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廠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磚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磚廠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體制,為進一步提高全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員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防范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全礦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層層落實,把安全生產管理向制度化、標準化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參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礦山安全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責任者作出處罰;對責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根據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作廢程度和經濟損失程度,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責任班組按當年本礦山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有關文件及責任;責任班組按當年本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有關文件進行考核,對安全工作貢獻突出者實行獎勵。
第四條 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同時違反本細則兩項規定以上的,則擇其較重一項予以處罰,本細則不執行合并處罰。
第五條 本細則對工傷(比照工傷)的待遇不作規定,工傷(比照工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定
第六條 嚴禁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違者分別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機動車輛駑駛員酒后上班,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
二、特殊工種人員酒后上班的,每次罰款100元,并責令其停止工作,當班作曠工處理。
三、其他工種人員酒后上班的(包括班前、班中喝酒),每次罰款50元,并責令其離崗,作曠工處理。
第七條 必須按安全規定穿戴好勞動用品,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罰款20元。
二、不準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赤膊上崗工作,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八條 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新員工上崗或員工轉崗,須經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后方能上崗工作,違者罰款50元,班組負責人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規程教育的新員工上崗和轉崗,否則扣班組負責人100元/人次,特殊工種500元/人次。
二、不準在班中睡覺、吵鬧,違者罰款50元/人次。
三、不準亂拉或破壞機械設備、破壞電器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不準故意破壞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違者罰款500元,未經批準不準拆除風水管、電線、電纜和其他生產設施,違者罰款200-500元;不準摘取照明燈炮,違者罰款200元/個。
四、不準在電纜、電線、開并箱、電氣柜及各類防護罩等處掛放物件,違者每次罰款50元。
五、裸露帶電導體必須設置在人員碰不著的安全地方,若條件有限,則必須設置安全欄桿和明警告標志,違者罰款50元。
六、對我礦已認定重大危險區,只允許安全監測人員和技術員入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違者罰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負。
第九條 各班組必須在醒目地方掛上相應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并保持清潔完好,做不到罰班組責任人50元/處。
第三章 重要崗位,危險崗位的管理制度
第十條 在采場附近掛上明顯警示標志,并在崗位場所掛上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及管理規定,做不到罰班組第一責任人100元/處。
第十一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屬班組長安排的,罰班組長500元,職工有權拒絕違章安排,未做到罰款100元/人次,屬員工擅自違章作業的,罰違章人300元。若造成事故的,則按事故管理條款加重處罰。
第十二條 重要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違者罰款200元,若造成事故的,則按事故管理條款加重處罰。
第十三條 電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器設備檢修時,必須嚴格遵守停、送電的有關規定,并明確專人統一指揮,在開關處派人守護,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做好驗、放電和接觸地保護措施,違者罰款200元。
二、6kv高壓線路的檢修工作的停、送電,必須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統一指揮,并由安全管理人員通知相關用戶后,按照安全管理人員指令進行停、送電工作,違者罰款500元。
三、所有開關,必須安裝安全護蓋;保險絲不準用銅、鋁、鐵線代替,違者罰款20元/處。
四、不得用380v串聯白熾燈作照明,接電焊機時必須要有開關控制,違者罰款200元,所有供電線路,必須保證接頭包扎良好,嚴禁線裸露,違者屬危險電源(220v以上)的短線每處罰款20元,屬安全電源(36v)的每處罰款10元。
五、處理所有電氣問題必須先斷開電源,違者罰款50元。
六、所有供電線必須整齊有序掛好,嚴禁電線落地和與風水管相纏在一起,違反每處罰款20元。
七、不準電工單獨上崗作業,違者罰款50元。
第十四條 起吊重物時,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過起重設備定準吊重量;起吊前必須檢查行車、吊鉤、鋼絲繩或鏈條、葫蘆等設備、工具的完好情況,并把起吊物捆好(起吊物邊角尖利披鋒處要墊上皮帶、麻布等);吊鉤或重物下不準站人和人員過往;設專人指揮,起吊信號或手勢在明確統一,違者罰款50元。
第十五條 從事焊割作業,必須先檢查設備、工具的完好情況,不準使用有缺陷焊機;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氣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瓶與炎源距離不小于10米,與氧氣瓶距離不小于15米,膠管與工具的聯接必須牢固,作業場所有易燃物品時,必須先清理易燃物口,并做好防滅火災的發生,違者罰款50元。
第十六條 從事高空作業,必須先檢查安全、腰繩、腳手架、防護欄桿等的完好情況,工作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在上方安全牢固點;上塔架(桿)作業前,必須先檢查塔架(桿)的安全情況,硬確認安全后才許作業,違者罰款50元。
第十七條 重要危險崗位,庫房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若因工作需工,必須經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或礦長批準方能進入,并登記清楚,違者罰違章人和在崗位人員100元/人。
第四章 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各班組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專題講話,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活動,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并有詳細記錄。每缺一次罰款50元,每月30日前必須做好本月安全生產總結交安全管理人員,每缺一交罰款50元,
第十九條 各班組對礦部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項目和安全指令,必須不折不扣地完成;若無特殊情況,既沒有可靠防范措施,又沒有按期完成的,每項罰款200元。
第二十條 采場工作面檢查時,上、下要有可靠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必須設專人對上部各通口進行安全監護,未按上述要求進行作業和罰班組長500元/次。監護人在監護時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5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追求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采場工作面、危險區必須有可可靠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如紅燈照明煤),未做到每項罰款轄班組50元。
第二十二條 設備的轉動(傳動)部分必須設備安全防護罩或防護欄桿,未做到,每項罰款責任班組50元。
第二十三條 高度在1.5米以上的平臺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固定行人踏梯必須設有扶手,未做到,每項罰款責任班組50元。
第二十四條 員工之間不能擅自頂崗、連班;工作時間不得睡崗、離崗,違者罰款50元。
第二十五條 各班組必須每天認真檢查并處理好本班組生產區域的安全隱患,并作好檢查處理記錄,否則在安全檢查時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視輕重給予相應處罰(50-200元)。
第二十六條 員工作業前必須對工作場所的環境和設備進行安全確認,并嚴格按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進行操作,違者罰款50元。
第二十七條 各班組要把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個人,建立安全獎罰制度,并與班組職工簽訂安全責任獎,未做到,扣工資總額的1。
第二十八條 各班組在派班及安排臨時生產措施工作時,必須的安全注意事故并落實現場負責人。未做到,罰派班人或負責人200元。
第五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照工傷事故定義,劃清工傷和非工傷的界限。員工凡因擅自離崗、在非本人的工作區域的工作崗位或私自用他人的設備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而受傷,一律不按工傷處理,一切后果自負;對造成他人傷害或設備損壞者,必須全額賠償經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班組或首先發現者必須立即報告安全管理人員,同時做好搶救及現場保護工作,若因報告不及時,導致事故擴大的,罰主要責任人100元,次要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條 凡是發生輕傷事故的班組,必須在當班內匯報安全管理人員,無論事故大小,都必須嚴格遵守“三不放過”原則,及時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10天內將分析結果以書面形式匯報安全管理人員。事故匯報(以當班為界),每拖延一天,罰事故班組第一責任人50元,分析結果遲交一天,罰事故班組第一責任人50元/天,如屬員工不報,同時罰員工。超過15天不報,按安全目標管理對事故班組加倍處罰。凡發生重傷事故的班組,要及時匯報安全管理人員,并按上述時間作出初步分析交安全管理人員,違者按上述條文處理。
第三十二條 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包括未遂事故)責任者,按如下條款進行處罰:
一、對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可能輕傷3以下)的主要責任,罰款1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50元,并作深刻檢討。
二、對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重傷1人以上)的主要責任人罰款2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00元,并通報全礦批評。
三、對可能造成殘廢1人的重大未遂事故,罰主要責任人3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50元。
四、對造成輕傷3人以下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次要責任罰款100元,全礦通報批評。
五、對造成輕傷3人以上或重傷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30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150元,一般責任罰款100元,全礦通報批評。
六、對造成重傷2人以上或殘廢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50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300元,一般責任者罰款200元。
七、對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死亡1人,重傷2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次要責任者,罰款500元,一般責任者罰款300元。
第三十三條 對造成設備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按以下條款處罰:
一、造成未遂設備事故的,根據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小或影響生產時間長短,罰款100-500元。
二、造成設備事故的,視經濟損失大小及影響生產時間情況,對責任者罰款100-1000元,并給予通報全礦批評;對責任班組,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
第六章 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在當月安全生產過程中的有功人員或班組,由安全管理人員提名,經全礦討論通過后,當月給予適當獎勵;對完成礦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優秀班組,由安全管理人員提名,經全礦審定通過,對班組成員和安全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年終考核兌現。
第三十五條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果斷采取措施,避免了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或重特大設備事故(修復費5萬元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獎勵5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向安全管理人員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后效果明顯的,每項獎勵1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對事故搶救及時(或匯報及時),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獎100-500元。
第三十八條 為鼓勵全礦員工敢于向一切違章違規行為(人和事)作堅決斗爭,形成安全生產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抓的良好氛圍,日常違章違規處罰金額的40用于獎勵執規當事人,并次月兌現。
第三十九條 為使各班組、安全員各盡職守,對班組日常違章違規安全處罰金額,班組長承擔10,安全管理人員長承擔6,安全員承擔4。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隱患整改不及時而發生的事故,按上述的關條款加重處罰。
第四十一條 為維護安全生產和堅持原則的人員進行報復或陷害的,視其情輕重,分別給予100-5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工傷事故的定義: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區域中,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生產(基建)工作或與生產(基建)工作有關的活動而突出發生的傷害(包括急性中毒),使職工當時身體受到傷害或死亡。
第四十三條 事故的責任由礦安全管理人員分析報告進行認定。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未列的違章事項,可根據本礦有關的管理規定來認定違章責任,并比照本細則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六條 所有罰款由礦部財務開帳統一管理,并用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獎勵安全生產有功人員,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條 對事故責任班組的處罰由安全管理人員按安全目標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給礦部,經礦經濟責任制考核會討論通過后執行,個人罰款由安全管理人員開三聯單,第一聯存安全管理人員,第二聯交被罰人,第三聯交礦部。
第四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磚廠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全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班組負責人。班組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規定。及時掌握職工傷亡事故情況,做好事故調查和分析,從中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將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1、事故調查及處理:調查事故現場和事故情況,其中包括必要的技術鑒定或試驗、原因分析、填寫事故報告、提出改進物質技術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統計及分析,從工程技術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認真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廠。
第四條 各班組必須對本辦法的貫徹執行和調查、登記、統計、報告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第二章 傷亡事故的劃分
第五條 在冊職工為了生產有關的活動,由于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雖不在生產和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應該作為因工傷亡,并加以統計。
第六條 事故分為四種: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輕傷(含休工一個工作日)。
3、重傷:按勞動部重傷事故范圍劃分。
4、死亡。
第七條 事故按照傷害程度和傷亡人數分為如下五類:
1、輕傷;
2、重傷;
3、死亡;
4、重大傷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雖不足十人但死亡、重傷總數在十人以上者。
第三章 事故報告
第八條 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得知情況后必須立即報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廠長,時間在當班下班前(重傷、死亡事故應立即報告)。
第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傷、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的報告后,必須立即將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生原因)用電話快速報廠長。
第十條 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和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經過調查、填寫職工重傷、死亡事故報告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15天,重大傷亡和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報告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
第四章 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填寫調查報告。
第十三條 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負責組織調查,分工如下:
1、輕傷、重傷事故、由于廠長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有關人員以及班組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一般輕傷事故(休工超過一個月工作日),由班組組織分析登記,按規定上報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于次月2日前上報礦長。
2、死亡事故、由廠長會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四條 在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廠長應成立調查組,并組織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并按時上報。
第十五條 在事故調查中,在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領域技術問題。
3、破壞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和分工、事故現場、事故前的情況,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寫調查報告書,結案歸檔。
第十七條 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受傷害的人員婁,傷害部位、性質和程度;
2、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物,如建筑、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環境,氣候等;
3、事故經濟損失;
4、發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名稱及其內容,作業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等;
5、受傷害人員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訓練與安全教育等;
6、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安全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防止事故措施及管理辦法等;
7、事故現場的實測圖和照片。
第十八條 事故發生后,所在班組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擴大損失;
2、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不得人為地破壞和隨意清理。
第十九條 在事故調查時,應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調查,填入調查報告書上報。
1、事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其項目如下:
1)醫療費(包括營養費)護理、陪人費;
2)因工負傷休工工資;
3)傷殘補助,撫恤金;
4)事故善后處理是有喪葬、交通、住宿、飲食、招待費等;
5)事故間接損失等費。
第五章 事故責任分析
第二十條 查清事故情況后,應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其目的使事故責任者,安全部門和職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凡是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負責有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規程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因而造成重傷亡事故的;缺乏安全操作或規程不健全,造成傷亡事故的;
2、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清造成傷亡事故的;
3、設備嚴重失修,嚴懲超負荷,造成事故的;
4、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傷亡事故的;
5、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造成傷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制度,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傷亡事故的;
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撤離職守和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4、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發生的;
5、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包庇事故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對發生事故的責任者應以教育為主,區別情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一定責任者和負責人責任者,分別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根據情節和后果的嚴懲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事故責任者的處分確定以后,班組必須迅速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輸報批手續。
第六章 事故結案
第二十七條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班組或安全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并已落實了改進措施,這起事故應給予結案。
第二十八條 傷亡事故調查,必須經過下列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結案。
1、輕傷:班組組織分析,報安全管理人員批準;
2、重傷: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報礦長備案;
3、傷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單位按隸屬關系的不同,報主管部門審查,最后向有關領導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或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結案后的資料,全部歸入部門檔案,并填寫詳細目錄以備查找。
第七章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條 防范措施,從下述方面考慮:
1、事故發生后,必須認真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物資技術原因,人為的原因,管理原因;
2、有針對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術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在防范措施中應把改善勞動條件、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的基礎上搞好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 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指定專有完成的負責人,完成時間。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班組應根據辦法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的規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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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我廠正常生產,做到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廠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履行崗位人員的崗位職責。
2、全廠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采料場、重要崗位人員、新職工和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準上崗參加生產操作。
4、嚴禁酒后上班,職工進入生產作業崗位不準串崗、換崗、私自交換工種、頂替代崗。
5、電工、焊工、爆破員、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駕駛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操作及駕駛車輛,做到持證上崗。
6、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高跟鞋、風衣、大衣、裙子、留長發和圍圍巾,裝出窯、粉碎和制坯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規,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止職業危害。
7、嚴禁上班時間會客,職工家屬、子女和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露天頁巖采場、重點要害部位和生產作業場所,嚴禁帶小孩上班,更不準帶小孩到車間及作業場所玩耍。
8、嚴禁在工作時間打鬧、嬉戲、開玩笑、看書報,嚴禁在生產過程中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拆安裝電器設備設施,電工、焊工必須按規定停電停機檢修電器和機械設備,嚴禁違章作業。
10、爆破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管好領用爆炸物品,爆破頁巖時形成坡度,從上至下臺階式開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索)做到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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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我廠安全、文明生產,嚴肅我廠勞動紀律,強化員工的自我約束能力,提高崗位工作效率,確保磚廠正常生產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參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規而制訂,是全體員工日常工作行為的一般準則,每位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各級管理人員要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1.磚廠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產現象,每遲到、早退一次,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2.凡上班時間需要中途離崗、離廠,必須向負責人請假,否則,半小時內按早退處理,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因離崗、離廠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當事人相應處罰;
3.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提前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4.凡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天以上,視作自動離職,磚廠拒付所有工資且予以終止合同。
第三章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1.車間工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工作任務需聽廠長安排,服從調度;
2.車間工作人員必須保質保量按合同規定做好本職工作;
3.車間工作人員嚴禁上班時間飲酒或酒后上車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4車間工作人員要定期對車輛,機械進行檢查和保養,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5.車間工作人員發現設備有問題及時上報,維修,不得拖延,影響生產;
6.搞好團結,保證各工序暢通無阻。
第四章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員每天登記好產品產,銷,存表,月底匯總并盤底對賬。保證賬實相符,發現盈余、短少、殘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全額賠償,
2.發貨做到先產先出,憑單發貨,
3.倉庫管理員每月休息4天,其他時間無論天氣好壞,是否生產都要按時到廠上班。
第五章倉庫管理制度
1.出納認真做好現金收支,銀行結算,往來結算工作。
2.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數目清楚,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堅持原則,手續健全,發票需廠長審批簽字后方能報銷。
4.每月現金盤點,發現短款或收到假幣我廠概不負責。
5.對每月的資金流向,銷售收入,支出,利潤等向股東匯報,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時,向股東反映,積極籌措,以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第六章原材料入庫管理制度
1.原材料每車入庫必須過磅,由開票員簽字方能入庫,否則不予結賬。
2.每天登記好原料入庫單。
3.每月末對原材料盤點對賬。
第七章炊事員管理制度
炊事員必須保證進餐員工的.茶水、飯菜衛生并及時供給。
第八章其他
1.所有員工不得帶小孩或其他閑雜人員到廠區閑逛,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2.所有員工離崗前負責做好本轄區清潔工作。
3.所有員工注意廠風廠貌,維護企業形象,愛護企業的財產物資。
4.所有員工不得對外透露磚廠配方,經營情況等商業秘密。本制度20xx年3月28日起執行
磚廠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管理,使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了解和認識危險、危害因素的嚴重性,控制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望各有關部門遵守執行:
1、工作用電、起重設備、焊接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措施、方案、規范進行施工,不得違章作業,不得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大力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現場電氣焊作業必須有審批手續,并對作業周邊的易燃物品清理至安全位置,方可施焊,加強雨季、暑期安全生產管理。
3、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如變壓器、配電柜),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作業人員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思想而提高自己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4、裝窯之前對窯體進行詳細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維修,每年冬季生產結束后,對整個窯體進行一次大規模維修,確保來年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5、采土場的最終邊坡角不大于60度,最小工作平臺寬度不小于(25米———45米),人工采土工作坡面角不大于50度或不大于采土場的自然安息角,且自上而下臺階式開采。
6、采土坑必須設置“嚴禁游泳”的警示牌。
磚廠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讓職工在崗前、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關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必須的安全知識和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具備相當水平的安全危害識別能力、事故隱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以及有關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編制的。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規程
第三條:職工必須接受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72小時。第一級安全教育是礦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32小時;第二級安全教育是工區(車間)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第三級安全教育是班組(隊)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16小時,并建立三級教育檔案。
第四條:職工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對不及格者可進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崗。
第五條:做好在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班組必須在安排工作時把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技術要求向職工講透,班組(隊)長安排工作也同樣,并有記錄。
2、各班組必須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學習活動,對參加人員、學習時間和內容要求記錄在案。
3、對違章作業人員必須做到三級再教育工作,否則不準上崗作業,建立再教育檔案。
4、各班組必須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寓教活動。
5、各班組必須對特級要害崗位操作工。每周進行一次操作技術規程和操作責任感安全教育,并要求記錄在案。
第三章:責任和違章處理
第六條:礦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班組(隊)級安全教育由職工所在班組長負責、未做到扣罰責任班組100元/人次的工資,由此導致發生的安全事故從重處罰責任班組責任人。
第七條:未貫徹落實崗中安全教育規程的責任班組扣罰50元/次的工資。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從重處罰責任班組負責人。
第八條: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職工不準安排上崗,違者按違章指揮處理,并處以1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九條:職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間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對自負安全再教育費用。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由本廠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廠所有職工。
磚廠管理制度 7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磚廠安全生產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目標。
3、成立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建設。
4、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予以實施。
5、認真貫徹“采剝并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層)開采”原則,杜絕“一面墻”、高陡邊坡和傘檐開采。
6、認真落實整改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的隱患。
磚廠管理制度 8
為了保證我廠財產不受損失和職工的生命安全,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有“嚴禁煙火”的地方,禁止吸煙。
2、因生產需要,必須在“嚴禁煙火”的地方明火烘烤、電焊、氧焊、氧割作業時,必須經廠批準,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進行操作。
3、禁止在茅蓋堆放地方吸煙和進行動火作業。
4、禁止在伙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煮飯、燒火。
5、禁止在廠內、宿舍亂拉亂接電源和使用電爐。
6、電氣設備、線路開關不得隨意亂摸、亂拆和毀壞。
7、廠內的滅火器等消防工具,除了在滅火情況下,否則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或損壞。
8、滅火器規定存放于配電房、油庫;并由廠專職安全員負責按期限定時換藥。
以上制度,希望職工嚴格執行,如有違反,按廠獎懲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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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我廠正常生產,做到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廠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履行崗位人員的崗位職責。
2、全廠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采料場、重要崗位人員、新職工和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準上崗參加生產操作。
4、嚴禁酒后上班,職工進入生產作業崗位不準串崗、換崗、私自交換工種、頂替代崗。
5、電工、焊工、爆破員、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駕駛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操作及駕駛車輛,做到持證上崗。
6、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高跟鞋、風衣、大衣、裙子、留長發和圍圍巾,裝出窯、粉碎和制坯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規,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止職業危害。
7、嚴禁上班時間會客,職工家屬、子女和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露天頁巖采場、重點要害部位和生產作業場所,嚴禁帶小孩上班,更不準帶小孩到車間及作業場所玩耍。
8、嚴禁在工作時間打鬧、嬉戲、開玩笑、看書報,嚴禁在生產過程中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拆安裝電器設備設施,電工、焊工必須按規定停電停機檢修電器和機械設備,嚴禁違章作業。
10、爆破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管好領用爆炸物品,爆破頁巖時形成坡度,從上至下臺階式開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索)做到安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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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人員上班前應戴好防護用品。如:鞋、手套、工作服等。并檢查其安全性,對不符合作業要求的工具、物品,新型建筑材料——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用途以及發展前景,有權拒絕使用。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不適應于正常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機上作業,酒后禁止使用各種機械和上機作業,支持礦渣再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3.作業時禁止穿拖鞋和鞋底上鐵釘過多的鞋子。
4.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5.往料斗里填料時要細致認真,對輥破,絕對禁止超過規定粒徑的原料和影響振搗的原材料進入料斗,填料時禁止拋扔,以免撞壞料斗,選礦方法。
6.平廂人員在放入托板時,必須手心向上,確認模具靜止時方可入手,平廂時要確實將模具內的材料填足,以確保質量。
7.控制柜操作人員,必須確保平廂人員安全情況下,才能進行下一步工序。
8.發現設備問題,及時修理,不準拖延,以保證下一班能夠高效生產,必須保證交接班時設備完好,超出修理能力的問題,應及時報告。
9.搞好團結工作,使各工序間融會貫通。
10.遵守各項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領導指令。
11.對不安全作業,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磚廠管理制度 11
(1)模框的下周邊不平面度始終要保持不得超出2mm,過大的不平面度將造成漏漿。
(2)不論是澆注底板還是蒸養底板,堆放的時候一定要墊平,不可隨意累放,按底板支承點的位置墊平,不平度要小于1mm。
(3)底板的清理和涂油,在與模框組成模具時,要求條件與模框的要求完全相同。
(4)澆注底板和蒸養底板的`不平度要小于1mm,并應經常檢查不平度,發現超差要及時調整。不合格的底板不得使用。
(4)蒸養底板上的支桿孔,保持清潔,出釜后要及時清理,保證支桿插到底,不歪斜。
(5)底板的吊鉤孔和支承踏面各自要求在同一平面內,不平度小子lmm。
(6)對恪子狀底板〈如鳥尼泊爾式的撓注兼蒸養底板和海波爾式的蒸養底板〉除上述要求外,對每條格子橫梁要清理干凈,清理的不好,易漏漿。要保持恪子橫梁不變形。
(7)對行走臺車式活動底板除上述要求外,對行走車輪的踏面要求在同一平面內,不平度應小于1mm,尤其是當車架剛性不大時,必須嚴格調整車輪,使他們在同一平面內。
模框和底板組合之后用來盛裝混凝土坯體的,他們的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最終成品的質量,因此需要特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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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充分發揮的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我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基金按國家計委(73)勞字第417號文件第三項規定,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礦山、化工、金屬冶煉企業大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為專項經費,礦財務要單獨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四條 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班組要以安全生產為重,認真落實本礦所應實施的安全技術措施 ,確保生產過程中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 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安全事故、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礦山每年編制,安排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完成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設備、物資、器材要同生產計劃一起安排解決,切定保證措施的實現。
第六條 礦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組織全礦員工對全礦生產區域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對檢查出為的安全事故隱患,指令各班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證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 堅持每年為職工購買職工工傷保險。
第八條 按國家規定認真制定好職工勞動保健管理制度和勞動用品發放制度,認真做好職工的勞動保健和保護用品的資金投入工作,不得扣發,停發職工勞動保健費和勞保用品。
第九條 各班組要認真維護現有的`安會設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棄或停用。同時,制定好設備更新計劃,不斷實現技術改革,不斷改善安全技術設備。從而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
第十條 現有的機構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所有高空、懸空部位的防墜安全技術措施、消防設備等不得任意或放棄合用,并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不得為了節約資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條 堅持濕式作業,降低粉塵產生率,搞好清潔衛生,減少二次粉塵危害率,減少廢風污染,搞好個人防護,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和施工要經過礦長審查簽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驗收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班組共同驗收并礦長簽字后才能進行結算。
第三章 違章處罰
第十三條 凡挪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作他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四條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規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附:本礦可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項目。
1、安全隱患整改;
2、設備的安全裝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個體防護及作業環境改善;
4、防塵設施的更新改造;
5、搶險排險措施;
6、消防設施及避雷裝置的更新;
7、職工培訓及職工健康體檢費用;
8、安檢安評費用;
9、三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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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禁火區內禁止擅自動用明火、需動火時,應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開開具動火證,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動火。
2、廠區內嚴禁吸煙、使用電爐等電器設備。
3、食堂、宿舍、辦公樓內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暑降溫和通風設施,相關人員必須懂得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4、公司所配置的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5、電器設備有漏電產生火花現象的,應立即停電檢修。
6、各生產部門、倉庫配置的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確需挪動的,需經行政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7、下班前或節假日,各科室、部門均應有專人負責檢查有無火種。并關閉好電源開關及門窗。
8、違反禁火制度者,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的行政或經濟處罰,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磚廠管理制度 14
為了進一步做好磚廠的生產工作,提高全廠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提高全廠工人的經濟收入,確保磚廠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安全上班,必須在確保在各個機器的運轉正常情況下才可以上班,如果發現機器運轉有異常,必須及時修理好機器,不耽誤正常上班。(這是每個班都應有的覺悟)
2、安全意識,每一個在崗的工人,一定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每次上班之前必須檢查自己的生產用具,生產崗位的機械設備運行正常,安全是第一位,這種意識要一定有。每一個工人都要按照安全規章制度來執行,如有違反者,發現一次罰款伍拾元。
3、大家要相互尊重,相互關心,融洽相處。不準打架斗毆,發現一次罰款兩百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機器控制操作人員,必須確保所有人員安全情況下,才能進行下一步工序。
5、發現設備問題,及時修理,不準拖延,以保證下一班能夠高效生產,超出修理能力的問題,應及時報知廠長。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6、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不準私自亂接電,一經發現罰款處理。
7、禁止帶小孩和親朋好友進入生產場地。以免發生不安全的事故。
8、作業時禁止穿拖鞋和背心。
9、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10、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1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不適應于正常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機上作業,酒后禁止使用各種機械和上機作業。
12、遵守各項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13、對不安全作業,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14、愛廠如家,要有磚廠是我家,發展靠大家這種意識。
15、按照廠方的生產條件,對照各工作崗位所需做好的工作。必須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時要保質保量。
二、產品質量: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產品質量法,熱愛本職工作。
2、水泥磚的原料配比一定要掌握好。如發現比例不對應作及時回料處理,如因工人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廠上作一定嚴肅處理。
3、生產過程中要及時檢查模具內是否有硬物不小心落入其中。
4、生產完成后要大概的檢查下是否有殘缺磚,及時回收處理掉。
5、要嚴格執行運轉、碼垛操作,減少因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
三、崗位責任制:
1、攪拌機作業人員必須控制好水、水泥、沙的比例,確保每一次拌料100%合格。每天上班前檢查攪拌機和進料系統運行是否正常,下班后對攪拌機內外進行全面清理。
2、磚機作業人員上班前必須檢查磚機運行是否正常,嚴格控制好水泥磚尺寸是否合格,并進行磚機的日常保養。
3、叉車作業人員必須確保運磚的.過程中對磚不造成損害。
四、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1、為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滿足生產需要,制定本制度。
2、嚴格遵守操作技術規程,按操作規定辦事。堅持“日維修,月保養”制度,及時排除故障,不帶病作業。
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貫徹“養修并重,預防為主,計劃檢修和預防維護相結合”的方針。
4、操作者在開機前,停機后應做好加油、清潔、調整、緊固、防腐等日常維護工作。
5、使用中機械設備每月進行一次保養。其工作內容:
a、對易保養部位和重點部位進行檢查、保養。
b、徹底清掃機器外表,檢查磨損情況,更換易損件。
c、及時對設備進行加潤滑油、清洗或更換濾油器等工作。
d、調整各部位配合間隙、調整制動力。
e、緊固各部位零件。
f、檢查各種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并維護。
g、電氣部分要加重檢查。
6、有疑難問題時,要會同廠家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會診,及時排除。
五、獎懲
(一)獎勵
1、磚廠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特別貢獻獎兩種,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1)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2)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3)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3、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獎勵,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天天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二)懲罰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警告: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5)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xx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xx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扣發當日薪資。
(3)未按磚廠管理要求使用工具、保管工具的,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xx元罰款,并警告一次;
(4)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xx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xx元,并警告一次。
(5)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給磚廠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因攪拌機和磚機師傅工作的失誤,超成水泥磚比例和尺寸不合格交不了貨,情形特別嚴重者并給磚廠造成損失者除罰款外,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情形特別嚴重者予解除勞動合同。
(7)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六、對本規章制度由磚廠廠長(xx)最終解釋。
磚廠管理制度 15
1、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2、生產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各類事故發生,實現“三無一降”(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經濟損失)。
3、生產崗位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以便保證質量,嚴禁穿著個人衣服上崗。
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職工有權制止違章操作,任何人不準強令職工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并有權向上級報告和如實反映情況。
5、堅持文明生產,做好清場工作,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齊,牢靠。邊角料,雜物要及時清理,保證做到道路堅實暢通。
6、電器和生產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出現故障時應由專業人員排除,非專業人員嚴禁自已動手處理。
7、超重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對已損壞的鋼絲繩變形的'吊鉤,斜環等嚴禁使用,應及時更新,絕對禁止超負荷作業。
8、超重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吊運物體設備時嚴禁從人的上空行走,重物與起重吊臂下不準站人,吊物時要有專人統一信號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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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磚廠安全生產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目標。
3、成立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建設。
4、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書面形式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予以實施。
5、認真貫徹“采剝并舉,剝離先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層)開采”原則,杜絕“一面墻”、高陡邊坡和傘檐開采。
6、認真落實整改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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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辦公)、勞動紀律的管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強化員工的自我約束能力,提高崗位工作效率,確保磚廠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運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實現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齊抓共管、人人遵守的目的,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本守則參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規而制訂,是公司全體員工日常工作行為的一般準則,是公司對內部員工進行勞動獎懲的基本依據。公司每位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各級管理人員要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三條:本守則由本磚廠及部門負責人組織貫徹、執行,由人事行政部監督、考核,由駐公司保安協助執行。
第二章磚廠考勤管理
第四條:磚廠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包括開會、業余時間學習、公司安排其他活動等)及擅自中途怠工停產。
1、進入本磚廠工作的員工,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A、B、C、D類扣罰標準見本守則第十七條,下同),超過xxx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2、凡上班時間需要中途離崗、離廠,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否則,半小時內按早退處理,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因離崗、離廠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3、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請假辦法按《員工勞動和考勤管理標準》執行;
4、對擅自中途怠工停產的組織者和鼓動者,將作嚴厲處置,其他跟隨者視同曠工處理;
5、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工資xxx%;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天以上,視作自動離職,磚廠予以解聘。
第三章磚廠現場管理
第五條:員工上班時間,必須遵守公司有關管理規定,違反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批準,不得接待私人探訪,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視具體情況按A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2.工作時間不準吃食物,違者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3、不準使用公司電話長時間聊天,違者視情節輕重按B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4、工作時間不得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買賣保險以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5、上班時間辦公室人員不得上網玩游戲,凡發現每次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不得在上班時間上網從事;非工作范圍活動,一經發現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6.上班要自覺樹立企業形象,時常保持辦公環境整潔,辦公臺面文件擺放整齊。不準躺或坐在辦公臺上,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六條:生產車間員工工作時間必須精神飽滿,積極工作,否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員工,一律不準在產品上坐、躺、休息,不準隨意踩踏生產設備,不準打私人電話,違反規定的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2、不準聚賭或違法亂紀,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扣罰,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廠內機動專用的鏟車、叉車、手推車在運輸工件過程中,要安全操作限速行駛。不準站在或坐在車上,違者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4、車間載貨電梯不準搭乘人員上落(送貨人員除外),不準用手推車碰撞電梯門及轎箱。損壞電梯安全的要負責賠償并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阻塞電梯門前走火通道的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5、使用過的運輸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亂丟棄車輛,如違反者每人次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6、茶具器皿必須放在設置的茶具定置位內,不準放在崗位內或放在流水線下;消防箱及電柜內不得放其它物品,違者沒收器皿并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7、如因特殊情況提前下班的工人,立即收拾現場和工具后,應迅速離開,不得干擾他人工作,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8、員工崗位的工作箱、工具箱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要保持清潔,并按定置要求擺放,違反者每人每次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七條:除規定的吸煙區外,其它區域一律禁止吸煙,否則一經發現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八條:嚴禁員工上班時間飲酒或酒后上崗操作,如有發現則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條:公司員工必須注意廠區、辦公室及洗手間的環境清潔衛生,廠區內不準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及便后不沖水,否則一經發現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十條:在磚廠飯堂就餐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就餐時間和秩序,自覺排隊取飯,注意節約用水。凡外購飯盒在辦公室內進餐者,午餐后要將飯盒及殘渣等物送到衛生間廢紙簍內,由清潔工上班后負責清理;晚餐后要將飯盒及殘渣等物送到辦公大樓指定大膠桶內并蓋好蓋。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四章磚廠車輛管理
第十一條:進入本磚廠的車輛必須遵守下列管理規定,違反者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1、進入廠區的單車、摩托車必須按區域停放,要自覺維護停車場衛生。為防止摩托車被盜,各摩托車主請自覺上防盜鎖,否則由保安上鎖,由車主寫檢討交主任(科長)以上領導簽名,再由值班保安登記后放行,對三次違章者要進行扣罰;
2、廠區內必須按指定路線限速xxxKM/小時行駛;
3、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進廠者,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廠區。
第五章磚廠能源管理
第十二條:磚廠員工應養成節約能源的良好習慣,如有發現浪費能源現象的,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磚廠辦公樓、通道、衛生間及各車間、倉庫等,白天在光線充足情況下要自覺關燈;各辦公室、會議室沒有人工作時,應自覺做到人離熄燈并關上風扇、冷氣電源開關;微機、終端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施在一小時內不使用時要關閉電源;使用完衛生間后,要關閉水籠頭等水源設施。凡違反者將視其浪費程度按A類—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處理;
2、各部門負責區域內的門、窗、燈、水籠頭及電源等一切生產、生活設施,凡發現有損壞的,應及時反饋并進行修理,否則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區域負責人;
3.使用空調時請勿打開窗門,違反者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冬季氣溫不到5℃時嚴禁啟用暖氣,違反者按A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六章磚廠著裝管理
第十三條:磚廠員工每日上班必須按要求穿著工作服(特殊情況例外),著裝整齊,違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進入廠區內必須在左上胸正確佩戴廠牌,衣冠齊整。凡不佩戴或佩戴不正確的',或衣冠不齊整,員工、組長級違反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科長級違反按C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部長級違反按B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2、穿拖鞋進廠者,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廠區或驅逐其出廠,并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3、機修車間、熱交換車間沖壓組及焊接組、噴涂車間作業組及特殊工種員工上班不準穿涼鞋,違者每次按D類扣罰標準進行扣罰。
第七章公共財物管理
第十四條:磚廠員工必須愛護公司的財產物資,損壞公物的要照價賠償。故意破壞公物的,處以被損壞公物價值的5倍罰款。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帶出廠區的一切物品的包與袋,必須主動接受值班保安員的檢查,自帶物品進廠必須進行登記。拒絕檢查的,保安員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報公司領導。若發現員工盜竊公司財產物資
磚廠管理制度 18
一、考勤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我廠安全、文明生產,嚴肅我廠勞動紀律,強化員工的自我約束能力,提高崗位工作效率,確保磚廠正常生產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上班時間:上午7:00—12:00,下午13:00—18:00,磚廠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和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產現象,每日機器運轉工作不少于九個半小時;
3、磚廠工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工作任務需聽廠長安排,服從調度;
4、間工作人員必須保質保量按合同規定做好本職工作,每日磚塊的產量不少于貳萬塊(20000),車間工作人員嚴禁上班時間飲酒或酒后上車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5、車間工作人員需避開生產時間(例如下班時間可安排就近吃住的人員負責管理)要定期對車輛、機械進行檢查和保養,保持良好使用狀態,并提前備好配料,以保證次日生產及時進行,提高生產效率;
6、車間工作人員發現設備有問題及時上報,維修,不得拖延,影響生產;
7、廠內員工團結一致,保證生產質量產量,公司的效益上漲即會回報于每個員工,保證各工序暢通無阻。
二、倉庫管理制度
1、每天登記好生產產量,賬實相符,發現盈余、短少、殘缺要查明原因;
2、發貨做到先產先出,憑單發貨,字據俱全;
3、磚廠機械工具車輛的使用和保管要保證行蹤,不得遺漏或丟棄。
三、原材料管理制度
1、原材料每車入庫量由接收人簽字方能入庫,否則不予結賬;
2、原材料緊缺時需提前一周及時上報采購,不得耽誤工廠生產;
3、原材料擺放不得爆棄于陰雨露天之下,要維護材料的使用性,不得浪費。
四、其他
1、炊事員必須保證進餐員工的茶水、飯菜衛生并及時供給。
2、員工不得帶小孩或其他閑雜人員到廠區閑逛,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3、員工不得對外透露磚廠配方,經營情況等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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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檢查制度
1、定期安全檢查
(1)各班組長主持,安全員協助,每天必須對各生產班組進行例行檢查,每周對本班組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檢查內容視具體情況而定,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并及時解決,嚴禁設備“帶病”作業,以防發生意外;
(2)車間要在班組安全檢查的基礎上,由車間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協同,每月對所管轄班組進行兩次綜合性安全檢查工作,加強對班組全體人員進行思想、紀律、制度等方面教育。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并召集班組長和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消除隱患的防范措施;
(3)廠長和主管副廠長負責,由相關人員參加,每季對全廠進行一次廠級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分析研究,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責成有關車間落實整改;
(4)節假日前后,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節前做好安全生產保障工作,不留安全隱患;節后先檢查,確認無誤后再進行生產。
2、季節性安全檢查
(1)雨季。生產區防汛工作的'檢查,如工棚架子、危險房屋等;雨季前應對電氣設備及線路進行全面檢查。
(2)夏季。進入暑期前進行防暑降溫工作的檢查,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效果檢查;
(3)冬季。上凍之前對水路管道及受凍易損壞的設備和原材料進行檢查,確保做好各項防凍工作。
(4)干旱季節。在空氣干燥易發生火災的季節,對生產區、倉庫及生活區使用的電氣設備、線路和易燃物品進行全面檢查,做好防火措施。
3、危險作業專項檢查
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作業和專項檢查。要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環節,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時處理。
4、抽查
對從業人員個人的監督檢查主要以不定期抽查為主。主要是對從業人員是否有違反崗位紀律、操作規程及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使用方面的行為進行檢查。由車間派專人負責,發現違章者要依據規定對其做出嚴肅處理,并對組長進行批評。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粘土開采和磚瓦制造業,均以粘土,內燃(煤),外燃(煤),等作為主要原料,所以在開采、運輸、攪拌、焙燒等一系列環節都要和土塵、煤塵、成品磚磨擦產生的粉塵,煤灰塵和煤經過燃燒而產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打交道,易對人體產生職業性危害,為了規范本廠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特制定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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