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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年終獎方案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務部年終獎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財務部年終獎方案1
一、考核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財務部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了解并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故制定本方案作為財務部年終獎考核方案。
二、考核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歷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于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匯整,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復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
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诟鞑块T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規劃方案《年終獎考核方案》。)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棱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六、獎勵實施
年終考績等同于年終獎分配。發放時間在每年的1月份,不超過1月份。
財務部年終獎方案2
一、制定目的:
促進年終獎金分配科學化,更好的體現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結合的關系,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分配原則:
內部公平與外部競爭力相結合原則
公司利益與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獎金分配與績效掛鉤的原則
三、適應人員:
公司財務部全體員工
四、獎金總額提取說明:
1、年度整體總獎金提取。
2、按公司年度利潤提取年終獎金總額,即提取公司利潤的多少百分點。
3、部門獎金總額提。喊床块T貢獻大小系數提取部門獎金總額,部門貢獻系數暫設定范圍為:0.8-1.5,每個部門之間的系數差為0.1.
4、個人獎金分配
財務部門主管對本部員工做出初評(參考本人年度出勤、獎罰及崗位及工作表現),并根據部門獎金總額分出部門員工所分配金額,交由行政人事部復評后送總經理審批。個人年度考核系數取數標準如下:
個人獎金計算公式: 個人獎金=部門獎金總額x(個人績效系數/考核總系數之和)x其他
5、年度績效說明
(1)、試用期的員工不參與考評,只發放過節費;
(2)、員工出勤與年終獎金掛鉤(不含產假和工傷休假):在80小時以內(含80小時)不和獎金掛鉤,超過80小時后則與獎金掛鉤,體對應如下表:
(3)、員工產假休假的獎金計算:產假3個月以內,不扣年終獎,3個月以上,按超出時間比例進行扣獎;
(4)、工傷休假原則上按缺勤時間扣除年終獎金,但為了保護公司財產而做出的見義勇為的,可以在3個月以內不扣年終獎金,超出3個月的按超出時間比例來扣除;
(5)、員工曠工工時與年終獎金掛鉤比例對應下表:
(6)、員工入職時間獎金比例:該項主要是針對當年新進人員獎金發放,入職時間系數=(12-入職月份)/12
(7)、員工入職年限:根據員工入職年限的長短,在年終獎金里每增中一年可加發100元;
(8)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額外損失的員工不參與年度考評。
(9)當年年終獎金發放前,離職或解雇者,不參與年終獎金的分配。
財務部年終獎方案3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財務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為財務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財務工作報表成果×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財務經理設名次兩名占“獎勵基金”的40%;財務代表設名次三名占“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發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財務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財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工作量÷年度目標工作×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發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發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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