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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嘯中心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馬嘯中心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嚴肅追究學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有效遏制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教育局臨教體〔201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全體教職工都要參與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各自的工作崗位,對安全工作都負有一定責任。責任追究對象為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中層干部、班主任及教職工。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要定期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例會,調度和協調學校領導班子和各處室對學校安全工作齊抓共管,檢查和解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上級工作部署,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經常檢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保障學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領導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組織和領導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對分管的安全工作實施有效管理,及時向校長報告工作。抓好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對學校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認真、徹底整改排查出來的各種問題、隱患。
(三)德育主任:是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組織責任人。負責學校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工作計劃,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負責教師和家長安全知識培訓,檢查學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報告工作。
(四)教務主任:是學校教務安全工作的直接組織責任人。負責學校教務安全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教務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教學器材的使用管理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教務工作安全問題,及時與相關處室取得聯系,并向分管領導匯報,落實整改。
(五)總務主任:是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的直接組織責任人,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等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檢查食堂衛生及小賣部食品質量。發現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落實整改。
(六)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直接工作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有關時段的安全工作,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學生身心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分管領導、德育處匯報,并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搞好家校溝通,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責任人,要遵守職業道德、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擅離崗位,有序有效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并報告班主任;不組織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活動;關注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學生;學生在上課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有危險性傾向的學生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應的安全教育。
(十)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在值班期間,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工作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搞好監管巡查,保證信息暢通;對突發事件及時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及時與家長聯系溝通,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十一)其它崗位人員:門衛保安、食堂工作人員、電工、實驗教師、圖書管理員、檔案管理員、信息技術教師等,均為相應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工作責任人,應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相關安全職責,共同保障校園安全。
凡學校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要及時有效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涉及學生的要同時告知學生家長。凡出現對突發事件處置不當,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依據有關規馬嘯中心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度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組織處理或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馬嘯中心學校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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