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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財政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以及財政部轉移支付資金等預算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是指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轉移支付資金)。實施期限根據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
第三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及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從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項目中劃入的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孕前檢查等內容。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財政部,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務、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以及財政預算情況研究確定。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經費標準足額安排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年度基本公共衛生工作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轉移支付資金按照以下原則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合理規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科學論證項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統一分配,分級管理。轉移支付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分配,具體項目落實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分級負責。
(三)講求績效,量效掛鉤。轉移支付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機制,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財政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分配轉移支付資金,指導督促省級財政和衛生健康部門按要求制定績效目標并做好績效自評,對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提供測算因素的數據,并對其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六條轉移支付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中央財政分配轉移支付資金時主要考慮各地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常住人口數量、國家基礎標準、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等因素。某省(區、市)應撥付資金=常住人口數量×國家基礎標準×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績效因素分配資金,其中績效因素將根據項目總體執行情況確定相應權重,原則上不得低于5%。
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基礎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物價水平適時調整,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完成。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規定比照享受相關區域政策的地區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
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和國家基礎標準,結合本地區疾病譜、防治工作需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及各項服務的數量和地區標準,地區標準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后執行,高出國家基礎標準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
第七條根據《改革方案》文件要求,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資金按照相應的服務規范組織實施,主要用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支出,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支出,以及用于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支出。
承擔單位獲得的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轉移支付資金,在核定服務任務和補助標準、績效評價補助的基礎上,可統籌用于經常性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不得用于開展基本建設工程、購置大型設備等。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由各省份結合地方實際自主安排,資金不限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補助、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等支出。
第八條中央財政按照預算法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轉移支付資金預計數提前下達地方,并在全國人大批準預算后30日內正式下達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后,應當在30日內正式下達到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九條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評價結果應用,確保提高轉移支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并對相關工作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原則上每年一次。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根據需要對各省(區、市)項目開展和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予以復核,并以一定的項目實施期為限。根據復核結果組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與相關項目執行進度、績效評價、預算監管和監督檢查結果適當掛鉤。績效評價和重點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相關轉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預算申請、安排和對下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做好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購買服務機制,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各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成本測算,合理確定采購預算或最高限價。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以及轉移支付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要按照財政預算和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規范預算執行管理。轉移支付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支出的轉移支付資金按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管理。
轉移支付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資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轉移支付資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或具有資質的社會機構開展轉移支付資金監督檢查工作。
省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確保資金安全。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申報資金、下達資金、分配資金,以及下達績效目標等績效管理工作時,須將相關文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按照財政部要求,開展轉移支付有關預算監管工作。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監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省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2
為規范和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我轄區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衛生服務站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工作成本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管理、結核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中醫藥服務管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二、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要體現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
三、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必須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項目規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或事業經費等。
四、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縣財政部門根據各村、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撥付到鄉鎮衛生院,并由衛生院負責鄉、村兩級的分配。
五、服務站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根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績效考核辦法和經費補助標準,依據考核結果分配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六、公共衛生資金使用范圍: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管理、結核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中醫藥服務管理、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全科醫生人工成本補助費,各種資料的成本支出,居民體檢材料、器械支出,服務站職工從事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工資等雜費支出。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周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xxx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復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展中小學生生長發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范化,并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4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公共場所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單位對其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5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六、客房內衛生間的洗臉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七、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十、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銷毀。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衛生防護措施,容器內壁涂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6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業,并做到亮證經營。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設有池浴的,應配有水質循環消毒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轉,池浴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間應設淋浴噴頭,顧客用畢的浴盆應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應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潔存放,拖鞋和修腳工具每客用后應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顧客使用的`衣褲應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褲。休息廳使用的墊巾等棉織品須保持清潔,不得有異味。
八、浴室應設氣窗,保持良好通風,浴室內空氣質量符合衛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妝品、消毒劑須按規定索證,并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7
一、公共廁所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應每一天午后、晚上各打掃一次,持續地面、便槽、沖水池內無垃圾雜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三、公共廁所應確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
四、每周兩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處理確保無異味。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采取滅殺措施
五、干部職工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及時放水沖槽,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墻壁。
辦公樓衛生管理制度
為持續辦公場所的清潔衛生,創造一個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結合單位實際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一、辦公樓的衛生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不定期對各職責區進行檢查,對衛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見。
二、衛生管理職責區劃分
1、各辦公室內的.衛生工作由本辦公室人員負責。
2、縣領導班子辦公室、大會議室、小會議室衛生由保潔人員負責。
3、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均由保潔人員負責。
三、衛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員:要持續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紙屑、果殼等雜物。
2、辦公場所:要求在每一天空上班前打掃一次衛生,做到墻上無蜘蛛網,窗臺無灰塵,桌上整潔無雜物,地上凈潔無紙屑、煙頭、果殼等。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8
一、切實加強對公共廁所(盥洗室)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每天至少打掃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每周一衛生大掃除,安排專人打掃,重點清除墻面、門窗灰塵、污垢。
三、確保公共廁所(盥洗室)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保持水沖式廁所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四、每周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積極采取滅殺措施。
五、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沖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六、干部職工要文明如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涂墻壁。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9
根據陽谷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切實加強我鎮醫療機構的管理,切實做好公共衛生經費的發放,促進村級機構的工作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全鎮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根據衛生局有關要求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
第三條公共衛生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共衛生服務,為本鎮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工作成本補助。
第四條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主要體現兩個結合,一是經費管理采取預算和項目管理相結合;二是經費核撥以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
第五條專項資金必須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資金撥付
第六條根據本年度上級財政部門對我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補助數額,結合我鎮實際服務人口,確定各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撥付總額。
第七條各衛生室要收到撥付資金后,根據各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下發到工作人員。
第八條根據各村轄區常住人口等因素確定預撥資金,第一次撥付金額為本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總額的50%,時間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條按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由項目實施辦公室組織公共衛生機構人員對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評內容為服務項目完成質量和數量、居民滿意度、居民健康指標改進情況等。根據考評結果將項目資金余額按季度撥付。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十條各衛生室對下撥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并明確專人負責。項目不得相互混用,確保全面、真實地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與其他經費混用。
第十二條各衛生室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凡與項目有關的資料要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加強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和管理水平,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四章資金監督
第十四條衛生院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督,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要建立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估機制,將專項資金的落實、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實施的績效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條衛生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項目規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或事業經費等。
第十七條衛生院將對每筆經費實行跟蹤管理。對各村衛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通報、提高項目實施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包括中央、省、市、縣(區)財政安排衛生部門實施的城市和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財政、衛生部門和相關公共衛生管理機構,以及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其他相關醫療衛生機構。
第四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行項目管理,項目資金按照專款專用、績效考核的'原則管理。
第二章 資金籌集與分配
第五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籌集標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并逐步提高。
第六條 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具體分擔比例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確定。
第七條 省財政安排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下達各市、縣(區);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后,省財政在10天內一次性下達各市、縣(區)。
第三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 各市、縣(區)應將本級財政安排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足額列入政府年度預算,不得留有缺口。
第九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為城鄉居民購買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第十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預撥制和考核結算制。年終或項目實施周期結束后,財政部門根據衛生、財政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的考核結果,結算財政補助資金,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撥付項目實施單位。
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資金使用考核評估機制,各級衛生、財政部門定期組織考核評估,并作為財政部門辦理項目資金結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
第十三條 對不按規定使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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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財政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以及財政部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是指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服務,地方病防治,職業病防治等。
第四條轉移支付資金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統籌安排、保障基本,講求績效、量效掛鉤的原則分配和管理。
第五條轉移支付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慮各地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常住人口數量、國家基礎標準、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以及績效等因素。
第六條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基礎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
第七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相應的服務規范組織實施,轉移支付資金按照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給相關醫療衛生機構。
第八條中央財政按照預算法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提前下達并正式下達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時,應核對無誤后再下達或撥付。
第九條各級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省級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各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成本測算,合理確定購買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采購預算等需求。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XX省(市)各級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以及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績效考核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資金籌集與分配
第四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由中央、省(市)、縣(區)財政共同籌集,具體分擔比例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確定。
第五條 省(市)財政在收到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后,應及時下達至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并抄送相關部門。
第三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六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應用于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得擅自調整資金用途。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第八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實行預撥制和考核結算制。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考核結果,及時撥付資金。
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
第九條 各級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監督和考核,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條 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作為資金分配和撥付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對違反規定使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將適時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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