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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6 08:35: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1、明火作業包括電、氣焊等作業。

  2、明火作業前必須經飯店安全員進行審批,經批準后方可明火作業。

  3明火作業前必須清理作業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

  5、明火作業地點距其他可燃、易燃物距離不得小于10米。

  6、明火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

  7、明火作業結束后應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促進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應于本公司各部門的各類安全檢查。

  3、職責

  3.1設備動力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檢查規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辦法實施工作。

  3.3各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由班組長負責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可分為公司級安全檢查、車間級安全自查、班組級安全檢查、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的特種檢查。

  4.1.1公司級安全檢查

  由總經理帶隊,各部門主管參與進行檢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進行。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匯總,分別提交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4.1.2部門級安全自查

  由設備動力部長負責組織保衛部、行政人事部、保衛部以及各車間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安全生產委員會。

  4.1.3崗位級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回檢查,并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檢查。

  4.1.4.1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如何;特種作業是否持證上崗;對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4.1.4.2安全活動是否認真開展,各種記錄資料是否齊全。

  4.1.4.3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是否堅持了領導值班,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是否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不按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執行、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無脫崗、串崗、睡崗等違紀情況。

  4.1.4.5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4.1.4.6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生產現場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產、標志是否齊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安全標志醒目,現場有無安全生產隱患。

  4.1.4.7對職工工傷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中是否堅持了“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1.4.8查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氣體等引發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護標準,以及通風、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防護的標準。

  4.1.4.9安全管理考核內容規定的安全檢查;

  4.1.5專業性安全技術檢查。

  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護罩、欄桿等安全裝置等;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4.1.5.1電氣檢查:車間內的照明不準接一相一地。電氣設施的金屬外殼保護接地、臨時線、配電及停送電裝置、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4.1.5.2機臺安全防護裝置:如軸頭應有套、輪應有罩、臺應有欄、坑應有蓋等。

  4.1.5.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4.1.5.4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主要對危化品倉庫、煤粉倉等。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1.5.5庫房檢查:消防標識、消防設施、門窗、燈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總經理組織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4.1.6季節性安全檢查:

  4.1.6.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總經理組織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

  4.1.7節假日安全檢查:

  4.1.7.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4.1.7.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安全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

  4.1.7.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4.1.7.3.1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4.1.7.3.3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

  4.1.7.3.4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4.1.7.3.5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4.1.7.3.6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4.1.7.3.7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4.1.8不定期安全檢查

  4.1.8.1新、改、擴建裝置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置開停工前、檢修后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4.1.9綜合性安全檢查:包括生產現場各方面的安全檢查。

  4.1.10事故現場調查與屬實:事故發生后,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調查屬實,在調查時,各單位負責人配合,并實事求是的介紹發生事故的經過和原因,不得隱瞞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檢查。

  4.1.11.1開展安全活動時,對各單位布置、進展情況的檢查;

  4.1.11.2對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

  一、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增強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要做好作業檢修安全工作首先必須保證作業人員對作業過程安全技能的全面掌握,作業過程能否安全順利進行,操作是否規范是關鍵,作業人員必須提高安全技術能力,熟練掌握檢修作業程序,規范操作行為,確保正確的使用工具和杜絕誤操作。其次,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的高低也是作業安全的關鍵,作業人員必須提高警戒,對作業過程進行全面的分析,對可能存在的危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確保作業過程不受傷害。

  二、明確施工任務,作業前進行危險性分析,做好檢修準備工作。

  作業之前,首先要明確作業檢修的具體工作內容,搞清楚設備、裝置操作介質、停車后設備內部介質置換清理情況等進行危險性分析,確定危險種類及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確施工前的安全檢查;施工中的監護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作業注意事項、應急對策;施工之后的安全復查,消除對后續作業的威脅等。作業人員明白自己的作業場所和作業環境的具體情況,在作業時才能夠引起高度的重視,杜絕有可能引起事故的操作和施工,對于避免造成傷害和損失能夠起到積極的預防作用。

  三、明確責任,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職能

  作業檢修過程中,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現場指揮人員、作業組織實施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票證審批人員等都應明確自己所肩負的安全責任,認真負責的履行自己的義務,確保檢修過程的有序安全進行。作業人員應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遵守作業注意事項,對作業環境全面了解,對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充分的認識。

  監護人員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監督作業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作業過程進行全程監護,對異常情況采取正確果斷的處理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現場指揮人員應對作業現場環境和設備相當了解,并掌握足夠的安全技術知識,對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能預想、預知,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能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作業組織實施人員在布置任務時,應周全考慮作業檢修的不安全因素和應對措施,對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對作業注意事項進行交代和強調。安全監督人員要及時對作業檢修過程進行檢查,制止各種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督促各級人員履行職責,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票證審批人員必須對作業過程安全負責,對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審核,對作業人員的作業能力進行評價,保證各項措施的正確。

  四、加強作業現場管理

  1、作業現場預留通道在裝置上檢修,預留安全通道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外協施工人員剛進入施工現場,對于施工現場環境不熟悉,因此,在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之前,必須進行探路工作,有條件的.在拐彎等處以較醒目的箭頭指示行走。安全通道不應僅單向通行,至少可以從2個方向離開作業區域,避免只留一條安全通道,阻礙人員遇險撤離。

  2、規范臨時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檢修工作中,難免將平臺或欄桿扶手切割開,以便吊裝物件或移出更換的設備,在切割部位必須加設臨時的防護圍欄。這些臨時設施應嚴格對待,不能隨意進行,更不應該采用塑料繩或棕繩進行,因為它們屬軟性材料,不能有效阻擋人員越過安全區發生事故,所以對于切割部位應采用鐵柵欄搭設封閉圍欄進行。圍欄高度為1.2~1.5M為宜,且設雙橫桿,圍欄邊緣離切割部位邊緣最少不應小于500mm,夜間在圍欄周圍還應設置警示燈。

  3、平臺占用需進行規劃,不能隨意堆放檢修更換的塔內件、改造用的小配件等往往不可避免地需要暫時堆放在平臺上。針對此情況,在占用平臺時,首先要考慮物件重量不能超過平臺承受能力的0.6倍,防止平臺被壓變形。堆放在平臺上的物件高度不得超過平臺扶手高度,堆放層數最多不宜超過4層,否則有可能引起失穩,導致堆放物件倒塌或墜落。物料堆放時,首先要考慮留出600mm人員通行寬度,盡量將物件堆放在平臺的死角處,不占用通行區。物料擺放要平穩,如放置較大的異形件,還需用手拉葫蘆與臨近的設備固定牢,防止異形件因自重策動而發生墜落情況。

  4、搞好多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檢修工作中,多層作業不可能消除,其最大的危險是墜物打擊,它將會導致較大的傷害,因此,多層作業應將重點放在預防物體墜落情況的發生。首先確定上層作業區使用的工具及拆換的部件,依情況搭設全面積跳板(俗稱:滿堂紅),在跳板上鋪滿鐵皮,邊角處需用2層石棉布封堵。其次,對于使用的小型工具(如:手錘、扳手等)應用繩子系扣,套在操作者的手腕上,拆卸的物件事先應有良好的固定,拆除后盡快移出作業區。五、細化其它管理工作的內容

  要求檢修工作中的滅火器配備應針對附近裝置的工作介質而定,不能圖省事一律配備干粉滅火器。因為有些火情用干粉滅火器不能很有效,尤其在露天有風的作業環境,干粉噴出后,會被風吹散而起不到作用,因此在配備滅火器材時,應以多種類為原則,以適應不同的著火源。檢修工作中,有的設備內部有時還會出現介質雖經置換和吹掃,但經過一段時間后,死角處積存的介質又會揮發而形成有害氣體的現象。因此,人員在進入這些區域作業時,首先要有軸流風機不間斷地進行新鮮空氣的補充,其次,人員要帶防毒面具,防止內部介質的不均勻殘存而引發中毒事件。檢修中所使用的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照要求執行,做到橫平、豎直,這樣桿與桿之間受力及力傳遞效果較好,腳手架才能比較穩定。

  總之,檢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是比較復雜的,但是如果能做好預先分析、作業中的監督、作業后的復查,不給后續作業留隱患,作業檢修是有安全保障的。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4

  1、生產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坑溝、池必須有蓋或圍欄,原材料、器材、廢料應合理分類堆放,不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2、廢料必須及時清除,人行道必須暢通無阻;

  3、生產設備必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4、生產現場必須保證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過期滅火器必須更換;

  5、壓力容器專業人員必須定期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進入生產現場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將頭發露出帽外,不準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長大衣等;

  7、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8、從事可能被傳支機械絞、輾傷害的作業,不準戴手套、長圍由或其他佩物上班,嚴禁用工具或身體接觸機械的.運動部位;

  9、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2m以上)或下料倉、坑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從事電氣作業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區域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明火作業;

  11、作業現場的電力線路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規范敷設,嚴禁亂接亂拉;

  12、保持作業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經相關人員的允許,不準任意拆除或移動。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5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審執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現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行人對所執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填寫于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中,若發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未按規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定中規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加強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概念

  危險作業是指:

  ①從事離地面2米以上(含2米),②在大于45oC坡度上、工作面又沒有平衡立腳之處或有震動的地方作業;

  ③在有觸電危險或帶電工作的作業;

  ④在易燃易爆區域進行明火作業;

  ⑤在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環境下作業;

  ⑥在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面工程或拆除工作環境下作業;

  ⑦因現場作業條件、環境條件、氣候等條件發生變化,由一般作業轉變為危險的作業。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危險作業的本單位員工和外雇用工。

  四、內容

  為了確保安全,凡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科室、車間)必須做到:

  1、凡從事危險作業的單位(科室、車間),在從事危險作業之前必須辦理相關的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從事危險作業時應制定有關危險作業防范措施,并指定有現場指揮者、安全監護人。

  2、危險作業全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事先提出的安全措施逐項落實。公司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在高處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認真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理周圍易燃物品,測定易燃易爆場所濃度,仔細檢查電、氣焊火花可能飛向的路線、方向,防止火花從不顯眼洞口、管道飛向樓下易燃物品倉庫、易燃物品堆放點而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

  3、做好危險作業的收尾工作。危險作業結束時,施工單位要組織好作業現場的'清掃、整理工作。電、氣焊機設備,各種軟線要歸位,氧氣、乙炔氣瓶壓力表要歸零位,各類氣瓶要放在安全位置;高空作業現場、易燃易爆作業現場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清理,作到作業現場整潔、干凈,不留下隱患給下一班施工單位。

  4、電工、起重工、電焊、氣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

  5、危險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安全十大禁令”、“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安全紀律牌”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全科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部門履行本制度。

  (三)適應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10米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安全科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安全科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8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受限空間作業。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電安全導則

  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三、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受限空間

  生產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

  2、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四、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作業部門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業負責人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五、公司“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部門申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作業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程序和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由安環部長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批準,安環部長不在時由主管簽發批準。

  3.作業部門負責人和安管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并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協同作業監護人進行完工驗收,并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六、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1.安全隔絕

  設備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1.1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業管理制度》執行審批手續。

  1.2電源有效切斷應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2.清洗和置換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業人員須熟悉有限空間內存在的物質有關理化特性和相關物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2.2清洗時,應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來保護或置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然后,采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較難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的物料,應采用適當的溶劑進行清洗,優先選用無毒的物質;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

  2.3清洗后應進行空氣置換,并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

  2.4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應考慮到盲端的置換,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鐘。

  2.5置換后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2.6有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氣體濃度符合gbz2-20xx規定。

  3.通風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3.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進行自然通風。

  3.2存在自然通風局限時,須采取機械強制通風,通風次數不得少于3~5次每小時。

  3.3作業時適宜的新鮮風量應能夠達到30~50立方每小時。不準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3.4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連續導入維持有限空間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圍。

  4定時監測

  4.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有限空間再次作氣體采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許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須按以上置換、清洗或通風作業程序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4.2采集的分析樣品要有代表性,應保留在氣體取樣器內并至少保留4小時甚至直至作業結束。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其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gbz2-20xx規定。

  4.3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同時取消作業證;作業現場經處理,并經取樣分析其結果符合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要求后,須重新開具作業證,方可繼續作業。

  4.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有限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材料的數量并全部帶出,不準留在有限空間。

  4.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5照明和防護措施

  5.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條件可以使用長管壓縮空氣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電器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靜電等防護服裝。

  5.1.3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反腐蝕護具,穿反腐鞋。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4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5.5帶有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6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6.1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6.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6.3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6.4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6.5有限空間外要備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物資。

  7.監護

  7.1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7.2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7.3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須阻止作業。

  7.4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人數,并與作業人員驗證或者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5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7.6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7.7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在空間外顯眼位置懸掛安全作業警示牌。

  7.8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有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確保通暢的作業聯絡方式。

  7.9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系上安全繩,以便緊急時被拖曳施救。

  7.10發生有限空間事故,救護人員確保做好自身防護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實施搶救。

  七、職責要求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

  1.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應急和聯絡方法;

  5.對未經允許試圖自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的人員應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二)作業監護人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三)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四)審批人員職責

  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業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3.督促審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許可證管理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二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3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規范焦化廠的安全作業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財產損失,現將焦化廠安全作業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規定:

  二、責任確定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焦化廠各車間生產區域安全作業票的管理。

  四、內容

  1、凡在各生產區域內進行安全作業的單位,必須填寫相關作業申請。

  2、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懂工藝、懂安全的人員。作業票證車間欄中的簽字者,必須是車間主任或付主任。作業票證經安環科簽字后送安全主管廠長或廠長審批簽字。

  3、作業單位提出作業申請后,須由安環科和工藝設備科人員到作業現場檢查監護,確定各種工藝技術設備及安全措施達到要求后,方可作業。

  4、安全作業票證必須嚴格按照票證的內容認真填寫工作地點、時間、工作內容以及措施,給各審批單位審批后,反饋到安環科確認后,票證方可生效。

  5、安全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及作業票,嚴禁無證上崗,不得隨意更換操作者,違反該規定的立即停工,進行整頓。

  6、進入作業現場的.操作者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7、對單位在生產區域進行大中修施工,必須持有效證件,經安環科進行確認。必須遵守焦化廠制定的安全作業制度,嚴格履行作業票證的審批手續,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8、外單位人員在焦化廠生產區域施工,須經安環科進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方可進行作業。

  9、外單位在焦化廠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安環科人員負責在現場監督,施工停送電由安全管理人員協助聯系,外單位人員不得私自進入配電室進行操作。

  10、外單位在焦化廠施工必須制度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并簽訂安全協議,作業票證由施工單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證必須注明雙方負責人和監護人姓名。

  11、作業項目的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特殊作業必須由兩名專業作業人員進行操作,否則收回作業票。

  12、安全作業時間必須在早18:00時(冬季17:30)之間進行,作業票證只限當日有效,特殊情況需延長作業時間,需經主管廠長或廠長批準。方可進行延時作業。

  13、對不填寫作業票證而進行作業的單位,除經檢處罰外,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海鑫焦化廠

  20xx年10月25日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保護高溫作業職工健康,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廠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溫作業系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第三條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gbz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第五條各單位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企業應制定計劃,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夏季前檢維修一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術措施

  第七條應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第八條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期監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第九條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盡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十條高溫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第十一條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采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第十二條對于高溫環境中的狹小房間,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使室內熱輻射強度小于700w/m2,氣溫不超過28℃。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十三條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第十四條發現有中暑癥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第十五條對高溫作業者,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含鹽清涼飲料。

  第十六條對熱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員工,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鞋、護腿、圍裙、眼鏡、隔熱服裝、面罩等。

  第四章組織措施

  第十七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盡量避免加班加點。

  第十八條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gb4200《高溫作業分級》的規定,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采取輪換作業等辦法,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

  第十九條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熱輻射,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于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5~27℃。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內容: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發酵池、垃圾站、溫室、料倉等。

  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未經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5、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作業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人員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后再進入。

  6、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7、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8、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9、作業人員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10、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作業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工作制度。作業單位或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經生技處和安教處審批同意,并辦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1、作業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1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員的情況下作業。

  13、廠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4、作業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15、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總 則

  1.1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管理內容

  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如下;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1.2 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2.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2.1.4 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2.2.1 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2.2 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2.2.3 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2.2.4 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2.2.5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2.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2.2.7 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2.2.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部批準;

  2.2.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2.2.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2.2.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2.2.14 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2.2.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2.2.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2.3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2.4 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2.5 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2.6 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2.7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2.8 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2.9 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2.10 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以下規程:

  1、電子工業部1987年1月頒發的《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水利電力部1978年6月頒發的《電氣防火規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種有關電氣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拆修標準工藝等。

  第二條電氣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電工屬特種作業,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種作業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專業所需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證者,方可操作。

  5、凡對電氣設備進行安裝修理、拆除工作,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工作。

  第三條電氣人員工作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不準涂改和轉借他人,丟失應立即聲明,向安全生產監察部申請補發。

  2、未經電力主管單位批準,電氣人員不得私自改裝或安裝電氣設備。

  3、各單位調入電氣工作人員時,必須查清是否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有還必須在所從事電氣作業崗位上跟老師傅學習半年以后,方準獨立從事電氣作業,否則不準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凡電氣工作人員不準從事下列違章作業:

  1、私自設置臨時用電設備或不經批準架設用電線路。

  2、讓電器帶病異常運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不聽勸阻或唆使他人違章作業,用低壓測驗器具測試高壓設備電源或線路。

  4、存在各種事故隱患、漏洞,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時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擅自動用變電間、低壓間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滅火工具。

  7、在變電間、低壓間內存放易燃、易爆油類及長、大及無關物品。

  8、對保護裝置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起封、起印、私自調動。

  9、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單人巡視高壓,進入高壓遮攔以及單人執行配電室開關和線路停、送電操作或倒閘操作。

  10、安裝手持式電動工具和安裝臨時配電箱不裝或裝不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11、不嚴格履行停送電手續、不進行檢查確認而隨意送電。

  第五條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保證絕緣性能良好,使用負荷正確,接頭處包扎完好,全線無裸露。架設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架設時需要設專用電桿或專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頂棚、樓上、腳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掛線,嚴禁在有高壓線、易燃、易爆、刺割、腐蝕、澆鑄、輾壓等場地架設臨時電氣線路。

  3、臨時線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確實需要拖地應加裝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動磨損、輾壓或割斷電線。

  4、臨時線與設備水管、門窗等安全距離應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電桿和瓷瓶固定。臨時線地面架設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時,必須在外面加鋼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裝好的臨時線路,未經技術管理部、安全生產監察部同意,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搭接其它臨時線。

  第六條電氣安裝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工作一般應停電進行。如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在電氣技術人員的監督下方可帶電作業。

  2、在停電、送電時,應嚴格按用電規程規定執行。

  3、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器檢修工作前,應安裝防護裝置(掛警告牌和臨時接地線)。在拆裝接地線時,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4、對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工作票制度,同時嚴格按照專用規程執行。

  5、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人體與帶電體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6、檢修機電設備時,應先由電工填寫《檢修工作票》,履行停電手續,在驗電、放電確認無誤,做好封地后再拆電源,且必須在電閘手柄上掛“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誤合電閘送電發生人身事故。

  7、檢修生產設備時,必須首先由崗位工履行停電手續,將需要檢修的電源確認,并斷開電源開關,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停電牌。經電工檢查確認無誤,由崗位工打好閉鎖,方可作業。

  8、巡視或維修電源線路時,無論電源線停電與否,均應視為有電或隨時有來電的可能;對線路故障點必須當有電對待,必須制止任何人靠近線路斷落點,在8米以外留專人看守并迅速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9、現場接檢修電源時,必須明確責任人,一種電氣開關只能控制一臺電氣設備,嚴禁一閘多用。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4

  1、道路及車輛管理

  (1)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2)其他部分參照《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護。

  (4)、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7)、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

  (11)、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事故、事件;

  (12)、在設備發生故障,如振動、噪聲、溫度、壓力、負載、速度、位置發生超出規定極限而可能引發事故、事件時,應設置超限保險安全裝置;

  (13)、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5)、在各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出危險警報信號;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部、作業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隊伍的專業化。

  (4)、對工程項目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安全措施執行。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5

  1、動火人員必須具有該專業知識和持有合格證書。

  2、作業必須向管理處辦理申報手續,重點部位動火作業必須經消防部門批準。

  3、管理處消防負責人接到動火申請時,須到現場勘察,確認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批準,并與施工單位簽定防火責任書后才能施工。

  4、動火作業接駁臨時電源時,必須按照公司臨時用電規定辦理,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接駁處要有明顯警示牌。

  5、動火作業現場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層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層易燃物品,并做好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6、動火期間,如作業人員暫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和檢查火種完全熄滅,并安排有關人員監護。

  7、動火現場要配備滅火器材,做好現場防范工作。

  8、動火作業期間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9、動火作業完成后,施工人員必須清理現場,消除火種。

  10、一切與動火作業有關的人員和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深圳市臨時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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