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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用水計量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購買的用水計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購買的用水計量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用水計量監督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推動社會節約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取水、供水、排水計量(以下簡稱用水計量)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水計量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水利、建設、經濟綜合管理、環保、國土資源、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內,做好用水計量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鼓勵、支持單位或者個人對用水計量活動進行監督。
第五條用水計量活動應當配備和使用計量器具。
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應當在取水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供水單位從事水經營管理活動,應當在用水單位取水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排水單位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或者直接向水體排水,應當在排放口處安裝計量器具。
第六條配備的計量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計量器具的選型,應當根據被測對象的用途、流體特性、儀表性能、安裝要求等確定。
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應當符合現場使用環境狀況條件,滿足溫度、溫度變化率、濕度、振動、噪聲、電磁干擾、腐蝕、粉塵、結垢等要求。
第七條建設單位在新建房屋中安裝的水表,應當依法向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首次強制檢定。
第八條安裝計量器具應當符合安裝計量器具的技術規范。新安裝且難以拆卸的計量器具,應當提供滿足檢定或者校準的條件。
第九條配備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向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計量檢定。
計量檢定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計量器具檢定檔案,并定期報當地計量行政主管部門。
計量器具不能實施檢定的,配備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資格對社會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的技術機構申請計量校準。
第十條供水單位負責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費輪換。水表輪換周期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執行。
居民對輪換期內的水表的量值提出異議,要求對水表進行檢定的,供水單位應當及時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檢定結果。
第十一條從事用水計量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結算的量值應當與實際計量的量值相符;
(二)計量不得估算;
(三)不得將管線損耗或者其他設施造成的損耗轉嫁給用戶;
(四)發生水量短缺的,應當及時補足缺量或者補償損失;
(五)由于現場環境狀況條件惡劣、計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特殊原因,沒有配備計量器具,不能進行計量的,應當制定相應的流量評定方法,進行統計核算。
第十二條使用計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移動、拆卸計量器具;
(二)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三)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四)弄虛作假,偽造計量數據;
(五)改變計量器具的結構和性能;
(六)破壞計量檢定鉛(簽)封;
(七)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
(八)擅自啟用依法封存的計量器具。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供水單位未按規定到期輪換水表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供水單位未及時受理居民對水表量值提出異議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告知水表檢定結果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將管線損耗或者其他設施造成的損耗轉嫁給用戶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違法所得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由其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計量檢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書無效,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由其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檢定數據的。
(二)出具錯誤的檢定數據,并造成一定損失的。
(三)超出計量授權范圍進行計量檢定的。
第十六條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二)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購買的用水計量管理制度2
1、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加強對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進一步促進我院計量管理工作的開展,保證其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在我院原有的計量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制度。
2、用水計量工作是全面醫院管理和生產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好用水計量工作,對節約水源,加強經濟核算,提高醫院經濟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總務科對全院用水計量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
4、總務科負責全醫院一到三級用水計量器具的'統一管理;各相關部門配合。
5、用水計量器具管理、添置、入庫檢驗、領用、檢定、修理、報廢、封存、使用、維護和保養,執行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中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和《采購控制程序》。
6、總務科應按計劃對全院用水計量器具進行定期全面檢查或不定期抽檢,檢查內容包括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和保養等情況。
7、計量器具須定期到校驗部門或廠家進行現場測試,以保證計量器具的精確度。
8、維修班每月必須認證做好用水計量器具的記錄工作,記錄流量數據報送總務科,由總務科人員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做好用水臺帳的編制工作。
購買的用水計量管理制度3
為了規范工廠用水,達到既能保證使用,還要履行節約的目的,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全廠所有用水單位領導應高度重視,為本單位用水節水第一責任人,并指定二級管理責任人。
二、各用水單位負責人,必須規定到班組和個人,對每個水閥、管路、水處理設備指定責任人。
三、水表安裝,新購水表必須按照動力設備車間指定的品牌采購,購買耐用計量準確的水表。安裝由動力設備車間管道班完成,安裝必須規范,表前必須安裝水閥。
四、供水制度各單位每天上報《動力能源需求申請單》,注明用水需求時間,特別情況需加班時,必須經生產副總批準,方可提供水源。
五、節約用水各單位原來申請供水時間,因故發生變化后,不需要水源時,應提前通知動力設備車間,不再供水,否則視為浪費能源行為。堅決杜絕長流水現象,養成機停關水人離開好習慣。
六、水表校驗維修發現水表異常時,對于使用單位反映行走不準的水表,必須到指定的地點校驗。
七、月度抄表每月20—21日抄自來水表,每月底抄車間水表,次月3號將分析報告上報車間。分析報告要求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進措施和實施時間。
八、水表計量率要求一級計量率達到100%,二級計量率≥90%,三級計量率≥85%。
九、日常巡檢管道班分散對全廠水表和管道進行巡檢,不定期對循環池臟物進行清理,供水值班員檢查循環池完好情況,每周對辦公樓衛生潔具漏水情況巡查,并及時整改。
十、考核辦法
①各個使用單位依據上一年度水量統計資料,制訂本年度消耗定額,由生產部下發月度指標,每月進行考評。
②發現浪費水源現象,對單位負責人kpi扣5分,并對責任人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
③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跑冒滴漏的現象,每次對責任人PBC扣2分。
④愛護用水設施,發現破壞供水設施者,給予停班處理,并責令限期修復。
此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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