證件,有關接待部門應向其講解有關廠紀、廠規及安全注意事項,發給相應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條廠規范化的參觀路線圖為:
二期固定端北端→電氣主控制室→#3、4機組集控室→#3、4機零米→三期#5、6機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爐九米→三期#5、6爐零米→110kv、220kv升壓站。
重點參觀路線或部分參觀路線可由參觀人員提出,有關接待部門可重點陪同參觀。
第二十五條參觀人員的著裝應與參觀內容要求的著裝相符,對于著裝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參觀人員應謝絕參觀現場(如涼鞋、褲頭、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條為防無線通訊系統干擾信號進入dcs系統(含重點防火部位),部門陪同人員應向參觀人員要求將無線通訊停用,進入重點防火部門參觀人員應將火種存放在大門固定“火種箱”內。
第二十七條參觀人員進入廠生產區域前,負責接待的職能部門或陪同人員必須對其講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和相關的廠規、廠紀,并予以確認。
第二十八條參觀人員一般不準進入控制室參觀。如確需進入控制室時,必須事先得到廠安監室的同意。參觀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控制盤、操作站的警戒線,不能與監盤人員交談。在發生異常情況或參觀人員妨礙運行操作時,值長有權要求所有參觀人員和陪同接待人員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條參觀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參觀前,應由職能部門接待人員向廠安監室匯報,征得同意后,由安監室聯系值長,值長同意后向各專業負責人發布接待外人參觀命令。
第三十條接待陪同部門人員必須全程監督和管理參觀人員的行為。因監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一切不安全情況,由接待陪同部門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五章檢查指導人員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檢查指導人員應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接待部門有責任向各級檢查指導人員介紹現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并負責全過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條接待部門應嚴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各級檢查人員應遵守廠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各級檢查指導人員不得動用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各級檢查指導人員在檢查指導過程中,遇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撤離出事現場。
第六章不安全情況的調查、統計上報、處理
第三十七條外來人員工作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向運行當值值長和安監室匯報。發現火警時,應立即報火警并及時參加搶險和保護好現場。
第三十八條外來人員有責任配合廠對各類不安全事件和事故進行調查,對負有責任者必須按規定進行賠償并加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負有責任的外來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賠償并對其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由于違章所發生的人員傷害事故,由肇事單位負責傷員的醫療等一切費用,并按規定接受處罰。
第四十一條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由廠和相關單位聯合組織調查,并及時上報各自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清原因,制定對策,按責任主次,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外來人員發生死亡事故,應立即報告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并按照公司規定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及生產部、山東分公司匯報。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策劃部安監室歸口。
本制度起草部門:策劃部安監室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廠策劃部安監室負責。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廠有關規定進行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訂發布實施,此前公布的有關本制度的歷次版本相應廢止。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中層管理人員安全教育是企業全員教育的主要部分。企業安全管理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思想認識提高了,就能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職工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要自覺學習安全法規、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教育的必要性
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性強、知識面廣,它既包括社會科學內容,同時具備政策性和廣泛的群眾性,對安全要求的標準也日益提高。因此,中層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只有認真學習并努力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管理知識,才能跟上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
3、中層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有領導和管理上的責任
方針政策主要靠中層管理人員去貫徹實施,企業主要靠中層管理人員去管理,一個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重視安全生產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是對中層管理人員的愛護企業出了責任性傷亡事故,中層管理人員要承擔責任,根據性質的不同,要受經濟處罰與紀律處分。所以對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責任制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就顯得更為重要。對國家有利,對企業有利,也是對中層管理人員最好的愛護。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生產銷售符合國家法定要求的產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產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結合本公司實況,完善自檢設施設備及檢測人員,對成品銷售前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
三、配備專(兼)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原輔料的索證索票和查驗登記工作,生產過程中需按規定抽查檢查每批次生產產品,確保生產過程安全、高效、透明,成品包裝后,出廠檢驗要重點檢查產品內外質量、生產日期、保質日期,外包裝等。
四、經質量安全自檢或感觀檢查不合格產品、真空包裝漏氣、包裝損壞等應不得出廠并進行溯源追查同時進行登記及處理。
五、需使用進口的預包裝及原輔料時,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公司內生產關系人體健康和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或投訴較多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
七、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及時進行公示。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二)編制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按計劃和上級要求開展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
(三)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加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配合綜合辦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工作,配合組織部、工會辦公室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五)經常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制止,發現特別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先令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六)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會審,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七)及時收集、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為領導及時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資料。
(八)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如實登記、統計、報告因公傷亡事故。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制訂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燒結廠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十)負責對燒結廠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進行業務指導;做好燒結廠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積極推行安全科學管理方法。參加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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