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行動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行動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行動方案1
根據《xx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xx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及市委、市政府《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重全會精神 進一步推進三農工作的實施方案》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以當前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堅持標本兼治,著力轉變生產方式,加快推進基層農業綜合執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經過一年的整治,確保蔬菜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平均提高2個百分點,保持在95% 以上,杜絕在蔬菜生產過程中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加強限用農藥管理,指導農民科學用藥,有效遏制農產品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整治任務
(一)種植業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開展高劇毒農藥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制售5種高毒農藥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行為;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檢測非法添加高毒農藥的成份;加強農藥生產、銷售的日常監管,重點檢查違規制售高劇毒農藥行為,嚴把市場準入關;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加大對無公害農產品(種植業)生產基地農藥殘留的監測力度。
(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
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生產監管,嚴厲查處非標生產行為;二是全面開展對市場銷售“三品”的抽查監測,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和生產企業;三是規范“三品”包裝標識,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強化農資市場準入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口;開展市場拉網式檢查,清理整頓不合格市場主體;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強化農資產品質量執法檢查,提高抽檢覆蓋率;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農技“雙連鎖”模式;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農民識假辨假能力。
四、總體安排
(一)部署自查階段(3月底以前)
啟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在全市范圍內部署工作。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存在的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開展自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行情況開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開展檢查監測。各縣區農業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加大對禁限用農藥和禁用化學品清理檢查力度,加強對農產品違規生產行為的檢查,對質量安全問題突出地區的檢查。全面加大監測力度,增加監測品種,增加監測頻次,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投入品和主要農產品殘留監控計劃,重點開展對主要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農業投入品的監測和監督抽查。
二是推進綜合執法。全面加強農業執法,重點推進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加大植物檢疫、農資打假執法力度,強化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三是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藥知識,加大培訓力度,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產業特點、地域特點,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
四是及時查處曝光。針對執法檢查和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行為,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
五是強化督導整改。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設。引導農資經營企業,建立質量保證制度;指導規模種植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生產企業,完善生產記錄檔案、投入品使用記錄等各種追溯制度;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規范“三品”認證行為及生產管理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行動方案2
目前,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隨著農業全面復工復產,農產品生產消費逐步增加,需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強監管推進會議精神,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今年我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堅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方案如下(農業投入品相關整治在農資打假工作實施方案中統一部署)。
一、總體目標
針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質量安全管控不規范、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深挖根源,狠抓重點對象、重點產品和薄弱環節,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以下簡稱“種植養殖者”)的安全用藥教育培訓力度,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利劍1號”行動。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產品,全面排查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戶,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蔬菜、水果禁用農藥的行為,采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二)“利劍2號”行動。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戶)、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準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行為,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行為。
(三)“利劍3號”行動。以水產養殖場、養殖戶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物的行為,以及出塘時不遵守休藥期規定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
我部根據近三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和市場監管總局向我部通報的監督抽查情況,對蔬菜、水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4大類總計13.4萬個樣品中的3151個不合格樣品進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風險較高的'產品和每個產品需要關注的重點參數(附件1),供各地在“利劍”行動中參考。
三、主要措施
(一)規范種植養殖屠宰行為。
一是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告知種植養殖者其法定義務和違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指導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藥記錄。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積極推進誠信生產經營。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規范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二是指導種植養殖者加強風險防控。組織安全用藥宣貫培訓,提高種植養殖者質量安全意識,引導其嚴格落實安全用藥要求,辨識國家批準的正規農藥獸藥,拒絕購買和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藥品、假獸藥以及其他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病蟲害防治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培訓一批技術骨干,提升科學選藥用藥能力。
(二)加強風險隱患排查。
一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重點監管對象都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實現網格內重點監管對象排查全覆蓋,對于問題易發多發地區要加大排查力度。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迅速反應,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通過開展風險信息提示、生產技術指導、專項監督檢查等行動及時進行查漏補缺,做到風險受控,防患于未然。
二是排查未按規定使用“三劑”以及使用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中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隱患。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排查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養殖環節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等問題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查處。地方漁業主管部門在養殖環節發現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中屬于獸藥但未經審查批準的,應依法按照假獸藥處理,要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假獸藥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其他不屬于獸藥的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漁業主管部門跟進開展監督抽查,查處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其他相關部門。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
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于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和主產區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提高監督抽查比例。嚴格不合格產品后續處理,及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不合格產品通報,每個月至少通報1次。在抽查禁用藥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礎上,探索將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納入監督抽查范圍。
(四)開展飛行檢查。
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根據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檢查區域,按照檢查區域的完整生產主體名單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重點檢查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生產過程規范性以及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檢查重點,確保飛行檢查的嚴肅性、針對性、實效性。及時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加強跟蹤督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飛行檢查發現帶有區域性、普遍性、行業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部里匯報。
(五)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在“利劍”行動期間,對于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形成嚴密的質量安全監督查處機制。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查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合作,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對大案要案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農產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機構徹底追查,相關地區要積極配合。我部將對重點案件進行督辦。
四、實施步驟
各地要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監督種植養殖者自查自糾與加強檢查督促相結合,集中力量和時間,切實開展好“利劍”行動。
(一)部署啟動階段(20xx年5月底前)。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省的“利劍”行動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精心安排、及時啟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11月上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力量,圍繞“利劍”3個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出一套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的專項整治“組合拳”,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xx年9月)。開展指導調研,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地將“利劍”行動措施落實落地落細,對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總結提升階段(20xx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開展“利劍”行動是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我部將延續2019年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成立“利劍”行動工作組,在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設立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利劍”行動統籌協調、推進落實等工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由負責同志掛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種植、畜牧獸醫、漁業、新聞宣傳等機構參加的工作組。要在本省疫情防控總體部署下,根據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風險等級開展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工作理念,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查處解決。今年繼續把發現問題、查辦案件數量納入相關考核。
(二)加強協調配合。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任務,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傳引導。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著重宣傳“利劍”行動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群眾聽取意見,打開大門接受監督,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社會共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及時報送信息。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請于5月30日前報送本省“利劍”行動方案及聯絡員,并于每月30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2)、問題發現查處臺賬(只報送農產品問題,不含農資問題,附件3)、省內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只報送農產品,不含農資,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xx年12月10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20xx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的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承擔。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請將整治信息按時報送至農業農村部“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同時抄送有關業務司局和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數據報送的及時性將與績效考核掛鉤。
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行動方案3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促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經研究決定,于20xx年12月—20xx年2月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強化監督,依法查處,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重點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和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基本查清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確保元旦、春節期間農產品消費安全。全面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提高農業系統的執法監管能力、案件查處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農業投入品執法檢查。以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為重點,加強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監督檢查農業投入品登記、審定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檔案、索證索票制度情況,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業投入品的行為,開展質量監督抽查,依法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對非法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吊銷生產、經營、產品登記等證照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要徹底清查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未經許可使用的投入品的類別、名稱、來源、用途、用法等情況,并匯總上報。
(二)開展農業生產用藥執法檢查。重點檢查農業生產記錄和農產品檢測制度落實情況,對未建立生產記錄和產品檢測制度的要依法處理。對違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種植業重點檢查蔬菜、茶葉、水果中使用禁限用農藥,雙孢菇和白靈菇中使用熒光增白劑等行為;畜牧業重點查處飼料、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合物的行為;漁業重點查處水產養殖中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藥物和環丙沙星、磺胺類、紅霉素等限用藥物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強化市場監管,加強生產、流通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監督抽查重點品種是廣大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大宗食用農產品;重點范圍是主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檢測項目(參數)主要是農產品中禁用藥物及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根據監督抽查結果,依法處理并及時發布有關信息。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階段。20xx年1月10日前,各省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立即行動,周密部署,認真自查,并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監督檢查階段。20xx年1月25日前,農業部根據各地的自查結果,選擇部分省份重點檢查。各省要對有關縣市進行檢查,對主要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并予以通報。
(三)整改提高階段。20xx年2月底前,要在自查和監督檢查、抽查的基礎上,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實。要通過執法專項行動,促進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農業部門要根據本通知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農辦漁〔2006〕44號)要求,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專門力量,迅速開展專項行動。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明確牽頭部門,分解責任,各負其責。同時要主動向政府匯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組織,確保實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迅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整治重點,狠抓落實,盡快見效。工作中要堅持檢測標準的統一,已有國家標準的,應按國家標準進行檢測,尚未制訂國家標準的,按農業行業標準進行檢測。
(三)及時溝通,加強督查。各地在執法專項行動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農業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按照農業部、公安部等六部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及時研究應對措施,有效處置。各地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執法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各地要抓緊建立健全農產品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制度,擴大監測地域和品種范圍,及時分析、預警、發布有關信息。對產品來源廣、社會影響大的檢測結果,在發布信息的同時,應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發布評估結果和意見。在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過程中,要積極與當地宣傳部門溝通,立足于維護消費安全和促進產業發展,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普及農產品生產和消費的科學知識,及時應對和處置不實信息。
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各階段工作小結、整改提高方案、總結報告及投入品清查報告,要及時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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