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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3 09:25:40 曉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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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1篇)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為了規范村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條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村主任

  副組長:分管安全的村兩委副職或委員

  成員:村兩委副職、委員或村民小組長

  安全員:專(兼)職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積極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工作。

  2、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全村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協調村義務消防隊、安全工作人員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村委會主任是全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建立安全網絡,落實安全資金。

  4、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村內的事故隱患。

  5、本村內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6、每年向鄉政府報告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副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協助第一責任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學習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文件等精神,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村“兩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

  3、協助第一責任人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意見;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和防范措施。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務。

  (四)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職責:

  1、對掛點或所負責村民小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對其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安全負責。

  2、做好本小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應要立即向安全員報告或向第一責任人報告。

  3、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配合處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全村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梁、山邊、低洼地帶等危險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有關記錄,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村所在地企業整改安全隱患。

  2、在全村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農機、學校等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的演練,切實提高村民自我保護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

  5、及時處理群眾安全方面的舉報、投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做好資料檔案管理及各項臺帳記錄,并按時上報安全生產有關材料。

  7、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獎懲對象為本村所屬有關單位和其工作人員。

  (二)安全生產獎懲由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評審,并提出獎懲意見。

  (三)獎勵的條件: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的;

  2、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3、在事故救援、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4、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預測預防事故,取得明顯成果的;

  5、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對有以上表現的,將給予獎勵,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安全生產獎勵實行每年一次。

  (四)懲罰的條件:

  1、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級下達的控制死亡指標的;

  2、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3、影響鎮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分數不及格的;

  4、對因安全生產引發的糾紛,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有以上行為的,將給予批評或全村通報批評,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同時取消當年度評先的資格。

  四、安全生產基本工作制度

  1、及時傳達鎮政府季度會議及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分析轄區內安全生產現狀,進一步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2、安全會議均應作好書面記錄,定期整理歸檔,對會上形成的重要意見、決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書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時應將有關情況向鄉安辦報告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一、村主任是本村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村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并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村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負責檢查并督促本村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地區的重、特大事故隱患。

  五、本村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任何單位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

  2、村接到轄區有關企業死亡、重傷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鎮政府、鄉安委辦,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理。

  3、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要按國家規定,統計好轄區內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臺賬的登記。工傷死亡事故在1小時內,重大事故在2小時內迅速上報鎮政府、鎮安委辦。輕傷事故要求在2天內報出。

  4、事故發生后,村應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并做好事故處理中的`有關協調工作。事故調查與處理程序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村要協同鎮安委辦對事故發生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監督落實。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一、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主動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安全生產的意識和素質。

  二、本村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安全員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覺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考核。

  三、要經常性地敦促本轄區內的企業業主及從業人員,自覺參加廠部及上級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村安全生產領導組應運用各種形式,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村有線廣播、宣傳欄等進行宣傳教育,特別是“安全生產月活動” “安康杯” 。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村必須加強對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和生產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險源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

  二、企業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應立即向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匯報。必要時應報請上級有關機構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評估或分級。

  三、對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村要成立事故隱患整改小組或危險源整改管理小組,由本村主要負責人負責,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和危險源,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整改與現場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期限,責任到人,并組織實施;

  3、要求企業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應急處置預演;

  4、隨時掌握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對被確定為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地點、部位和設備,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難于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并逐級上報。

  五、企業接到鎮、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發的《重大事故隱患停產、停業整改通知書》時,應立即停產停業,按有關要求進行整改。

  六、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危險源,能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報請鎮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源隱瞞不報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給予批評或罰款。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鄉鎮、街道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協調和指導本村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定期向鄉鎮、街道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村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解決村安管員的工資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條件;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和季節性逐個計劃。

  (四)積極組織開展正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

  (五)認真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六)對轄區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管理;認真落實村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掌握村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

  (七)及時全面地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一)認真履行村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二)指導轄區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工作。

  (三)負責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負責向鄉鎮、街道辦事處報告村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督促本村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六)帶隊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及時牽頭組織處理,落實各種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導制訂村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解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員逐個經費的改善工作條件。

  三、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知識,熟悉安全生產工作業務。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實行跟蹤督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鄉鎮報告。

  (三)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

  (四)定期分析轄區安全生產形勢,按規定及時上報轄區生產安全事故和搶險救災情況,并做好轄區各類傷亡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六)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事故調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各項工作,按時完成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七)負責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臺帳建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會議等有關工作和活動的記錄。

  四、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緊急任務,應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二)會議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體成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參加,

  (三)會議主題明確,內容可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聽取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分析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與任務;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會議可以采取工作例會、擴大會、專題會、協調會、座談會以及參觀學習等形式,達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目的。

  (五)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對作出的決定與采取的措施要認真抓好落實。

  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村兩委主要領導必須定期帶隊檢查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定計劃,確定內容與重點,制作檢查表。綜合性的檢查一般要查機構、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

  (四)對企業與公共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要認真做好記錄。參加檢查的有關人員與被檢查的單位負責人或相關人員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五)在檢查時發現安全問題要立即反饋給生產經營單位,并及時督促其落實整改。

  (六)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組織人員撤離,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設備;如果認為需要法律手段處置的,應立即向鄉鎮安監中隊或市安監、質檢、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利用墻報、專欄、廣播等載體和各種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村民安全生產意識。

  (二)每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針對性的對村民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定期參加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做到持證上崗。

  (五)督促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六)每年組織村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專題教育。

  七、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一)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二)《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復查情況等。

  (三)安管員應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除責成企業負責人繼續限期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員上報鄉鎮或市有關職能部門。

  (四)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村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

  (一)建立以聯防隊、兼職消防隊員或民兵小分隊的應急處置隊伍。

  (二)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應立即召集應急處置隊伍,迅速出動,搶救受傷人員,撤離事故現場所有無關人員,并盡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三)接到事故報告后,村兩委主要領導或安全生產管理員立即用通信工具向鄉鎮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6、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五)事故現場及相關的證據應當妥善保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簡圖、或照相攝像,并寫出書面記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證據。

  (六)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該積極配合,村應急處置隊伍應服從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指揮,協助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一、企業負責人(廠長、經理)主要安全職責

  (1)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員工安全與健康負有全面的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指示,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直接領導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開展工作。

  (3)負責審查和批準安全生產規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納入本企業總體規劃之中。

  (4)把安全工作納入廠長任期目標和單位科研生產經營目標及經濟承包指標中,嚴格考核。

  (5)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和安全獎勵基金的落實,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現場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原則。

  (6)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領導并組織安全大檢查。

  (7)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死亡事故、重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車間級負責人主要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及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決定,對本車間的安全問題負全面的責任,是本車間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把安全工作納入經濟承包內容,堅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堅持執行“三同時”原則。

  (3)加強安全教育。新工人進車間、工人變動工種或復工,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對于特種作業員,必須持有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操作許可證,方可安排其上崗。

  (4)合理安排勞動組織,做到均衡生產,注意員工勞逸結合,不經批準不得加班加點。

  (5)按時上報本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積極組織實施上級批準的安全項目。

  (6)參加安全值班,經常組織對危險作業點,重要部位設備設施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消除隱患,使之經常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參與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預防措施,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班組長(工段)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全體成員的安全行為負責,是企業基層組織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堅持召開班前安全會,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具體布置安全措施保證自己不違章指揮。

  (3)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調入、變換工種、復工人員(包括實習、代培、臨時用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每班現場巡回安全檢查,督促工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糾正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負責監督危險作業的實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工傷事故負責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及事故處理意見。

  (7)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和爆破物品等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8)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四、生產工人的安全職責

  (1)努力實現安全目標,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做好文明生產,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4)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班前、班后應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保證其安全可靠。

  (5)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有義務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領導發出的違章指揮指令有權拒絕。

  (6)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并如實地向事故調查人員介紹情況。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建議。

  (8)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技術技能,提高科學文化素質及自我保護能力。

  五、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職責(或安全管理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改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4)深入現場檢查,協助各級領導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再向有關領導報告。

  (5)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公司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指導車間安全員和班組安全員;定期召開安全人員的會議,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建設。

  (8)監督檢查爆破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9)負責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改造工程的設計的施工計劃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進行安全評審。

  (10)負責引進現代安全管理先進技術及方法,積極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負責對公司的考核評比工作,并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和用具,并監督檢查其質量和使用情況。

  六、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在編制生產作業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計劃。

  (2)產品設計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3)檢查生產進度計劃的同時,檢查安全技術執行情況。

  (4)與安全技術部門共同研究有關安全衛生技術革新及建議。

  七、機械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與安全技術部門合作,負責研究改進機械設備的安全衛生裝置。

  (2)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3)檢查并保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完好、有效。

  (4)與安全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各種機器設備的安全狀態,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八、動力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安裝、改裝、拆卸、修理動力設備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條件,采取正確的安全衛生措施。

  (2)定期檢查鍋爐、管道等受壓容器及各種危險性設備的安全狀態。

  (3)經常檢查動力、電氣設備及管路、線路的安全技術狀態。

  (4)保證動力設備正常安全地運行。

  (5)制定動力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6)對操作動力設備及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協助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對其進行安全技術和業務的教育及培訓。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一、凡在本公司區域內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設備動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二、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時間不超過一天)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三、明火作業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在動火中要做到"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并采取相應撲救措施;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后要做到"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設備動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六、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八、動火作業完畢,設備動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九、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十、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單位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單位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關規定。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一、電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用電設備、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四、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五、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料雙絞線。

  七、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并絕緣包扎良好。

  八、膠蓋閘用于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設備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

  九、凡是電器(設備)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就應采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十、對用電炊事機械、設備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

  十一、對漏電開關應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失靈的漏電開關應及時更換。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用磁燈口。

  十三、組合插座及插座電源導線應完好無損,不得吊掛使用,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嚴禁使用偽劣插座。

  十四、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雙人作業。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為了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進行旨在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中的隱患和管理的缺陷而進行各種檢查和整改,達到實現安全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檢查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發動職工揭矛盾查隱患,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2、對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要正確認識,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

  3、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決不允許拖延推諉,要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訂出計劃,按時解決。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學習隱患整改分析會要常抓不懈,堅持到底。

  5、一定要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教育培訓,安全措施計劃落實工作抓到位。對工傷事故一定要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和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

  6、生產現場、工作場所、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

  7、現場指揮人員不得違章指揮,操作者不得違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違者按照情節給予罰款。

  8、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分管副總經理牽頭,率領安全處、工作人員實行安全、文明生產人檢查。各單位經常組織自查、查思想、查紀律、查隱患、查領導,各職能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一、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確保醫院患者、職工生命安全和財產保障,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范圍內負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個人和部門,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生產、設備、質量、交通、火災、盜竊、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應按本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三、醫院辦公室為本制度的實施監督機構。

  四、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五、事故處理分工:

  1、院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科室進行發生事故后的調查處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事故全面分析,總結教訓,提出處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發生后,要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報告,并及時處理;

  3、某科室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后,本科室負責人要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4、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時采取措施,積極穩妥處置,積極搶救;

  六、全院廣大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以下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承擔造成損失10%--100%的賠償責任,相關領導、管理人員按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給予2%至10%的處罰;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違規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門和領導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強制違章作業的;

  3、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重點部位沒有安全防范設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崗、擅離崗位或工作漫不經心的;

  七、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除對事故科室處罰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等行政處分,按其責任大小處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八、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追究經濟責任以外,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了使本廠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3.1.1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1.3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1.4負責制定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5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3.2其他部門

  3.2.1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部。

  3.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3.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4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總經理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本廠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本廠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部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生產技術部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 本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并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特點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3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后,安全環保部和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貢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兒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此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全縣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群眾和干部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二、嚴格“一崗雙責”制度,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

  四、站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不少于三次,工程施工中每周一次,生產小組和養護班組每天進行講評一次。

  五、站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評比工作堅持實行年總評、季總結、月考核、周檢查制度,通過評比,通報表揚安全生產先進班組或個人,懲戒落后班組或個人。

  六、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定期檢查公路危險路段和危橋的安全情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確保道路和橋梁的.安全暢通。

  七、施工現場和養護作業區,要嚴格按規定著裝,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保障安全生產。

  八、切實做好防汛、防火、防盜等項工作的安全預案處理,汛期來臨前,制定防汛應急預案,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九、施工現場要做好排水設施的疏通和修整,養護作業區要加強雨前巡查和雨中重點部位的觀察,遇有險情要及時組織搶修,并及時逐級上報。

  十、加強單位和施工現場安全值班,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要嚴格加大夜間安全巡檢查力度,確保不發生任何事故。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5

  一、為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預防自然災害和突發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商場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商市場消防安全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定》和《縣商務局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要求。為獎懲先進鞭策后進,特制定延慶人民商場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1、各樓層主任為樓層的第一責任人,責任人應遵守《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有關法律及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各類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災害和事故發生。

  2、責任人有教育本部門員工樹立安全生產意識的義務,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會議,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主要領導必須參加,會議和檢查要有記錄,及時上報檢查信息,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解決。

  3、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重于泰山的信念,定期對本部組涉及安全生產的環節、部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加強安全性能保養維護,對不安全因素及早排除,防患于未然。

  4、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不得損壞、挪用、不得埋壓、遮擋消防栓,不得改變消防水源,不得擠占消防通道。

  5、商場須落實司機例會制度,加大道路安全宣傳,認真學習新交通安全法,提高司機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6、落實《食品衛生法》和《職業病防治法》杜絕食物中毒和職業病發生。

  7、對各種電梯用電設備的管理,要責成專人持證上崗,建立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簽訂電梯工崗位責任書,防止責任事故的發生。

  8、做好防洪、防風、危房檢查、防煤氣中毒工作,教育職工提高自保意識,防止此類事故的發生。

  9、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事端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制止發生危及公共安全事故,要在最短時間內向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各樓層員工要熟悉本單位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宣傳和模擬演練,提高群體防范意識,掌握一旦遇到災害事故疏散、逃生、自救、施救的方法。

  二、根據以上安全條款要求,在一個年度內無任何責任事故,規定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有檢查有記錄,全年無事故者,經本商場和公司及縣有關部門評選為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給予獎勵。

  出席縣級先進集體獎勵1000元,先進個人獎勵200元。 出席公司級先進集體獎勵500元,先進個人獎勵100元。

  三、對安全工作不重視,安全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使用不合格產品和設備,并有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而排除不力,不及時的,商場對責任人給予警告,當事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6

  1、領機負責監督機器設備和機組人員安全。

  2、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將工作服、工作鞋穿戴整齊,扣緊衣襟和袖口,衣袋內不裝容易掉出雜物,不戴手表及各種飾物。

  3、開機前,應向機器的各注油點、潤滑點和油箱內加入所需潤滑油(潤滑脂)。

  4、未經批準,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后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機器運轉前,先反點數周,再正點數周,以免滾筒之間有雜物破壞橡皮布、印版等。

  7、機器運轉中,嚴禁用手接觸運動工作面,不準維修和擦拭機器,不準跨越轉動部位,要保持機器防護裝置完備。

  8、機組人員應按分工嚴守崗位,時刻注意機器各部位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9、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10、工作時,任何人不準在機臺周圍嬉笑、打鬧、大聲喧嘩。

  11、工作結束時,清洗機器,保護好印版,擦洗干凈橡皮布、壓印滾筒和滾枕,關閉電源,填寫工作日志。

  12、定期保養和維修機器,并填寫保養維修記錄。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7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小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附:物業管理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確保項目在服務過程中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物業管理服務期間無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物業管理處員工的安全和健康,順利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提高物業管理處安全生產規范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

  建立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配備具有相應管理能力和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制定和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獎懲辦法及操作規程。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行政措施。內容主要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2、查安全設施。內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設施、機械設備、勞保用品使用情況。

  3、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開具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內書面寫出整改措施和結果報物業管理處。對于無視隱患存在及對發現的隱患不進行整改的部門給予相關處罰。

  4、物業管理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將對隱患整改結果實地進行復查,如發現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仍然存在隱患,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門經理制定完善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有關規定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組織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情況,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由物業管理處總經理負責,帶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

  2、經常性和節假日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各部門自行組織的檢查、部門安全員進行巡回安全生產以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3、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包括用電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升降機、吊蘭等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專業檢查。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8

  1目的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三違”減少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參與生產的全廠各部門及員工的獎勵、違規違章處罰。

  本制度適用于全廠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管理內容與方法

  3.1總則

  3.1.1為保護員工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焦化廠生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3.1.2每位員工都必須遵守焦化廠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所有員工對他人的違章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義務。對領導違章指揮有拒絕執行的權利。

  3.1.3違反本制度的行為,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按本制度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屢教不改的可以加重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1.4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在同一部門(車間)一個月內查出違章2起(含2起)以上,對該部門(車間)負責人處罰100元,對部門(車間)主管負責人處罰50元。

  3.1.5在各種特殊安全活動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為,一律加倍處罰。

  3.1.6根據具體情況,有些專業對口問題可由生產處與機電處規定為整改項目,在限定整改期內完成,可不處罰。

  3.1.7對所查的違章違紀處罰,由安環科下發處罰通報,并上報公司財務處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1.8對安全工作較好的單位和個人,或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有關部門和個人,廠部將酌情給予獎勵。

  3.1.9凡出現輕傷、重傷、死亡事故,部門不得評先進;凡個人出事故,個人不能評先進。 3.1.10凡發生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按焦化廠《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3.1.11未經公司安環處批準,一律不按工傷對待。

  3.2處罰規定

  3.2.1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處罰規定

  3.2.1.1未經公司、廠級、車間、班組(工段)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安排上崗,如安排上崗造成工傷事故的一律不按工傷對待,并對安排上崗的領導處罰200元,并通報批評。

  3.2.1.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50元。

  ①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

  ②戴手套或袖口不緊操縱旋轉設備的;

  ③在生產崗位打鬧、看書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④從事粉塵作業員工,作業時不帶防塵口罩的。

  3.2.1.3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活動的,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50元/次。員工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處罰50元/次,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處罰100元。

  3.2.1.4安全記錄不全或不按規定記錄,處罰車間負責人20元。

  3.2.1.5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單位必須限期整改,違者處罰隱患單位部門(車間)、班組(工段)負責人每人100元。因有關人員不負責任,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處罰有關責任人100—3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2.1.6不按規定報告工傷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100元。

  3.2.1.7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志、防護信號,處罰100元,并責令賠償。

  3.2.1.8飲酒后上崗操作處罰100元,安排飲酒上班者處罰200元,班中飲酒處罰200元,并作辭退處理。

  3.2.1.9不接受正確安全管理,對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無理取鬧、阻撓、抵制、謾罵安全管理人員者,視情節一次處罰50—200元。

  3.2.1.10檢修掛牌

  ①檢修不掛牌處罰100元;

  ②先檢修后掛牌處罰50元。

  3.2.1.11正常情況下不準頂替非工種的員工啟動、關閉機器,違者處罰100元。

  3.2.1.12不準跨越欄桿、皮帶及試轉機器,違者處罰100元。 3.2.1.13特殊工種“人證不合一”私自上崗作業的處罰200元,部門(車間)負責人及班組(工段)長各處罰50元。 3.2.1.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車間)各級負責人處罰500—1000元。

  ①指揮或指派非持特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如機動車駕駛、操作起重機械,從事電工、焊接作業等)的; ②擅自同意職工違反操作規程、工藝、規范進行生產作業的; ③擅自同意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和技術需求的機械設備的; ④職工違章作業,領導及各級管理者在場且不予制止;

  ⑤不按規定進行班前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不記錄的.,每周不進行安全學習查無記錄的;

  ⑥不積極主動配合安全檢查活動,對提出隱患不積極整改的;

  ⑦所負責的范圍受到地方政府、上級安監、環保等部門通告批評的;

  ⑧指揮員工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環境下從事各種作業的,并給員工造成傷害和財產損失的。

  3.2.2違反壓力容器安全規程處罰規定

  3.2.2.1氧氣和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動火點的距離不足10米的,處罰使用者50元;氧氣瓶和乙炔瓶安全附件不齊、損壞在用的處罰使用者50元。

  3.2.2.2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儲存時,應保持垂直旋轉,未保持直立位置,處罰責任者50元。空瓶亂丟亂扔、在陽光下暴曬、靠近熱氣、坐在空瓶上的,處罰責任者50元。

  3.2.2.3氧氣瓶在使用、運輸、儲存過程中沾上油污或與易燃品、油脂、帶有油污的物品混合堆放的,處罰責任人50元。

  3.2.2.4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應保持距離10米以上,瓶口凍住時,嚴禁明火烘烤,違者處罰100元。

  3.2.2.5空壓機的壓力表、安全閥、油壓機、溫度計和儲氣罐的安全閥、壓力表必須齊全、可靠,缺少或不按期進行校驗,處罰設備負責人50元。

  3.2.3違反電氣安全規程處罰規定 3.2.3.1電氣設備、線路檢修或倒閘操作,不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處罰電氣工作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100元。

  3.2.3.2電氣設備(包括電鉆、磨光機、行燈、潛水泵等移動電器)未按規定采取保護措施,處罰電氣負責人100元。

  3.2.3.3使用電焊機應采取保護接地措施,焊接變壓器二次側線路應使用規定的橡膠絕緣線,禁止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物體搭接作導線,違者處罰50元。

  3.2.3.4電線與電源相接時,應設開關或插座、插頭,不允許隨意搭、掛、插接,違者每處處罰電氣負責人100元。

  3.2.3.5各種電氣開關盒(箱)蓋缺少或損壞,處罰50元;在電氣設備上、電線上搭掛雜物、晾曬衣服的處罰50元。

  3.2.3.6不按技術規范使用熔斷器,處罰50元。

  3.2.3.7行燈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溫暖潮濕的地方使用行燈不得超過12伏,違者處罰使用者或有關責任人50元。

  3.2.3.8電工卷圓用具不按規定時間進行試壓或亂丟亂放,處罰50元。

  3.2.3.9未經登記批準,亂拉臨時線,處罰50元;雖經登記批準但敷設接線不符合技術要求或電氣設備拆除留下的電線頭未做妥善處理處罰50元。因施工需要敷設的臨時線跨越干道,未按期按規定架空或埋地下的處罰100元。

  3.2.3.10變配電室、主電室、電磁站不符合有關電氣安全規定的處罰50元;在電柜上存放物品、亂放雜物者處罰50元。

  3.2.3.11按要求需接地的建筑物、動力管網、易燃易爆儲罐必須有可靠接地,未按要求設置的每處處罰50元。

  3.2.3.12未按規定時間監測避雷設施、測量接地電阻或接地電阻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處罰電氣負責人50元。

  3.2.3.13在電纜溝上堆放重物或向電纜溝、窨井內傾倒垃圾、雜物的處罰50元。

  3.2.3.14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粉塵的場所,不使用防爆電器的,門窗不向外開的,處罰電氣負責人50元。

  3.2.3.15在氧氣、煤氣及其他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上輻射照明、動力、電話線的,處罰敷設線路負責人50元。

  3.2.4違反起重安全規程處罰規定

  3.2.4.1各種起重機械的吊鉤、鋼絲繩、鏈條等安裝使用必須有相應等級的資格證書和產品合格證書,否則處罰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50元。

  3.2.4.2各種起重機械不標明起重噸位,缺少安全裝置或失靈,每項處罰使用部門(車間)設備負責人50元。

  3.2.4.3行車的供電滑線應當有鮮明的顏色,沿線指示燈要完好,違者處罰50元。

  3.2.4.4行車違反“十不吊”規定的處罰50元。

  3.2.4.5行車指吊必須使用口哨、專人指揮,違者處罰50元。

  3.2.4.6使用的鋼絲繩、鏈條磨損超限的,處罰使用者100元。

  3.2.4.7在用的c行鋼繩、磁盤吊的鏈條掛耳磨損超過10%,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100元。

  3.2.4.8行車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員時,行車工必須先打鈴示警,違者處罰20元。

  3.2.5違反檢修、施工安全處罰規定

  3.2.5.1設備檢修不制訂檢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落實的,處罰檢修負責人100元。

  3.2.5.2各檢修項目的負責人在安排施工項目時,必須認真執行“三同時”,違者處罰100元。

  3.2.5.3高空作業不佩戴安全帶的、沒有專人監護的,違者一次處罰100元。

  3.2.5.4高空作業隨便拋擲物件的,處罰50元。

  3.2.5.5施工現場深坑、深槽、預留孔沒有明顯標志,未設防護欄,未加蓋,每發現一處,處罰有關責任人50元;檢修時需挪動防護罩欄的,檢修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到位,違者處罰50元/處。

  3.2.5.6戴手套打大錘,處罰責任人50元。

  3.2.6.7進入煤氣管道、鼓冷、化產區域和焦爐地下室檢修,必須先進行氣體檢測分析,違者處罰檢修負責人100元。

  3.2.6違反防火、防爆、要害部門安全規程處罰規定

  3.2.6.1焦爐煤氣壓力低于500pa,不采取措施而進行生產,處罰生產指揮者200元,處罰部門(車間)500元。

  3.2.6.2在禁火區違章動火,處罰動火部門(車間)500元,處罰違章指揮者200元,處罰違章動火者100元。

  3.2.6.3禁火區內發現煙頭,每個處罰所在部門(車間)50元;禁火區堆放無關的易燃物品的,處罰車間200元。

  3.2.6.4消防器材管理上違反焦化廠消防器材管理有關規定的,每次處罰50元。

  3.2.6.5在要害崗位擅自用電爐或大功率電器取暖的,除沒收電爐外,處罰100元。

  3.2.6.6進入要害部位不進行登記或登記不全的,每次處罰要害部門當班責任人20元;擅自進入要害部位者,每次處罰50元;擅自進入要害部位施工,處罰施工單位每人次50元。

  3.2.7違反車輛管理制度的處罰規定

  3.2.7.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罰200元。

  ①無證駕駛車輛的;

  ②酒后駕駛車輛的;

  ③把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

  3.2.7.2出車不檢查或帶病出車的處罰50元。

  3.2.7.3各種車輛進入油庫必須有阻火器裝置,無阻火器不得進入,違者對油庫當班管理人員處罰100元。

  3.2.8違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處罰規定

  3.2.8.1未經允許,不得無故在危險場所內逗留(指有墜落、擠壓、沖撞、觸電、中毒、車輛壓碾和物料掩埋等危險的場所),違者處罰50元。

  3.2.8.2工作場所內通道應平整通暢,并由足夠的照明設施,廠房內必須有明顯的安全標志,違者處罰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50元。

  3.2.8.3工作場所的升降口、平臺走道應加圍欄,為生產需要所設坑、池等應有圍欄或蓋板,各圍欄高度應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每處處罰所在部門(車間)負責人50元。

  3.2.8.4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不履行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罰50元。

  ①安全宣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

  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按要求進行;

  ③安全會議未按要求參加;

  ④安全會議內容未能及時傳達。

  3.2.8.5各單位安全責任制未落實,處罰安全負責人100元。

  3.2.8.6違反生產現場“六不準”者處罰50元。

  ①生產現場不準吸煙及攜帶煙、火;

  ②生產現場不準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

  ③生產現場不準帶小孩、家屬上班;

  ④生產現場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⑤生產現場不準亂拋雜物、隨地吐痰;

  ⑥生產現場不準嬉笑打鬧。

  3.2.8.7機械設備的安全設施要完整齊備,無安全設施處罰200元,并限期整改。

  3.2.8.8設備啟動時,操作工必須對設備周圍進行安全確認,方能啟動設備,違者處罰200元;造成人員、設備損失者,加倍處罰。

  3.2.9事故管理處罰規定

  3.2.9.1發生事故,未能及時召開分析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100元。

  3.2.9.2事故發生后,安全措施不落實,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100元。

  3.2.9.3事故發生開過分析會后,事故報告應及時上交,未及時上交事故報告處罰100元。

  3.2.9.4各單位安全負責人應按本規定加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作業,若安全負責人在現場不制止違章,安全負責人將加倍處罰。

  3.2.9.5對隱瞞事故不報或瞞報、謊報、誤報、漏報及弄虛作假的部門(車間)和個人,按查實的事故等級加重處罰。

  3.3獎勵規定

  3.3.1全年生產無死亡、重傷、輕傷事故。

  3.3.2為促進安全生產,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

  3.3.3保護公共財物,防止、挽救事故有功,是企業和職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3.3.4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的。

  3.3.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9

  (一)為規范班組平安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搞好班組平安生產,按照《煤礦平安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平安培訓和應急管理(或調度和地面設施)專業“班組平安建設—制度建設”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組平安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是煤礦平安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班組必需加強平安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提升煤礦平安生產標準化等級。

  (三)班組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或平安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簽字齊全有效;新工人上崗前必需經過培訓,熟知平安規則制度和操作規程,考核合格后才干上崗,特員必需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作業現場的頂板管理、機電運送、通風瓦斯、粉塵防治、爆破等符合規程要求。

  (五)作業現場的各種設備的平安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平安警示標志清楚醒目。

  (六)作業現場物品用料擺放整齊,標識清晰,保證平安出口暢通。

  (七)按規定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八)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環境應清潔、衛生。

  (九)每月由區隊負責人、技術員及煤礦各業務部門組織對工程質量舉行驗收,評定工程等級。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0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煤礦建集團《關于加強2018年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施工現場雷電防御管理,有效預防雷電引發的事故,減輕雷電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項目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訓制度

  1、對于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準許持證上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設備,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會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結合文化生活,進行各種安全生產的宣傳活動。

  4、經常對職工進行用電、防雷、消防知識教育,使職工能熟練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檢巡查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加強防雷裝置的安全監察力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負責施工現場電氣、儀表、配電設施,通排風裝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3、操作人員負責配電室的'安全裝置,變壓器、避雷裝置及用電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5、防雷操作人員,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管理,并做好記錄。

  6、每天深入作業施工現場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積極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雷設備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7、嚴格勞動紀律和工藝操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消除用電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防雷安全設備管理的法規政策,按規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保證安全可靠。

  2、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一時難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監護措施,同時要積極防止新的隱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氣象部門備案。

  4、防雷使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按規定立即向上級安委會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氣象部門報告,不拖延隱瞞,不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私自處理。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農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二、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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