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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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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1
1、為了規范、加強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2、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消防設施和技術。
4、在項目可研階段,應同時進行安全論證,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預評價。
5、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確保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設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詳細工程設計要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保持一致。
6、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安全設施相關內容進行更改。若確因現場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必須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報總工審批,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7、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嚴格按安全設施設計內容施工,不可偷工減料,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要嚴格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門配合。
8、項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自驗,自檢合格后報請總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及安全評價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2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
3、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4、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提出對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申請,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要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生產。
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派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及時了解安全設施投入的有效性,先進性、正確性、可靠性。可對設計、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使之順利通過驗收,確保投入生產后的運行安全。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管理職能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后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五條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項目建議書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第七條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托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后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設計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并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并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后,由安全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后,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復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及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
3、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危化品建設項目。
3.2 “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勞動保護、安全環保、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 “三查四定”
指查設計漏項、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質量隱患;定任務、定負責處理單位和人員、定處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職責
4.1投資發展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4.2安全生產部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投資發展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4.3技術部的職責
a)從項目范圍、進度、質量、投資等方面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和控制;
b)參與項目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
c)組織對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審查;
d)組織對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建設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向相關方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e)在項目建設期間,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三查四定。
4.4分公司(項目組)
負責對本單位區域內立項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三同時”負全面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a)在項目建設前期組織開展對項目預評價工作,并上報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批復許可;
b)在編報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時,應將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c)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d)在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前期,按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組織辦理建設項目試生產行政許可;
e)在建設項目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進行調試,對其效果做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應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的內容,應制定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方面的規章制度;
f)建設項目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并委托政府職能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評價、環境監測分析并由其出具相應的報告;
g)組織編制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驗收專題報告,并報請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單項驗收工作;
h)對單項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i)建立健全本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內容
5.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行政許可和“三同時”法律法規,主動、積極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檢查和指導,及時落實政府有關工作指示和要求。
5.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職業衛生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
a)在政府部門進行了立項備案的建設項目;
b)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c)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d)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e)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f)有關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5.3未在政府部門進行了立項備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條款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分公司)組織進行內部安全環保評估,并形成書面的評估意見。
5.4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設項目試生產應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正式投產要遵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辦理相應的排污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要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5.5建設項目各階段行政許可、“三同時”基本工作要求
5.5.1可行性研究及項目設立審查階段
5.5.1.1編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5.5.1.2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報送資料。
5.5.1.3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評審(審查)。
5.5.1.4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評審(審查)。
5.5.1.5各項評審(審查)通過后,將各評價報告及評審意見存檔。
5.5.1.6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項目立項審核、批文。
5.5.2初步設計階段
5.5.2.1工程建設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嚴格按照現行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進行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應包括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專篇,專篇內容應落實各評價報告書提出的措施及評審意見。
5.5.2.2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5.2.3將消防設施初步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查。
5.5.2.4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查。
5.5.2.5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5.3施工圖設計階段
5.5.3.1督促設計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及各評價報告書、初步設計評審意見完成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中應詳細說明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參數和技術指標。
5.5.3.2將建設項目消防設施施工圖設計及相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查。
5.5.4施工建設階段
5.5.4.1認真落實消防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提出的意見,落實安全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其評審(審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證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進度和質量,確保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同時投入使用。
5.5.4.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只能由具備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須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5.4.3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工藝變化、生產規模變化及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改變等設計變更時,須將設計變更及說明報相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
5.5.5裝置試生產前
5.5.5.1項目建設完成時,向地方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和省安監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試生產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試生產。
5.5.5.2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建設項目試生產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并提出對策,且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方案。
5.5.5.3將試生產方案報送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5.5.4向公安消防機關提出消防設施驗收申請,驗收通過后方可轉入試生產。
5.5.6試生產階段
5.5.6.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監測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及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編制監測報告,將監測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負責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保部門申請驗收。
5.5.6.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將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驗收。
5.5.6.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將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
5.5.6.4試生產必須在批準的規定時限內完成,試生產未完成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及時辦理試生產延期手續,不得超期試生產和未經竣工驗收投產。
5.5.6.5準備驗收資料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經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后,轉入正式生產階段。5.6建設項目申請竣工驗收需具備下列條件
a)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
b)對建設項目中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的效果進行了測定;
c)對試車或試生產中所發現的危及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d)對可能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產崗位進行了檢測,并建立了檔案;
e)建立健全了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和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
f)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建立檔案制度;
g)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
5.7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建設項目負責單位的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5.8建設項目負責單位要對項目的計劃、實施全面負責,對實施項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
5.9建設項目負責單位在項目建設施工后期應組織進行“三查四定”工作。
5.10對建設項目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的,應組織限期整改。
5.11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生產設施和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必須同時投入使用。
5.12建設項目未經批準強行投產造成傷亡事故、職業中毒、職業病等職業危害和環境污染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批準投產單位(部門)和投產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13建設項目行政許可、“三同時”檔案和臺賬
5.13.1各級安全環保職能管理部門作為本單位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行政許可和“三同時”工作的監督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建設本單位項目行政許可、“三同時”工作臺賬。
5.13.2項目建設相關部門應當向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供建設項目相關技術資料、項目投資額及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投入基礎數據等有關資料。
6、附則
6.1本制度若與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照國家及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及未盡事宜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主動履行建設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切實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實現從工程設計,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過程的有效監控,確保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內容及要求
3.1 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3.2 運營部負責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安全專篇和安全預評價工作,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成并轉入試生產運行期間,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驗收評價報告應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分別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5.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3.4 運營部應負責監督設計單位嚴格按安全預評價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
3.5 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施工單位應向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
3.6 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項驗收。
3.7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公司相關部門確定施工單位后,要向運營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3.8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運營部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3.9 公司相關部門在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承攬合同的同時,要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約定,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并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宿舍及辦公區域和其他生活區域的安全管理,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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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新建工程和裝置改建、擴建及技術措施項目驗收投產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全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進項目。
3、職責
安全環保部負責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生產技術部負責項目工藝安全工作,總工辦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
4、內容
4.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進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要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必須遵守“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4.2建設項目應采用先進的工藝和安全可靠的技術裝備,使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控制在現行國家標準、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
4.3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的試生產階段,必須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表》,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驗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產。
4.4建設項目具備驗收的條件:
(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已向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2)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已按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3)建設項目中工人作業崗位的勞動安全衛生數據已經法定單位檢測檢驗合格,并取得檢測檢驗報告;
(4)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已經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書(或檢驗合格證書);
(5)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制定了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已經培訓、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證;
(6)對試生產中所發現的危及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當列有整改方案并預留專項資金。
(7)對于已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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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大唐南京發電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于本廠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
第三條 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由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項目負責部門要對項目的設計、實施、驗收全面負責,對實施項目過程中出現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項目負責部門部長總體協調,分管廠長負責具體實施,設備部、安監部、人資部、廠辦、發電部、檢修公司專業負責人協助完成。凡不符合國家安全、環保、衛生、消防標準規定的`,項目負責部門有權制止其施工和投產。
第七條 “三同時”內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取技術措施增加生產能力的挖潛、革新、改造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或技術。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四)項目建設前,要編寫好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和方案,必須同時提出勞動保護要求,其內容包括勞動保護設施、安全消防設施、防塵防毒設施和“三廢”處理等措施。
第八條 “三同時”的執行
(一)項目負責部門組織召開有關領導以及設備部、安監部、發電部、人資部、廠辦等部門專業人員參加的會議,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
(二)初步設計會審后,由項目負責部門填報《“三同時”審批表》(見附件),提供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審核意見,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三)《“三同時”審批表》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確實需要更改,必須嚴格按照《變更管理制度》進行,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經過項目負責部門組織審查合格,并報審本廠批準,方可開工建設。
(四)由項目負責部門組織編寫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作業指導書。
(五)項目作業指導書要詳細說明生產工藝流程,每個環節在勞動安全、工業衛生和環保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達到的效果等。
(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
(七)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八)在項目竣工后,要由當地安全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衛生及其他相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第九條 在相關工作中,未嚴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將根據本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納入績效考核。
第十條 本制度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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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 ,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時,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三)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四)煤礦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時,將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相關內容進行設計并審查。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煤礦應當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六)建設項目完工后,在試運行期內,煤礦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七)煤礦應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 20 個工作日編制竣工驗收方案,組織外單位的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以及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的'評審意見和驗收意見。
(八)對驗收過程中查出的問題,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完善。
(九)煤礦應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9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10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6 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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