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公司的信息系統的管理。
2.適用范圍
信息系統使用人員。
3.信息系統管理員職責
3.1系統管理員負責信息系統服務器程序每日的啟動和退出,并對每日的備份數據進行檢查和測試。
3.2系統管理員應密切注意系統的運行狀態,如出現報錯、無法登錄等異常情況,應及時記錄并解決,若不能解決應及時聯系軟件開發商的技術工程師。
3.3系統管理員對殺毒軟件的更新工作每天都要進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病毒查殺工作,以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3.4服務器必須使用UPS,應避免服務器突然斷電事故的發生,以確保數據的完整性。
3.5系統管理員對信息系統進行升級、重裝、測試前務必對賬套進行備份,以防出現意外致使數據受損。
3.6各部門若增加操作員或擴展操作權限,必須寫申請經信息系統相關項目負責人審批,然后由系統管理員進行相應操作。
3.7違反上述情況者過給與3級懲罰,見8.0獎懲規定。
3.8系統管理員負責處罰依據的收集。
4.信息內容的錄入
4.1所有進入信息系統的操作員必須使用自己的用戶名,并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進行操作。
4.2操作員根據公司的工作權限安排,每天及時、正確的輸入數據。具于查詢與審批權限的操作員應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及時、定時的審批。保障信息系統數據流程暢通和準確。
4.3不及時的定義
4.3.1超過6小時的情況-----1級。
4.3.2超過12小時的情況---2級。
4.3.3超過24小時的情況---3級。
4.3.4超過48小時的情況---4級。
4.4不正確輸入數據的定義。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2級
違反公司各部門管理程序、操作流程、手冊和供應鏈管理中心下發的通知-2級.
輸入的內容和真實內容有差異的-2級.
4.5信息內容的錄入之獎懲見8.0.
5.信息錄入的監督
5.1信息系統錄入的監督職責系該工作團隊負責人。
5.2信息系統監督不力情況.
明知故犯者的—3級。
該團隊操作人員出現下崗的—3級。
因為監督不力造成公司損失金額超過2000元以上的—4級。
6.信息查詢
6.1在日常工作中,固定登陸端口使用者,在日常工作中若2個小時內不需要使用信息系統,必須退出信息系統。
6.2活動端口登陸信息系統的使用者,不論你是第幾個登陸者,若5分鐘內不需要使用,必須退出信息系統。
6.3違反上述情況者過給與1級懲罰
7.信息系統保密
7.1操作員必須保密信息系統數據信息,不得向外界和無關公司員工泄露。
7.2操作員應為自己的賬戶名設置口令并定期更改,不得向其他人透露自己命的口令。
7.3違反6.1和6.2規定者將以4級直接懲罰,構成泄露公司機密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例,公司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信息系統問題的反饋
8.1操作員在日常操作中,若出現異常、數據錯誤等問題,必須及時記錄并報給相關領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排除異常和修改錯誤數據,自己不能自行解決,應及時報給系統管理員進行解決。
8.2違反7.1規定的將以1級懲罰。9.獎懲
9.1.1級懲罰—100元罰金/次。累計3次,直接上到2級懲罰。
9.22級懲罰---300元罰金/次。累計2次,直接上到3級懲罰。
9.33級懲罰---500元罰金/次。累計1次,直接上到4級懲罰。
9.44級懲罰---下崗懲罰。
9.5對系統操作無錯誤(每三個月)者,給與2000元/次的獎金(有效期2010年12月30日)。
9.6自2009年10月1日起,信息系統管理員將違規記錄每周送至人力資源做獎懲備份,同時抄送至各信息系統項目負責人和總經理辦公室。
10.附件
《IT系統申請表》
《信息系統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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