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1
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是培訓學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為做好學生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和管理工作,實現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為學生服務,充分發揮學生檔案在教學管理中的作用,制訂本管理。
第一條
培訓學校學生檔案管理的主管部門,在校長領導下,為進一步規范培訓學校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特制訂辦法統一組織實施管理。
第二條
由一名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學生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鑒定、保管、統計、借閱和傳遞等各項基礎工作。管理人員應自覺執行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三條
學生檔案資料的整理是為了解該生在培訓期間的思想、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情況及表現,因此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極其重要。
第四條
學生檔案管理的職責
一、統一部署、指導完成畢業生檔案的整理、排序、密封及發放工作。
二、負責接收、整理、分類、統計、保管各類學生檔案及有關材料。
三、完成畢業生各類材料的裝檔發放工作。
四、配合各部門做好學生檔案的查閱工作。
五、對失去保存價值的學生檔案,應征求檔案管理處領導的同意。造冊報經培訓學校領導批準,予以銷毀,未經鑒定和同意不得銷毀任何檔案。
第五條
學生檔案歸檔范圍
凡是學生在培訓學校所填寫的相關表格,在培訓期間的`表現情況以及學生相關的各種材料,均應歸檔。
第六條
學生檔案管理辦法
一、學生在培訓期間,檔案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管理。
二、建立學生電子檔案,用來記錄學生的基本信息及檔案中的材料名稱。
第七條
學生檔案管理工作要求
一、檔案管理人員要認識到檔案工作的重要性,保證學生檔案材料的完整安全。對于學生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二、要愛護檔案,查閱時不準在檔案上劃圈、涂抹、批注、刪改,未經批準不得復制。
三、查閱、借閱檔案時,需履行借閱手續,經檔案管理處領導審批后方可查閱。外單位人員因需要查閱、借調學生檔案時,必須持單位介紹信身份證。
四、培訓學校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需查閱學生檔案,在借閱時也需嚴格履行借閱手續,借閱人要愛護檔案原件,用后及時歸還。
五、檔案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將查閱檔案內容泄露他人。未經培訓學校檔案管理處領導的同意,不得向無工作關系的個人借閱檔案。
六、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盜、防有害生物、防塵、防光、防高溫等工作,定期檢查保管情況,確保檔案的安全,做到無丟失、無霉變、無蟲蛀、無差錯。
第八條
本制度由培訓學校檔案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教務管理員崗位職責(試行)
一、認真做好各類班次的開班教學準備、教師接待和管理過程中的協調工作,教學安排有變動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主管領導。
二、認真做好各類教學通知、課表、小結、試卷和學員考核等材料的起草、打印、安排和歸檔工作。及時做好各班次的教材及辦公用品采購申報、分發、處理等工作。
三、及時了解與落實基層單位委托辦班的要求、意見和建議,增強主動服務意識。
四、認真組織、申報職業資格考試及成績等相關工作,加強對學籍檔案的管理,負責做好各期學員及主管單位查證和學籍保管等工作。
五、主動接受上級領導對教務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做到認真、誠懇、有效。
六、協助班主任做好培訓班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積極主動完成培訓學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XX職業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
第二條
地址:XX
第三條
性質: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老齡事業發展所需的各應用型人才。
第五條
培訓學校的業務主管單位: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六條
首屆培訓學校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組成人員: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若干;董事長法人擔任,董事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設秘書一人。
第七條
董事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董事會成員董事長或者其代表、培訓學校站長、培訓學校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董事會成員。
第八條
董事會章程對培訓學校股東、董事、監事、站長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九條
培訓學校由個人出資設立。
第十條
培訓學校享有股東資產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培訓學校以其全部資產對培訓學校的債務承擔責任。培訓學校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十一條
培訓學校成立后,由培訓學校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培訓學校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培訓學校申報注銷,經培訓學校董事會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十二條
業務范圍:
一、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干部療養院、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托老所)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在職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
二、面向社會培訓,向上述養老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培養輸送專業技術人才。
第四章
股東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三條
股東權利
一、出席股東大會,依據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二、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培訓學校會計報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監事會成員;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培訓學校終止后,依法分得培訓學校的剩余財產;
七、股權優先受讓;
第十四條
股東義務
一、執行董事會決議;
二、遵守董事會章程;
三、按約定時間、方式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并以其他資額為限對培訓學校承擔責任;
四、培訓學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資,違約應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五條
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轉讓后,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向股東會報告,并辦理手續;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半數以上擁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股東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即視為同意轉讓;
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的出資,由培訓學校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向受讓人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培訓學校的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召開董事會,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站長、名譽站長、副站長和站長助理;
二、修改培訓學校章程和制定培訓學校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培訓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培訓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培訓學校辦學經費,審核培訓學校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培訓學校的變更、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八、修改章程。
第十九條
股東對培訓學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培訓學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2/3以上擁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董事會按其職權對其余事項做出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
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培訓學校站長為聘任制,并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二條
培訓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站長長負責制,股東成員不得干涉培訓學校內部日常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培訓學校站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校務會;
二、主持培訓學校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三、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培訓學校工作;
四、對培訓學校教職工實施獎懲;
五、聘任或解除教職員工。
第二十四條
培訓學校的收入歸全體股東,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亦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及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培訓學校每年12月底前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對股東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
培訓學校站長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體股東的決議執行事務時,董事會有權更換培訓學校站長。
第二十六條
股東不得從事有害本培訓學校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被聘任的培訓學校管理人員應當在站長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如超越授權范圍執行事務,或者故意造成重大過失,給培訓學校造成重大損害時,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二十八條
培訓學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培訓學校每年12月底前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審查驗證。
第三十條
培訓學校每年彌補虧損,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變更資本
第三十一條
培訓學校合作或者分立,由培訓學校股東會議作出決議,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依法通知債權人并進行公告。培訓學校增加資本時,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約定方式決定股東認繳的增資數額。
第八章
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
培訓學校需要注銷,由全體股東決議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服務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三十三條
培訓學校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按其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不展開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批準XX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成立之日起生效。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3
為貫徹落實《培訓教學大綱》,全面完成規定的教學項目、計劃、目標及課時,完善實施中的規定流程及各項教學資料,規范教學,制定本制度。
一、理論培訓教學組織與管理
(一)設專職部門、專職人員負責教學工作的總體計劃運作,負責具體實施組織與管理。
(二)每期(班)在主管部門審核后開始培訓。學員按時報到入學。制作花名冊(簽到冊),劃分教學班、安排食宿、規定作息時間、確定教師、舉行開學典禮(入學教育)。
(三)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學實施計劃,教師嚴格執行計劃。
(四)學時考核由所在班理論教師負責考核,依據教學實施計劃與實際到課進行考核,實際參學學時及時確認(簽字)。
(五)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的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由學員、教師、教學負責人分別填寫。分管校長簽章,留存入檔。
二、實際操作培訓組織與管理
(一)學員必須服從單位的統一組織與管理,必須服從教師的實操指導。對操作培訓安排有意見或對教師教學有意見應按正確渠道反映,不得發生有妨礙教學及教學安全的行為。
(二)教學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由班主任組織實施,負責對每天、每個學員的培訓檢查,原始資料整理存檔。
(三)結業考核工作由培訓班班主任組織、實施,學員考評成績必須在教學日志中如實填寫,并作出客觀評價。界定是否按期結業。
(四)階段考核或結業考核時發現學員學時不足或培訓目標未達標時,實行緩簽補課,確保培訓質量。
(五)在完成全部培訓后,由班主任召集本期學員、教師召開座談會,征求各方意見。確認操作培訓總學時并在培訓記錄中簽字(章)。
(六)實際操作的相關資料在結業考試后應及時整理交存檔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續。
(七)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學員在全程培訓中應自覺執行請銷假制度,精心維護器材設備、嚴格執行安全制度。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
(八)在教學或培訓班舉辦期間,若出現相關教學安全事故或學生違規違紀事件,培訓學校保留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和法律維權的權利。
教學研討制度
一、經常開展教學研討活動,內容包括教學計劃制定、教學問題分析、教學動態及教學大綱修訂等。
二、為確保教學活動效果,活動要提前一周確定活動內容及主要發言人。主要發言人要認真查閱資料,寫出發言提綱,把新知識、新動態或解決問題的新方法介紹給大家。
三、教師應積極參加教學研討活動,充分發表見解,積極參與討論,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
四、職業鑒定考試結束后,應圍繞以下內容開展研討活動。
(一)對本期教學工作進行總結,以便發揚優點,克服不足,不斷提高整體教學水平;
(二)共同商議并分配下學期教學任務,根據授課專業確定教學計劃,提出需要注意的'問題。
五、注意派教師到重點院校參觀學習。被派教師要認真作好學習筆記并向全體教師傳達。負責組織教師認真討論,以便對照先進找差距,取長補短,使教師的教學水平不斷邁上新臺階,成為與時俱進的精品課程。
教師管理及聘任制度
為引進和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師隊伍的優化和人才的合理流動,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就業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教師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教師聘任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立與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相適應的教師聘任制度,激勵廣大教師提高自身素質,著重解決少數教師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平庸、不思進取、教育教學能力較差、不服從分配等問題。
二、聘任原則
聘任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和設置的崗位內進行。貫徹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學校擇優聘任和教師競爭應聘相結合的辦法。
三、聘任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二)具有相應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符合繼續教育等規定要求;
(三)能夠履行相應崗位職責,具備完成本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聘任形式
為充分發揮我校專業優勢,確保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我校任課教師聘任形式采取自我申報、學校審核進行。
五、聘任管理
(一)受聘教師,學校按照其實際工作量發放一切待遇。
(二)學校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獎勵制度,對盡職盡責,出色并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學校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學校對有下列行為者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直到解除聘任;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者要根據情況給予處理:
1、不能按所規定授課任務完成正常教學任務的;
2、每年無故缺課五次以上或經常遲到早退的;
3、經教師互評、學生評議并經學校考核后認定為不合格的;
4、聘約期滿,可續聘或解聘。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4
安全保衛工作,是使培訓學校財產、員工及學員的人身安全免受各種危害的管理活動。基本要求是:樹立安全觀念,加強安全,完善安全措施,嚴格進行安全檢查,防止事故發生。為保證培訓學校正常穩定的教學工作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一、培訓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要貫徹教育為先、預防為主、突出重點、防打結合、保障安全的方針。
二、培訓學校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
三、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實行崗位責任制。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嚴禁缺崗、空崗。
四、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樹立安全意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教育、交通知識教育和四防知識的教育。
五、積極消除火災隱患,做好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培訓學校的防火措施,落實消防設備,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六、加強各種財產安全管理,防止培訓學校財產的丟失、損壞、被盜,確保培訓學校財產的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領導匯報。
七、維護培訓學校治安秩序,實行保衛工作責任制。協助培訓學校有關部門做好大型活動、重要集會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校內的安全。
八、建立培訓學校治安工作業務檔案,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治安工作的綜合治理,積極做好違紀人員的`思想轉變工作。
九、協助教務管理,作好學員的管理工作。對違紀學員進行教育和處理,對涉嫌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學員,做好調查、取證,記好訊問筆錄,按性質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十、加強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經常對學員進行體育安全教育,制訂嚴格的安全措施,防止運動性疾病和創傷。
十一、協助培訓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意外事件的處理和善后工作。
十二、節假日期間,培訓學校除值班、帶班人員外,必須有領導干部帶班。
十三、當值班、帶班人員有事、有病不能值班時,要確保有人替班。
十四、帶班領導必須負責檢查值班情況,要能及時處理偶發事件及各種情況。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學校發展的需要,使學校資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以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相關規定,按照學校管理制度、發展目標和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職業培訓學校。
第二章
財務組織體系
第三條
機構設置
一、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學校財務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學校財務總監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
二、財務部門工作分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兩類,會計核算負責會計政策、核算方法、憑證、報表等核算內容準確、及時、完整;財務管理負責銷售、成本、預算等分析、反饋、控制等管理工作,為生產經營提供財務支持。
三、學校設立財務部,負責和組織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財務會計崗位根據業務需要設置,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并實行定期輪崗。各崗位應按照《崗位職責》要求聘用及考核,會計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與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利益關聯方的親屬。
四、學校對子學校財務會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根據子學校情況予以委派財務總監,并依照規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條
財務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務、金融、外匯、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依照有關規定制訂全集團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財務決算工作。
三、負責組織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擬定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各項考核辦法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所屬學校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信息化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財務預算工作,編制學校本級財務預算并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所屬學校的預算進行審核、匯總并上報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審批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參與核定下達所屬學校年度生產經營經濟責任目標工作;按期檢查、考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完成情況,督促所屬學校按期完成生產經營計劃,從財務管理角度,搞好生產經營預測與決策,為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提供可靠信息。
六、負責全學校銀行賬戶監管和資金監管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資金管理工作,擬定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學校本部及所屬學校上繳稅、費的協調工作,監督所屬學校及時上繳稅費。
七、會同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學校的資產清查工作,辦理全集團資產報損的申報和審批手續;負責學校本部費用的開支、審核、報銷、納稅、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發放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編報全學校各類財務報表;督促所屬學校按時上報各類財務報表,準確編制學校本部財務報表,準確編制全學校的合并財務報表。
九、負責組織全學校財會人員的培訓(包括后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審核與發放,對所屬學校財務負責人的推薦、任免提出建議。
十、參與學校對外投資等工作,負責協調和承辦學校對外投資等工作中涉及的財務、資產、稅務等工作。
十一、統一協調學校本部及所屬學校籌資與融資、集中組織安排建設資金;依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配合資產管理部,規范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工資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章、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第五條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一、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敬業愛崗,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辦理會計事務,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四、熟練運用國家會計法規,保證所提供的會計核算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熟悉學校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財務管理方法,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六、保守學校財務及商業秘密,除學校授權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會計信息。
七、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的檢查、監督、指導。
第六條
財務會計人員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職、泄露機密等對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影響,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制度等對其追究刑事、民事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基礎規范
第七條
按照國家統一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和制定會計政策,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
學校發生的下列事項,必須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支、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九條
原始憑證是學校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最初記載和客觀反映,每一項經濟業務都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填制、取得、審核、簽署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必須退回補填或更正;對偽造、涂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憑證,必須拒絕受理,并及時報領導處理。
第十條
原始憑證需按照學校授權規定經業務經辦人、部門主管復核后,由財務負責人根據預算限額審核,領導審批后,出納方能付款。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在信息系統軟件中生成或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單據齊全,如原始單據數量過大不利于裝訂時采用另行存放。
一、采購付款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請購單、采購合同、入庫通知單、入庫單、賣方發票、付款申請單等。
二、銷售收款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銷售訂單、銷售出庫單、發運單、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
三、費用報銷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費用報銷單、合同、發票等。
四、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與資金往來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付款申請單等。
五、自制原始憑證主要包括:收款收據、請購單、手工入庫單、出庫單等,均應連續編號。
第十二條
記賬憑證由記賬會計、復核、主管人員簽字蓋章,會計主管制作的記賬憑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復核簽字蓋章。會計憑證一個月裝訂一次,由專人保管,存放在財務檔案室。會計檔案在財務部存放滿一年后,移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每日及時記錄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所有的經濟業務發生后應及時入賬,會計憑證的摘要內容應清楚反映經濟業務事項,對于經溝通的外部審計機構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調整事項應及時調賬。
第十四條
會計人員每月在軟件系統中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過賬、結賬,生成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會計人員必須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往來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一、財務部門與倉儲部門定期進行賬實核對,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盤點,核對物料收發記錄、倉庫實物、系統賬存數量,并由倉管員、部門主管、會計人員及財務經理在抽查表和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二、財務部門與銷售部門、客戶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會計人員制作對賬單和賬齡分析表,通過傳真或郵件提交客戶及業務員確認,對未簽章確認對賬單的客戶,根據情況停貨催款或現款現貨。
三、財務部門與采購部門、供應商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采購人員制作對賬單、經會計人員審核,通過傳真或郵件提交供應商確認,按結算期付款。對未確認對賬單的供應商,暫停付款。
四、財務部門與資金往來個人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會計人員出具對賬單通知借款人,敦促及時報銷或還款,對于應銷賬而未銷賬的個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資發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通過軟件系統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歸檔。
第十六條
財務報表
一、財務部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附注。
二、財務報表按照編報主體的不同分為個體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凡學校擁有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三、財務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按時報送。會計人員不得延后或提前結賬,不得任意估計數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數字。
四、財務報表應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學校章,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編報人簽名。財務報表均應及時留檔,未經審批及公開披露,不得泄露給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的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會計檔案,財務部門應設立專柜,并指定專人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會計政策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會計政策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在會計確認、計量、報告中所采取的原則、基礎和處理方法;會計估計是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
第十九條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均應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如需變更,應履行變更申請、董事會批準、對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條
子學校應執行與學校統一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對同一經濟事項在會計核算原則、基礎和方法上與學校保持一致。
第五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內部控制制度
一、財務負責人負責資金調度,資金計劃、控制及融資業務,出納,負責銀行結算業務和現金收付業務。
二、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崗位實行分離,現金收支、保管由專職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每月末由會計主管、出納人員共同盤點現金,簽字確認現金盤點表。
三、資金的支付審批、復核與執行崗位實行分離,資金的支付審批按照學校資金預算及審批權限管理程序執行,經會計人員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后,由出納人員據以執行支付。
第二十二條
資金計劃管理
一、按照年度資金預算和月度預算申報,制定月度資金計劃,在計劃內執行與反饋,嚴格控制計劃外付款,保證學校資金流轉有序、風險可控。
二、財務部應按時編制資金日報表與月報表,及時、系統、全面反映學校的資金動態、資金存量情況,為學校強化資金管理提供信息。
三、財務部應根據學校資金需求計劃進行融資,擴大融資渠道、降低資金成本,保證融資信譽,同時合理使用無風險銀行理財產品,提高資金使用價值。
第二十三條
付款審批管理
一、學校對于資金支付建立分級審批制度,按照不同職位級別設定不同的審批責任權限,在業務和財務層面按照審批權限執行資金支付業務。
二、付款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請單、發票、合同、請購單、入庫單、對賬單等原始憑證,付款申請單應經過全部經授權審批人和復核人的簽名或蓋章。
三、學校向外單位借出款項時,除需依據學校章程履行相應決議以外,需由學校授權人審批并簽訂借款協議后執行;合同預付款項超過合同約定款項時,應由業務部門重新簽訂合同,并重新履行審批程序后執行支付。
第二十四條
銀行賬戶管理
一、學校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由財務總監審批后開學校開設銀行賬戶須經學校財務部批準才能開立,并有出納人員辦理銀行單據收付、取得銀行對賬單工作。
二、財務部于次月10日內核對上月銀行賬戶往來并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進行復核并簽名,對超過一個月的未達賬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追查原因。
三、網上銀行業務必須在經濟事項經過適當的審批權限后,由網上銀行經辦人、初級審批人、終級審批人依次審核后支付,終極審批人一般由會計主管或財務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五條
票據和現金管理
一、學校使用的票據包括支票、電匯單、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票據實行專人負責、集中保管,設立票據登記簿,詳細登記購買、使用數量和起訖號碼,對票據購買、領用、注銷、轉入、轉出、到期等進行記錄和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或發生營私舞弊現象。
二、學校嚴格控制現金適用范圍和額度,嚴禁現金坐支,每月末定期對現金進行監盤并編制現金盤點表,盤點人、監盤人、審批人均予簽名。
第二十六條
財務印鑒管理
一、學校的財務印簽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等。其中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專用于銀行印鑒等財務事項;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的人員保管,專用于開具發票;銀行收付訖、現金收付訖章由出納保管,專用于資金收付業務。
二、銀行印鑒包括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銀行印鑒不得由一人保管,應分別授權不相容崗位負責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應收賬款管理
第二十七條
應收賬款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向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貨款、代客戶墊付款項等,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銷售部負責信用管理工作,對客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根據信用程度實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八條
銷售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回收,按年度預算回款計劃進行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貨款不能回收的第一責任人為業務經辦人,第二責任人為部門經理。若經辦人調離,部門經理應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負責的應收賬款。
第二十九條
銷售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人應全程跟進,及時掌握合同進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履行學校應盡的義務并辦理相關手續,經常與客戶溝通,及時反饋客戶信息,解決客戶提出的問題,確保應收賬款回收。
第三十條
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監督應收賬款的回收。財務部門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和記錄應收賬款,動態掌握款項到賬情況,及時提供應收賬款回收、對賬情況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提請責任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減少壞賬損失。
第三十一條
建立應收賬款對賬制度。財務部門每月應出具對賬單,協助銷售部門與客戶核對賬務,對于逾期超過三個月的應收賬款根據情況停貨追收或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第三十二條
業務人員辭職或調動工作,原則上應收回經手的責任債權,如有特殊情況尚有責任債權未收回,須報銷售部門負責人批準,在取得客戶承諾、聲明并將情況交接清楚后,有關部門才可為其辦理離任手續。
第三十三條
呆賬、壞賬的劃分及控制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要求執行,已確認為壞賬的,經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轉銷,并設備查賬薄明細記錄,同時不放棄追收賬款。
第七章
存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存貨是指學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實物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含輔助材料)、包裝物、半成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在產品、委托加工材料、備品備件、燃料等。
第三十五條
學校存貨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
一、學校原材料、包裝物、半成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備品備件、燃料由倉庫管理。
二、在產品由生產部門管理。
三、辦公用品、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四、財務部門對學校存貨周轉率與存貨占用合理性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定期提供存貨分析報告,并協助歸口管理部門提升存貨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條
對存貨必須建立明確的計量驗收制度,入庫、領用、轉移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并由財務部門據實核算。計量器具每年度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
第三十七條
學校采用永續盤存制進行存貨盤存,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盤存制度,定期盤點時間為每半年、年度終了時,由財務部門組織進行存貨盤點;不定期盤點應每月由各部門組織。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履行必要報批程序后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存貨實行有償占用和定額管理。按月末存貨資金的占用余額,計算歸口管理部門的資金占用費,對歸口管理部門下達存貨考核指標,按規定實行獎懲。
第八章
固定資產及工程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工程項目,是指企業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項目的建設活動,是形成學校固定資產的主要途徑。
第四十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將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和使用效果納入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以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生產維修部是學校生產、動力及公共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和技術改進設備的建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審查和使用狀態的技術鑒定;監督各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對修理費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學校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行政部門是學校房屋、車輛、公共辦公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對安全合理使用負責,對使用費、修理費進行考核。
三、資產管理部負責建設工程投資項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項,組織項目研討、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和上報審查;工程項目部負責實施項目建設,包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報建設項目開工申請、設備采購供應、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整理等工作。
四、財務部是學校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參與審核固定資產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并負責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及資金使用管理;參與工程項目概算研討、審核和投資效益的分析、確認;按照投資項目和投資計劃進行財務核算;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的財務審批手續;檢查和考核固定資產的投資及其修理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完善學校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規定和辦法。
第四十一條
在建工程項目單位在項目竣工投運后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必須提報項目驗收申請,財務部門為項目投資控制審核、項目效益核準提供財務資料,按照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決算審定報告進行項目報決、轉資。學校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應當在最長不超過一個年度的時間內辦理竣工決算。對已達到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應當按照估計的資產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
第四十二條
在固定資產的使用中,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各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卡和臺賬,做到賬、卡、物三相符,各部門負責人為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人,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固定資產折舊實行分類計算、按月計提。學校固定資產折舊統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據固定資產原值、5%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計算確定。
一、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等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二、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二)房屋等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機器設備10年;
(四)電子設備3年;
(五)辦公用家具5年;
(六)交通運輸設備4年。
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四十三條
各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和清查,每半年、年度終時,由財務部會同資產管理部組織進行全面盤點和清查,對盤盈或盤虧固定資產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及時查明原因,履行學校審批程序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固定資產的報廢、清理、拆除、出租、出借、變賣或轉移,必須報學校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報廢、拆除、出租、出借、變賣或轉移固定資產。
第九章
對外投資管理
第四十五條
對外投資是學校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對外投資按回收時間的長短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一年內(含一年)可以變現收回的投資為短期投資,超過一年的投資為長期投資。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外投資應按照學校《章程》規定,履行學校必要的研討與決策程序后,方可辦理學校對外投資。
一、學校對外投資,由學校資產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評估論證后,報董事會批準后才能執行。未經董事會審批,任何學校、部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投資。
二、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按投資協議監控投資回報,對投資效益做出評價,未經董事會批準,任何學校、部門無權減免投資回報。
三、各所屬學校必須在工商局注冊三十天內向學校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提交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復印件。學校生產經營期間,投資人增資、轉讓投資權益或改變合作條件,需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在辦完相關法律文件后,向學校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提交變更文件復印件。
四、學校對外投資要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和被投資學校開具的出資證明。
學校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辦理對外投資業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外投資應建立在市場調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市場調查要有規劃、生產經營、技術、市場銷售、財務等部門共同參與,并就投資風險、效益預測等形成書面的可行性調研報告,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討論、審議。
第四十八條
學校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投資方案辦理資金支付或實物資產的劃撥手續,并對投資項目的籌建和經營過程實施財務監控,及時收回投資收益和到期投資。
第十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九條
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學校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不確認為無形資產。
第五十條
學校對無形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學校研發技術中心是學校無形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申請、申報及產權管理工作,學校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侵權糾紛處理和專利訴訟工作,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價值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學校員工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知識產權歸集體所有。各學校應重視無形資產的產權保護工作,職務發明、技術成果的發明人及設計人,在離開學校時應將從事相關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資料、樣品及產品等交還學校。一切歸屬單位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及其重要的技術資料、數據等,未經學校同意,不允許任何人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占為己有或私自處置。無形資產一經生成,應積極組織專利和版權申報、專有技術的鑒定工作,對無形資產給予客觀認定。
第五十二條
學校內部研究開發支出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在同時滿足一定條件時,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予以資本化。
第五十三條
財務部門應做好無形資產的價值認定工作,監督其收益實現情況,同時應定期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減值測試,至少于每年年末檢查一次。
第十一章
資產減值、損失及處理管理
第五十四條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發生市場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情況,資產損失準備或減值準備包括: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應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針對不同資產性質對減值準備的計提比例或方式形成相關會計政策,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每年年度終了時,在完成核對對賬、全面盤點的基礎上,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從技術和財務兩個方面對存在減值跡象資產的可變現凈值進行測試,并與其賬面價值相比較,確定是否發生減值。對發生減值的資產,應計提減值準備,并按照相關權限報學校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
第五十七條
資產損失是指學校實際發生的各項資產的滅失,包括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對外投資損失、擔保損失、外匯交易、委托理財等高風險業務的損失等。資產損失的一般處理程序如下:
一、學校內部有關責任部門經過取證,提出資產損失報告,說明原因和責任。
二、學校內部審計部門經過責任追究,提出結案意見。
三、涉及未決訴訟的資產損失,應當委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重大資產損失應由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定證明。
四、學校財務部門經過審核后,對確認的資產損失提出財務處理意見,按照學校授權制度的規定,提交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執行。
第五十八條
資產處理是學校對有權處理的資產以出售、租賃、抵押、置換、封存和報廢等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學校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對資產處理的審批權限、損失細則、財務審核及責任追究做出明確規范。重大資產處理是指學校為了調整經營方向或者實施財務重組處理主營業務所用的關鍵設備、設施、房屋等固定資產的行為。學校重大的資產處理行為依照《學校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籌資管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的籌資管理,主要包括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權益資本的籌集由學校董事會辦公室負責牽頭,經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審批、核準程序后實施;債務資本的籌資工作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牽頭,經法定審批程序后實施。
一、學校各級財務部門根據董事會批準的預算,結合學校經營規模和投資計劃編制資金籌集計劃,并按照經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籌資計劃分層次、多渠道地組織籌資工作。
二、學校籌集資金采取逐筆審批制度,各級學校未經學校董事會批準不得對外舉債(經營性結算資金如應付賬款、預收款除外)。
三、學校因經營需要,可向學校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部、資產管理部和審計與風險管理部評估論證簽署意見并報董事會審批后,方可對外辦理借款手續。
四、學校各部門未經董事會書面批準一律不得用學校名義或資產對外提供擔保和抵押。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立即報董事會嚴肅查處。
第六十條
學校的籌資應充分考慮資金需求、資本結構、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籌資風險。
一、以長期投資和營運資金的需要決定籌資的時機、規模、成本和組合。
二、籌資應充分考慮學校的償債能力,全面衡量經營現金流水平。
三、籌集的資金運用有利于股東收益水平的提高。
四、籌資應考慮學校合理的資本結構和信用規模。
五、籌資應考慮國家金融政策、稅收減免及社會條件的制約。
第六十一條
籌集資金的使用
一、嚴格按照籌集資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資金,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如需變動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后執行。
二、財務部門應建立資金臺賬,詳細記錄各項資金的籌集到位、支出運用、和本息歸還情況。
三、籌集資金的支付應按照專項制度或學校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確保支付資金安全。
四、財務部門應及時計提、支付債務利息并實行崗位分離。
五、財務部門應依據學校經營狀況、現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償還借款的資金來源,保證良好的信用記錄。
第十三章
成本與費用管理
第六十二條
學校成本管理是指生產制造成本管理,包括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費用管理是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期間費用管理,包括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第六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成本費用控制體系,實行成本費用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制。學校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目標是:通過預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第六十四條
成本核算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符合生產工藝特點和成本管理的實際情況,正確劃分、分配成本開支,不得以計劃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不得在各核算期間內人為平衡或調劑成本。
第六十五條
根據學校成本和經濟效益目標,按照先進性原則編制年度成本計劃,加強目標成本控制,加強過程監督,推行適合的成本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對產品成本進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充分揭示和分析偏離“目標”的原因,以深入挖掘成本潛力,不斷降低成本。
第六十六條
加強成本管理基礎工作,主要包括加強定額管理,健全原始記錄,加強計量驗收管理,加強財產清查盤點管理工作,制定合理內部價格,推行內部經濟核算和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增強產品整體對外競爭力。
第六十七條
學校對期間費用實行預算控制。每年年初財務部門根據學校年度費用預算,向各部門下達費用計劃,各部門負責人為預算責任人,在預算內開支,對執行結果承擔考核責任。
第六十八條
學校對期間費用的審批按照預算支出審批權限制度執行,明確審批人對費用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各部門應嚴格執行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費用支出申請、審核、審批、支付程序。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章
財務預算管理
第六十九條
學校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財務預算應圍繞學校未來年度經營計劃開展,是反映預算年度預計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等價值指標的各種預算總和。
第七十條
財務預算以銷售預算為起點編制生產預算、人工預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購預算、經營及管理費用預算、投資預算及資金預算等,形成預算財務報表。
第七十一條
財務部門在預算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于每年十月份啟動全面預算編制工作,根據學校下達的經營計劃和目標,組織各部門、各學校編制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年底前完成合并預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工作。
第七十二條
財務預算是各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績效考核部門應將預算內容作為各預算單位的量化考核指標,牽引各單位完成層級預算。
第七十三條
財務部門是學校預算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月度預算申報、審批、執行、預算調整、分析與考核工作。
第十五章財務報告及分析管理
第七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和要求定期編制,按月、季、年及時對內對外報送,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七十五條
財務報表
一、月度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月度報表必須在每月規定日期前報送。
二、季度報表: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提供比較財務報表。
三、半年度、年度報告:除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注外,還需提供集團報告格式下各項明細表,編制合并報表,財務報告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格式編制。
四、財務部門由專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圍主體學校完成個體報表、合并主體完成往來對賬的前提下,以學校報表為編制基礎,進行合并抵消內部交易事項,完成合并報表的編制及附注編寫,并經財務總監審核后確定。
第七十六條
財務報告的報出期限
一、月度財務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5天內報出,季度財務報表應于季度終了后30天內報出,半年度財務報表應于中期終了后60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120天內報出。
二、學校的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送母學校,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60天內報送母學校。
第七十七條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企業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制表人簽名或蓋章。
第七十八條
財務報告如需審計,學校應委托具有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十九條
財務分析
一、結合實際情況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報告期內生產和經營情況、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構成分析及變化因素、主要財務指標與預算的差異分析等。
二、財務分析報告應運用財務分析的技術和方法,對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重要財務指標的構成和趨勢分別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月度、季度財務分析報告應于財務報表報出后15天內提交,年度財務分析報告應于年度財務報告報出后30天內提交。
三、財務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財務分析會議,向經營管理層報告分析內容,提出風險預警和需改善狀況,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十六章
財務信息系統管理
第八十條
財務信息系統建立于學校企業資源管理系統中的財務相關模塊,是所有業務流程的集成與結果。學校及學校應在統一聯網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下操作。
第八十一條
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一、學校信息中心配備系統管理員和ERP專員進行軟件的管理與維護,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庫檢查,并將備份件與原件分開存放。
二、會計數據的修正和恢復操作必須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管理人員對修正或恢復后的數據確定準確無誤后通知系統操作員。
第八十二條
信息系統授權管理
一、學校信息中心設置專人負責系統的授權管理工作,系統使用者根據具體崗位職責經申請、審批后被賦予相適應的操作權限。
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不同業務模塊數據增加、修改、審核、刪除等的權限授權,以保證內控程序的有效運行,防止不恰當的授權。
三、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期進行上機日志檢查工作,對于異常時間、異常修改、異常刪除等記錄進行有效跟蹤和追查。
四、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經系統授權管理員簽字確認已關閉操作權限方可結算工資。
五、由業務模塊自動生成的憑證無修改、刪除權限,應由責任會計填制調賬申請單,按照調整事項性質、金額大小經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調賬。
第十七章
財務人員培訓管理
第八十三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建立學習型組織,不斷提高在職人員專業素質與職業道德,更新與擴充知識與技能,儲備財務技術和管理人才。培訓對象包括所有財務人員及倉管、統計等二級財務人員,培訓內容包括會計準則、財稅政策、財務分析、財務制度與業務流程、崗位作業指導、各類疑難問題解決辦法等。
第八十四條
內部培訓
一、財務部門擬定年度財務培訓計劃,由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或具備一定專業水平的財務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撰寫培訓材料,每季度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二、對于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編寫治理文件,組織財務人員學習。
三、對于二級財務人員必須至少組織一次年度培訓。
四、鼓勵財務人員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形成良好的學習氣氛。
第八十五條
外部培訓
一、接受會計從業資格培訓(或自學),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保證持證財務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三、通過外派或自學要求特定崗位的財務人員持有各級職稱證書和資格證書。
四、安排財務人員參加稅務、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及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時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八章
子財務管理
第八十六條
學校以持有子學校的股權,享有對學校的股權及其衍生權利的占有、使用、處置和分配等權利。學校應承擔組織經營、取得經營利潤、合法有效地運作學校法人財產、保證股東投入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八十七條
學校對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歸口垂直管理,由學校財務部門對學校財務進行業務管理、指導與監督考核。
第八十八條
學校應統一執行學校制定的會計政策,對同一經濟事項的會計核算保持一致。學校可參照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經子學校董事會批準后向學校財務部備案。
第八十九條
對子學校財務人員的管理
一、學校對學校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人員由學校財務部門選聘,經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向子學校委派,全面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二、學校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學校財務負責人報告經營及財務情況,按照學校要求提交財務報告、工作總結、重大專項報告等,接受學校績效考核和內部審計。
三、學校其他財務人員由學校財務部門自行選聘,報學校財務部門備案。
四、學校財務部門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學校財務人員集中培訓,以內部培訓、經驗交流、外部講師培訓相結合的形式。
第九十條
對學校全面預算的管理
一、由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財務部門具體組織學校全面預算管理學校,學校財務部門應根據學校要求,于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經營計劃、財務預算編制,提交學校預算委員會批準。
二、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預算執行情況,按照月度分解預算審批資金支出、監控日常執行差異,每季度向學校財務部門提供預算季度執行分析報告,集中分析檢討預算差異。
三、學校預算調整于每季度按照審批權限報批,超過學校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必須報學校財務部門及預算委員會批準。
四、學校預算是學校經營管理層績效考核的主要項目,預算指標是否達成與評價管理層工作業績、績效獎勵、風險承擔直接掛鉤。
第九十一條
對學校資金的管理
一、學校資金管理應按照資金預算計劃執行,超過預算范圍的重大資金支出項目必須申報學校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學校財務部門定期對子學校銀行帳戶使用情況、資金支出的審批權限控制、資金計劃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執行等情況進行檢查
二、學校可通過資金有償使用的方式向集團學校申請借款,原則上不允許學校之間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嚴格禁止學校未經申報、審批程序向外單位提供借款或對外擔保事項。
三、學校向銀行或其他單位融資,必須經過集團學校審批,并按照子學校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九十二條
對學校的重大事項執行報審制度。學校財務負責人應就融資、對外擔保、投資項目、重要固定資產或生產經營設施投資、產權變更以及重大經濟損失等影響經營的事項及時向學校財務部門報審。
第十九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九十三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
要史料和憑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
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財務分析,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納稅申報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其他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九十四條
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第九十五條
會計檔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九十六條
會計檔案存檔手續:打印輸出的憑證、賬冊、報表,必須有相關人員簽章后才能存檔保管。
第九十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和定期二類。
一、永久類包括: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他主要會計文件。
二、定期類分為:
(一)五年期:納稅申報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固定資產報廢清理表。
(二)十五年期: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日記賬、明細賬、總賬、輔助賬簿、會計移交清冊。
(三)廿五年期: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九十八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按照規定程序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保管人員保管到債權債務了結為止。
第二十章
會計工作交接
第九十九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
第一百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整理移交資料,編制移交清冊,移交過程必須有監交人員監交。
第一百零一條
交接完畢,交接雙方和監交人需在移交清冊上簽字或蓋章,移交清冊應注明:學校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等,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學校存檔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百零二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即日起實行。
第一百零三條
本制度的修訂、廢止由集團學校財務部提出,修訂權、廢止權歸董事會。
第一百零四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歸集團學校財務部。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6
1.須提前制定好學期課程教學計劃,充分做好課前準備工作,按照教學計劃進行教學工作,不得隨意更改教學內容。
2.上、下班嚴格執行簽到制度,至少提前5~10分鐘到崗,遲到1小時按曠工處理,下課時間可以根據課堂情況進行適當調節,但是提前下課不得超過30分鐘。
3.不得化濃妝,穿拖鞋,不得飲酒,要著裝整潔,精神飽滿,儀表端正。
4.不得在教學區域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要保持教學區域環境衛生。
5.不得擅自曠工或者離崗,因故不能到崗時(出差,生病,事假等),需提前請假,不得私自請人代課。請假或調課經過準許后要協助安排課程調動。未經批準或手續不全者擅自離開教學崗位,按曠工處理。
6.教學和工作過程中出現問題時,要及時與校方反映溝通。
7.不得打罵學生,要文明用語,對待學生要嚴謹認真,因材施教。
8.不得在課堂上吸煙、接聽電話以及做與上課無關的事。
9.課前點名,學生上課遲到達15分鐘,須告知教務聯系家長,不得隱瞞包庇。
10.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參加外出活動及組織學生參加其他教育機構的宣傳講座。
該制度適用于啟源所有工作人員,最終解釋權歸啟源傳媒培訓學校所有。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辦學宗旨
辦學理念
校訓
培養目標
1、辦學宗旨:立德樹人、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以愛心促和諧。
3、校
訓:志存高遠、自強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興。
4、培養目標:以培養“創新、創造、創業型人才”為目標。
開辦多種特色專業,開展長短并舉,專兼合一,一專多能,訂單就業的培養模式。教學上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突出專業技能的培養與提高,強化實際動手能力和崗位的適應性。我校師資雄厚,設備齊全,學生可以獲得全國通用的資格證、等級證、畢(結)業證,合格學員學校負責100%推薦就業。
5、四過硬:
素質過硬,意識過硬,技能過硬,理論過硬。
第二章
教職工管理
一、培訓制度
1、培訓對象為年齡在18—45周歲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
2、培訓時間10天,課時按上級規定時間。
3、學員持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我校報名培訓。
4、我校需按實際情況登記造冊,分班、分專業進行培訓。
5、培訓通過技能鑒定的,由勞動部門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培訓結束后,成績突出的學員可以推薦就業。
二、培訓班學員管理
1、所有學員必須按時報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訓資格。
2、學員著裝要做到整齊大方、得體,統一佩戴胸牌。
3、培訓實行全脫產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訓期間任何人不得請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繼續學習者,按自動退訓處理。
5、課余時間必須外出者須寫請假條,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離開,返回時要到教務處銷假。
6、學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7、尊重老師的勞動、服從老師的指揮,有問題時要先舉手示意,經批準后再回答
8、上課期間要認真聽講,不得有影響課堂秩序的行為和舉動。(手機應關機或者調為震動,在教室內嚴禁抽煙)
三、教師管理制度
1、教師要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熱愛教育培訓工作,做好繼續教育和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2、教師要熟悉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課時分配及班級學生情況,編排教學進度,按培訓班教學計劃授課。
3、教師要按教學要求備好課,精心講授,講究教學方法,并注意培訓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應用能力。
4、教師要關心學員學習動態,改進教學工作。
5、教務處根據教學培訓計劃,做好各類培訓班學員的報名登記、住宿和教學管理。
6、教務處根據教學培訓要求,做好兼職教師聘選、編寫教材、做好教學場地的維護和教學設備的管理。
7、教師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課,必須提前申請和出示相關書面證明并報校長,因病不能親自辦理,應提前通知,經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事后要補辦手續。
四、校長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教育規律辦學,領導和主持學校的全面工作,積極進行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
2、從學校實際出發,主持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學年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政治,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培養和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4、審定各類工作計劃,領導教師開展正常工作,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5、加強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主動關心師生員工的生活,努力創造條件改善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狀況。
6、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為想創業和已創業的人提供更好學習管理知識的平臺。
7、根據學校規模,設置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搞好聘任教師工作,安排好教職工的工作崗位。
8、民主管理學校,經常傾聽教職工的意見,發揮教職工大會作用,關心教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全面負責教職工的考核和獎懲。
9、嚴于律己,廉潔奉公,虛心接受群眾監督,起表率作用。
五、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學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務工作。
2、負責起草全校性的工作總結、規劃、決策等文件、做好文字綜合和處理工作,把好文字關和政策關。
3、負責發布有關會議和學習活動通知、學員考核匯總工作。
4、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傳遞、歸檔、登記和保管工作、記錄整理學校資料。
5、根據校領導批示、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6、配合學校,做好學校歸檔工作。
7、做好學校開班及其他組織工作和會議專場的布置工作。
8、做好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9、負責培訓學員進行學習、紀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學籍管理
1、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定點培訓機構要建立培訓臺帳,詳細記錄受訓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文化程度、培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時間、考試考核成績、收費和申領培訓補貼情況、培訓后就業單位、就業崗位、勞動合同簽定或企業用工證明以及用工單位的聯系方式等。
2、建立學員學籍管理制度。對每個參加培訓的學員實行電子注冊,建立學員學籍檔案,完整記錄學員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習成績、實訓實操技能水平、行為表現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等個人信息,將每個學員的基本情況記錄在案。
3、建立學員考勤登記制度。對學員參加培訓上課和實訓實操進行考勤登記,每次上課都要求學員簽到,記錄學員每次學習的時間和內容。學員的考勤登記表作為申請培訓補貼的依據之一。
(二)檔案管理
加強培訓資料和培訓人員檔案管理,每期培訓鑒定結束后,以班為單位收集、整理培訓資料和培訓人員的相關資料歸檔,做好跟蹤服務工作。歸檔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參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聯系電話、文化程度、培訓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訓時間、培訓獲證編號等。
2、教學情況:包括培訓課程安排、學時安排、任課教師、教材、教學大綱和教師教案等。
3、學員學習情況:包括考勤登記、作業完成結論、作品完成結論、學習評語結論、理論課和實訓實操課考試考核成績等。
4、開學、結業相關資料: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培訓計劃和辦班批復;開班和結業典禮的領導講話;報送的信息、圖片及相關資料等。
5、學員就業創業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以及上崗就業的單位,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所簽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單位的聯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創業的,主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創業地點、營業執照等。
六、培訓學校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培訓和就業政策,熱心為接受培訓的對象服務,不斷提高就業培訓合格率以及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
2、配備固定的培訓場地,有較高的師資隊伍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實訓師傅。有完善的教學管理制度,有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實訓計劃。培訓設備、設施、教材符合國家職業技能培訓要求。同時提供辦學資質證明,培訓項目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學設備、教學設施、教師簡介等資料。
3、實施培訓時,必須提前向縣人社局提交開班申請、教學大綱、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表、培訓人員花名冊,經人社局審核批準后,方可開班。
4、按教學計劃進行培訓,接受人社局、財政局、勞動服務中心指導監督。
5、自覺遵守《晉城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管理辦法》。
6、培訓課時按《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和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規定執行。
7、按要求將教學檔案材料分期分班裝訂成冊備查,指導、收集和整理申報培訓補貼資料。
8、加強與就業服務機構和用工企業的溝通聯系。做好參訓學員就業推薦和跟蹤管理服務工作;
(一)教學管理
1、培訓教材。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統一使用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編教材的,必須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2、培訓時間。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各職業(工種)的培訓要求,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的課時組織培訓,其中:A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120個標準學時以上;B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240個標準學時之間;C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360個標準學時之間。每天按7個標準學時計算。
3、課堂教學和實習實訓。各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開設理論課程和實訓實操課程,不得隨意減少課時和實訓實操時間。
4、考核考試。每期培訓結束前,必須要統一組織考試考核,并將考試考核試卷和學員考試考核成績一并歸檔備查。
(二)考試考核管理
在培訓期間,所有學習上課的內容每一門課程結束時都要組織考試考核。在培訓班結束前10天,定點培訓機構要向人局提出職業技能鑒定的書面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
(三)監督檢查
1、指導和督導。人社局是各定點培訓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各定點培訓機構接受人社局的指導和監督。人社局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將培訓合格率、培訓后就業(創業)率以及學員滿意度作為考核評估的主要指標。人社局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2、定期檢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組織人員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在每期培訓班辦班過程中,人社局要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必要的培訓檢查。
七、培訓學校財務制度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2、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4、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并從嚴掌握。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
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匯總裝訂,妥善保管。
5、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并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
6、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
7、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
8、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并從嚴處罰。
9、學校接受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征求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8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各部門主任、副主任、值周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校長、執行校長、副校長、黨支部書記、教務處主任、綜治辦主任、學生處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各部門主任、副主任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各部門主任承擔責任;因校內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各部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篇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創造一個和諧安寧的教書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觀念,切實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責任體制,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誰主管、誰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分工負責,基層人員崗位負責。
3、探索建立穩定有序的安全運行機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計劃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安排。
(2)在編排校歷、園歷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編排。
(3)在布置每周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布置。
(4)在檢查每周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檢查,同步評價。
(5)在全年工作考核、總結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考核、同步總結。
(6)在全年工作表彰、獎勵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表彰、同等獎勵。
(7)校內、園內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內容同等重要,教師、教材、課時、課酬等與教育、教學同等標準。
(8)校外、園外安全學習培訓與教育、教學外出學習培訓同樣需要,同等政策。
4、堅持預防為主,堅持警鐘長鳴,堅決落實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
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2、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3、依法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層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4、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組織師生員工學習安全制度和規則。
5、建立學生安全保障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督促其有效運作。
6、落實安全經費,改善安全設施,提高物防水平。
7、主持召開安全檢查工作會議,對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隱患整改做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
8、對學校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積極組織搶險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責成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整改和處理。
9、對學校的財務資產安全承擔責任,指導分管校長、園長做好財務資產安全管理工作。
10、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安全工作,申請獲得支持。
分管安全副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校園安全的直接負責人,協助校長抓好安全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3、認真執行校長決策和行政會議決議,參與學校重大安全問題的討論與決策。,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對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分
4、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制度落實,考核評價落實效果。
5、組織校級安全檢查,研究制訂隱患整改措施,督促職能部門、崗位整改落實。
6、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校舍維修與管理,安全設施的配置、使用和維護,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7、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和事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調查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及處理意見。
8、按時選派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持證上崗、熟練操作,規范管理。
9、加強師生員工安全教育,經常傾聽師生員工的意見反映,及時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0、做好各處室、崗位之間的協調工作,督促、指導其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和落實。
11、協助校長做好財務、資產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抓好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工作。
12、協調、協助轄區公安等職能部門的工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13、發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服從校長的指揮,沉著冷靜,組織力量積極穩妥地作好師生員工的撤離工作,穩妥處理善后工作。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對分管領域發生的安全事故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2、布置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指導工作時同時指導安全,檢查工作時同時檢查安全,評價工作時同時評價安全。
3、督促分管領域按要求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基礎資料,做好本領域安全基礎工作。
4、嚴格要求分管領域落實安全工作的月檢、周檢、日檢制度,及時整改隱患,健全資料臺帳。
5、隨時與校長和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溝通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形成管理合力。
6、支持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的工作,協調落實分管領域的細節安排,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7、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參加安全培訓,具有明確的安全意識和基本的安全技能。
8、遇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服從校長的指揮,協助做好分管工作。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文件、規定和事故通報。
2、熟悉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對本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管理好人事、文書、檔案室檔案及各類文件、職改材料、畢業生高三年政審材料、各類印章、印信,防止丟失、損壞、遺漏,外借材料應及時歸檔。
4、加強本部門保密管理,有關保密性質內容的文件材料要嚴防泄密,督促有關人員及時上繳有時限的文件。
5、加強防火、防盜工作,熟練使用滅火器;及時清理廢棄紙張,下班時應關掉電源,鎖好門窗。
6、檢查落實本處室人事、文書、檔案的安全責任管理。
7、建立健全部門安全檢查臺帳。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9
為了提高學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學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學校領導在執行集體決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工作不越權、不推倭,敢于負責,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二、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學校領導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擺脫繁瑣事務,注意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在對某項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能部門、教師及群眾意見,做到決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說空話,多辦實事的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基層校集體辦公一次,現場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四、堅持聽課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和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為進一步改進學校工作提供依據。
五、學校領導必須堅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長接待日制度,接待群眾來訪,重視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答復他們提出的問題,幫助排除他們思想中的障礙。對于他們提出的應當解決和可能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辦理,暫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
六、學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并指導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系廣大師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七、學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自己的業務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學校領導出差(出訪),實行請假制度。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以下簡稱職業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第三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承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鼓勵企(事)業等單位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
第二章實習組織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學校實習的監督管理。職業學校應將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職業學校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范、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實習。在確定實習單位前,職業學校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七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
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當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并開展培訓,使學生了解各實習階段的學習目標、任務和考核標準。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第八條學生經本人申請,職業學校同意,可以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對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學生,實習單位應安排專門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學生所在職業學校要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了解實習情況。
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第九條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第十條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第三章實習管理
第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
職業學校應對實習工作和學生實習過程進行監管。鼓勵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實習信息化管理平臺,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實習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
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五)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條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職業學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十五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二)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十六條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二)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三)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條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第十八條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第二十條實習學生應遵守職業學校的實習要求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及實習協議,愛護實習單位設施設備,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撰寫實習日志,并在實習結束時提交實習報告。
第二十一條職業學校要和實習單位相配合,建立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在學生實習全過程中,加強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職業學校安排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定的專人應負責學生實習期間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工作,定期檢查并向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報告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鼓勵職業學校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鼓勵各地職業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學生實習綜合服務平臺,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行業企業、有關社會組織,為學生實習提供信息服務。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對違反本規定中相關條款和違反實習協議的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并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規定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16周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實習考核
第二十八條職業學校要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學生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職業學校要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條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應當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三十條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后,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職業學校應組織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立卷歸檔工作。實習材料包括:
(1)實習協議;
(2)實習計劃;
(3)學生實習報告;
(4)學生實習考核結果;
(5)實習日志;
(6)實習檢查記錄等;
(7)實習總結。
第五章安全職責
第三十二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第三十五條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屬于實習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由承保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賠付標準進行賠付。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的部分,由實習單位、職業學校及學生按照實習協議約定承擔責任。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非全日制職業教育、高中后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實習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07〕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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