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在法院的實習報告集合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使我對本院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鹿邑縣人民法院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等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的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②30歲以下的離婚的占多數。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采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后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獲賠數額相對較低。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一起關于勞動合同的案件,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則強調是勞動關系,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所以我專程上網查了一下他們的區別: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系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系上看: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勞務關系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系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系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在法院實習的生活中,有緊張、有激動、有忙碌、有嚴肅!我不僅學到了知識,同時也增長了不少見識。不過也發現法治建設中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
第一,當今中國社會,司法人員普遍都具備了較高的業務素質,但是往往因為上級的一個指示而使陷入兩難的境地。期待在不久的將來,在號稱“世界大國”的中國,司法權與行政權能夠真正地分開,司法狀況步入一個新的臺階。
第二,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氣氛隨便。法警手機響個不停,肆無忌憚地接聽電話,某些不相關人員隨意進出,完全置法庭紀律于不顧,棄法律尊嚴于無物。
第三,在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普法教育是極其重要的,一些人因為不懂法而觸犯法律,還有一些人因為缺乏最起碼的法律常識而問出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問題,令我們愕然不已。法庭不僅僅是一個判刑責罰之所,更應該是教育修正人的思想、行為,指導人向善行正之地。
時間如梭,光陰似箭!一轉眼,實習就結束了。在這段時間里,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這一個月的實習經歷將是我一生中難忘的回憶,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一、實習單位:湖北秭歸縣人民法院
二、實習時間:20xx年7月8日至20xx年8月19日
三、實習目的
1.接觸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實務工作,通過具體的實踐活動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深入了解司法實踐工作,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2.通過在法院的實踐活動鞏固學過的法學知識,擴展自己的法學視野,增加自己的實際操作能力,鍛煉自己獨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
3通過法院實習,明確作為法律人的責任,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
四、實習內容
20xx年7月8日到8月19日間我在秭歸縣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一個半月的實習,短短一個半月時間,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一個月,但這一個月來卻感觸頗深。
我被分在了民事庭,在民事庭里,我積極協助書記員和法官的工作,認真整理過卷宗,登記過案件信息表,整理并校對過各種筆錄,跟隨過法官外出調查取證,擬寫過案件的審理報告、判決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等。在民事庭里的每一天都過得充實而有意義。
在民事庭里的實習,主要做過一下工作:
1.整理卷宗和登記案件信息表
整理卷宗主要是按照一定順序將原本雜亂無章的案件材料,包括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書、送達回證、起訴書、答辯狀、證據材料、庭審筆錄、判決書等,整理成卷宗,并裝訂成冊。
整理卷宗看起來是一個簡單而不用動腦筋的活兒,其實不然。在整理卷宗時,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將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學習整理的過程中,邵書記員手把手教導,我秉著不懂就問的精神,像她請教了許多整理過程遇到的問題,例如:送達回證缺失怎么辦?多余的證據怎么整理經過邵書記員的指導和自我的學習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夠獨立的整理卷宗,但唯一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了,不過這個問題在我整理了好幾份卷宗之后便迎刃而解了。
在紙質檔案上登記案件雖然輕松簡單,但是卻很需要耐心和細心,沒有耐心,便忍受不了機械工作的枯燥,沒有細心,則很容易在登記中出現小問題。這很好地鍛煉了我的耐心和細心。有的時候還需要在電腦上登記案件信息表,這與登記紙質案件信息表的要求基本上一樣。
2.打印文書、送達文書
打印文書比較簡單,但也許細心,因為司法文書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錯別字和不當語句。我首先將文書在電腦上打出來,然后檢查打出來的文檔,修改錯字和不當措辭,然后通過法院內部的即時通訊軟件將文檔傳輸給打印室的工作人員打印出來,然后去取回打印出來的文件,分發給需要的法官。送達文書和票據比較簡單,因為當事人接到了通知,都來到了法院里。票據主要退訴訟費,送達文書還需要按照規定填寫送達回證。
3.整理并校對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
整理校對庭審筆錄和合議庭筆錄的工作比較簡單,主要發現有無缺頁、錯別字、不當措辭等。
4.旁聽庭審
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5.調查取證
我只進行過一次調查取證活動,不過我認為這一次就足以讓我受益匪淺,因為證據的取得事關整個民事訴訟過程。我是跟隨周法官一起出去調查取證,根據法律規定,調查取證應當兩人以上進行,于是有了我的跟隨。先是來到了縣財政局,結果財政局局長出去了,沒有取到案件證據。然后又來到縣二醫院,取到了原告當事人的醫療費單據和醫療保險的相關情況。這次調查取證使我了解了調查取證的條件、程序和過程。
6.擬寫判決書、審理報告
在實習的某天上午,馬庭長把我叫去了他的辦公室,然后拿出了一沓案件資料,要我幫忙寫判決書。我很興奮但也很忐忑,因為我怕寫得不好。馬庭長說:"這兒有幾份判決書,你按照這個模式來寫,不要怕寫不好,你寫完之后,我會修改并給你指出其中的不足的。"于是我就放開手腳開始寫了。
判決書前面的內容比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個人情況還比較好些,因為這些內容是現成的,直接寫上去即可。案件案由和法院審理情況這一段有著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來寫即可。
判決書后面的內容比較多,寫起來也比較困難。原被告與第三人對案情的陳述以及相關理由等內容必須從起訴書和答辯狀中整理出來,既要保持與當事人陳述的內容一致,又要對其中不當的措辭語句進行修改,并適當精簡不必要內容。這是一個比較困難的過程。剩下的內容是"經審審理查明??"和"法院認為??",這是最重要的內容,因為這是法院調查和審理的最終結果,事關雙方當事人的具體利益,不能有一丁點兒馬虎。擬寫這個內容時我感覺到很困難,但最終還是寫了出來。后來馬庭長修改了我寫的判決書,并對我進行了認真的指導,指出了我擬寫時的不足之處,使我受益良多。
擬寫審理報告時,馬庭告訴我寫審理報告的格式和注意事項,讓我按照一份寫好的審理報告的模式來寫,于是我開始擬寫審理報告。之前寫判決書時的磕磕絆絆似乎沒有帶到寫審理報告中來,雖然還是感覺比較困難,雖然寫判決書的經驗不能全盤套用,但是已經有過類似經歷的我,不再覺得擬寫判決書很困難了。我花了一個上午將審理報告寫了出來,然后馬庭長給我講解我擬寫的審理報告的不足,在他的細心講解下,我發現我犯的錯和擬寫判決書時差不多一樣,這讓我感到很汗顏。馬庭長的悉心指導讓我受益匪淺,我十分感謝他。
五、問題思考
1對勞動糾紛和勞動安全的幾點想法。
在實習過程中,我經常會接觸到勞動糾紛案件,對此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
勞動者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當前社會的焦點問題之一,國內頻頻出現拖欠工資、強迫勞動、不提供應有的勞動條件等各類勞動糾紛,而勞動者幾乎百分之百處于劣勢。因此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與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對于保障勞動者權益至關重要。同時,勞動者應該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勞動合同進行內容審查,即審查勞動合同中有無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存留合同防范風險。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單位蓋章后交給勞動者的合同,勞動者必須保存好,雖然相關法律規章中明確規定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依法裁決,但從證據效力上,勞2/4頁動合同的證明力更強。
其中勞動安全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永恒主題。勞動安全問題是經濟建設中必然會遇到,也必須妥善解決的問題。盡管我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勞動安全問題,并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經濟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從總體上講,勞動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和影響著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也嚴重影響著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為妥善地解決這一問題,本文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認為勞動安全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安全問題在立法上存在著空白和矛盾,在執法上存在著嚴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或業主不重視勞動安全,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而勞動者又缺乏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進而提出了應對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國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勞動安全方面的法律體系,并要強化這些法律規范的實施,使勞動安全問題真正得到落實,從而達到勞動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2.關于盜伐林木案件的一些想法
我雖然在民事庭實習,但也旁聽了不少刑事庭審,經常接觸到盜伐林木的案件。其中有一個案件案情很簡單,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砍伐集體林場所有的林木達到法定的數目,因而被起訴。我雖然分在民事庭,但也整理過刑事庭的卷宗,看到過盜伐林木案件的案宗。其中作為盜伐林木證據的一張照片給我很深的印象,照片中一個男子蹲在堆成一堆的林木上,神情茫然。秭歸縣是山區縣,周圍都是山,山上森林茂密,對于當地農民來說,上山砍樹似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由此我想,那個男子一定在疑惑:我都砍了一輩子的樹了,為什么現在砍樹成了犯罪?
下班后我仔細地查了一下關于盜伐林木罪的定義和相關規定:盜伐林木罪,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司法解釋,所謂數量較大是指:在林區盜伐林木材積2--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250株:在非林區,盜伐林木材積1—2.5立方米或者幼樹50——125株。
在森林資源豐富的地區,盜伐林木罪的發生率自然會比較高,而所謂"靠山吃山",恰恰這些地區的群眾又把砍樹當成了祖祖輩輩都做過的理所當然的事情。即便現在政府實行封山育林政策,禁止濫砍濫伐,但大多數人都不會將其看成犯罪,這便是政府和法院法律宣傳工作的失職。政府和法院對于這樣多發性但相關法律又不為人們所知的犯罪,應當加強法律宣傳, 使得人們能夠認識清楚。
3.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看法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漸增長,犯罪情形也越來越令人驚心,究其原因何在?我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一、不良的家庭環境和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父母在教育孩子時經常會出現下列情形:一是放任自流,這多是因為父母工作太忙,二是過度驕縱,三是棍棒教育卻適得其反,四是父母身不正,孩子上行下效,五是父母期望過大,給孩子太多壓力。這些都可能導致孩子走向歧途,最終走向犯罪的道路。二、失睦、離異家庭使未成年人心理及人格得不到健康發展而犯罪。家庭的不和睦、父母的離異對于未成年人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這種情況下,孩子的心理及人格得不到健康發展,最終演變成犯罪。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不僅是父母和家庭的責任,同時學校和社會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六、實習總結
在法院實習的一個半月中,我經歷了很多,也學到了不少知識。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天天都有收獲和體會。在民事庭里,我積極協助書記員和法官的工作,認真3/4頁整理過卷宗,登記過案件信息表,整理并校對過各種筆錄,跟隨過法官外出調查取證,擬寫過案件的審理報告、判決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等。在民事庭里的每一天都過得充實而有意義。
在實習過程中,每一次實踐都讓我學到了知識。我學會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裝訂歸檔,學會了如何擬寫審判報告和判決書,學會了如何調查取證,熟悉了法院內部的職能分工,熟悉了民事審判流程,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這次實習,可謂收獲頗豐。
實習在給了我啟發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理論與實踐脫節,無法將理論熟練地運用。
啟發使人充實,不足催人奮進,我還有很多知識要去學習,要去實踐,要去將自身的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在成長為一個合格優秀的法律人的道路上,我會不斷進取!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一年前的這個時候,班上組織去xx省高級人民法院旁聽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內容已經記不清了,可是當時庭審結束,法官說過的一句話卻讓我記憶猶新,“整個案件的審理如同做菜,前面還有買菜、洗菜等,你們看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開庭只是一個小的步驟,如舉證責任分配、合議等是你們看不到的,歡迎各位來民庭實習”。可能他把審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當,然而道理卻是相通的。
帶著這句話,我來到xx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實習了一個月。民二庭負責合同和商事糾紛案件,區別于審理民事侵權和婚姻類糾紛案件的民一庭。我所跟的法官負責審查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審查,根據是否符合民訴法第200條所列13款情形駁回再審申請或指定再審。一般案件經兩級法院審理后,往往已經查明了事實,適用法律正確,因此即便當事人申請再審,接近9成的案件都是被駁回再審申請。
然而,我始終覺得審判監督程序存在不足。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往往是實質審查,幾乎相當于又一次審理,只是不開庭,仍舊會詢問雙方當事人,調查案件事實。駁回了當然好說,關鍵是符合了上述情形(通常都是符合實質性的情形: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將會指定再審(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被撤銷,案件重新回到二審模式。理論上指定的再審是一次全新的審理,但是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會覺得高院已經支持了其訴求,接下來的再審也應當符合其訴求(當然事實也確是如此,高院會發給指定再審的法院一份函,指明該案應注意的問題),要符合這一點,案件就必須是實質性錯誤。因此,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幾乎不可能因為程序上的問題而指定再審。
以前我覺得調解是非常不符合現代法治,應當摒棄,然而接觸到真正的案件后卻覺得現階段很難拋棄。法院積極采用調解方式結案是雙刃劍,好處是確實能很快化解糾紛,節約大量社會資源(二審、再審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同時法院不必采取繁瑣的程序,當事人訴訟費亦減半)。調解帶來的是短暫性的、對個案的好處,犧牲的卻是司法的權威。有些案件反復審理近XX年,所耗費的社會資源甚至都超過了訴訟請求,而最后也經常采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很多調解就是雙方各讓一步,一方利益受損,本質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那些久拖不決的案件最后就不能出現一個權威而且公正的判決來定紛止爭?調解用的越多,權威就更難建立,一份真正公道的判決都可能讓雙方不服(有些案件真是雙方都不服,都提出再審申請)。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即具有終極性,可是終極性又在哪里呢?這里我不只是說調解,而是指這一類殺雞取卵的做法,如信訪制度。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們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然而實際運用中這條所謂原則更像一句口號。對于民事案件,打官司打得是證據。接觸的兩邊當事人人往往各說各的,似乎都是對方的錯,完全是兩個版本。在實際接觸到的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爭議焦點在貨物單價上。原告一方只有為打官司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錄的電話錄音,內容為被告一方公司員工從老板處聽說的一個價格,再無其他證據。一審、二審均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即以該價格作為單價計算總貨款。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若干證據的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根據上述條款若要有足夠的證明力需要其他證據佐證該電話錄音,并且該電話錄音的對象也并非直接的交易相對人,內心實在無法采信該證據證明的價格(不自覺地自由心證)。因此,根據民訴法第200條第二款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撤銷原審判決,指定再審。就本案而言,若原告(賣方)能提供市場價格的參考,若高于或等于本案價格,均能大大支撐起訴求。
另一委托糾紛案件中我們認為一審、二審均認定法律關系錯誤,以此撤銷了原審判決。該案還存在另外2個爭議焦點:一是一張欠“票”,“票”看著又像條,寫明xx元,另欠x萬元發票。本案中確實存在既欠票(增值稅發票),又有欠錢的情況,而“票”和“條”實在無法辨認。一方認為是欠條,欠xx現金和x萬元發票,不然怎會寫另欠;另一方認為是欠票,另欠只是強調的是另一筆整數票。從字面上解釋,二者均有道理。但從字條的來源上看,委托方以欠條的形式支付貨物的差價給受委托方,同時提供等額增值稅發票,而過去5年的貨物單價均在x到x之間(支付的差價無非在x到x之間),因此有理由相信這是這一張欠票,貨物單價*貨物數量=發票額。另一爭議點是訴訟費的計算。一審中一方提出了反訴,若本訴和反訴合并審理,訴訟費應當分別減半(不需要申請減半)。而一審判決并未減半,二審以其當事人未申請減半而維持了一審。事實上二審一定知道一審法院計算錯誤,但又以錯誤的理由維持了錯誤,其實是引出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不足。其并未給出一個合理的救濟途徑,其第43條規定:“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復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根據上述規定,訴訟費計算錯誤時應當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而此項救濟權利太弱,無法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此案中當事人一并在二審中提出了訴訟費的問題,但二審既然維持了一審的實體判決,也就無從更改訴訟費的分擔問題,因為訴訟費并不是判決的一項,沒有法律依據更改訴訟費。同樣在在審審請審查中,如果實體并沒有錯誤,也只能駁回其再審申請。
實習結束之時,我又回望了一下法院那莊嚴的審判樓,威武的獅子。短短的一個月中,法院大門口不曾有一天沒有上訪群眾,大大的“冤”字刺痛的不僅僅是每天進出的法官。跪拜在門口哭訴的婦女深深定格在了我腦海里,能扶起你的不是一雙手,不是法院,而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一).實習單位 汝南縣人民法院位于汝南縣城西郊,背靠護城河,環境優美,交通便利。本院作為一個基層法院,主要分刑事、民事、行政三個庭,其中刑庭又分刑事一庭和刑事少年庭,主要負責刑事審判相關工作的。民庭也分民事一庭和民事二庭,主要職責負責審理或調解民事相關案件與糾紛。另外又在三個鄉鎮下設三個審判法庭。全員工作人員共計125人,其中司法人員108人。汝南縣縣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普通的基層法院,卻承載著維護人民正義的重托與法律尊嚴的使命。
(二).實習過程:
三周的時間或許不是很長,但它卻給了我一個這樣充足的機會,讓我能夠走出校園,在一個特殊且有意義的環境下不斷的認知和學習。汝南縣是我的家鄉,不是很大,但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縣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普通的基層法院,卻承載著維護人民正義的重托與法律尊嚴的使命。 農歷正月十六,是我在這里實習的第一天,出來乍到,略顯生澀,慌忙中有些不知所措。但我感覺自己同時又是那么的幸運,因為我的指導老師很平易,雖然年紀大了點,但一點都不另人生畏,我們溝通的很快。這里我首先要向他表示感謝與敬意,在日后的工作中也給了我莫大的鼓舞與支持,點滴中不斷成長。 我被安排在刑庭工作與實習,頭一天上午我翻閱了一份卷宗,通過這份卷宗的熟悉和了解,我曉得了一般案件的的審理與訴訟的過程。同時,身感自己知識構成與能力的不足與欠缺,對于今后我更好的學習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開始階段,我也僅是做些辦公室內務方面或者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有些時候他們也會找我談話,向我詢問工作的情況,有沒有遇到什么困難,這里的法官很熱情,也會為我解決一些法律上的疑惑。 3月7號上午,我院受理了一件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由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并由郭偉,吳清華,霍國正三人組成合議庭定于3月8號下午三點公開開庭審理。我也有幸參加了旁聽,第一次心里不免有些緊張。開庭前,在趙老師的引見下我分別見到了雙方辯護律師:一名是河南鴻鷹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一名是河南安瀾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和他們的談話都很愉快,也很投機,距離拉的很近,彼此也沒有陌生感。王律師應該也算是律師界的資深了,他很誠懇的告誡我,有志做一名出色且合格的律師,就必須先學會做人。。。可謂是發人深省。較之與王律師,趙律師也算是后起之繡了,年輕有為且觀點鮮明,標新立異更顯得有力逼人。其中他談到,今后的律師行業必是突顯服務理念,講究效率的時代。。。或許他們的話只是一家之言,但對我的觸動卻是很大的,在律師的行業中我們應該這樣去權衡利與義,得與失,我更懂得了,人要想成就一番事業,做好一件事,就必須塌實.勤奮.務實。 三點左右,法官們入席,公訴機關委托人及其辯護人陸續就坐,接著法警帶犯罪嫌疑人出庭,法官宣布開庭。事后我整理出一份簡易筆錄 尹善初故意傷人案 公訴機關:汝南縣人民檢察院 原告:魏留國辯護律師:王建國 被告:尹善初辯護律師:趙新奇 審判長:郭偉 審判員:吳清華,霍國政 書記員:趙海港 1.開庭(審判長宣布法庭紀律) 2.被告陳述 3.原告陳述 4.法官詢問 5.公訴人舉證 6.辯護人辯護:指正 7.休庭:被告對鑒定提出質疑,要求重新鑒定 筆錄于:汝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對于這一起刑事案件我有許多的感慨,在廣大農村地區,許多人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依然很淡薄,原本不該發生或者本可以避免的事情,卻改變了一個人一生的命運,甚至讓他走上了不歸路。對于案中尹某的犯罪行為,他本人事后也是后悔莫及,由于他當時的沖動甚至是愚昧無知,人們也只能為其惋惜,可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當下我突然覺得自己的路很長,仿佛一下子肩負起一種使命,同時我也為自己能選擇這樣的一門學問而感到自豪,我將在這條路上奮然前行。隨著日后我熟悉工作的程度,他們也逐漸信任了我,我會時不時為他們校對或修正一些刑事判決書之類的。偶爾也會聆聽他們討論一些案件,為他們作一些合議筆錄。也就是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我得到了磨練,獲得了不少知識,自己也逐漸的成長起來。
(三)實習感悟:
在這段日子里,我逐漸了解和掌握了刑事審判庭的具體工作,真正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不僅鞏固了我所學的'知識,還做到了學以制用,更學到了許多書本以外的新知識。我深刻的體會到,這次的社會實踐學習使我受益非淺,使我對自己以后將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滿了信心。這次實習雖然給我帶來了很大的收獲,但也讓我更加了解了中國法律體制的現狀,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法制建設,在中國法制穩步發展的大前提下,仍存在著一些弊端與缺陷。所以有人說,實習,是支撐大學生活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有人說,實習,是對大學所學知識的一次重要檢閱;更有人說,實習,時步入社會、事業成功的練兵場。無論怎樣,通過這次實習,使我們對將來要從事事的法律職業和將要面對的社會有了更深刻的認識,讓我們知道該用一種怎樣的態度去面對自己的職業和人生。
(四)總結
三周的實習時間很快就要過去了,在這里我也結識了不少良師益友,是他們用真誠和耐心教會了我不少人生的道理,給我以啟迪。在這里無論是法官也好,書記員也好,甚至是后勤工作人員,在某種意義上他們都成為了我實習中的老師。大學伊始,學校能為我們安排一個這樣的實習機會,真的讓我們學有所用,深入社會,體驗生活,真正做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我的大學生活乃至一生中都留下了濃濃的一筆。一次認識實習不能說徹底改變了我,但它至少讓我真的明白了一些道理,改變了我許多的看法以及思維的方法,讓我更加的成熟起來,做人做事都應恪守:審慎,自律,篤行,強志。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一、實習單位和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這最后一個學期里,我迎來了最后一門課程---畢業實習。本次實習被安排在了開學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到的專業知識與具體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了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深層次1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縣人民法院實習。XX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三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后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于老師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帶著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復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后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后,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后陳述,法官宣布合議庭和議后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么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里旁聽。中午11點4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后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咨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了解。
2、旁聽案件。
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里,旁聽民事審判后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
在實習的6周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后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后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采納和不予采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后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后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后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范,陳述過于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
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于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采納和不采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后,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并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現在很后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后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后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戶。對于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后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一定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占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而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于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于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后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于本來可以避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占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而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進步。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于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老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助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
同時,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了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通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老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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