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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9 10:34:57 智聰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0篇)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

  1、護理人員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凡是高度危險性物品,必須選用滅菌法滅菌;凡中度危險性物品,可選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險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潔處理。

  2、根據物品的性能選用適當方法進行滅菌消毒。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應每天消毒,每日更換滅菌水。備用的.氧氣濕化瓶應每周消毒1—2次。手電筒、血壓計、聽診器、微量泵、心電監護儀、除顫儀等儀器,應保持清潔,每周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時隨時消毒。開口器、壓舌板、口咽通氣管、簡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結束后進行終末消毒,干燥保存。霧化器、吸引器、呼吸機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結束后行終末消毒,干燥保存。

  3、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領用、保管、使用、處理、毀形等各環節,應嚴格按照《浙江省醫療衛生機構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管理規范》執行,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物品在密閉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毀形及浸泡消毒。

  4、有儀器設備、搶救物品消毒專用登記本,每次消毒后應及時記錄。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2

  1、醫院所有醫療設備必須建立檔案,檔案有醫院設備科統一建立,并設專人專職管理。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就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單獨建檔。

  2、檔案資料必須完整,不得外借、遺失;有關科室需借閱時,應事先征得有關領導同意。各科復印的資料應妥善保管,未征得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意不得外借。

  3、儀器設備檔案內容包括:科室申購報告、訂貨合同、發票復印件、出入庫憑證付聯、驗收記錄、產品樣本說明書、安裝調試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零配件耗損及補充記錄以及其它有關的一切技術資料。

  4、建立儀器設備管理卡,作為建立管理帳的`依據。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科室保存,作為清點和管理本科室儀器設備的依據;一份存放在設備檔案內。

  5、保持檔案的完整,加強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對于每一件貴重精密儀器均設立一本儀器設備使用維修記錄,每次換用新冊時,應將舊冊存入檔案。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3

  1、各科室要加強對醫療設備的管理工作,做到使用有專人,并定期維護保養,要求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懂性能會操作,非專門人員禁止操作。

  2、醫療設備要落實專人保管,如因失職損壞、丟失,除及時報告外要按價賠償損失,對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需報廢者,需經使用科室、設備管理人員和院部討論后填寫報廢單,經院部批準方可執行。

  3、各類醫療設備出現故障需修理者,使用科室要及時向器械科報修,以免影響工作,需請廠家維修者,修理費科室要簽字證實并做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種醫療儀器設備和器械不能轉讓和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填寫申請,經業務院長審批方可執行。

  5、院部有權根據全院情況調整各科醫療設備。

  6、儀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設備操作程序及維修軟件和硬盤格式化。使用儀器前,應判明其技術狀態確實良好,使用完畢,應將所有開關、手柄放在規定位置。

  7、按照儀器設備的環境要求做到無塵,溫度、濕度符合。保持儀器表面清潔,無灰塵、無污垢。

  8、凡是進入醫院的醫療器械(包括購買、試用、實驗、贈送、借用及臨床驗證等),必須報設備處備案。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4

  1、凡是有醫療設備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認真檢查保養,保持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開機可用,并保證帳、卡、物相符。

  2、新進儀器設備在使用前要由設備科負責驗收、調試、安裝。有關科室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培訓,使其了解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后,方可獨立使用。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設備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儀器設備(包括說明書)必須保持完整無缺,即使破損失靈配件,未經設備科檢驗不得任意丟棄。

  4、凡屬臨床科室的`儀器,科室間需調劑使用時,一定要經所屬科室科主任批準。

  5、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院長批準,方可借出。

  6、各種儀器設備的說明書、線路圖等資料,按科技檔案由設備科建立檔案,并負責保管。各科室需用時,應辦理借閱手續。有關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維護需經常使用的,可以復印副本。

  7、儀器設備屬于公用資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為私有財產壟斷使用。對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當,儀器設備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設備科有權報告院長收回。

  8、儀器用完后,應由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檢查、關機。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發生故障,應立即查明原因和責任。如系違章操作所致,要立即報告醫務科和設備科,視情節輕重進行賠償或進一步追究責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下儀器損壞,尚能修復,不致影響工作者,按一般事故處理。

  (2)責任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不能修復者,或雖能修復但設備損失費在萬元以上者,按中的責任事故處理。

  (4)無論何種事故發生后,都要立即組織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醫療設備科組織使用者和維修等有關人員參加。重大責任事故分析由院領導主持。

  (5)事故分析會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5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設備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設備。我院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設備、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設備、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設備、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設備運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6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使用管理,使用人員要盡快熟悉儀器的原量、構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使用記錄、保養維修登記制度。

  二、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時),修理人員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做詳細記錄(屬正常使用發生的故障或操作不當使儀器損壞的,要實事求是地做出鑒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時報告器械科,屬異常損壞,科室主任要寫出書面報告,并報請院領導研究處理。

  三、大型儀器設備要采用專管共用,有些則要集中在某個中心,以便充分發揮儀器的效能。

  四、大型儀器設備,要按規定標準收費,院內外進行的.科研項目,要收科研費。

  五、儀器設備概不外借,不經主管科室及院領導批準,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發現有拿出者,將進行罰款處理。

  六、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獎金掛鉤:對于購置后長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專管共用,由器械科會同有關科室提出報告,扣發科室主任或科室獎金,并經領導批準調整使用。

  七、嚴禁非修理人員隨意拆卸儀器設備,違者必究。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7

  一、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檔案法》及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二、按照《檔案管理工作規范條列》,負責對各類檔案的`接收,分類,編目,編制,檢索工具進行科學的系統管理,借出的檔案要進行登記,并負責定期追還歸檔,確保檔案齊全,完整。

  督促各部門及時移交檔案資料。

  四、熟悉檔案管理情況,能及時、準確地提供檔案資料。

  五、按規定做好檔案資料的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塵、防高溫等工作。

  六、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鑒定并負責向主管領導匯報處理。

  七、樹立和加強保密觀念,做好文件,資料,檔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8

  一次性醫療用品采購、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采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并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后,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設備采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須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8、未經批準不得在臨床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采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儀器設備驗收、入庫、調試制度

  1、儀器設備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為依據。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臺、套)設備的驗收,由采購員、設備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的驗收,由設備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調試合格后,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后,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臺、套)以上和進口設備,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設備),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后,由設備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設備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后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調試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系,及時解決。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9

  一、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

  五、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科室周檢、醫院設備科管理人員月檢的兩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六、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七、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八、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十、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0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性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后,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設備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由于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設備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鑒定部門鑒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設備科審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后,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設備,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于可供家用設備的報廢處理,應加強審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復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6.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1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使用管理,使用人員要盡快熟悉儀器的原量、構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使用記錄、保養維修登記制度。

  二、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時),修理人員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做詳細記錄(屬正常使用發生的故障或操作不當使儀器損壞的,要實事求是地做出鑒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時報告器械科,屬異常損壞,科室主任要寫出書面報告,并報請院領導研究處理。

  三、大型儀器設備要采用專管共用,有些則要集中在某個中心,以便充分發揮儀器的'效能。

  四、大型儀器設備,要按規定標準收費,院內外進行的科研項目,要收科研費。

  五、儀器設備概不外借,不經主管科室及院領導批準,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發現有拿出者,將進行罰款處理。

  六、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獎金掛鉤:對于購置后長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專管共用,由器械科會同有關科室提出報告,扣發科室主任或科室獎金,并經領導批準調整使用。

  七、嚴禁非修理人員隨意拆卸儀器設備,違者必究。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2

  一、凡使用期滿并喪失效能、性能嚴重落后不能滿足當時需求、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且無法修理或無修理價值的醫療設備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二、醫療設備報廢,必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報廢原因、數量、經醫療設備科鑒定審核批準。單價一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經院領導審批后,方能辦理報廢。

  三、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由醫療設備科會計辦理銷帳手續,建立殘值帳目,檔案員辦理相關檔案手續。

  四、凡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必須送交醫療設備科,進價萬元以上的設備須由設備科報國有資產管理局處理。

  醫療設備購置及引進制度

  一、醫院各科需用的各類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擬定計劃,交設備科審批,由采購員聯系采購。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必須嚴格自律,采購質優價廉的物品。倉管人員負責對各種低值易耗器材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器材堅決退換。

  二、單價在5萬元或以上的設備購進,必須先由計劃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報告,填寫《醫療設備購置申請表》,并由科室核心組全體成員簽名,交設備科加具意見,后提至醫院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是否購買。

  三、洽談購買單價5萬元以上設備時,由院領導、設備科領導、設備使用科室領導(或設備使用人員)參與洽談。有關人員不允許單獨與經銷商接觸洽談有關買賣業務。對擬購的設備選擇應具備多向性,有比較擇優購買,洽談成功必須簽定正式供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參加洽談人員不允許接受經銷商的各種贈品及旅游邀請。在購買設備中獲得的折扣全部歸公,絕對禁止收受回扣。

  四、設備到位的驗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設備科技術人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及檔案室管理人員一同驗收,并收集所有的檔案資料。部分高精尖新設備如本院不具備驗收能力的,將邀請省市有關部門參與驗收。參與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在驗收表中簽字確認,設備使用科室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檔案》內容欄目

  五、各類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購買發票必須有使用科室領導、設備科領導、及相關院領導簽名才能付款。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3

  一、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預防、教學、科研所需醫療器械的計劃、論證、招標、采購、調配、供應、保養、維修、更新及應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嚴格審核各使用科室上報的醫療器械計劃,做好年度、月計劃報請主管院長、院長審批,并做好相關論證工作。

  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相關文件,做好醫療器械論證、招標、采購、公示工作。

  四、凡購入得醫療器械要嚴格辦理出入庫手續,每月定期清庫,打印月報表,盡量做到零庫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醫療器械檔案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醫療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賬表、賬賬、賬物、賬證相符,憑證裝訂整齊,保存完好。

  七、組織本科人員學習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報廢回收工作,保證醫療、教學和科研任務的順利完成。

  九、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設備更新和應用分析,充分發揮醫療設備的作用。

  十、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建立有關計量管理制度,積極協助技術監督部門定期做好醫療設備計量檢測工作。

  十一、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一次性醫療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條例,嚴把質量關。

  十二、做好醫療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報工作,建立醫療器械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十三、負責對甲類、乙類大型設備的逐級上報審批工作,負責辦理醫療設備配置許可證,并存檔大型醫療設備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

  十四、努力協調醫院與相關各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臨床一線工作順利進行。

  十五、遵守國家、醫院的各項法律、法規,廉潔奉公,不得以權謀私。

  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醫療器械包括醫療設備、醫用耗材(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醫用試劑、消殺用品、醫療設備配件及軟件。

  1、醫療器械的計劃管理

  (1)凡醫院由國家無償調撥、撥款購置、租賃、獎勵、院資金購置及接受捐贈的醫療設備均屬于此管理范圍。

  (2)醫院所有醫療設備一律由醫療設備科有計劃地統一購入。各使用科室應本著先急后緩、勤儉節約的原則,結合臨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預算的前提下,向醫療設備科做出每月計劃和年度計劃,由醫療設備科統一匯總,經有關部門及醫院領導批準后方能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訂購任何醫療器械。

  (3)醫療器械使用科室有責任推薦欲訂購物資的品名、產地、規格、型號、性能、數量等,供購置時參考。

  (4)醫療設備的購置計劃須經使用科室論證小組成員簽字,報設備科統一制定計劃,經醫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5)為保證計劃的嚴肅性,經批準后的購置計劃一般不得隨意改動。如系特殊情況需調整時,也應書面呈報設備科并由醫院領導同意后方可改動。

  2、醫療器械的采購管理

  (1)醫療設備科所購醫療器械嚴格執行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應商查驗索取必要的證件,審查招標醫療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有,一票否決,兩年內不允許參加醫院任何形式的招標)、是否為進口二手大型醫療設備、是否為國家已公布的淘汰機型,并備檔。

  (2)一般醫療設備的購置,使用科室要填寫“醫療設備購置申請表”,科室主任簽字后報醫療設備科長審核后再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后由設備科組織采購。大型醫療設備除填寫“醫療設備購置申請表”外,還需要填寫“大型醫療設備購置論證報告”。5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后報政府采購辦批準購買。50萬元以上設備經過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后報政府采購辦批準后委托招標公司招標購入。

  (3)新進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必須嚴格執行貴州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中標(成交)產品采購手冊進行采購。

  (4)所有購置的醫療器械必須與供貨商簽訂購置合同。

  3、醫療器械的出入庫管理

  (1)所購醫療設備到貨后必須填寫《醫療設備驗收登記卡片》,包括設備名稱、生產企業的名稱、經銷單位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購置時間、生產編號、驗收人等內容;所購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試劑、消殺用品、醫療設備配件到貨后需登記產品名稱、供貨單位、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批號、有效期、滅菌期、送貨人、驗貨人、發票號、報關單、檢測報告、追蹤號;檢查醫療器械無誤后方可辦理出入庫手續,并由專人下送使用科室。

  (2)嚴禁包裝破損、失效及有明顯問題的.物品進入庫房。

  (3)醫療器械需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貨架上,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院內感染科、設備科及當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4)對于所購醫療器械,招標文書、檔案、出入庫登記必須統一由專人管理,做到每件醫療器械可追溯。

  4、醫療器械的檔案管理

  (1)凡購入的5萬元以上醫療設備必須建立檔案,整理后交院檔案室保存。

  (2)凡購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殺用品、設備、配件的出入庫記錄及登記記錄必須存檔,并由設備科專人管理,以上物資使用后其檔案需保存10年。

  (3)凡醫療器械招標資料由設備科專人整理,建檔并保管留存,保存期限為醫療器械使用壽命周期結束后10年。

  5、醫療設備的運行管理

  (1)醫療設備領回到使用科室后,應及時由醫療設備科工程技術人員協同廠家及使用人員安裝、調試,操作人員使用正常后,填寫驗收報告單,并由使用科室主任級驗收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2)醫療設備投入正常使用后,操作人員應保證其有足夠的工作時數,以便一些質量問題能夠及早發現,盡可能在保修期內得到妥善處理。

  (3)對大型醫療設備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制成卡片掛在醫療設備上或醒目地貼在操作者便于看到的位置,使用時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

  (4)大型醫療設備須由專人管理,并有使用記錄和交接手續。使用人員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取得大型醫療設備上崗證后方可上機操作,進修,實習人員和其他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5)萬元以上醫療設備要建立檔案,內容包括科室申請、論證報告、招標文書、合同、裝箱單、合格證、驗收報告、使用說明書、線路圖、維修記錄等,由設備科專人建檔后交醫院檔案室統一保存。

  (6)各使用科室于醫療設備科每年清點醫療設備財產一次,如遇賬目不符,及時查找,并報告設備科長及醫院領導,研究處理。

  (7)使用科室的醫療設備發生故障,要及時填寫維修申請表,寫明故障所在,通知醫療設備科負責維修。如遇外修時,需由設備科專人聯系,如使用科室擅自請外單位人員維修,設備科有權拒絕辦理付款及有關手續并追究使用科室責任。

  (8)大型甲類、乙類醫療設備必須有大型醫療設備配置許可證,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大型醫療設備上崗證方可上機操作。

  6、醫療設備的維護、計量、維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應重視醫療設備的維護,每天開機前、關機后均應周密檢查,并進行清潔、校驗、整理、復原等工作,使設備每天處于良好狀態。

  (2)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醫療設備,要根據其技術管理要求,分別采取恒溫、防磁、防震、穩壓、避光、潤滑等維護措施。

  (3)醫療設備須進行兩級保養。一級保養系指前述第

  1、2條,二級保養是指設備科技術人員對各醫療設備進行定期預防性檢修,確保良好的機器性能。

  (4)醫療設備科技術人員應每季度對10萬元以上大型醫療設備性能指標、安全防護等進行檢查。

  (5)對于強檢醫療設備需根據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時間定期計量、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6)醫療設備需要維修時,使用科室應仔細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注明醫療設備的型號、故障原因、現象等,然后交設備科維修組,設備科維修技術人員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后,應盡快對故障進行檢查、維修,使其恢復正常運轉。要確保常規搶救設備完好率100%。

  (7)醫療設備需要外修時,使用科室應填寫“醫療設備外修維修申請表”,科主任簽字后報醫療設備科長審批,主管院長審批后由醫療設備科專人聯系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則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使用科室自付并追究其責任。

  (8)重視維修人員素質培養,定期選派技術人員外出培訓。

  (9)各科室醫療設備不得私自外借,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負。

  7、醫療器械的應用分析、效益評估、更新報廢 (1)醫療設備科應定期于財務科、經管會、病案室等職能科室聯合到醫療設備使用科室了解設備性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況,并根據使用科室實際作出大型醫療設備應用分析、效益評估、更新計劃報院領導參考。

  (2)凡因使用磨損、老化等損壞的醫療設備,經設備科技術人員鑒定確認無法維修的或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不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由使用科室填寫“醫療設備報廢(調撥)審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簽字,經設備科核實,設備科長批準、院領導批準和財務科長批準后,方可報上級部門報廢注銷或降級使用。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設備應調整使用:①無正當理由閑置半年以上者;②引進新醫療設備后原設備降級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設備應注銷報廢:①達不到國家計量標準,嚴重影響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無法修復改造者;②超過使用年限,機構陳舊,性能明顯落后,嚴重喪失精度,主要配件損壞無法修復者。

  (5)醫療設備的報廢與調整統一由設備科辦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處理。

  (6)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由使用科室填寫“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申請表”,使用科室主任簽字后報設備科長和主管院長審批簽字后方可報廢,報廢物品由設備科按規定統一處理。

  8、醫療器械的損壞賠償

  (1)凡使用醫療醫療設備的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保管不妥、交接不清、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當,造成醫療設備損壞的,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酌情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2)醫療設備丟失,要書面說明丟失情況并附檢查,經設備科組織相關人員調查確認事實后,拿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批,及時銷賬。

  (3)由于人為因素造成醫療器械遺失、霉爛、蟲蛀時,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理。

  大型醫療器械購置論證制度

  1、凡購置單價在10萬元以上醫療設備使用科室須經過科室論證小組論證后填寫“醫療設備購置申請表”和“大型醫療設備購置論證報告”。

  2、設備科負責匯總審核,院領導審批后由設備科組織相關人員通過座談會論證其可行性。

  3、設備科在職工座談會后將論證結果進行匯總,報醫院領導審批后,方可組織招標采購。

  4、甲、乙類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需報衛生局審批后,由政府采購辦組織招標。

  5、購置50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由醫院委托的招標公司招標,需報衛生廳備案。

  醫療設備科招標采購制度

  根據貴州省衛生部門相關文件,完善醫療器械采購制度,規范采購行為,凡醫療設備科購置的醫療器械必須經國家,省市或醫院內部進行招標后方可采購。

  1、50萬元以上醫療設備采購需由招標機構公開招標后方可采購,招標結果需報衛生廳備案。凡是經過國家、省、市招標過的醫療設備、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醫院必須按其價格采購,醫院內不再另行招標,對于國家、省、市均沒有招標過的50萬元以下醫療設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衛生材料、醫用試劑、消毒用品,醫院均采用院內招標的方式采購,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醫院招標采購必須由主管院長、院辦、紀檢辦、審計處、財務處、醫務處、院內感染科、設備科招標小組成員及臨床科室有關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評標。

  3、醫院內招標流程須首先由臨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報醫療設備科審核,醫療設備科報主管院長、院長審批同意后方實施招標。

  4、醫療設備科招標組成員有義務前期審核廠商資質,無異議后進行會議安排,報醫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招標。

  5、10萬元以下的醫療設備、耗材等的中標結果采取與會的各位專家評委表決通過,評委在中標目錄上簽字后生效;10-50萬元醫療設備的招標由與會的各位專家評委采用實名制填寫評標成員意見表,并根據評標意見產生評標結果。

  6、中標結果由醫療設備科公示,無異議后通知各參標廠商,并簽訂由醫院法律顧問審核過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實施采購。

  7、嚴禁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療設備,嚴禁使用國家已公布的淘汰機型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4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有關規定,實行許可登記制度,醫院內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科室必須向醫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必須辦理大型醫療設備配置許可證。

  1、醫院所有醫療設備必須由廠家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裝、調試或計量,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醫療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由廠家進行專業培訓后方可上機操作,大型醫療設備的操作人員須持上崗證,并嚴格按照每臺醫療設備操作規程執行。

  3、醫療設備維修人員應定期到臨床科室維護、檢修醫療設備。

  4、醫療設備科專職計量人員及維修技術人員應每季度對大型醫療設備性能指標、計量、安全防護、接地等進行檢查和監測。

  5、對于壓力容器、高壓氧、X線機、CT、B超等特殊醫療設備應由醫療設備科專職人員聯系治療技術監督管理局專職人員定期鑒定,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6、對于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同位素藥品的科室必須嚴格計劃、審批、購入、出入庫管理,并可追溯。特別是放射性物質在使用時需要報屬地公安部門,完善相關手續,謹防丟失泄露。

  7、凡由于購入的`醫療設備、放射性物質、劇毒性物質、劇毒試劑引起的相關醫療事故,使用科室應及時上報醫療設備科及主管院長,并上報當地藥監局和相關部門。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5

  1、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是指獲準上市的、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發生的,導致或可能導致人體傷害的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使用效果無關的有害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是指對事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報告。

  2、醫院組成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員會,并有專人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管工作。

  3、使用科室對發現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由專人進行詳細記錄,按規定報告。

  4、凡由醫療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經發現,應立即停止使用,經科主任簽字后與48小時內上報設備科,嚴重傷害應于發現后24小時內上報設備科,死亡事件應在12小時之內上報設備科;設備科接到書面報告后,由專人及時報告醫務處,同時上報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可越級報告。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6

  1、一般醫療設備的`驗收合格后,須由廠家工程師對醫院至少兩名以上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或異地培訓。

  2、對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醫療設備,使用科室至少派兩名以上操作人員參加國家制定部門組織的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進行上機操作。

  3、操作人員合格證有效期滿后須及時進行再次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進行上機操作。

  4、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違反操作規程引發的醫療事故責任自負。

  5、維修人員須定期對可能發生危險的醫療設備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有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7

  一、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1、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2、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二、設備維護的要點

  1、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⑴、每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正面是責任者姓名,反面是維護保養者姓名。

  ⑵、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操作設備。

  ⑶、開車前要仔細檢查設備的必檢部位,如螺栓、油位、各種儀表等,然后空負荷試車,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并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⑷、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⑸、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干凈,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臟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⑹、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簽字,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2、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⑴、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⑵、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正面填寫責任者姓名,反面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⑶、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維修部門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循回檢查包修。

  ⑷、維修部門應根據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并報設備主管部門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三、設備維護保養的標準

  1、設備本體及周圍清潔、整齊,無明顯跑、冒、滴、漏現象。

  2、設備潤滑裝置保持齊全完好并貫徹五定(定點、定人、定時、定質、定量)原則。

  3、設備各部位連接緊固,狀態良好。基礎螺栓及各部連接螺栓、銷子齊全無缺,緊固無松動現象。

  4、安全防護裝置及各種儀器儀表維護保管好,完整齊全,準確可靠。

  四、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1、設備技術檔案是設備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采購、設計、制造、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設備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工段車間和設備管理部門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2、凡在用的設備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⑴、按公司制定的“設備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⑵、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⑶、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⑷、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內容、標準、時間、人員及處理結果)。

  ⑸、設備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⑹、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

  3、凡在用的主要設備、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4、新設備到貨后,設備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復制兩份,原資料歸公司資料室,復制資料一份交設備管理部門,一份交設備使用部門。

  5、設備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軸承、解決主要的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調試、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6、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

  五、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對設備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生產技術部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監督,每季度進行一次。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8

  一、設備科在院長和分管院長領導下,負責全院醫療設備的管理、維修、計量。

  二、設備科在科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備科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定出工作計劃,做出工作總結,對不滿意的工作制訂整改措施。

  三、設備科全體職工遵紀守法,遵守院規院記和勞動紀律,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牢固樹立為臨床一線服務,為病人服務的思想,搞好本部門工作。五、搞好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減少投入,增大產出,同時杜絕浪費,做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重。

  六、萬元以上設備購置應由使用科室填寫購置申請報告交設備科,匯總后提交院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報院長批準和組織實施。大型設備必須經設備管理委員會論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七、購進的醫療設備必須嚴格驗收,辦理出入庫手續方可設入使用。八、全院各科醫療設備應合理配置。科室間的設備調配由設備科報院長批準后實施。

  九、大型設備、貴重儀器由專人負責管理,設備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落實負責人。大型設備使用科室主任為責任人。

  十、加強醫療設備帳物管理,各科室主任和護士長為科室設備賬目管理責任人,設備科設醫院設備財產總帳,各使用科室設分帳,設備科不定期對各科的帳、物進行抽查,做到總帳與分帳相符,帳物一致。

  十一、貴重大型設備應建立單機檔案,交檔案中心妥善保存。

  十二、各科需維修的.儀器,應認真填寫維修通知單,及時通知設備科或送設備科維修。維修技術人員應及時維修,做到常規設備完好率達100%,大型設備出現故障有專人負責維修。

  十三、維修技術人員應認真填寫大型設備維修記錄,送檔案管理人員歸檔。十四、需外修的設備,維修技術人員應及時報告設備科科長,報院長同意后實施。

  十五、嚴格配件出入庫制度,管好庫存配件,做到帳物相符,分類合理,標志醒目,擺放整齊。

  十六、加強醫院計量管理,執行《計量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周期強檢制度。

  十七、設備科各崗位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崗位的各種記錄,各種報表,交設備科存檔。使用科室將設備使用登記,按時交設備科統計存檔。

  十八、各使用科室應認真管理,使用好醫療設備,設備科每月進行考核與獎金掛鉤。

  十九、設備、儀器維修技術人員嚴守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十、設備科全體職工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醫院和設備科交辦的工作,否則,根據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19

  第一條為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秩序,加強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以下簡稱無菌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無菌器械的企業,均應遵守本細則。

  無菌器械經營企業應同時遵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資格認可實施細則。

  第三條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且產品范圍包括無菌器械的企業方可經營無菌器械。

  第四條本細則所指的無菌器械是指無菌、無熱源、經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直接使用的醫療器械。

  第五條開辦無菌器械經營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倉儲等場所,場所環境應整潔、無污染源;。

  (二)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與無菌器械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三)應具有對供貨方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的能力;。

  (四)應具有對產品質量信息、服務質量進行跟蹤、收集、處理的能力;。

  (五)應建立全面的質量管理制度,能夠保證所經營無菌器械的安全、有效;。

  (六)應符合國家對無菌器械的其它規定。

  第六條擬開辦無菌器械經營企業或已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增加經營無菌器械的,經自查符合《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審查評分辦法》(見附件一)中規定的條件,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應包括:

  (二)經營場所證明(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企業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

  (四)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后,應按照本細則規定組織對企業進行現場審查。

  現場審查可以委托下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委托部門對現場審查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對申請企業的現場審查應選派2至3名經專業培訓的人員進行。

  第九條審查結束后,審查組應填寫《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現場審查報告》(見附件三)及評分表(見附件二)一式一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條審查不合格的企業可在兩個月內完成整改,并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仍不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十一條自受理之日起,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于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發證或增加無菌器械經營范圍的決定。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經審查不合格,須進行整改的企業,其整改時間以及對其復審的時間不包括在審查時限內。

  第十二條經批準取得無菌器械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在《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中注明無菌器械的經營資格,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三條本細則為無菌器械經營企業資格認可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區內實際,制定嚴于本細則的規定。

  第十四條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院科室設備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預防醫源性疾病,防止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含義)。

  本規定所稱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以下簡稱無菌器械),是指按照無菌器械進行產品注冊,并在產品包裝上標示“無菌”、“一次性使用”或者有不得重復使用等類似表述的醫療器械。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的無菌器械生產、經營、使用、銷毀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品監管局)是本市無菌器械生產、經營、使用、銷毀的監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藥品監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菌器械生產、經營、使用、銷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督促本市醫療機構的無菌器械使用及其銷毀工作。

  環保、工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無菌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企業的開辦條件)。

  開辦無菌器械生產企業,除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無菌器械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和2名以上專業檢驗人員;。

  (二)有與其無菌器械生產相適應的空調凈化系統、潔凈區域和生產環境。

  開辦無菌器械經營企業,除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有與其無菌器械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地,做到營業場所和倉庫分開設置,倉庫內無菌器械與其他醫療器械分區儲存。

  第六條(質量體系要求)。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在原廠址或者異地新建、改建、擴建潔凈廠房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市藥品監管局對無菌器械質量體系進行初審、質量體系現場審查和產品抽驗檢測。

  第七條(企業質量管理規范)。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器械質量體系專用要求、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范及生產實施細則的要求組織生產,并定期組織內部質量審核。

  第八條(潔凈區域)。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環境中的潔凈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及時記錄溫度、濕度、菌落數等參數,保證生產環境符合國家有關無菌器械生產環境的要求。

  第九條(原材料和部件)。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無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無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應當與注冊批準時確定的原材料、部件相一致。在生產過程中需要變更原材料、部件的,應當向市藥品監管局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對購進的原材料和部件,應當進行合格驗收或者檢驗。

  第十條(產品批號檔案)。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無菌器械產品批號檔案。產品批號檔案包括產品的原材料批號、生產批號和滅菌批號等資料。

  產品的批號檔案應當真實、完整,準確反映生產的全過程。產品批號檔案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無菌器械有效期滿后兩年。

  第十一條(包裝)。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從符合生產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單位購進用于無菌器械的包裝材料或者小包裝,并建立產品包裝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的無菌器械小包裝應當按照一次使用量的要求,實行單包裝。不得在小包裝內附有重復使用的零配件。

  第十二條(標簽)。

  在無菌器械的包裝上,應當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的標簽,標注“無菌”、“一次性使用”的字樣或者不得重復使用的符號。

  無菌器械的`標簽應當有經批準的使用說明,并注明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滅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內容。

  第十三條(不合格產品的處置)。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對不合格的產品、部件,過期、失效的產品,或者廢棄的產品小包裝及其標簽,應當在廠區內就地毀形或者銷毀,并予以記錄。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對不合格的產品、部件,過期、失效的產品,或者廢棄的產品小包裝及其標簽,經就地毀形后,作為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其處置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質量跟蹤制度)。

  無菌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無菌器械質量跟蹤制度,無菌器械產品銷售或者購銷的記錄應當真實、完整,做到銷售、采購能夠追查到每批產品的質量情況。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的銷售記錄,應當包括銷售日期、銷售對象、銷售數量、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等。

  無菌器械經營企業對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加以控制或者嚴格控制的無菌器械,購銷記錄應當包括購銷日期、購銷對象、購銷數量、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型號規格、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經辦人、負責人簽名等。

  無菌器械產品銷售記錄或者購銷記錄及有效證件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產品有效期滿后兩年。

  第十五條(防止損害措施)。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無菌器械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仍然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應當立即中止生產、停止出售;已售出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告知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和使用者暫停銷售或者使用,并召回該批號產品,同時向市藥品監管局報告。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的無菌器械存在前款情形,且生產企業未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的,市藥品監管局可以要求生產企業中止生產、停止出售,并對售出的該批號產品采取召回措施。

  有關醫療器械行業協會發現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的無菌器械存在嚴重缺陷,可以向市藥品監管局提出相應的建議。

  第十六條(年度核驗)。

  市藥品監管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進行年度驗證時,應當對無菌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專用要求、無菌醫療器具生產管理規范及生產實施細則的情況一并進行核驗。

  第十七條(生產環境的監督檢測)。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無菌器械生產環境要求,對無菌器械生產企業潔凈區域的環境狀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測。發現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的生產環境不符合國家有關無菌器械生產環境要求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企業限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公告,并在企業監管檔案中予以記錄。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日常監督檢測,應當遵守規定的程序。對無菌器械生產企業實施臨時性的抽檢,應當當場出示檢查通知。

  進行日常監督檢測時,不得影響無菌器械生產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進貨驗收)。

  醫療機構應當從依法取得經營資格的無菌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采購合格的無菌器械;其中購買國家規定的二、三類無菌器械的,應當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生產、經營企業采購合格的無菌器械,并驗明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醫療機構不得購進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無菌器械。

  第十九條(儲存保管的要求)。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無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無菌器械,并與其他醫療器械分區儲存。

  第二十條(使用前的檢查)。

  在無菌器械使用前,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操作規程檢查無菌器械的包裝。對小包裝出現破損或者超過有效期等情形的無菌器械,應當停止使用。

  醫療機構對植入人體的無菌器械應當建立使用檔案。

  第二十二條(使用后的毀形和消毒)。

  對使用后的無菌器械可以當場毀形的,醫療機構應當要求使用者當場毀形;不能當場毀形的,應當在本醫療機構內進行集中毀形;手術刀等銳器沒有能力毀形的,應當存放在有警示標志的專用容器中。

  醫療機構應當將毀形和不能毀形的無菌器械進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標志的專用容器中。

  第二十三條(集中銷毀及其記錄)。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及時將消毒后的毀形和不能毀形的無菌器械送至經依法許可的從事醫療廢物處置機構進行集中銷毀處置。

  醫療機構應當記錄無菌器械送交銷毀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禁止情形)。

  醫療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使用過的無菌器械應當銷毀而未銷毀的;。

  (三)將使用過的無菌器械出售給他人的;。

  (四)將使用過的無菌器械隨意傾倒、丟棄的;。

  (五)未毀形和消毒,將使用過的無菌器械送交本醫療機構以外進行處理的。

  第二十五條(對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無菌器械生產企業對不合格的產品、部件,過期、失效的產品,或者廢棄的產品小包裝及其標簽未毀形或者銷毀的。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警告,或者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菌器械生產企業未建立產品批號檔案,或者偽造產品批號檔案的;。

  (三)無菌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未建立產品銷售或者購銷的記錄,或者偽造產品銷售或者購銷的記錄的。

  無菌器械生產企業將不合格的產品、部件,過期、失效的產品,或者廢棄的產品小包裝及其標簽隨意傾倒、丟棄,或者處置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由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使用、銷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二)使用過的無菌器械應當銷毀而未銷毀的。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將使用過的無菌器械出售給他人的;。

  (二)使用過的無菌器械未毀形和消毒,送交本醫療機構以外進行處理的;。

  (三)無法證明使用過的無菌器械通過合法途徑處置的。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給予警告,或者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記錄使用過的無菌器械送交銷毀情況的;。

  (二)未按照規定存放、保管或者儲存無菌器械的。

  醫療機構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隨意傾倒、丟棄或者違法處置使用過的無菌器械的,由環保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本規定自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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